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8年6月29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的公告(2018)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119
【发文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
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和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和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闽价费[2015]317号
2018年9月9日 2018年9月9日
12、注册咨询工程师 闽价费[2015]317号 (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 1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 业资格考试费 1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闽价费[2015]317号 业资格考试费 15、注册设备监理师执 闽价费[2015]317号 业资格考试费 17、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费 1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闽价费[2016]费89 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号 19、社会工作师助理社 闽价费[2015]317号 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 费 20、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 闽价费[2015]317号 试收费 21、 助理广告师、广告 闽价费[2013]483号 师执业水平考试费 2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 闽价费[2015]317号 试费 2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缴入国库 闽价费[2013]287号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闽价费〔2017〕16 考务费 号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闽价费[2015]346号 考试考试费
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对照表
一 1 二 2 3 4 教育
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 缴入财政 有关文件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专户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闽价[1999]费字287 缴入财政 号 专户 闽价[2004]费265号 缴入财政 专户 闽价[2001]费字334 号 闽价[2006]费67号 闽财综[1999]202号 闽价费[2009]112号 闽价[2006]费67号 闽价费[2009]112 号 闽价费[2015]79 号 缴入国库 闽价费[2004]195号 闽财综[2007]17号
12
考试考务费 1、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 机能力考试费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费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考试费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 语等级考试费 5、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费 6、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 师资格考试费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资格考试费 8、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 格考试费 9、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费

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5月31日更新)

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5月31日更新)

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5月31日更新)2018年5月31日更新主要内容:根据《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字〔2018〕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调整以下一二级收费项目: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删除行政事业收费1项:1、卫生监督防疫收费: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2018年2月1日更新主要内容: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苏交财〔2017〕13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费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财〔2017〕131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调整以下一二级收费项目: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1、劳动能力鉴定费2、法定培训收费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1、排污收费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1、车辆通行费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1、汽车过渡费2017年12月31日更新主要内容:根据《《关于核定苏州市胥口水利枢纽复线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7]13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江苏省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江苏省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4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跨省大件运输收费事项的通知》(苏交财[2017]127号),调整以下一二级收费项目: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交通2、苏州胥口船闸过闸费水利3、电梯、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检测收费质监2017年9月30日更新主要内容: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7年6月10日),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整理,国家、省已明确的免收、停征项目不纳入收费目录。

