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民事纠纷案例分析共27页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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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一:《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铜矿未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不能共享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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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未成为专利权人?
其原因是,自己未亲自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又未把好委托他人申请专利的资料报送这一关。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相关知识,可以委托他 人办理,但作为技术的研制人必须有防止被他人剽窃的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保护措施是专利申请资料要经自己审查后,最好由自己亲自报送国家授权机关。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8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故原告享有技术成果的研制者身份权。
一项技术研制出来后,并不当然地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依法采取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来占有该项技术上的知识产 权。由于原告让被告对该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工作,被告将该技术的专利权人申请在自己名下,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原告和被告。由于被告未按规定交纳专利 年费,该出租车防劫防卫报警器所涉专利已终止,现已成为公知技术。
专利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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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涉案专利号】【涉案专利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代理机构】【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包括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专利权人的背景信息、涉案专利的授权过程、涉案纠纷的产生原因等。
二、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 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是否违反了专利法禁止的授权条件?- 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2. 专利侵权- 被告的产品/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具体解释和范围确定。
- 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专利权人是否可以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技术方案。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技术方案,是指技术领域、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3.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分析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条件。
- 判断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
2. 专利侵权- 对比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告的产品/方法,分析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3. 专利权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分析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分析专利权人是否有权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 判断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
五、判决结果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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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XX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专利权纠纷。
原告拥有一项名为“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的发明专利,而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1. 原告情况原告XX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0年,原告研发成功“智能数据分析系统”,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11100XX。
2. 被告情况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的企业。
2015年,被告在其产品中引入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
3. 纠纷起因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其专利技术,遂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然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过程1. 原告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 被告答辩被告在答辩中承认使用了原告专利技术,但认为其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3. 证据收集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产品宣传资料及使用说明;(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协商记录;(4)原告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产品使用说明;(2)被告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协议。
4. 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专利权是否被侵犯、被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四、法院判决1. 专利权被侵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拥有的“智能数据分析系统”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被告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且未支付相应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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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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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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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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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权案例分析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专利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在实际情况中如何应对专利侵权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进行专利权案例分析。
2. 案例概述本案涉及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公司A是一家创新型技术公司,拥有一项创新发明专利。
公司B是一家竞争对手,涉嫌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A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公司B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3. 案件分析3.1 公司A的专利权公司A的专利是一项创新发明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X。
该专利技术解决了一个行业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该技术的所有权利,并有效期为20年。
3.2 公司B的侵权行为公司B推出了一个与公司A的专利技术相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公司A认为公司B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并构成了直接侵权。
公司A 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公司B的侵权行为。
3.3 法律诉讼公司A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他们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了专利侵权诉讼。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组织了相应的庭审活动。
3.4 法庭判决经过一番庭审,法庭查明了公司B的侵权行为,并认定其对公司A的专利权构成了侵犯。
法庭作出了如下判决:•公司B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司B赔偿公司A损失;•公司B在一定期限内公开道歉;•公司B承担公司A的诉讼费用。
4. 案例启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专利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型企业非常重要。
公司A通过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确保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专利侵权行为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B在侵权行为被确认后,不仅需要停止侵权,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A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最终保护了自己的专利权。
5. 结论通过这个专利权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权的重要性以及维护专利权的方法。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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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专利权纠纷二、案件背景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的企业,长期致力于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
2015年,A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生物制药技术,并成功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
该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方法,具有高效、环保等优点。
2017年,B公司开始生产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似的生物制药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A公司发现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审理(一)案件事实1. A公司于2015年成功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方法。
