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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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分级诊疗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科室级别划分管理,按照科室的诊治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进行分级诊疗。

一级科室为基层医疗机构中能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诊治的科室;二级科室为开展中等难度疾病的科室;三级科室为开展高难度和疑难重症的科室。

各科室应根据科室级别和医疗资源配备,合理规划医疗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

2. 建立分诊制度,对患者按照病情严重程度、诊疗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进行分级诊疗。

一般通过门诊、急诊科室前置诊断及转诊等方式进行分诊。

医护人员应根据规定准确分诊,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治疗。

3. 科室应该根据标准诊疗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等重点医疗服务。

一般采用按照病种收病例、开设门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诊疗等方法实施。

4. 定期举行分级诊疗工作培训和座谈会,加强科室间交流和诊疗重点技术推广,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科室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科室设立、管理及患者诊疗分级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科室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能力。

2. 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保医务人员“错位”发挥官兵各司其职。

医务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服务患者,确保医疗质量。

3. 加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交流合作,健全内部转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规范科室医疗服务,遵循合理用药、勤俭用药的原则,杜绝超范围和超量用药。

四、工作效果的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科室诊疗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技术提升和管控体系完善。

五、责任追究违反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的,医疗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整合医疗资源,实现跨区 域、跨机构合作是分级诊 疗的重要手段。
启示三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提高基层医生诊疗水平是 分级诊疗的基础。
06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未来 发展展望
技术创新与应用
1 2 3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患者信息智能 化管理、疾病预测、个性化诊疗方案制定等功能 ,提升诊疗效率与精准度。
远程医疗技术
借助远程医疗技术,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 远程手术等功能,打破地域限制,提高医疗资源 可及性。
物联网与移动医疗
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移动医疗设备,实时监测患者 健康状况,提供捷的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药 品配送等服务。
服务模式创新
个性化诊疗服务
基于患者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诊疗方案,满足不同患者的特殊 需求。
技术支持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互联网医 院分级诊疗服务的技术水平。
人才培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03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技术 实现
技术架构与平台
技术架构
采用微服务架构,将系统拆分成多个 独立的服务,每个服务负责特定的功 能,以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
平台选择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线上诊疗培训和考核,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服务流程优化
简化挂号流程
优化诊疗流程
提供多种挂号方式,如在线预约、电话预 约、自助挂号等,方便患者快速预约。
减少不必要的诊疗环节,提高诊疗效率, 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个性化服务
随访服务
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如定 制化治疗方案、专病诊疗等。
分级诊疗的历史与发展
分级诊疗的起源

医疗诊疗规范

医疗诊疗规范

医疗诊疗规范篇一:规范诊疗30条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勇臣远程医疗技术驱动下的分级诊疗新模式.pdf

来勇臣远程医疗技术驱动下的分级诊疗新模式.pdf

目录Contents远程医疗技术驱动分级诊疗基于远程云影像技术下分级诊疗模式基于患者信息互动与共享的慢病三师分级诊疗管理新模式探索三方合作下的国际远程业务模式1远程医疗技术创造新价值:视频流媒体技术:高清(1080P)、标清(720P)、普通三种视频图像质量模式。

高清晰的远程手术示教与指导、远程阅片、皮肤远程观测等业务,促进上下级医院分级诊疗业务开展。

通讯技术:包括视频流媒体传输技术、无损压缩及静态图像(片)色彩、灰阶度、分辨率等,在传输过程中高保真还原技术、云影像计算处理传输技术等促进了远程和分级诊疗业务的发展。

虚拟混合现实技术:为医生眼前提供一个“真实的人体结构组织及病变部位再现”,指导医生手术和教学。

改变了传统的手术以及教学模式。

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原始影像片的筛查,过滤到人工智能影像诊断,改变现有的诊断模式。