2018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doc

2018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doc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收费执行
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依据: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收费金额
(万元)
支出金额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其中:在编人数:聘用人数: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
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数量:
□税务票据数量:
□其他票据数量: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8.收费公示:□有□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是□否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02
•【字号】深财资〔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财资〔2018〕7号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的要求,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我市征收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一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更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咨询电话:8393311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88121701
价格咨询举报电话:12358
附件:
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
2.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8.01.07•【文号】财税〔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四、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07)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07)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07)试费专户[2001]348号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考务40元/科缴入国库津价费[1999]460号、[2000]707号电子商务考核收费40元/人缴入国库津价费[2001]27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费40元/人缴入国库津价费[2000]321号电子政务考试55元/人缴入国库津价费[2004]10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5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4]177号(12)职称评审费高级200元/人中级140元/人初级80元/人缴入国库津价费[1999]728号、[2003]303号(1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 45元/人.科缴入国库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66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8元/人.科主观题62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63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70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56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4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4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收费56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77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8元/人.科主观题62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一级客观题65元/人.科一级主观题70元/人.科二级63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费56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客观题60元/人.科主观题64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客观题60元/人.科主观题64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和专业知识 59元/人.科专业案例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78元/人.科专业7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68元/人.科专业客观题70元/人.科专业主观题7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65元/人.科专业7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考试费基础59元/人.科给水排水客观题 60元/人.科给水排水主观题 64元/人.科暖通空调客观题 63元/人.科暖通空调主观题 67元/人.科动力客观题 65元/人.科动力主观题 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59元/人.科客观题63元/人.科主观题67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一级基础59元/人.科一级专业67元/人.科二级专业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基础65元/人.科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综合科目56元/人.科实务科目6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一级客观题58元/人.科一级作图题主观题147元/人.科二级客观题65元/人.科二级作图题主观题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费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费4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价费[2006]273号、津发改价综[2015]1157号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费200元/人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4]672号、津价费[2005]153号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三级口译190元/人.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00元/人.科,一级口译400元/人.科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56元/人,各级别《笔译实务》60元/人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6]872号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费)见文件缴入国库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津价费[1995]105号、[2008]109号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编辑200元/人播音280元/人缴入国库财综[2008]37号、发改价格[2008]539号、津价费[2008]228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机考50元/科笔试45元/科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缴入国库计价格[2001]204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津发改价综[2015]73号、[2017]966号护士执业考试费机考50元/科笔试45元/科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缴入国库财综[2012]59号、津发改价综[2013]59号、[2017]966号医师资格考试费见文件缴入国库计价格[1999]2267号、财综[2011]94号、津价费[2000]449号、津财综[2011]78号、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2014]566号、[2017]966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42元/科缴入国库计价格[2002]1575号、津发改价格[2013]644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51元/人.科缴入国库计价格[2000]1567号、财预[2002]584号、津发改价格[2012]814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120元/人缴入国库津价费[2005]248号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60元/科缴入国库计价格[2001]527号、财预[2002]584号、津发改价费[2012]59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164元/人.科水生动物20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2]520号、[2013]83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初级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42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缴入国库津价费[2002]559号、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中级47元/人.科高级45元/人.科缴入国库津财综[2017]66号、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见文件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0〕1258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津发改价费[2012]541号、[2016]436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 第一阶段 170元/人第二阶段 70元/人缴入国库 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154号、津价费[2004]308号、津发改价费[2018]410号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旅行社经理30元/科 导游人员40元/科缴入国库 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06]2051号、津财综[2006]42号、津价费[2002]376号岗位培训统考费 2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价费[2004]95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见文件缴入国库财综[2010]39号、津财综[2009]10号、津价费[2010]10号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70元/人.科缴入国库 财综[2011]90号、发改价格[2011]2402号、津发改价费[2013]763号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8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津发改价费[2013]278号3、非义务教育学费缴入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1)高中学费 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1]170号、津价费[2002]235号、[2002]385号(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津价费[2000]389号、[2000]165号、[2003]23号、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3)普通高等院校学费(含本专科)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津价费[1998]283号、[1999]353号、[2000]389号、[2004]382号、[2005]362号、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2013]1220号、[2014]824号、[2015]855号、[2016]873号、[2017]736号(4)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386号(5)研究生教育收费 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津价费[1998]455号、津价费[1998]456号、津发改价费[2015]963号(6)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7)成人教育学费(含成人中专、职工中专、成人高校)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津二教财字[1992]11号、津价费[1995]125号、[1999]621号、[2000]686号、津价费函[2000]6号、津价费[2008]17号4、幼儿园收费缴入财政专户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3207号 (1)保育教育费缴入财政专户同上(2)住宿费缴入财政专户同上5、住宿费见文件缴入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津价费[2000]410号、[2004]390号、[2005]362号、津发改价费[2015]603号、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2017]791号三公安局 