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合集下载

论劳动合同法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论劳动合同法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论劳动合同法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据统计,2019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达104.1万件,其中涉及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占比较高。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依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固体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其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在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劳动法规范了劳动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是基本立法;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解除和返还问题,并加强了劳动合同的保障。

这些法律制度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利益、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法法律定位劳动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的。

其主要定位表现为以下两点:1. 劳动合同法的相对独立性劳动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部专门性法律,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合同有专门的规定,还涉及劳动关系、劳动保护、工资报酬等问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法不但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还是宪法和劳动法的落实和具体化,是劳动法制中的重要环节。

2.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劳动合同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其颁布实施也是我国劳动法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

四、结论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劳动合同法简答题

劳动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答: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2、《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起开始施行?答: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法》具体包括哪几项内容?答: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项内容。

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答: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1、用人单位自何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基本情况?答: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15、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什么合同?答: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什么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起建立?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答: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之解读:从立法依据出发的考察

《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之解读:从立法依据出发的考察
收稿 日期 :02— 3—1 21 0 4
由可言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 障, 劳资双 方这种弱势与强势的明显对 比要求劳动关 系从私
法 调 整 中分 离 出来 。1 9世纪 末 2 纪 以来 , 0世 随着
市场经济的确立 , 劳动关系社会化进 一步发展 , 从 劳动者在市场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出发 , 国纷纷开 各
第2 6卷 第 2期
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之 中 。于是 , 劳动合 同关 系从 民法 中的合 同法体 系
中独 立 出来而 隶属 于具有 社会法 性质 的劳 动法 , 便
规范 , 明其 社会 法属 性 。 表
综上 ,劳动合 同法》 《 的立法依据是《 劳动法》 , 而不是《 合同法》 。劳动合 同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 重要 组成部分 , 与劳 动法 之 间是 子法 与母 法 的关 它 系 。5因此 ,劳 动合 同法 》 劳动法 》 前提 和指 《 以《 为
为是以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债权关系为基础的, 其中
含有 私法 调整 之意 。2 入 到 自由资 本 主义 阶段 , _进
劳动关 系主要 由民事法律 进行调整 , 遵循合 同 自
由、 契约 至上 的原则 , 反对 国家干 预 , 劳动关 系全 将 面债 权化 。然 而 , 主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 然 ” 雇 天 的强 弱失 衡 的社会 现 实决 定 了劳 动 者 在其 中很 难 有 自
导 , 立 了其 立法 目的条款 。 确 二 、劳 动 合 同 法》立 法 目的 之 一— — 明确 双 《
本定位 , 立法 目的则是 一个纲领性 问题 , 其直接关
系到一部 法律 具体 的制 度设计 。可见 , 者之 间紧 二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案例二








实习期间引发的工伤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职高学生黄某,毕业前学校推荐进入某厂实习, 实习期间,右手指不慎被机器压伤。 争议焦点:黄某与工厂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 伤。工厂是否可以不构成工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首先,黄某受伤完全是在实习单位工作中造成,从民事 角度来讲,实习单位也应对黄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黄某在实习单位付出了其他员工一样的劳动,仅 因为黄是实习生不予赔偿,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再次:尽管司法解释认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学不视为就业,黄某并非勤工助学,其实习的行为可以认 定为就业型实习。 因此:实习单位给与一定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三是对适用期、违约金的滥用; 四是劳务派遣用工失范; 五是劳动争议高发,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稳定。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要完 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五大特点





(一)用人单位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直接适用《劳动 合同法》的用人 单位
依照执行《劳动 合同法》的用人 单位
关于用人主体的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 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2、社会团体: 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八大党派)比照公务员管 理的(工青妇、工商联、文联、足协、法学会等, 除此外的其他社团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作为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3、目前我国用人单位的范围未包括:集体所有 制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和公民个人。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

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

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3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3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3篇篇1我理解您的需求,但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文件,并非由个人或企业自行拟定。

因此,我不能直接为您“输出”一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但我可以提供一个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容概览,并结合一些具体的条款解释和应用示例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人对这两部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基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则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立法宗旨和目的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

三、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

这些原则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合同法所遵循的原则。

四、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劳动法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相互联系与协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

在实践中,应当将两部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和上位法。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服务。

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化和延伸。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规范,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论劳动合同法”资料文集