2. B公司于2017年开始生产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似的生物制药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3. A公司认为B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1. 关于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法院认为:- 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关于B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 B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B公司应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B公司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五、案例分析(一)专利权纠纷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 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专利授权条件;2. 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二)专利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 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 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 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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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拥有一项名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原告的发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4)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被告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的技术说明书;(3)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3. 庭审辩论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涉案技术特征的相似性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权;2. 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技术说明书等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似之处;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证明被告曾向原告采购过涉案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时,首先需明确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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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专利侵权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我国一家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某项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节能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2年获得授权。
2016年,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生产的某款节能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被告乙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一)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1. 专利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许可实施、转让、实施专利权以及获取报酬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2.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生产的节能设备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且乙公司明知甲公司享有专利权,却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
(二)被告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节能设备。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乙公司的侵权获利,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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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专利侵权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新型抗癌药物专利,并于2012年6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123456。
该专利涉及一种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
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生产一种抗癌药物,其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在侵权期间,其专利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利润率为20%。
被告侵权期间,其销售额为500万元,利润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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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技术研发的企业,长期致力于生物制药领域的研究。
经过多年的努力,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生物制药,该药品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决定申请该药品的专利权。
在申请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同内容的专利申请,并且乙公司申请的专利权已经获得授权。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专利申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公司的专利权。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即甲公司是否已具备专利授权条件,以及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二、案件分析1. 甲公司专利授权条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甲公司研发的新型生物制药是否满足专利授权条件,是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权的关键。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过、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本案中,甲公司研发的生物制药在申请日之前并未被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因此,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进步。
本案中,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显著疗效,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案中,甲公司的生物制药能够制造和使用,且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积极效果,因此,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具备实用性。
综上所述,甲公司的生物制药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具备专利权。
2. 乙公司专利申请侵权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相同技术领域: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专利申请均属于生物制药领域,属于相同技术领域。
专利法律方法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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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节能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我国某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原告)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并于2018年6月申请了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81000001.2)。
该专利于2019年12月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原告。
然而,原告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告)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案例分析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1)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原告作为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2)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是否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3)案件分析在本案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以下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①结构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整体结构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包括主要部件、连接方式等。
②功能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方面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效果。
③技术方案相似:被告的产品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且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因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1)赔偿金额确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专利权的价值;②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③侵权人的获利;④被侵权人的损失;⑤侵权人愿意支付的数额。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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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节能设备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节能控制器”的产品,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市场推广。
在2019年,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该产品的发明专利。
经过审查,该专利于2020年获得授权。
然而,在2021年,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另一公司”)也推出了一款名为“高效节能控制器”的产品,其技术特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科技公司发现后,认为另一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判断另一公司的“高效节能控制器”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发明专利权。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同时,《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三、案件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首先,需要确认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专利是否有效。
根据案件描述,该专利已于2020年获得授权,因此可以认定该专利有效。
2. 侵权行为的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包括:(1)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2)被诉侵权产品的实施行为符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本案中,需要判断另一公司的“高效节能控制器”是否与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1)技术特征比对通过对比两家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可以发现:- 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专利权利要求中,涉及的技术特征包括:节能控制模块、传感器、执行机构等;- 另一公司的“高效节能控制器”产品说明书中,同样涉及了节能控制模块、传感器、执行机构等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在技术特征比对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判断两家公司的产品是否满足等同原则。
