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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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出入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的出入管理。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出入井登记管理,规范井下人员出入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井下人员安全有序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出入管理,包括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承包方等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出入登记流程4.1 出入登记▪出入井前必须签到登记,未登记者不得进入。

▪出入井后必须签退登记,未登记者不得离开。

▪副井、转运井、风井等出入井的人员同样需要进行登记。

4.2 签到流程▪井口设有专人负责班次领导签字。

▪工人按班次先后顺序排队,签到前,必须先检查自己的安全带和安全帽,经班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登记通道。

▪工人进入登记通道,交由专人检查,核实签名后,方可通过登记通道,并前往下井。

4.3 签退流程▪工人下井前必须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带好,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

▪工人上井后,在到达井口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并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被退回。

▪工人在出入卡被归还后,方可离开井口。

4.4 特殊情况流程▪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入井人员特殊说明,并获得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或离开井下。

▪特殊情况申请书应填写人名、出入时间、出入原因并注明特殊情况,同时附上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文件。

5. 注重管理要求▪出入登记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出入登记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信息应准确无误。

▪出入登记表必须要求井下部门每天线收集,保存时间为两年。

6.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井下出入流程,保证井下人员安全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井下人员也应该自觉遵守规定,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好企业安全生产。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制度目录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2)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6)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7)系统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8)系统值班制度 (10)系统交接班制度 (11)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强化煤矿出入井人员识别管理,真实、准确地验证和记录每次出入井人员身份信息,确保出入井人数的准确性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为强化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生物识别,不进行生物识别,处罚当事人200元/次;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标识卡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按规定线路入井,不得逆向行走;考勤人员必须按顺序依次进行生物识别。

考勤成功后尽快入井;出、入井人员应按顺序依次进行考勤,严禁在考勤设备处逗留,拖延考勤时间。

出现上述违章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3、入井人员必须考勤成功后入井,出井后及时打考勤,严禁不打考勤出入井。

出现上述违章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次;4、上级领导、外单位人员入井时,需由调度中心统一发放贵宾卡,并进行出入井打卡,经井口值班人员核实人数并在井口登记后方可入井。

5、在矿井突发灾害事故时,井口值班人员要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停止所有人员入井,并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部安全出口核对出井人数,同时清点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和领导。

6、负责考勤管理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井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出入井人数的准确性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二、系统管理制度1、要求煤矿有2名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的生物特征建模、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定期维护,持证上岗;2、煤矿需有专人维护出入井人员生物识别考勤秩序,确保每次入井都进行生物识别,携带有效的人员定位卡,一人一卡,严禁一人多卡、带错卡、不带卡入井;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一次给予煤矿2000元的罚款;3、要求煤矿全部入井人员必须在生物识别设备中建立规范的模板,从规定井口出入井;如果确实需要从其它井口出入的人员则必须到规定井口进行生物识别后方能入井,上级监管部门不定时对煤矿的出入井情况进行检查,如若发现煤矿出入井生物识别人次和实际出入井人次相差1人对煤矿进行罚款2000元;4、要求煤矿入井人员要按顺序逐一进行生物识别,入井识别时待生物识别设备发出识别成功信号后方可入井,严禁入井人员在生物识别成功后不入井或者长时间在井口逗留,拖延出入井时间;5、要求煤矿的人员定位厂家按《曲靖市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规定提供相应的人员定位数据,以保证出入井人员的井下轨迹和出井信息准确及时;6、煤矿的出入井记录必须及时准确上传到县煤炭局监控中心,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参考数据,如若发现数据无故中断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排除故障正常上传的,给予煤矿每次2000元的罚款;7、煤矿的井口监控视频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录像并且录像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0天,如发现煤矿井口视频未进行录像或录像保存时间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给予煤矿2000元的罚款;8、同一个人更换标识卡号时,需要在人员登记界面更改相应的人员定位卡号信息,并在生物识别设备中更改对应的考勤号信息,同一张标识卡号出现人员变动的时候,需要在人员登记界面更改相应的人员姓名信息、单位、部门信息,在生物识别设备中更改对应的姓名信息和重新建立新的生物识别特征,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数据一致性。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范围出入井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建筑工地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工作场所。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井口、井下通道、井下设备等区域。