“论劳动合同法”资料文集

“论劳动合同法”资料文集目录一、劳务派遣及其法律规制兼论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完善二、我国劳动法学研究应当摆脱极端兼评刘诚《论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三、论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关系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解除中产生的争议分析及解决措施四、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五、劳务派遣及其法律规制——兼论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完善劳务派遣及其法律规制兼论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简要概述劳务派遣的概念,重点分析当前法律规制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建议。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方式的出现,缓解了企业在某些情况下的人力和资源压力,有利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派遣工的权益保障、同工不同酬等。

目前,我国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定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部分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到损害。

在劳动合同法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条款主要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

虽然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足。

例如,条款中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不够具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严格等。

为了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可以建立定期巡查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范围。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和内容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专题讲座—律师:黄金良(公务员、事业单位版)主讲人:黄金良1999年毕业于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本科,202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23年自学通过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从事法律诉讼业务5年。

现为湖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委员,湖州市消协律师团成员。

执业期间,本人代理了若干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民事案件,多家知名媒体进行了报道。

特别是二个案件上CCTV-2《经济与法》栏目(2023年度代理原告沈猫狗诉被告德清县人民医院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和2023年度代理的被告德清县博物馆与原告杨鹤明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二案均以胜诉告捷)。

2023年度,本人专业代理诉讼案件40余件,其中代理被告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起,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现在,本人注重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策划等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重要擅长从事经济类纠纷。

本人通过近八年法律学习,对法律结识有以下几点心得,与大家共勉:结识法律简朴化,学习法律生活化;思考法律进一步化,运用法律规范化。

一、引子:2023年6月29日,通过了的《劳动协议法》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监管部门更是如此。

《劳动协议法》出台前后,中国大地到底发生什么样的事件,足以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学习各个领域。

这就是大规模知名公司大范围裁人,提前规避劳动协议法。

《劳动协议法》出台前后:裁人接踵而至(数据来源于《数字商业时代》2023年第03/04期)2023年8月,CCTV淘汰1800名临时工,估计本次裁人人数占CCTV员工总量的20%。

2023年9月,深圳华为鼓励员工辞职,并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毕“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2023年11月9日,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人498人。

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消解除的告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局限性半数。

2023年11月,沃尔玛中国裁人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问题思考

《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问题思考
终止的经济补偿 、 试用 期 的设 定等 与 现行《 劳动 法》 的规定不一致。而草案第 1 根据《 条“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劳动法》 制定本法” 的表述 , 劳动法》 将《 作为
者的倾 向性保护 , 也兼顾 了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 这和建立和谐社会 的理念是一致 的。
2适用范围应拓宽, . 概念使用应统一 在适用范 围上 , 长期 以来我 国实行带有 浓重 身份色彩 的用工 管理模式 , 劳动保障部 门和人事
《 劳动合 同法 》 的立法依据, 既不符合草案 内容 的 实际情况 , 不利于后 者为适应形势变化 的需 要 也 作出创设性规定 。另外 , 劳动合 同受制 于集 体合 同, 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集体合 同优先 于劳动合 同。我国《 劳动法 》 3 条规定 : 第 5 “ 依法签订的集体 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
加 时不签 订 、 补 办书 面劳 动合 同的规 定 。 不
关键词 : 劳动合 同法( 案) 劳动 法; 同法 草 ; 合
中图分类 号 : 9 25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6 21 2 (0 6 0 0 70 D 2. 2 B 1 7 —0 0 2 0 ) 60 4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草案)经过多 》 年的酝酿后 , 已于 2 5 1 月下旬正式提交 1 0 年 2 0 0 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 1 次会议初审 , 0 年 3 9 2 6 0 月 2 O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 向社
民 商 法研 究 ・
《 动 合 同 法 ( 案 ) 关 问 题 思 考 劳 草 相
韩 澎
摘 要 : 劳动合 同法 ( 《 草案 ) 以《 》 劳动 法》 为立法依 据 并 不妥 3 , 度设 计 上 可借 鉴《 同法 》 - " 制 合 的有 益经验 ; 用 范 围应拓 宽为用人 主体 和 劳动者 , 注 意概 念使 用要 统一 ; 范 双 重 劳动 关 系, 适 并 规 完善 劳动 者单 方解 除 劳动 合 同的规 定 , 增加 劳动合 同可 变更情 形 , 实可撤销 情 形 ; 充 建议 对 劳动 派 遣设 专章 予 以详细 规定 , 严谨 对试 用期 的规定 , 增加 劳 动争议 处理模 式的 选择 。此前笔者 先后承担 了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的 全 两次征求意见 工作 , 并在 最近陪同全 国人大法律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关于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关于劳动补偿的法律规范,这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给人们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让劳动者能够识别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了。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关于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关于劳动补偿的法律规范,这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给人们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让劳动者能够识别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了。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劳动关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

