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泌尿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泌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泌尿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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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
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 65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
无规划不得分。
1 环境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
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措施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52 规模床位数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咱来说说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哈。
这可就像是一场特殊的考试,专科们都得接受检验呢。
(一)科室的医疗技术水平这可是重中之重啊。
比如说,在临床医疗技术方面,得有拿手的技术,像有些专科在手术方面那技术得杠杠的,成功率要高。
就像心脏外科,做心脏搭桥手术,成功率如果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那可就是很厉害的啦。
还有一些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要是这个专科能解决很多其他地方都解决不了的疑难杂症,那肯定加分不少。
(二)人才队伍建设一个好的专科得有一群厉害的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人员。
医生呢,得有高学历的,像博士学历的医生比例要是能占到一定的比例,那就很不错。
而且经验也很重要,那些有多年临床经验的老医生,就像宝贝一样。
护士呢,护理技术要高超,服务态度还得好。
像在肿瘤科,护士除了会打针换药这些基本操作,还得懂得怎么安慰病人,给病人心理上的支持。
(三)医疗设备与设施先进的设备就像战士的武器一样重要。
专科要有足够的医疗设备,而且这些设备得是先进的。
比如放射科,要是有最新的CT、核磁共振设备,那在诊断疾病的时候就更准确。
还有病房的设施,要干净、舒适,像病床要是能自动调节高度,方便病人的话,这也是加分项呢。
(四)科研与教学能力专科得重视科研,要是能有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那可就太牛了。
而且还要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越多,说明这个专科越有探索精神。
在教学方面,要是能培养出优秀的医学生,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像有些重点专科,是很多医学生向往的实习和学习的地方,因为在那里能学到真本事。
(五)医疗质量管理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啦。
比如医疗安全,得保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不会因为医疗差错而受到伤害。
还有病历的书写,要规范、详细,就像记录病人的故事一样,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错过。
(六)科室文化建设一个有爱的科室文化也很重要呢。
医生和护士之间要团结协作,就像一家人一样。
科室要是经常有团队建设活动,像一起出去爬山啊,聚餐啊,这样大家的关系更融洽,工作起来也更带劲。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2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9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第 1 页共14 页第 2 页共14 页第 3 页共14 页第 4 页共14 页第 5 页共14 页第 6 页共14 页第7 页共14 页第8 页共14 页第9 页共14 页第10 页共14 页第11 页共14 页第12 页共14 页第13 页共14 页第14 页共14 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备注
专科 床位数 2 规模
( 20)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米
10 40 张床,得 6 分;每增加 10 张加 2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平方
≥6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得分,
10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备注
5 近 3 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比例超过 5 分, 30-50%,得 3 分; 30%以下,得 1 分。
60%得
1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 3 家得 10 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 水平得 5 分。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 2 次得 5 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 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
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
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塞;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 PDT 治疗、眼肿瘤治疗,角膜移植、角膜缘
干细胞移植、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处理、青光眼引流阀植入术、各种复
杂性继发性青光眼的处理、晶体脱位的处理、合并有并发症的白内障手 术、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眼眶骨折修复重建手术、小睑裂
综合症的手术治疗等手术; 有高危因素不能开展的扣 5 分。。
5 前 5 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平均高于 2500 台,少于 500 台减 1 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
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页脚内容3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耳鼻喉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耳鼻咽喉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一、综述。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评审标准,主要用于评定该领域内的学术成果、专业水平和研究贡献。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该领域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促进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二、评审内容。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术成果,评定学者在该领域内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2. 专业水平,评定学者在该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包括学术造诣、专业技能、学术声誉等。
3. 研究贡献,评定学者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贡献,包括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社会的影响等。
三、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成果评审标准,包括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 专业水平评审标准,包括学术造诣、专业技能、学术声誉等。
3. 研究贡献评审标准,包括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社会的影响等。
四、评审程序。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评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学者根据评审标准,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标准。
3. 专家评审,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专业水平和研究贡献进行评定。
4. 结果公布,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公布给申请人,并进行评审意见反馈。
五、评审意义。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该领域内的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评审,可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促进学科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六、结语。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希望各评审机构和学者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客观,为学科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占55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标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5发展分。
1环境政策、措施齐全,得 5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3 分;无明(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相适应的场医院急诊科除内科、外科诊室外设立妇产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所、设施、设备以保证急诊工作及时有效,4的独立诊室及备有相应的器材得 4 分;部分满足得 3 分,相应器材不三级医院面积 >3000 ㎡全得 2 分;面积 <3000m2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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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