远程设备技术:远程血压仪、远程心电监护仪、远程脉搏仪、远程胎心仪、远程体温检测仪、无限移动运动检测仪等广泛应用,为远程及分级诊疗创造了新的应用价值。

高质量的远程图像数据传输技术为开展分级诊疗提供保障:采集传输再现压缩/再现标准数据传输技术清晰度的衡量色彩色差的衡量灰阶的衡量视野的衡量解剖定位的描述病历数据的完整程度虚拟混合现实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临床提供全新组织器官等再现上下级医院之间手术指导三维--立体--全息呈现上下级医院之间影像会诊人工智能诊断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分级诊疗提供了技术手段MSK 最佳临床实践,大量历史肿瘤治疗案例,和MSK 专家的培训学习患者数据300种以上的医学期刊,250本以上的医学书籍,1500万页论文数据研究知识数据更新与瞬息万变的肿瘤治疗方案和研究结果共同发展(更新/每3个月)目前的沃森肿瘤给出的治疗方案和MSK 专家给出的方案有90%以上的符合度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各级医疗机构要从以疾病救治为主,向重视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转变;分级诊疗作为国家医改解决的重要课题,远程医疗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1. 引言分级诊疗是指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患者分派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一种医疗模式。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一线医疗机构的压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本文旨在介绍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以期为医疗机构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操作指南。

2. 分级诊疗的原则分级诊疗实施的核心原则如下:•按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将患者按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按级别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就近原则:患者应尽量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减少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疑难重症集中治疗:将疑难重症患者集中到高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优先就医原则:一线医疗机构应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重症患者就医。

3. 分级诊疗的具体实施步骤3.1 制定分级标准制定分级标准是分级诊疗实施的关键步骤之一。

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和临床实践经验,确定轻、中、重三个级别的诊疗标准。

例如,对于呼吸道感染,常见的分级标准如下:•轻型:一般症状轻微,体温正常或轻度升高,咳嗽、流涕等症状轻微;•中型:症状中等程度,体温较高,咳嗽、流涕等症状较明显;•重型:重症疾病,体温较高,咳嗽、流涕等症状明显,伴有呼吸困难、氧饱和度下降等严重症状。

3.2 改造医疗机构为了实施分级诊疗,医疗机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

一线医疗机构应增加急诊科、观察室、疑难病症门诊等设施,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二线医疗机构应增加呼吸内科、感染科等科室,提高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三线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各科室的技术水平和设备配置水平。

3.3 制定就诊流程制定合理的就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迅速、顺畅地就诊。

就诊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分诊: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经过专业人员的分诊,按病情严重程度分派到相应的科室或医生进行诊断。

2.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诊断。

3.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医生给予患者相应的治疗方案。

4.随访:对于需要随访的患者,医生应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XX省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诊疗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XX,建立“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含分级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级诊疗。

第四条本规范所含分类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类诊疗。

第五条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本规范,实行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

第二章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第六条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XX,加快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一级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二、三级大医院治疗,实行一、二、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第七条基层首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的首诊。

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X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意识障碍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第九条双向转诊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作用是积极发挥二、三级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XX,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二、三级大中型医院。

(一)纵向转诊即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下级医疗机构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远程医疗是指通过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医疗服务传递。

在现代社会,远程医疗已经成为了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疫情期间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远程医疗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以下是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的主要内容:一、远程医疗的定义和范围1.远程医疗的定义: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将医疗资源与患者连接起来,实现远程医疗服务。

2.远程医疗的范围:包括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监护等各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二、远程医疗的分类和分级1.远程医疗的分类:根据医疗服务的不同形式和内容,将远程医疗划分为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手术等多个分类。

2.远程医疗的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将远程医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多个级别。

三、远程医疗的诊疗规范1.远程医疗的基本流程:远程医疗的基本流程包括患者预约、医生接诊、远程诊疗、病历记录、处方开具等环节。

2.远程医疗的技术要求:远程医疗的技术要求包括网络连接的稳定性、视频通话的清晰度、远程设备的可靠性等。

3.远程医疗的隐私保护:远程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的隐私应得到有效保护,涉及隐私的信息传输应加密处理。