背景一:新中国成了后破除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

背景二: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一次分配定终身,即职工被单位录用后,除调动或开除、除名的特殊情况外,就一生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职工的生病死亡都由单位负责,用一句通俗的地说,就是“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

”职工只要被单位接收后,就再也不用为失业和就业而担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用工形式的弊端也慢慢地呈现出来。

这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事实上正成为了一种无条件的“终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为一体,形成了“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其主要表现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一线二线一个样,在这种制度下,有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业和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未得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用工制度上的“终身制”就面临着改革的命运。

用工制度的“终身制”的改革探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充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如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也是一种解放生产力)。

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几年后。

国务院在1986年以国发77号文件,下发达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4个重要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 ~1~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四个规定也随着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形成,开始推广。

背景三: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走入法律轨道,199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开始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39条

劳动合同39条

劳动合同39条目录劳动合同39条 (1)《劳动合同39条》的背景介绍 (1)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2)《劳动合同39条》的重要性 (3)《劳动合同39条》的主要内容 (4)劳动合同的签订 (4)劳动合同的期限 (5)劳动合同的解除 (6)劳动合同的终止 (6)劳动合同的变更 (6)《劳动合同39条》的实施与问题 (8)《劳动合同39条》的实施情况 (8)《劳动合同39条》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9)《劳动合同39条》的改进建议 (10)《劳动合同39条》的意义与影响 (11)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11)《劳动合同39条》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11)《劳动合同39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1)结论 (12)《劳动合同39条》的积极意义 (12)《劳动合同39条》的不足与改进方向 (13)未来劳动合同法的发展方向 (14)《劳动合同39条》的背景介绍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合法的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的作用还在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的运行,有利于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的指引下,立法者制定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自《劳动合同法》起草制定直至颁布实施,理论及实务界针对其立法目的的激烈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将立足于法律条文本身,展开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简要评析。

立法依据又称为立法根据,是指立法的前提和指导,?而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宗旨,是指立法的目标和根本目的;立法依据首先解决的是法律的基本定位,立法目的则是一个纲领性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一部法律具体的制度设计。

可见,二者之间紧密联系,立法依据不同,会直接导致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异。

在这一问题上,争论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到底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

主张以《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属性,属于劳动法律体系范畴,因此应当秉承《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主张以《合同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特性要求应当对双方
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失法律公平。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应当是《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

首先,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经历了一个最初完全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到最终由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法进行调整的历史转变。

从公元六世纪开始,罗马法就对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自由人将自己的劳动出租给劳动力使用者,成立劳动租赁契约,这种劳动关系被认为是以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其中含有私法调整之意。

_2 进入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遵循合同自由、契约至上的原则,反对国家干预,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

然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天然”的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劳动者在其中很难有自由可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资双方这种弱势与强势的明显对比要求劳动关系从私法调整中分离出来。

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劳动关系社会化进一步发展,从劳动者在市场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出发,各国纷纷开始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更多地通过立法的强制形式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规范调整,将其纳人到强调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之中。

于是,劳动合同关系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
法,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

其次,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法律条文来分析,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仍保留着由民事私法加以调整后的烙印。

如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私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某些一致性,如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法律中被称为“帝王条款”,它要求平等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信用,而在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中该项原则同样贯穿始终,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履行、变更、解除,都能看到这一基本原则的身影。

又如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都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民事法律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律对于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强制性规范。

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可见,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是更多地体现着法定性。

这种法定性既表现为劳动合同内容直接由法律加以规定,双方当事人只能尊重法律,如法定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O小时;法定的休
息休假日包括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探亲休假、年休假等;劳动报酬的法定支付形式必须是货币,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等。

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同时也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选择适用,不能突破法律许可的限度,如最长的加班加点时间,最低的工资数额等。

除以上内容法定外,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形式,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金条款等方面都予以了严格的规定,这都充分体现出该部法律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强制性规范,表明其社会法属性。

综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劳动法之间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以《劳动法》为前提和指导,确立了其立法目的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