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三、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是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确保工程投入使用后能够稳定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2. 质量组织机构本工程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质量管理部门应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3. 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定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各岗位质量职责,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编制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4. 质量管理工作程序(1)确定质量标准: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2)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工作程序及责任;(3)实施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检查;(4)记录和归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便于后期回溯和总结。

四、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1)确定设计要求:根据工程性质及使用要求,明确设计所需满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设计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变更合规。

2. 施工阶段(1)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2)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施工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对施工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3. 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完工符合合同要求;(2)工程交付:按时将工程移交给用户,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指导和维护服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提要: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源自物业论文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XX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掌握项目质量监管情况和质量动态,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根据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以充分发挥激励效果,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

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活动。

第三条考核依据(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四)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检查考核方式和内容第五条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实行考核组负责制,考核组由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考核组成员对考核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考核组负责人对考核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考核主要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质量责任制落实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高速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内业资料和现场管理等情况。

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要求第七条项目公司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考核,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巡视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半年及全年的考核结果的组成部分。

项目公司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拌和站、梁场和各监理办、驻地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季度、半年度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半年度总得分以两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其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承担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措施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可控、可靠。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项目施工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进行建立,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制定质量管理程序,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定期组织内外部质量管理评估,对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文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量程序、检查记录等内容。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效益,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项目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工程施工实行公司监督、工程项目自检的二级质量管理;第四条各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严管理,创品牌,美环境,保安康,重诚信,促发展;”的管理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和实施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顾客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良的工程产品;实现工程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的质量目标,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按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对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企业的信誉度,创造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良好的环境,关注员工的健康,推动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检验,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七条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向全项目部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社会相关方要求的重要性;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最高领导责任;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提供,配备适宜的人员、装置、设施、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三、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负责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资源配备,质量管理职能的履行和质量目标的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三、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在工程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质量工作决策;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对外联络;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一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组织对本项目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组织和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三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保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有效实施,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记录以验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四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实际,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技术难题,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第三章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组织施工过程质量策划,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第十一条公司和工程项目应加强对供方评价工作的管理,对工程、劳务供方和物资采购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评价,制定合格供方名单,选择符合要求的供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过程的记录;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劳务队伍的管理台帐,坚持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履约检查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严禁以包代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各分包队伍也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对特殊过程的控制,应识别项目工程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的设备能力和人员资格进行认可和鉴定,保证设备和人员满足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对特殊过程的施工进行监控,保存记录,以保持必要时的追溯;确保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第十五条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是反映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状况的重要证据,项目经理部必须抓好施工和管理的原始记录、施工日志、试验检测资料、工程自检评定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真实可靠、齐全和规范;第四章质量信息管理第十六条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和决策的依据,为了收集分析质量信息,达到改进质量管理的目的,各单位应增加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充分运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渠道;第十七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和处理;并对所属项目的质量信息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八条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月报表;二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和质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四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和结论;五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和质量鉴定证书;六优质工程及质量管理活动获奖文件、证书;七工程质量回访资料及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第十九条质量信息管理一质量信息应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保证所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报表和管理台帐的数据信息要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并按要求上报;1.工程、质量月报表每月下旬按要求逐级上报;2.质量事故专项报告和调查处理报告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上报,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每月底逐级上报;3.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及结论,项目拿到相关文件后同时报公司;4.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按规定交公司档案室归档,交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索取收集,并及时报公司;5.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妥善处理,有关记录应整理保存;质量回访报告于每年年底报公司;第五章质量检查制度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公司每季度、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第二十一条各工程项目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现场管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坚持现场监督管理,把好质量关,做好质检记录;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对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质检记录负责;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工艺要求,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操作;坚持按工序交接手续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工序质量检验;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工程内业资料,工程完工后,按要求编制好竣工资料,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符合要求后方可向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对特大型和质量创优工程项目,应报请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第六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第二十四条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以下分类和划分等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报告;然后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不得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书面报告见附表;一质量问题: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问题发生项目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7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二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5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三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事故进一步了解核实,2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第二十七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记录和书面材料在项目保存备查,并按要求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质量问题,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调查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除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外,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内部的调查;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员工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明确责任;质量事故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调查工作结束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发生事故的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二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三事故损失程度;四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界定明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五确定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方案;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和防范措施;七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按规定上报,根据调查结果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调查过程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当事人或证人的调查记录、事故损失的计算资料、有关影像资料等应妥善保存备查;第七章质量奖励制度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积极参与创建优质工程活动,争创名牌工程;第三十四条符合优质工程申报范围规模、投资、类型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时就应明确创优目标,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优质工程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广西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规定申报项目在施工中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成果要获优秀奖和科研活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收集各种质量记录包括有关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为优质工程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第三十五条已交竣工验收工程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公司工程科负责组织,根据规定要求收集、整理、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第三十六条公司对荣获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参与创优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按施工项目经理部50%,公司相关领导和工程管理部门各25%的比例分配:一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奖励金额为150000~300000元;二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0~150000元;三荣获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30000~50000元;三荣获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0~30000元;四荣获市厅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五同一工程项目荣获多项奖的,按最高等级获奖金额给予奖励;六对于不是优质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只是作为参建单位受表彰的,按对应等级优质工程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达标要求为:一不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一般质量事故;二考核期内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第三十八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对项目人员进行奖励:项目经理10000元、总工8000元、各主管项目领导5000元、分项主管3000元,其他人员1000元;第三十九条工程项目质量工作由工程项目部按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奖罚,报公司备案;第八章罚则第四十条质量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正职行政领导和分管质量工作的副职领导各处以扣发5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处以扣发2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对工程管理部门处以扣发10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一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二本单位年度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施工总产值的‰;第四十一条缺陷责任期满的工程项目在考核期内,单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15%,或多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总额超过总质保金的10%的,将对项目交工验收年度任职的公司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工程管理部门正副职分别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1500元,1000元;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第四十三条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20%对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根据事故的调查结果所界定的责任,将罚款分解到具体责任人;事故其他责任者每个按扣发额最高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5~50%予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工资;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或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2000元;第四十四条对于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1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二10万元~20万元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三20万元~100万元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延期一年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四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本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6标项目部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____]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____年第____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____〕____)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从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察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对监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前期研究,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控制。