四、远程医疗的安全注意事项1.身份验证:在远程医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和医生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医生给予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病例保密:医生应对患者的病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数据安全:远程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得到妥善保管,防止数据泄漏和丢失。

五、远程医疗的发展建议1.技术支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提供更稳定、可靠的远程医疗技术支持。

2.法律法规:完善远程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远程医疗的管理和标准。

3.专业培训:加强医生在远程医疗方面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之,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旨在规范和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助力分级诊疗在社区的实践研究

远程医疗助力分级诊疗在社区的实践研究

远程医疗助力分级诊疗在社区的实践研究一、远程医疗在社区分级诊疗中的应用现状远程医疗技术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通过视频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电子病历共享等手段,使患者和医生之间可以实现隔空就医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在社区医疗中,远程医疗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远程医疗技术与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从而提高了社区医生的诊疗水平。

患者也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就医服务,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奔波。

目前,国内外许多社区医疗机构在远程医疗技术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分级诊疗实践。

通过建立各级医院协同工作机制,社区医生能够随时与专家进行远程会诊,提高了诊疗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患者可以在社区就诊后,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快速获取到专家意见,避免了等待治疗的时间,提高了就医效率。

远程医疗在社区分级诊疗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青睐。

1. 提高了社区医生的诊疗水平。

远程医疗技术的应用,可以让社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随时向上级医院请教,获得专家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专家的点拨,社区医生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和精准的医疗服务。

2. 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

在传统的就医模式下,患者通常需要排队等候专家的诊疗,时间较长。

而通过远程医疗技术,患者可以在社区医院就诊后,立即进行远程会诊,及时获取到专家的治疗意见,大大缩短了等待治疗的时间,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

3. 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了医疗成本。

通过远程医疗技术,社区医疗机构可以与上级医院进行资源共享,无需大量携带病历前往上级医院就诊,减少了患者的奔波之苦。

也减轻了上级医院的诊疗压力,降低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从而降低了医疗成本。

1. 陕西汉中远程医疗助力社区分级诊疗北京市朝阳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本区的多家医院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合作,通过远程医疗平台,社区医生可以向上级医院请教,实现了多方资源共享,提高了社区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患者在社区就医后,也可以通过远程医疗技术获得及时的专家意见,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分级诊疗第四章责任分担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六章价格与收费第七章激励绩效第八章评估评价第九章数据安全和管理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远程医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贵州省卫生数据传输专网在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服务平台上开展的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咨询服务等远程医疗活动和医疗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条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组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四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二)通过远程医疗技术考核评审;(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地;(四)有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经费、数字化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并通过卫生数据传输专网与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六)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二)2024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二)2024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二)引言概述:分级诊疗制度是指将医疗资源按照功能、层次和负责人的不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本文将为您介绍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分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并建立分级医疗服务网络,确保医疗服务的全覆盖。

2. 建立区域性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通过设置医疗联合体、转诊中心等机制,实现区域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机合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诊断与治疗指引的制定与推广1. 制定诊断与治疗指引:根据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诊断与治疗指引,提供临床医生参考,以规范医疗行为。

2. 推广诊断与治疗指引:采取多种方式,如开展培训课程、举办学术交流会议等,推广诊断与治疗指引,提高医务人员对分级诊疗的认识和应用。

三、分级并分类管理医疗资源1. 分级管理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能力等级,将其划分为三级甚至更多级别,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对象。

2. 分类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依据医疗服务的性质和难度,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项目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中得到合理分配和执行。

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1. 提高就诊便利度:改善挂号、缴费、排队等就诊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2. 强化医患沟通与协作:建立医患沟通平台,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加强医患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五、加强监管与评估1.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分级诊疗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分级诊疗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 进行分级评估: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分级诊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奖惩和培训。

