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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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范围:
通过有效整合股份公司内部培训资源,达到知识、师资力量的全面共享的目的,支持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为员工提供锻炼及展示的平台,组建一支科学化的培训团队,有效传承公司技术及文化。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二级下属公司所聘用的内部培训讲师。
2.职责权限:
2.1 人力资源部作为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组织讲师的甄选、聘用、考核等工作,以及培训讲师的费用发放和课程管理。
2.2 内部培训讲师作为公司内部培训的重要载体,负责课程的开发、知识的讲授、培训考核,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培训体系。
2..3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与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汇报关系:
3.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与聘用:
3.1 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要求:
3.1.1 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协同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工作,每位内部培训讲师的聘用周期均为1年。
3.1.2 所有入职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具备成为内部培训讲师的资格。部门负责人可推荐其部门内优秀员工或者由员工本人自荐成为讲师候选人。
3.1.3内部讲师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业绩表现、专业能力、沟通技巧三方面进行审核。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应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由审核人员通过候选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只有三项基础审核均合格者才能通过成为内部讲师。
3.2 内部培训讲师的评定与聘用:
内部培训讲师依据能力的不同,分为见习讲师、初级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四个级别。
3.2.1通过基础审核的讲师自动成为见习讲师,见习讲师无规定课时数、课程开发数等的要求。
3.2.2见习讲师需满足每年正式授课6次以上、课时数达6小时以上且培训效果评估均在75分以上的要求方可晋升初级讲师,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总经理协理)申报内训师资格并评聘合格后自动成为初级讲师。
3.2.3初级讲师需满足每年正式授课10次以上、课时数达10小时以上且已开发一门以上新课程的要求方可晋升中级讲师。
3.2.4连续两年取得中级讲师资格的员工可评为高级讲师。
3.2.5初级讲师资格由见习讲师在达到初级讲师要求后取得。中级讲师资格由初级讲师或股份公司M2及以上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后取得。
4.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授课规定+二级公司培训师管理)
4.1 各下属公司内部培训讲师均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管控,包括讲师的考勤核算、讲师费用核算、讲师团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公司内所有内部培训讲师,在必要时,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可调控下属公司内部培训讲师进行相应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除讲师费之外均由股份公司承担。
4.2 讲师的权利与义务
4.2.1对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培训实施有建议权。
4.2.2 优先享受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师进阶、专业技能及管理培训课程。
4.2.3 按照级别享受讲师福利的权利。
4.2.4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如培训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
4.2.5负责培训中学员的纪律与培训后的考核工作。通过培训后阅卷、后期培训跟进,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4.2.6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4.2.7协助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总结。
4.3 内部培训讲师的直接上级领导应大力支持内训师的日常培训工作,在内训师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给予充分的配合。
4.4讲师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执行,如果因自身原因无法进行的,需提前3天通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以便另行安排其他讲师。
4.5课程结束后二周内,讲师应多与受训学员及其领导沟通,了解培训效果及建议,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的改进、完善。
4.6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的集体学习,提升等活动。学习主要以内训和外训两种方式进行。内训课会采用影像资料教学、聘请外部讲师等方式进行授课;外训课会以参加培训机构
的培训、拓展练习或参与其他集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所有讲师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个人原因或本职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的,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请假。如因故未请假不参与提升培训的,将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进行处罚。
4.7根据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内部培训课程框架,由讲师对不同主题成立对应的课程开发小组,各小组不定期召开讨论会,对课程的开发进行研讨。
4.8 内部培训讲师的晋升与降级
4.8.1 依照本规定,讲师的晋级应在每年1月由内部培训讲师委员会审核批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讲师由人力资源部颁发新证并公示。
4.8.2 高级讲师为讲师最高级别,对于已经获得高级讲师资格的讲师,连续两年获得讲师年度考核80分成绩以上,可将审核周期从1年1次改为2年1次。
4.8.3 对于未取得人力资源部批准,不授课或不参与提升培训的讲师记一次处罚记录,每年度处罚记录大于三次者,自动从原讲师级别降低一档。处罚记录不足三次者,依照本规定,体现在年度考核评分中。
4.8.4 见习讲师因自身原因取消讲师资格的,直至其达到讲师要求并在次年1月经内部培训讲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次录用。
5 内部课程的管理与开发
5.1 股份公司内部课程资源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管理,对公司内所有课程均享有使用、修订与增减内容的各项权利,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公司内部课程同样享有以上权利,对本公司外课程仅享有使用权利。所有股份公司内部课程资源未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允许不得对外公布。
5.2 所有讲师可在人力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内部课程。同时,对非本人开发的课程享有建议指导权,提出的建议一经采纳,则应由相应课程的开发小组相关人员对本课程进行修改,并对提出建议者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予以奖励。
5.3 依照本规定,讲师有责任为公司开发内部培训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5.3.1 本规定发布执行的第一年,不对课程开发进行要求,同时,讲师同样不享受相应的课程开发费。如有讲师在第一年完成了相应课程的开发工作,则参照本规定核发课程开发费。
5.3.2 自第二年开始,初级讲师每年要求完成1门课程的开发,中级讲师要求完成两门,高级讲师要求完成1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在本规定基础上,对相应的课程开发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布。
5.3.3 新开发的课程需经内部培训讲师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模拟试讲后列入公司内部课程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