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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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标兵评选规定

一、公司月度标兵评选条件

1、已转正员工。

2、当月病、事假累计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当月累计迟到不超过2次者。

4、当月培训缺勤未超过1次。

5、当月无行政处分记录。

6、当月受到行政奖励的直接当选。(在不违反1-5条内容的前提下)

7、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

8、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勤恳恳。

9、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10、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他人融洽合作。

11、参加公司大型盘点、文体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流程及原则

(一)评选流程

(二)评选原则

1、各部门评选月度标兵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部门员工参与其中,评选数量上限为符合条件人数的20%;

2、根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差额评选。根据当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和评选人数,选取得分最高者并适当扩大比例(不低于1人)进行差额投票评选。

3、部门投票要力争全员参与。因工作性质造成无法全员参与的,部门参与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4、绩效得分、投票情况要在部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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