6、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3]2322号、[2005]436号、财综[2004]8号、[2007]34号、津财行政[2004]29号、财税[2018]37号(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2)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7、居住证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10元/证缴入国库津政办发[2013]31号、津发改价费[2014]676号8、机动车驾驶员注册登记收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01]6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津价费[1997]77号、 [2004]524号、津财综[2005]21号(1)机动车驾驶证10元/证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1号(2)补发驾驶证1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3)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见文件缴入国库津发改价费[2017]972号(4)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10元/证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综[2008]36号、津价费[2008]185号9、机动车牌、证收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津价费[2004]52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号牌费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1号各类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补发加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缴入国库同上各类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补发加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缴入国库同上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补发加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缴入国库同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补发加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缴入国库同上临时号牌5元/张缴入国库同上(2)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行驶证、临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缴入国库同上、发改价格[2017]1186号(3)机动车号牌架铁质5元、铝合金10元/只(含安装费)缴入国库同上(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5)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架和行驶证10元/证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综[2008]36号、津价费[2008]18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0、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2000]99号(1)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次缴入国库同上(2)国籍证书费20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1、出入境证件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1993]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1]1835号、计价格[2002]1097号、财综[2005]58号、[2008]9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2004]334号、[2004]2839号、[2005]77号、[2005]1460号、[2013]1494号、[2017]1186号(1)护照160元/证缴入国库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2017]1186号(2)护照加注20元/每项次缴入国库价费字[1993]164号(3)入出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80元/证缴入国库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4)入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15元/证缴入国库同上(5)华侨回国定居证1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6)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17]1186号(7)大陆居民前往台湾一次有效签注通行证15元/证缴入国库同上(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0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0)来往台湾通行证8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1)来往台湾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多次有效签注80元/每件缴入国库同上(13)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4)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15)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15元/件缴入国库同上(16)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二次有效)30元/件缴入国库同上(17)因私赴港签注收费[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80元/件缴入国库同上(18)因私赴港签注收费{长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120元/件缴入国库同上(19)因私赴港签注收费{长期[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160元/件缴入国库同上(20)因私赴港签注收费[长期(三年)多次有效]240元/件缴入国库同上12、外国人签证费缴入国库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1)非对等国家签证费缴入国库同上零次160元缴入国库同上一次签证168元缴入国库同上二次签证252元缴入国库同上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0元缴入国库同上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72元缴入国库同上签证延期160元缴入国库同上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缴入国库同上团体签证分离160元缴入国库同上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缴入国库同上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缴入国库同上改变签证种类160元缴入国库同上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缴入国库同上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8元缴入国库同上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52元缴入国库同上(2)对等国家签证费见文件缴入国库同上13、外国人证件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1267号、津价费[2004]327、475号(1)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证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2)外国人旅行证5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3)准迁证2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4)苏蒙朝探亲邀请书50元/证缴入国库同上(5)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见文件缴入国库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津价费[2004]475号(6)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200元/次缴入国库同上有效期不满一年400元/人缴入国库同上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800元/人缴入国库同上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以内1000元/人缴入国库同上增加谐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缴入国库同上减少谐行人200元/人缴入国库同上(7)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缴入国库同上(8)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缴入国库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津价费[2004]475号、财税[2018]10号14、养犬管理服务费★缴入国库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六号、津财综[2004]60号、津人发[2005]41号(1)重点管理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缴入国库同上(2)一般管理区缴入国库同上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第一年300元以后每年50元缴入国库同上两区三县第一年150元以后每年30元缴入国库同上四民政局 15、殡葬收费见文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9号、津价费[1999]717号、津财综[2004]73号、津价费[2010]94号、津发改费[2013]645号、[2014]148号、[2018]447号五财政局 16、(医疗)票据工本费见文件缴入国库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津财综[2014]72号、[2016]7号六人力社保局17、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元/卡缴入国库计价格[2001]1928号、津财综[2008]8号、津价费[2008]258号七国土房管局及有关部门18、不动产登记收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缴入国库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津发改价管[2017]51号19、耕地开垦费 10-20元/ 平方米缴入国库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财综[2010]57号、市政府令2008年第9号、津财综[2015]4号20、土地闲置费见文件缴入国库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津政办发[2010]93号、津价管[2011]1号、津财综[2015]4号八市容园林委21、城镇垃圾处理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5元/户.月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3元/户.月外埠来津居住人口 2元/人.月非居民260元/吨缴入国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津财综[2017]139号九水务局 22、水土保持补偿费见文件缴入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津政发[1997]7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23、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缴入国库国务院令第87号、国务院令第641号、财税[2014]151号、津财综[2015]135号、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十卫生计生委24、鉴定费缴入国库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津财综〔2016〕143号、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1)医疗事故鉴定费区级3000元/例市级3500元/例(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3500元/例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7.5元/本 5元/本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 [2008]167号,鄂价费[2016]99号 动车。
同上
同上
二 国土资源
◆中央 2 土地复垦费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政府378号令,荆发〔2018〕6号
25元/副
2元/张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 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
(含安装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 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
[2016]99号
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 车驾驶许可2元/本
同上
第1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3) 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收费标准 4元/证 2元/证
1、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1)GSM、CDMAM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 频段)
1800MHZ频段
1700万元/年.兆赫 1400万元/年.兆赫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荆发〔2018〕6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荆发〔2018〕6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 企业暂停征收。