专利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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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案由:专利侵权案情: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的专利产品,并于2016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该专利产品具有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远程控制等功能,市场前景广阔。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电子公司生产的某款智能设备涉嫌侵权其专利产品。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电子公司的智能设备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且电子公司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并未对侵权行为进行任何说明或澄清。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电子公司的智能设备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若侵权,电子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电子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远程控制等功能。
而电子公司的智能设备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已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关于电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电子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事实、证据及电子公司的侵权情节,法院判决电子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智能设备;(2)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法院判决电子公司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主要依据了以下两点:(1)电子公司的智能设备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已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2)电子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专利权法律问题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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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情简介:王某系我国某知名高校的教授,长期从事新材料研发工作。
2010年,王某在研究过程中发明了一种新型复合材料,经过多年实验,于2015年成功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510000001.0。
该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水平,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018年,王某发现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某产品中使用了与其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复合材料技术。
经过调查,王某发现甲公司并未申请相关专利,也未与王某签订任何技术许可协议。
王某遂向甲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甲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
1. 关于甲公司是否侵犯王某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与王某专利相同的复合材料技术,且未经王某许可,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王某专利权的侵犯。
2. 关于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某的专利技术,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专利权的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在我国,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本案中,王某的专利技术具有较高水平,甲公司未经王某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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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权范围内的产品、技术或方法,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专利侵权案例,来深入了解专利侵权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背景:公司A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的太阳能发电装置,能够高效转化太阳能为电能。
公司B是一家能源设备制造公司,产品线包括太阳能发电装置。
然而,公司B未获得公司A的授权,就开始制造和销售一款与公司A专利保护范围内相似的太阳能发电装置。
公司A认为公司B存在专利侵权行为,遂提起法律诉讼。
案例分析:1. 专利权的确认首先,法院会对公司A所持有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确认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符合获得专利权的标准。
专利的核心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当专利符合这些要求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专利权。
2. 侵权行为的判断在确认公司A是否拥有有效专利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对公司B的行为进行评估。
法院将会对公司A的专利权和公司B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定其是否存在相似的技术特征,以此判断公司B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应当由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来确定。
对于在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院将判定为侵权行为,需要公司B向公司A承担法律责任。
4. 侵权行为的赔偿当法院确定存在专利侵权后,将考虑给予公司A相应的赔偿。
根据专利侵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A可以要求公司B承担侵权赔偿金额,并且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还可以申请请求法院对公司B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5. 法律法规的适用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比如在中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论:在该案例中,公司A成功证明了其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并且公司B的产品存在与该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似技术特征,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属纠纷法律案例(3篇)
![专利权属纠纷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22ffe4d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e9.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张工程师(以下简称“张工”)于2010年加入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门经理。
在张工任职期间,科技公司成功研发出一款具有创新性的高科技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
然而,在专利授权后,科技公司内部因专利权属问题引发纠纷,张工认为该专利应归其个人所有,而科技公司则认为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双方就此问题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专利技术背景涉案专利为一种新型的高科技产品,其主要技术特征包括以下内容:(1)采用独特的材料组合,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耐久性;(2)通过优化设计,降低产品能耗,提高能效比;(3)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产品升级和维护。
2. 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2012年,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案专利的申请。
2015年,该专利获得授权。
3. 专利权属纠纷张工认为,在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其发挥了核心作用,提供了关键性技术支持,因此专利权应归其个人所有。
而科技公司认为,张工在研发过程中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因此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决如下:(1)一审法院认为,张工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提供了关键性技术支持,但考虑到科技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且张工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职务发明成果归公司所有,因此判决涉案专利权归科技公司所有。
(2)张工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法院判决依据(1)关于职务发明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案中,张工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执行了科技公司的任务,并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涉案专利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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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解释 筛分设备案例
A、筛箱正确理解: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
利要求的内容。对筛箱的理解,应当依据所属领域 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 对实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出具体、确定、惟一 的解释,以达到确定该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所属 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涉案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 附图后综合判断,应当可以得出筛箱是指不参振的 挡料板的理解。
禁止反悔规则案例:
“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其特征在于: 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活性钙48份,葡萄糖酸锌0.1-0.4份,谷氨酰胺或谷氨酸 0.8-1.2份。”涉案专利申请公开文本中,其独立 权利要求为可溶性钙剂,可溶性钙剂包括葡萄糖酸 钙、氯化钙、乳酸钙、碳酸钙或活性钙。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认为,该权 利要求书中使用的上位概念“可溶性钙剂”包括各 种可溶性的含钙物质,它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 围,而申请人仅对其中的“葡萄糖酸钙”和“活性 钙”提供了配制药物的实施例,对于其它的可溶性 钙剂没有提供配方和效果实施例,所属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难于预见其它的可溶性钙剂按本发明进行 配方是否也能在人体中发挥相同的作用,权利要求 在实质上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对其进行修改。
筛分设备案例
• 说明书记载,本发明由电动机、筛箱、机架、激振器 和筛面组成……本发明与其他筛分设备相比具有如下特 点,本发明通过筛面振动,筛箱和机架不振动的运动 方式,使筛子在工作过程中,对厂房和地基的运负荷 减小……。
• 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记载,筛箱用于挡料,筛箱与 机架是一整体结构,不参振。 振动筛靠筛箱较高频率振动松散运送物料,完成筛 分;振动筛是由带有筛面的矩形筛箱、激振装置、传 动装置、支承或吊挂装置组成;支承或吊挂筛箱采用 的是弹簧组件,筛箱的振动依靠激振器。
筛分设备案例
• 案例 • 权利要求:一种筛分设备,该筛分设备是一种筛面
振动而筛箱和机架不振动的筛分设备,其特征为: 本发明筛面的运动轨迹为圆运动;筛面布置在装有 激振器的单根大梁上;筛面根据现场的安装条件和 处理量要求可多段自由组合;激振力通过弹簧传递 给机架;多段筛面工作时不同步;从入料到派料, 多段筛面的振幅和振动强度可以调节;所述筛面的 振幅为15—30mm,振动强度为5—9,倾角为 15—30度、且筛面为弹性筛面。 • 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不参振的档料板。 • 问题1 如何理解筛箱?
