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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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也在不断改革创新。

兼职讲师成为了教育培训
领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管理兼职讲师,发挥他们的优势,成为了教育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管理范围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适用于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兼职讲师,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培训安排、工资福利等方面。

三、管理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各位兼职讲师应当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激励机制:建立合理激励机制,激发兼职讲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专业发展:为兼职讲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实现个人价值
和组织共同发展。

四、管理措施
1.招募程序:通过多渠道招募合格的兼职讲师,包括面试、试讲等环
节。

2.培训机制:建立定期的培训机制,提升兼职讲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
素养。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兼职讲师的授课内容和教
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根据兼职讲师的教学表现和贡献给予相
应的奖励和补贴。

五、管理效果
1.提升教学效果:有效管理兼职讲师能够提升教学质量,满足学员需
求。

2.提高机构声誉:通过合理管理兼职讲师,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品牌
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六、总结
兼职讲师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合理
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激发兼职讲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实现共赢。


望各教育培训机构能够重视兼职讲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促进兼职讲师评聘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部门教育训练力量,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兼职讲师”是指在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中承担所在营业部、营业区、分公司的晨夕会经营、训练、培训等工作,并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认可、授予兼职讲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和管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统一负责并实施。

第四条兼职讲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产品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战略和业务政策;了解银保市场,尤其是银保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五条兼职讲师是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人员晋升营业部经理的必备条件。

现有营业部经理必须成为兼职讲师。

第六条兼职讲师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较大责任事故的兼职讲师,立即解除聘任资格。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第七条完成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营业区、营业部的晨夕会教育训练工作和培训班的课程讲授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加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组织的师资培训、课程研讨、专题教材开发。

第九条业绩优良,率先垂范,敬业奉献,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企业文化,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条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培训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注重学习提升,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维护讲师形象。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评聘第十二条兼职讲师配备标准:兼职讲师数量在分公司月度平均有效人力中的占比应不低于10%。

原则上每个营业部至少配备一名兼讲,即一部一兼讲。

第十三条兼职讲师选拔的条件:1、热爱财富管理业务工作,忠诚于新华事业;2、职级在初级财富顾问及以上,符合所在分公司绩优员工标准。

专职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专职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兼职讲师的管理,提高全省系统教育培训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讲师是指公司选拔聘用的专兼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讲师的选拔、聘用、考核以及职责、待遇和调配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公司专兼职讲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省分公司成立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省专兼职讲师的最高管理机构。

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教育培训项目组、个险部、团险部、中介代理部、县域保险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负责人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相关成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专兼职讲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专兼职讲师聘用资格;三、审核专兼职讲师培训计划、活动计划及执行情况;四、审议对专兼职讲师的重大奖惩决定。

第六条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项目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拟订专兼职讲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制定专兼职讲师培训计划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专兼职讲师选拔、聘用、调用、考核、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聘用和解聘第七条专兼职讲师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专兼职讲师聘用的基本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公司,认同中国人寿的企业文化。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不良纪录。

三、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0-50周岁之间。

四、具有良好的协调、分析判断、应变、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

五、具备诚实公正、热情善良、心胸开阔、奉献进取的品德,乐于与他人分享心得或经验;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接受能力,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doc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doc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 (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聘用、考评、调配和日常管理,加强公司的培训力量,提升兼职讲师团队的教学能力,促进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和下属经营单位。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定义第三条内部讲师是指为满足公司培训工作需要而被聘用为讲师的内部员工,由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组成。

第四条兼职讲师是指除总部培训管理部门专职讲师以外,被公司正式聘请需承担公司组织安排的培训教学任务的员工。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聘用第五条兼职讲师任职资格1、有意愿承担且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正式员工;2、具备诚实公正、热情善良、心胸开阔、奉献进取的品德,能与他人分享心得或经验。

3、具备丰富的本职岗位经验,且工作考核良好;4、具有良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协调;5、具有一定的授课技巧,并能独立开发、编制教材;6、经过公司培训师资格认证。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须遵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和聘用兼职讲师。

第七条选拔和聘用的基本流程如下1、由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明确兼职讲师的具体条件、名额限制等相关事宜。