结论: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涵盖了分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医疗诊断与治疗指引的制定与推广、分级并分类管理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以及加强监管与评估等五个方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4版):远程医疗服务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4版):远程医疗服务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4版):远程医疗服务规范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医疗模式,正逐渐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4版)在远程医疗服务领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包括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旨在保障广大患者的权益,提高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

2. 远程医疗服务定义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医疗诊疗活动的形式。

远程医疗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旨在解决患者因地理、时间等原因难以获得及时医疗服务的问题。

3. 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线上医疗咨询和诊疗活动;•通过远程监护设备对患者进行医疗监护;•通过远程手术机器人进行远程手术操作;•通过远程会诊系统进行远程会诊等。

4. 远程医疗服务的条件4.1 医疗机构条件•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关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设有远程医疗服务的专门部门或团队,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4.2 医务人员条件•拥有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掌握相关的远程医疗技术和操作技能;•了解和遵守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5. 远程医疗服务的标准5.1 信息安全标准远程医疗服务的信息传输和存储需要符合相关的信息安全标准,防止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5.2 诊疗规范标准远程医疗服务的诊疗活动需要遵循现行的诊疗规范,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3 售后服务标准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解答患者的疑问、跟踪治疗效果等,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怀和支持。

6. 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与管理•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机制,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远程医疗技术水平。

分级诊疗流程管理规范

分级诊疗流程管理规范

分级诊疗流程管理规范一、分级诊疗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流程,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原则1、基层首诊原则:鼓励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初步诊断和治疗。

2、双向转诊原则: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转诊。

3、急慢分治原则:对于急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管理,急性病在上级医疗机构救治,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和管理。

4、上下联动原则: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一)患者接诊1、患者到达基层医疗机构后,由导医引导至相应科室就诊。

2、医生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等,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二)诊断与治疗1、根据患者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2、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对于病情复杂或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三)健康管理1、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和随访情况。

2、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

三、上级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一)转诊患者接收1、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到达上级医疗机构后,由专人负责接待和分诊。

2、医生查阅转诊患者的病历资料,了解患者病情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情况。

(二)诊断与治疗1、对转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明确病情。

2、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

(三)向下转诊1、对于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和后续治疗。

2、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患者治疗信息和康复建议。

四、双向转诊流程(一)上转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需要上转时,填写转诊单,注明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初步诊断和转诊原因。

分级诊疗实施管理条例

分级诊疗实施管理条例

分级诊疗实施管理条例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旨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分级诊疗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原则1、基层首诊原则鼓励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初步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2、双向转诊原则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顺畅地进行转诊。

3、急慢分治原则对于急性病和慢性病患者,分别安排在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4、上下联动原则加强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动,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一)基层医疗机构1、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慢性病的管理。

2、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3、对病情复杂或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二)二级医疗机构1、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提供较为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对疑难重症患者进行初步诊治,并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

(三)三级医疗机构1、承担疑难重症的诊治和医学科研、教学任务。

2、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业务发展。

3、接收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疑难重症患者,并将病情稳定、康复期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三、转诊标准与流程(一)转诊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病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

(2)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佳的。

(3)突发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救治的。

2、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病情稳定,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 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快速实施

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 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快速实施

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快速实施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汇报人:周显国前言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吉林省卫健委参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具体要求,建设了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项目。

01平台建设情况02平台应用效果03平台先进应用点04平台下一步展望01平台建设情况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项目是由吉林省卫健委牵头,吉林省人民医院承建的吉林省重大民生项目,整个项目投资2150万元分两期建设,目前平台建设进展顺利,总入网医疗机构达到407家,年底前将完成413家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

一期:建设5家会诊中心(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和延边大学附属医院)、43家基层县市医院会诊中心和远程数据中心。

二期:建设361个乡镇卫生院(国贫117个、省贫县115个、陆路边境县75个和少数民族县54个,共计361个乡镇卫生院)。

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通过混合组网建设模式,搭建了省-县-乡三级远程医疗专用网络。

其中,远程数据中心建设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并通过专网连接5+N个会诊中心和43家基层县市医院会诊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远程数据中心和361家乡镇卫生院采取专网或互联网+VPN方式实现互联互通。