边角废料,进行淬火,淬火后分两级破碎,筛分得到不同粒度的 钢砂,制得多棱形的钢砂。 • 该专利说明书记载:“本发明的创新之处在于:……4、本发明采 用两级破碎,粗碎用颚式破碎机,细碎用辐式破碎机……对于粗大 的冲切料本发明采取先用颚式破碎机将其轧碎成小块,而后进行 细碎,破碎成钢砂……。” • 被诉侵权方法破碎设备只使用双辊破碎机,即辐式破碎机。7- 10毫米之间的冲片被直接投入双辊破碎机中,通过该机器两组单 独传动的辊轴,相对旋转产生的挤轧和磨剪力破碎物料,一次性 生产出投入料10%-30%的成品钢砂。之后,通过筛分,将未成 品筛选出来,再次投入双辊破碎机中,以此循环,生产出成品钢 砂。
司法实务
专利权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的解释 专利侵权判定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零部件侵权 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药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抗辩 (现有技术/设计 先用权) 赔偿数额的确定 确认是否侵权?如何理解两级破碎?
权利要求的解释
两级破碎在相关行业领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
的相关权利要求都是专利授权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与权利要求的关系最为密切,通常是用于澄清争议 用语的最佳指南。 涉案专利的“两级破碎”具有明确的、特定的含义 和内容,应当理解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步骤, “粗碎 级”的出料为“细碎级”的进料,工序一先一后, 不能理解为“粗碎级”和“细碎级”可以合并或者 替代。 《化工辞典》对于“粉碎设备”的分类
侵权判定-筛分设备案例
涉及问题2 是否构成等同 被诉侵权产品的筛面运动轨迹为直线运动。振幅为8—
12mm…振动强度为6-8, 涉案专利所述筛面的振幅为15—30mm,振动强度为5—9, 公知技术:筛面的运动轨迹为圆振动、直线振动是公知技
术
侵权判定-筛分设备案例
尽管圆振动筛与直线振动筛均为靠筛箱较高频率 振动松散运送物料的公知技术,但涉案专利采用 了大振幅、低频率的技术方案,筛面的运动轨迹 也由此被权利要求明确限定为圆运动,权利要求 的这种突出限制排除了直线运动轨迹以及中、低 振幅的技术方案,暗示着放弃了被排除的此种技 术方案,限定等同原则的适用。故此,被诉侵权 设备的直线运动与涉案专利的圆运动不等同。 • 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对于确定专利发 明的范围来说都是重要的,不能忽略权利要求 中的技术特征而认定等同。
折中原则 主体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 内部证据/外部证据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
界定。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 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 案进行解释。
权利要求的解释
• 案例 • 一种钢砂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轴承厂生产轴承时冲切下来的
侵权判定方法
• 在专利侵权诉讼进行技术对比判定,应当以权利要求 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 征进行对比,不得以权利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 的专利方法以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与被诉 侵权物进行技术特征对比。
• 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 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 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 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 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 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