2、以部门、下属机构为单位报名。

(整篇制度里单位、部门、机构等概念使用比较乱)3、培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4、培训管理部门组织集中培训。

5、培训管理部门对后备讲师进行综合评估。

6、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正式兼职讲师人选并授予聘书。

7、兼职讲师在培训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8、兼职讲师的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讲师聘用期满,通过公司考评后可重新聘任。

兼职讲师的选聘流程示意图步骤责任人备注发出通知授予兼职讲师证书登记兼职讲师库课程评审OK 课程开发OK OK OK 课程试讲综合评估资格审核集中讲师培训提出申请NO 培训管理部门本人或推荐单位/人集团人力部/下属机构培训管理部门/相关部门集团人力部/下属机构培训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讲师讲师集团人力部/ 下属机构培训管理部门明确兼职讲师的具体条件、名额限制等相关事宜使用兼职讲师资格申请表授课技巧、教材开发等内容由下属机构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部依据计划安排内容设计;教材、教案开发等用兼职讲师试讲评分表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本部门或本岗位职能范围涉及的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任务。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总公司2010年上半年前 将陆续提供的支持
➢ 制作并下发手语舞光碟; ➢ 录制培训班办班歌曲光碟; ➢ 建立功能小组,开发“辅导专员博客”。
总公司教育培训部和银 行保险部组成评审小组
➢兼职讲师的评审与聘任
助理兼职讲师PT-A 初级兼职讲师二级PT-J2 初级兼职讲师一级PT-J1 中级兼职讲师二级PT-2 中级兼职讲师一级PT-1
高级兼职讲师二级PT-S2 高级兼职讲师一级PT-S1 首席兼职讲师PT-T
即时评审
分公司每半年评审一至两次 总公司每半年评审一次
➢人均培训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均须签订培训协 议。(员工培训费用包括专业培训费、讲师费、交通费用、食宿费、场 地费等相关法律允许范畴内的相关费用。)
➢如签报明确需签订培训协议的,则工作通知书须要求员工于参训前至 人力资源部签订《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员工参训的必 要条件,同时财务报销时也需提供培训协议。
➢兼职讲师的考核 考核周期为一年
助理兼职讲师PT-A 初级兼职讲师二级PT-J2 初级兼职讲师一级P1
高级兼职讲师二级PT-S2 高级兼职讲师一级PT-S1 首席兼职讲师PT-T
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依据其 年度考核结果,经分公司培 训部审核,对其予以晋升、 维持或降级的考核处理
总、分公司联合进行技能培养,并实现综合管理
业务管理者—— 渠道经理 总公司培养为主,分公司进行及时补差 营业部经理 总分公司合力培养,总公司主抓绩优营业部
经理的提升与传承,分公司推动日常辅导
客户经理 分公司进行全面培养与提升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系列 2009版)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2003版》
➢兼职讲师的评审与聘任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的管理体制,规范兼职讲师的职责,明确兼职讲师的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经过XX 分公司选拔考评并聘用为兼职讲师的人员。

凡本公司有关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包括兼职讲师的职责、兼职讲师的选拔、兼职讲师的管理等。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一、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二、承担公司相关培训的授课任务。

三、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培训教材及制作相关教案。

四、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五、每月提交一份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六、支援各支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从实际出发,每一季度向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

八、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调整。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选拔一、公司内选拔的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2、热爱公司、热爱寿险工作、热爱中国人寿教育培训事业;3、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4、从事寿险工作 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22 周岁到 35 周岁之间,特殊情况者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6、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及感染力;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8、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兼职讲师选拔范围:1、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2、系统内营销团队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人员。

三、兼职讲师选拔方式:(一)申报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并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推荐表》;2、经所在部门考察,个险销售部审核后,同意面试,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授课大纲、教案(PPT )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一份。

3、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组织兼职讲师选拔、聘用的各项工作。

企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内部兼职讲师在企业培训和知识传递方面的作用,规范兼职讲师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讲师的定义和资格要求1.兼职讲师是指在企业内部以兼职身份从事培训授课工作的员工或外部专业人士。

2.兼职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3)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4)能够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三、兼职讲师的选拔和培养1.企业将根据培训需求和岗位要求,择优选拔合适的员工担任兼职讲师,并通过考核授予其兼职讲师资格。