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章质量保障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工程质量所需的材料、设备等供应。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4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4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一、建设过程监督要求1.项目选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算、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评审。

3.施工过程监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监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材料选用和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部门应对材料的选用和质量进行抽检和检测,并及时处理不合格材料。

5.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监督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核。

二、管理要求1.监督机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督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督证书。

2.监督计划和报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计划,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情况、问题整改和后续工作计划等。

3.监督措施监督机构要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检验抽查、执法检查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记录和档案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监督档案,以备查阅和借鉴。

5.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要及时处理公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对涉及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和处理,保障公众利益。

以上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细则,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农村交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2)是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而制定的细则。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中的内容:1. 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公路建设规划与设计,包括道路线路、宽度、桥梁、涵洞等方面的标准,并确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 前言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本文档主要针对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规范、流程、制度、考核和教育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化,并结合实际项目开展进一步紧缩。

2. 项目管理实施规范2.1 项目管理框架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框架应遵循如下流程:•立项•计划•执行•控制•结束2.2 项目管理人员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领导小组•项目组成员2.3 项目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如下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流程•项目文档管理制度•项目变更管理制度•项目控制管理制度•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4 项目管理考核公司应制定成熟的考核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制定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

3. 项目管理流程3.1 立项在项目立项阶段,公司应制定以下文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预算编制•立项报告3.2 计划在项目计划阶段,公司应编制项目计划,包括:•工期计划•资源计划•费用计划3.3 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应坚持引入现代工程管理的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并应确保以下实现:•关键工序多项检测•相关工作文件的全程记录•监督工作的过程审核•项目实施问题的及时改进3.4 监控在项目监控阶段,公司应实施现场进行招标、监督、检查、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并根据项目计划进行实时调整,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5 结束在项目结束阶段,公司应总结回顾项目的成功与失误,并逐一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以提高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