接入省级-县级-乡级医院5省级医院N(1)专科医院357乡镇卫生院43县级医院截止到2018年11月,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接入407家医院(包括5家专家医院、1家专科医院、43家县市级医院、西藏日喀则市定结县人民医院和357家乡镇卫生院)。

预计2018年底,入网医院将达到413家医院,另有6家乡镇卫生院开通远程门诊业务(汪清县建设2家、通榆县建设2家、临江市建设1家和长白县建设1家)。

平台十大功能陆续投入使用根据国家《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要求,吉林省远程医疗平台建设了十大功能。

分级诊疗管理规范

分级诊疗管理规范

分级诊疗管理规范在医疗体系的发展中,分级诊疗作为一项重要的策略和管理模式,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所谓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大病才转诊到大医院。

为了实现有效的分级诊疗,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管理规范。

这一规范应当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医疗机构的定位与功能划分、患者的转诊标准与流程、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协调,以及相关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等。

在医疗机构的定位与功能划分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服务。

它们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级医院则应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并为其提供较为复杂疾病的治疗。

三级医院作为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应专注于疑难重症的诊治、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同时对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明确患者的转诊标准与流程是分级诊疗管理规范的关键环节。

转诊标准应当基于疾病的严重程度、诊断的明确性以及治疗的需求等因素制定。

例如,对于病情稳定、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治疗;而对于病情危急、复杂或基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和治疗的患者,则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转诊流程应当便捷、高效,确保患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适宜的治疗。

这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让转诊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

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协调也是分级诊疗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

这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药品资源等方面。

在人力资源方面,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的医疗人才向基层流动。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定义。

本规范可⽤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以及相关业务应⽤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作。

⼆、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现代通讯、电⼦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离线或在线交互⽅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步诊疗⽅案的医疗⾏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临床资料和⼼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端远程实时⼼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术⽰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术现场的画⾯影像进⾏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操作规范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操作规范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操作规范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结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分级诊疗、分级治疗,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为了规范科室分级诊疗体系的运行,以下是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操作规范的内容。

一、分级诊疗科室划分1.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科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科室、二级科室和三级科室。

2.一级科室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健康教育和常规医学指导服务。

3.二级科室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较复杂疾病的诊断治疗、健康教育和医学指导服务。

4.三级科室主要为三级医疗机构提供疑难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健康教育和医学指导服务。

二、科室分级诊疗的具体操作规范1.患者分诊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分诊窗口或分诊台,由有经验、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参考诊断和治疗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需求和医疗资源的供需情况,进行科室的分流和转诊。

2.医生共享机制:在不同级别的科室之间建立相应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制,鼓励医生共享经验和资源,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3.科室运行管理机制:不同级别的科室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进行内部流程和制度的优化,包括科室的急诊、门诊、住院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患者获得规范、高效、准确的医疗服务。

4.信息化建设机制:科室分级诊疗体系要建立健全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包括电子病历、影像资料等的共享,并与国家、省、市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科室质量评估机制:对科室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科室的持续改进和运作质量。

三、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操作规范的实施1.建立科室分级诊疗体系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级科室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2.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科室分级诊疗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一、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条件(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

2.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

邀请方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病情,可提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2.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2.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3.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

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四)在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远程会诊。

1.住院超3日未确诊或治疗无效者。

2.病情突然变化而原因不明者的急危重患者。

3.发生其他专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的患者。

4.需施行复杂的较大手术或开展较复杂的技术检查和治疗方法者。

5.门诊疑难病患者。

6.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

7.医疗机构须协同对患者进行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放射、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的。

分级诊疗系统管理办法

分级诊疗系统管理办法

分级诊疗系统管理办法分级诊疗制度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从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的一项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分级诊疗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级诊疗系统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降低医疗成本,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原则1、基层首诊原则:鼓励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疾病,按照转诊流程向上转诊。