2.外部专业人士如欲担任兼职讲师,需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的选拔标准进行面试和考核。

3.企业将定期组织兼职讲师培训,提升其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并定期评估其培训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培训和提升。

四、兼职讲师工作内容和要求1.兼职讲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课程设计、授课和培训管理等。

2.兼职讲师应按时精心准备培训课程,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3.兼职讲师应具备优秀的授课能力,能够生动、灵活地讲授课程内容,并与培训对象保持良好的互动。

4.兼职讲师应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负责,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五、兼职讲师的权益和义务1.兼职讲师享有必要的培训和教学资源支持,并获得与工作相关的合理报酬。

2.兼职讲师有权使用企业提供的教学设备和工具,同时也应合理保护和使用企业资源。

3.兼职讲师应按时履行教学合同,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4.兼职讲师应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师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兼职讲师应严守商业机密和保护培训对象的个人隐私,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六、兼职讲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1.兼职讲师将定期接受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客观评价和培训满意度等指标。

2.兼职讲师的教学表现优秀者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晋升机会等。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员工培训的需求,加快银行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的建设,发挥兼职讲师在全行教育培训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讲师,是指按照相关程序选拔聘任,在某一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胜任一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本行内部员工。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资格条件与选拔流程第三条兼职讲师的资格条件(一)综合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某一领域拥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热心培训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课堂控制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方法;(四)能服从组织安排,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授课能力;(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我行正式员工,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兼职讲师的选拔流程(一)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

总行各部室、各支行根据资格条件和专业特长推荐兼职讲师人选,符合条件并热心员工培训事业的员工也可以进行自荐,填报《兼职讲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二)资格审核。

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审核兼职讲师人选资格,并根据培训规划确定兼职讲师专业的合理分布,确定候选人;(三)培训。

对兼职讲师候选人进行培训师的培训;(四)聘任。

经培训和试讲考核,由行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正式人选,综合管理部正式聘任。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与待遇第五条兼职讲师的职责(一)在业务上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授课能力;(二)兼职讲师在有授课任务期间原则上服从综合管理部管理,不得无故缺课;(三)认真准备相关授课材料,按确定的时间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升培训效果;(四)授课结束时,接受教学效果评估。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条兼职讲师的待遇本行聘任的兼职讲师授课费为80元/小时,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在工作时间参加授课活动的,授课补贴按80%计发。

附件1:兼职讲师(候选人)申请表注:讲授课程可以是一门也可以是多门。

兼职讲师选聘及考评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选聘及考评管理办法
3.9.3课程开发数目要求(开发的课件应通过培训部审核并已公开讲授)
· 初级培训师:1个以上/年
· 中级培训师:2个以上/年
· 高级培训师:3个以上/年
3.9.4培训教材/讲义要求
培训教材/讲义在课程讲授前须提交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能公开讲授。
3.10公司内部培训师激励政策
4.程序
4.1外部培训供应商和培训师筛选程序
4.1.1培训部或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或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就某个培训项目或课程提出外部合作申请并获得批准。
4.1.2培训部对外发布外部合作信息,搜集外部培训供应商/培训师信息资料。
4.1.3培训部会同职能业务部门对外部培训供应商进行资质和能力评审及筛选。
1.目的:
1.1明确公司内外部兼职培训师的甄选流程、任职资格要求和考核评价方式。
1.2确定公司内外部兼职培训师的激励政策、职责要求及相应标准。
1.3充分利用公司智力资源,促进内部知识分享,营造公司学习氛围。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的甄选、评审、授课补贴及年度认证等范畴。
3.名词解释:
4.3.5审查和认证合格,培训部给予更换相应级别的资格证明。
5.附件
5.1《内部培训师评审流程图》
5.2《外部培训师/机构评审流程图》
5.3《内部培训师认证申请表》
5.4《外聘培训师评估表》
5.5《兼职培训师日常行为考核表》
5.6《兼职培训师初次认证评审表(训练类课程)》
5.7《兼职培训师初次认证评审表(面授类课程)》
拟 制:审 核:核 准:
培训师评审得分 = 评审小组平均评分 × 70% + 受训学员平均评分 × 30%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二、兼职讲师的选聘1.机构根据教学需求,明确兼职讲师的职位要求和岗位责任,并发布招聘信息;2.兼职讲师需符合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认证等要求;3.兼职讲师需通过面试和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估其教学能力和素质;4.机构与兼职讲师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岗位职责和报酬标准。