4. 项目管理教育公司应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会、知识库等各项工作,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项目设计特点,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质量安全科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本细则是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质量目标: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综合评分95分以上。

第六条: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以人为核心”、“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检查力度,尊重客观事实,一切用数据说话。

第二章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第七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施工队长及现场分段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职责:1、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主持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对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第九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质量事故报告。

公路工程监督施工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督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地区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质监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2.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3.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4. 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5.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管理:1.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对从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人员资格审核;3.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改变、不减少、不免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责任制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监机构应检查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九条省、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具备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建设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单位。

负责道路工程建设的招标、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并对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管理监督。

2. 设计单位由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设计水平的设计师组成的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和质量完好。

3. 施工单位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组织,负责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道路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 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为道路工程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要求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6. 环保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监理单位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道路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竣工验收阶段道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定。

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交付使用。

四、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对于确保公路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涵盖了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流程和相关事项。

2. 质量管理原则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2 严格遵守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必须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

2.3 精细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进行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4 预防为主在质量管理实施过程中,预防问题的发生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通过提前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5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通过团队不断学习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 质量管理实施流程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具体流程:3.1 质量计划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

3.2 质量控制执行•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抽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要求。

•进行质量控制记录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3.3 质量检查和验收•进行阶段性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特点进行抽查和评估。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缺陷。

3.4 质量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机构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责任相关负责人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对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3.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工程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要求。

三、质量控制1.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培训。

2. 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障施工质量,禁止临时更改施工方案。

3. 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材料质量要求进行选用,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4. 设备管理施工现场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质量监督1. 自检施工单位应每日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检记录,记录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2. 互检各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质量工程进行整改。

五、质量验收1. 施工过程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规范的工程进行整改。

2.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终审验收,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六、质量整改1. 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告上级领导。

2. 整改验收整改后需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七、质量奖惩1. 奖励机制对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2. 惩罚机制对于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人员,将进行追责惩罚。

八、质量保证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质量评估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查漏补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九、总结本质量管理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对于工程质量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项目进度,确保工程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公司承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注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责任,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第五条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报经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三章工程建设实施第八条项目经理应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人员职责,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组织施工作业,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章工程验收和竣工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和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文件和材料,并交付给建设单位。

第五章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合格的材料使用在项目建设中。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章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关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并应用于项目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管理目标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1. 提高工程施工和管理的效率; 2. 保证工程质量; 3. 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4. 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三、管理内容1. 项目立项阶段•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各个阶段的任务分工;•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

2. 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3. 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合格;•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汇总项目的收尾情况;•完成项目交接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

四、管理要求1. 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 技术要求•使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3.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管理流程和程序;•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做好信息共享和传递,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遵循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才能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介绍的管理实施细则能对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一、总则1.1目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运维阶段。

1.3原则:质量第一、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2.1确立项目质量目标:规定项目质量目标,并依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评估和监控。

2.2确定项目质量组织:成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3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检验和可行性分析等。

2.4实施质量控制: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计划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2.5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台账和档案,保留所有重要的工程质量信息和数据。

2.6进行质量培训和交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质量意识和技能。

三、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3.1前期阶段:强调勘察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地质勘察、设计评审以及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3.2施工阶段:落实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材料保证、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检查等。

3.3监理阶段: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4运维阶段:进行道路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的质量问题。

四、质量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4.1质量问题处理:建立有效的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并追究责任。

4.2质量责任追究: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和追究机制,形成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五、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5.1质量评价: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价,及时发现和改进工程质量问题。

5.2持续改进:分析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方案,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5.3经验总结和交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并在其他项目中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了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质量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等方面,通过落实这些细则可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提要: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物业论文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XX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

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九条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XX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

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XX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

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提要: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物业论文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

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

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

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XX 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未经局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