2、双向转诊原则: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实现患者的有序流动。

3、急慢分治原则:根据疾病的急缓程度,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急性病在上级医疗机构救治,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和康复。

4、上下联动原则: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医疗服务的协同发展。

二、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一)基层医疗机构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2、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对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患者,按照转诊标准和流程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康复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并提供后续的治疗和管理服务。

(二)二级医疗机构1、提供较为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承担部分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2、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3、按照转诊标准和流程,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将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

(三)三级医疗机构1、提供疑难重症的诊断和治疗,开展高水平的医学科研和教学工作。

2、承担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对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远程医疗服务。

3、按照转诊标准和流程,接收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将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转回下级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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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诊疗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含分级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级诊疗。

第四条贵州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本规范,实行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

第二章远程医疗分级诊疗
第五条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一级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二、三级大医院治疗,实行一、二、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第六条基层首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的首诊。

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条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意识障碍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第八条双向转诊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作用是积极发挥二、三级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二、三级大中型医院。

(一)纵向转诊即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下级医疗机构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二)横向转诊即同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综合医院可将病人转至同级专科医院治疗,专科医院亦可将出现其他症状的病人转至同级综合医院处
置。

不同的专科医院之间也可进行上述转诊活动。

第九条为确保在基层就诊的患者能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内的至少一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
以上医院应与辖区内至少五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第十条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分类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历共享实行转诊医院负责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外,部分地区
也可根据医院等级间的上下关系在行政区划内进行双向转诊。

下列情况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一)患者在基层首诊后,如果有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三)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四)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五)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八)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机构处理无效的;
(九)市(州)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远程医疗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情况,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第三章远程医疗分类诊疗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分类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二、三级医
疗机构应发挥在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优势,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
病、多发病的治疗。

第十三条急、危、重症病人分为下列等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急诊病人分为濒危病人、危重病人、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四级,经分级后,濒危病人、危重病人进入红色区域救治,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分别进入黄区和绿区治疗。

(一)一级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等干预措施的病人。

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抢救。

包括: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多器官功能衰竭、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等。

(二)二级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可能导致严重致残或导致生命危险、有严重影响自身舒适感主诉(如严重疼痛)的病人。

医疗机构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若病人就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的,急诊科应对此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三)三级急症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没有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征象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对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症状,或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四级非急症病人,是指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第十四条急、危、重症会诊要求:
(一)急、危、重症病人需要会诊的,受邀方应即时响应,组织相关专家指导救治。

(二)紧急情况下,邀请方可先电话告知受邀方要求急会诊,受邀方须在5分钟内响应邀请方。

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的抢救,需及时邀请多科专家急会诊,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受邀方的处理意见。

(三)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受邀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完成会诊。

(四)急诊会诊时,邀请方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介绍病情,受邀方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转院治疗者,受邀方应开通绿色通道接诊并作好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准备。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疑难病症:
(一)发病原因或诊断不明确,难以确定有效的诊疗方案的患者。

(二)诊断基本明确,但施行常规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未能得到满意控制的患者,或病情较复杂,身体情况差,合并症多,治疗难度大的患者。

(三)诊断明确,病情较复杂,治疗有一定难度,患者及家属对诊治期望要求较高的患者或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条件或治疗过程中存在应高度重视问题(如心理障碍)的患者。

(四)病情或伤情危重凶险,预后不佳的患者。

(五)手术后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六)新开展项目或诊疗措施有较大风险的患者。

第十七条疑难病人会诊要求:
(一)疑难病人会诊前,病人或其家属须办理会诊相关手续。

(二)对病情变化明显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或科室依靠自身力量组织抢救存在困难的,须在24 小时之内提出会诊需求。

受邀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对疑难病例,需多科协助解决的,应提前1天通知受邀方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受邀方应组织相关专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疑难病例会诊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医疗技术骨干、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参加。

(五)会诊须提出诊疗方案建议。

(六)会诊结束后,邀请方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充分告知会诊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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