2018年金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金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金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日期:2018年11月注:标注“▲”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举报电话31586252018年金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日期:2018年11月金台区2018年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日期:2018年11月举报电话3158625金台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日期:2018年11月附件一:教育普高: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

其中,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费。

住宿费则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健康体检费收费标准为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为95元/生次。

服务性收费则指的是伙食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依据区物价部门批准:金台高中:女生住宿费200元/学期(6—8人间),男生400元/学期(有卫生间);斗鸡中学:四人间500元/学期,6人间400元/学期,8人间350元/学期,10人间300元/学期;石油中学: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

附件二:公证费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2000年2月2日陕价费调发[2000]25号)各地、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司法局:为了适应公证机构向自收自支中介组织的转变,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测算,决定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

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四、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目录》中的本市收费批准文件经清理评估后继续有效。

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在《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本区收费项目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定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定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4
不动产登记费
5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6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第 1 页,共 10 页
7 四 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9 五 水利部门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浚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设立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8月 序号 一 部门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 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二 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第 7 页,共 10 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 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 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 号,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豫 价市字〔1990〕27号,豫价市字〔 1990〕148号,豫价市字〔1992〕88 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豫 政〔2008〕52号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 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 号
财税〔2015〕21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7〕52号 第 9 页,共 10 页
财税〔2015〕22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7〕52号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8〕37号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 办发〔1995〕4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上 同上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15元/件
同上
二次有效签注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签注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 (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 年)多次有效签证
30元/件
同上
80元/件 240元/件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单位饲养护卫犬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第一年300元/只;第二年200元/只
同上
中央
13
殡葬收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成 本补偿原则确定降幅,制定具体收 费标准
中央
1
认证费(含加急)
商业文件 民事类文件
认证代办(限于国家机关)
0
认证加急 中央 2 ① 签证费
50元/份(证)
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 代办外国签证0元/证.国;加急30元 国家机关) /证. 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 家机关)
计价格[1999]466号, 鄂价费字[1999]227号,鄂价费 [2016]99号 计价格[1999]466号,鄂价费 [2016]99号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华侨和台湾、港澳 同胞申办公证的翻译费可酌情减免。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 注)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 160元/证(含因丢失补发的),合 [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 订加注20元/项次 号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 证,多次有效8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 [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名称征收部门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 劳动能力鉴定费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和计划生育(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4. 法定培训收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5. 省委党校收费省委党校(3)培训费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1. 汽车过渡费交通运输——结束——。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
中央定价项目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北京市定价项目
天津市定价项目
备注:政府定价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参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管理。

河北省定价项目
上海市定价项目
安徽省定价项目
福建省定价项目
江西省定价项目
山东省定价项目
河南省定价项目
广西自治区定价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
海南省定价项目
重庆市定价项目。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其非营利性、专业性、志愿性、自律性的特点在众多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发展过程中,个别社会团体违规收费、重复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社会团体法人诚信自律建设和健康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界定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社会团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会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等。

社会团体收入及支出应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应依托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二、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应当制定《会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费标准、收取方式、开支范围、监管办法、权利与责任等。

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管理办法》,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制定或修改《会费管理办法》表决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一)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能有浮动性。

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备注
15
公安部门
(七)居住证工本费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粤价函〔 2007 〕 475 号 , 粤价函〔 2010 〕 6 (http://www.gddrc.go 号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http://www.gddrc.go /)。
29
住房城乡 建设
30
住房城乡 建设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 准为:营业性占用,每 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 元;基建或其他占用, 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0.50元。具体收费标准 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 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 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 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 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 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 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http://www.gddrc.go /)
个人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国家定)
5
公安部门
①居民户口簿
个人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国家定)
6
公安部门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个人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国家定)
7
公安部门
(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个人
(国家定)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停征首 次
第 1 页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资金管理方 执收单 式 位
备注
8
公安部门
(三)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号牌: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 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 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 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拖拉机反 市县(市 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 、区)公 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 安机关交 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 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定) 人 通管理部 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门的车辆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管理所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 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 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 元/副; 号牌架:5-10元/只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唐政字〔2018〕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唐政字〔2018〕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唐政字〔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和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安排部署,聚焦打造“四最”唐山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8号)相关精神,我市停征市本级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等四个河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具体如下:
一、停征的收费项目
教育2项: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和教育干部培训费;公安1项:养犬管理服务费;财政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

二、停征时间
此次我市停征的市本级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的做法,研究本地区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结束——。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doc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doc

渝财公告﹝2018﹞40号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谢谢你的观看二、2018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谢谢你的观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发布时间:2018-12-29 17:11:19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13587分享附件1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市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8]11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收费,故该项目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 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 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第 1 页,共 2 页
2018年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收费指南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项 目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征 收 标 准 收费主体 备注
1、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 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 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发改委《关于减免 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 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2、占用其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 省、市、州、县国土资源 问题的通知》2015 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 管理部门 年1月1日起涉及养 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用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 非营利机构全额免 耕地开垦费。3、全省最低征收标准 征、营利性机构减 为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 半征收 设项目耕地开垦费不得低于全省最低 标准的80%缴纳。
2018年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收费指南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项 目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征 收 标 准 收费主体 备注
1
土地复垦费
2
土地闲置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关于减免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 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没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 < 贵州省国土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管 问题的通知》2015 复垦或复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 及其实施细则 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 理部门 年1月1日起涉及养 每平方米5—15元土地复垦费。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的通知》( 黔价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房调[2001]392号)。 非营利机构全额免 征、营利性机构减 半征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关于减免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 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 1、满一年未动工的,按该耕地年产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 < 贵州省国土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管 问题的通知》2015 值的1—2倍收取。2、征收相当于土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 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 理部门 年1月1日起涉及养 资源部2012年53号令) 地出让价款的20%。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的通知》( 黔价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房调[2001]392号)。 非营利机构全额免 征、营利性机构减 半征收 相关优惠减免参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 省、市、州、县国土资源 登记收费标准等有 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 管理部门 关问题的通知》 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 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 (发改价格规 (2017)25号) 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 (2016)2559号)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规定 。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 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元。
4
耕地开垦费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省国土资 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 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意见> 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1 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 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 < 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 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的通知》( 黔价房调[2001]392 号) 。
第 2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