二、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负责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三、出入井管理制度1.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进入时间、出入井时间等信息。

同时领取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

2.出入井审批:进入井下工作场所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批,并附带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3.进入井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知识、紧急救援措施等。

4.出入井身体检查: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井下工作的要求。

5.出入井作业流程: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6.井下监控:井下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7.井下通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空气清新。

8.井下照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9.井下通讯:井下必须建立通讯系统,确保与地面的及时沟通。

四、安全措施1.穿戴安全装备: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2.遵守操作规程: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行动。

3.严禁酗酒: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严禁酗酒,以免影响工作状态和安全。

4.井下监控: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作业情况。

5.疏散逃生: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设立疏散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六、制度执行1.对于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日益频繁,在井下的工作,成为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排查人数和人员身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出入井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井下人员的身份、数量、时段、出入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方便统计井下人数,及时发现井下人员异常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值班人员、来回车、运输人员等。

主要内容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出入井下。

2.入井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出入井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工号、所在单位、上下井时间、车号(车数)、进入井下区域等。

4.当日计划外有人进入井下时,须提前向值班员汇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在进入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出入井口管理1.出入井口设有看守室或者岗亭。

2.井口岗守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出入井人员进入岗室前,应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必要防护装备。

4.出入井进口处应设置物品检查、人员检查、直接出口3个通道,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车辆滞留。

5.当出入井通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塌方、漏水等),岗室值班员应立即停止出入井,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责任与制度执行1.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及通道进出井下区域。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入井人员,一经查实,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4.相关人员对于未履行该制度被发现后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由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2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3篇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4篇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出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出入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2、接班人员必须将前班所发矿灯数量和收回矿灯数量进行核对,搞清未收回的矿灯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向井生产调度室和井口检身站登记当班出井人数。

3、下井人员下井前必须首先到井口检身站登记,出井时须到井口检身站进行登记。

4、每班班、组长下班时必须认真核实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出入井人数必须一至,如果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不符,必须首先到井下然后再到地面认真查找,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否则,必须立即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值班领导,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为止。

5、凡人员下井,必须登记清楚姓名、工种或职务、作业地点、出入井时间、人员定位识别卡号、自救器编号及检身情况。

6、任何人员入井前必须积极配合入井检身人员进行检身工作。

7、入井检身时,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仪器、工
具(工具包)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等不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矿灯、仪器、工具失爆或携带违禁物品(点火、烟草)、未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等情况时,必须坚决禁止入井,发现上述情况仍然让人员入井罚入井人员100元、检身人员50元/次。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必须建立、使用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和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按规定配备井口检身工和考勤员。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作业人数的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井口电子大屏幕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二、出入井规定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标签识别卡,亲自到考勤地点设置的虹膜考勤仪进行识别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按各自区队顺序整齐排队,由本区队区队长带队入井,特种作业人员要出示证件,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后有秩序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在考勤地点虹膜考勤仪消退、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退、不交灯或延时消退、延时交灯。

三、井口检身规定8、检身工、考勤员要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检身和考勤,执行面对面、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工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按规定接受检身或干扰检身的入井人员,检身工有权禁止其入井,交矿综合办待岗。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入矿井执行检身、人数清点制度。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生产组织的副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在井口人员出入处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及人员清点工作;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日检查”重点内容,督促督导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四条项目部配备专职检身工,其职责为:(一)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二)监督所有出入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第五条检身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根据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安排,执行只要有人出人即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名出入人员进行检身;无人员出入时应设置围挡或警戒,或者检身工专人值守,避免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二)着装整齐,使用专用仪器对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三)文明检查,按规定严格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汇报;(四)随时检查井口划定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情况,严禁携带无措施的非防爆设备进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五)发现人员盗窃设备、材料或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六)坚守岗位,严格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现场交接班。