三、兼职讲师的管理1.兼职讲师需遵守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保证课程的质量和进度;2.兼职讲师需遵守教学纪律,如按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等;3.兼职讲师需尊重学员权益,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员权益的行为;4.兼职讲师需积极主动地与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和改进建议;5.兼职讲师需遵守机构的保密要求,不得向外泄露与机构相关的机密信息;6.兼职讲师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形象,不得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任何可能引起学员不良情绪的言行。

四、兼职讲师的培训和考核1.机构将定期组织兼职讲师培训,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2.兼职讲师需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3.机构将定期组织兼职讲师的教学考核,评估其教学质量;4.兼职讲师需积极参加考核,接受机构的评估和指导。

五、兼职讲师的激励机制1.机构将按照岗位职责和教学质量等因素,给予兼职讲师合理的报酬;2.机构将根据兼职讲师的教学表现和学员评价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优奖励;3.机构将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为兼职讲师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

六、兼职讲师的终止合作1.如兼职讲师教学表现不符合机构要求或存在违纪行为,经提醒和警告后,仍未改进的,机构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2.如兼职讲师因个人原因需要终止与机构的合作,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机构同意后正式解约。

七、兼职讲师的师德建设1.兼职讲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尊重学员、尊重职业;2.兼职讲师应以身作则,成为学员的榜样,引导学员正确发展;3.兼职讲师需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思想,为学员提供更好的教学效果。

以上是兼职讲师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招聘、严格的管理、规范的培训和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促进兼职讲师与机构的合作,提高教学质量,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兼职讲师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力量,有力支持培训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兼职讲师是指公司各系列中培训部聘任的担负所在部门或由培训部安排培训课程的业务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职责为:1、完成培训部安排的授课任务;2、完成所在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特别要积极承担业务人员的训练的课程;3、及时反馈业务团队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4、宣导企业文化,维护讲师形象;5、参加培训部组织的课程研发、师资培训第四条兼职讲师的选拔\培训\聘任及管理由公司培训部统一管理,一年一聘。

第五条公司所有培训课程的授课讲师均须聘请符合资格的兼职讲师。

在没有兼职讲师可以担任授课讲师时,才可以按规定申请外部讲师授课。

第六条兼职讲师分三级: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聘任第七条兼职讲师聘任程序第八条兼职讲师从业务人员中择优录取。

经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参加公司培训部选拔合格后才能参加兼职讲师培训。

第九条各级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1. 初级讲师选拔评审条件a) 基本要求:学历(大专以上)、仪表大方、入司6个月以上的正式外勤人员、无不良记录b) 态度要求:热情、正面、积极向上、可被训练、乐于分享c) 业绩要求:通过业绩考核、业务品质合格d) 专业知识要求:通过公司各相应阶段培训e) 能力要求:学习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清晰2. 中级讲师资格a) 授课时数:累计授课 100小时b) 授课项目:至少获得三门课程的授课资格c) 授课满意度:不低于 80%d) 业绩要求:通过各阶段考核3. 高级讲师资格a) 授课时数:累计授课 250小时b) 授课项目:至少获得十门课程的授课资格c) 授课满意度:不低于 80%d) 业绩要求:通过各阶段考核第十条兼职讲师聘任需通过兼职讲师培训结业并缴交一次试讲及至少一项专业课程课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者颁发兼职讲师资格证书并获得该项课程的讲课授权资格。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一)目的充分调动公司内部所有资源,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讲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师资队伍运行,保障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兼职讲师。