第六条出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自觉进行出入登记;(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规定,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标识卡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表、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前8小时严禁饮酒;(三)严格遵守乘坐索道人车、罐笼、车辆的规定,不准携带超长超重的工具及物品,特殊情况必须到项目部调度室办理手续,经项目部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四)涉爆作业人员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确认无误并在民用爆炸物品跟踪卡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五)外来人员进入时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登记手续和规定。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出入井口的管理,确保所有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的安全,并适用于所有涉及井口作业的人员。

二、定义与术语1. 井口:指矿井、石油井、水井等垂直开掘或开采工作的入口。

2. 出入井口:指人员进入或离开井口的过程。

3. 井口管理人员:指负责井口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管理要求1. 出入井口前的准备1.1 出入井口前,必须预先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1.2 出入井口前,应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记录检查结果。

1.3 出入井口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掌握出入井口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出入井口的程序与要求2.1 在进入井口前,必须事先向井口管理人员登记,并取得准入许可。

2.2 出入井口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路线、通道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穿越作业区域。

2.3 离开井口时,必须主动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资料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信息等。

3. 井口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1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井口出入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人员进出、监督井口作业等。

3.2 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对未经准许的人员进行劝离,并向上级报告违规行为。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作业等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矿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保卫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入井证、临时出入证等。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有效证件。

6.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登记姓名、入井时间、去向等信息。

7. 井下作业人员作业结束返回井上后,必须及时登记出井时间。

8. 外来人员进入井下,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接受门卫检查,并在规定区域活动。

9. 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保外来人员出入井安全。

10. 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向安全生产部报送。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井下作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口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进行施工、检修、维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口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在每个井口设立出入口,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井、水井、化工厂、地下建筑等。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的制度,确保人员出入井口的安全。

第六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记录,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出现,保障井口施工的安全性。

第二章登记内容和要求第七条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登记人员的真实姓名;2. 职务:登记人员的职务;3. 公司:登记人员所属的公司名称;4. 联系方式:登记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人电话;5. 体温:登记人员的体温,确保没有发热现象;6. 进入/离开时间:登记人员进入井口的时间或离开井口的时间;7. 工作内容:登记人员在井口进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八条登记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登记表应按照一定的存档管理制度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流程和控制第十一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在进入之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人员身份核查,验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或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没有发热现象。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工作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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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煤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我公司在井口实行了自动考勤系统后,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出入井打卡行为,有效杜绝了各类违章。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出入井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矿灯、定位仪,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从文化长廊入井通道,按规定线路入井,不得逆向行走。

2.打卡人员要按顺序逐一打卡。

入井打卡时待电脑发出声音确认信号后,即可离开,尽快入井。

出、入井人员,应尽快打、销卡。

严禁在井口逗留,拖延打、销卡时间。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打卡后及时入井,出井后及时销卡,严禁打空卡,严禁不打卡入井,严禁出井不销卡、代销卡、净衣打、销卡。

有上述违章打卡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

4.上级领导、外单位参观人员入井时,需由调度通知井管站,并进行入井打卡。

厂家维修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入井时,必须持有调度、安监等部门的批条,经井管站核实人数并在井口登记后方可入井。

5. 入井时间超过12小时为超点,因工作原因需超点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具体超点人数,及时通知调度、井口管理站,予以核实。

非工作原因而超点的,由井管站及时反馈调度室落实具体
情况,根据超点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罚款处理。

6.入井后由于工作原因需临时出井的人员,必须销卡,入井时再重新打卡。

7.全公司出入井人员,只有一个正常出入井口,即副立井口。

因生产需要或特殊情况,需从主、付斜井或其它入井口入井时,需由生产组队或入井作业人员申报调度,经批准后,通知安监、井口管理站,方可入井。

出井后在井口及时登记销卡。

否则,按违章处理。

8.在矿井突发灾害事故时,井管站要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停止所有人员入井,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所有安全出口核对出井人数,同时清点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和领导。

9.井管站作为井下考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入井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入井人数的真实性。

宜兴煤业调度信息中心井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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