2、兼职讲师是指在公司内部经部门主管推荐或自荐,具有承担公司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职责1、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对培训员工、各部门主管负有直接的职责,做好表率,参与到授课中来;2、各部门及主管职责1)各部门主管,对培训员工、培养下属负有直接的职责,当好教练和传帮带;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培训,并积极提供课程讲师配合人事部工作;3、人事部职责1)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兼职讲师进行等级评聘、评审、日常管理、协调和激励考核跟踪;4、讲师职责1)讲师授课时应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保密规定;2)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阅卷和后期相关培训内容的答疑等工作;3)讲师要不断结合外部优秀课程和公司现状,编辑适合公司的培训教材并实施培训;4)讲师应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课件及模板编制课件,新开发课件应通过评审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授课,并定期对以上课程进行修改;5)讲师在接受人事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四)讲师管理内容1、选拔资格条件1)兼职讲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岗位。

➢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热爱培训工作。

➢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初级兼职讲师申报条件➢在公司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本部门或公司有授课经历;➢有独立开发的1门课程且通过授课认证;3)中级兼职讲师申报条件➢取得初级内训师资格满1年;➢任初级兼职讲师期间,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24学时➢任初级兼职讲师期间,平均授课满意度不低于85%;➢独立开发1门以上课程且通过授课认证;4)高级兼职讲师申报条件➢取得中级兼职讲师资格满2年;➢任中级兼职讲师期间,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48学时;➢任中级兼职讲师期间,独立开发授课学时不低于6学时;➢任中级兼职讲师期间,平均授课满意度不低于90%;2、申报课程范围:现公司各部门兼职讲师可申报课程库:3、初评讲师的申报、评聘流程1)讲师申报流程具体参看《讲师申报流程》2)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推荐或自荐,提交兼职讲师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人事部;3)人事部接到申请后,将统一纳入初级兼职讲师师资库,采取授课过程中评价的方式进行;4)兼职讲师按等级进行递增式申报和评定、特殊情况经人事部、总经理评议后决定。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积极发挥兼职讲师在集团整体培训中的作用,以保证各类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激励等。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选拔和任用第三条兼职讲师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的形式,任用须满足以下条件:1、高度认同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内某些业务或某类技术非常熟悉,在部门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

3、领悟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强,善于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4、口头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和教案制作能力。

6、具有授课经验的人员优先。

兼职讲师的选聘流程示意图: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职责第四条课程讲授职责:讲师须对课程讲授内容全权负责,确保讲授内容正确无误。

第五条培训任务职责:课程安排一旦最终确定,讲师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效果职责:讲师需准确把握学员的培训需求,并根据需求制作培训教材。

每次培训结束后须根据学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改善,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更新课件职责:讲师需根据公司或部门业务的发展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第八条开发课件职责: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课程的研究、开发活动,分析培训需求,开发新课程,编写新教材。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晋级第九条兼职讲师划分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三个等级,任职之初统一定级为初级讲师。

第十条每年1月人力资源部针对兼职讲师上一年度的培训情况填写表《兼职讲师年度评估表》(见附表)确定讲师级别。

定级依据包括上一年度的授课课时、学员反馈评分、开发课件的数量及质量、培训安排配合度、课堂表现等。

具体标准如下:初级讲师:负责至少一门培训课程的讲授,全年授课课时达12小时,自主撰写一门课程的教材,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达70%。

中级讲师:负责至少两门培训课程的讲授,全年授课课时达24小时,自主撰写两门课程的教材,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达80%。

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

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

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1—ⅩⅩ人寿保险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ⅩⅩ分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兼职讲师的聘任、培养、教学、考核和激励,建立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兼职讲师队伍,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员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兼职讲师,是指经公司聘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相关培训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等任务的公司各级各类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框架下制定,适用于ⅩⅩ分公司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省、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当与本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建本级公司兼职讲师队伍。

第五条省、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本级公司兼职讲师的聘任、培养、教学、考核、激励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完成公司安排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市场实践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调研任务,撰写调研报告;(三)及时反馈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师资培训、教材及课件开发等工作。

—2—第三章聘任与考核第七条兼职讲师的聘任。

(一)省分公司兼职讲师从全辖人员中择优聘任;(二)市分公司兼职讲师从所辖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八条拟聘兼职讲师人员应填写《兼职讲师资格(申请)登记表》(附件1)。

第九条兼职讲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级,聘期2年.兼职讲师由员工和销售两类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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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促进兼职讲师评聘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部门教育训练力量,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兼职讲师”是指在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中承担所在营业部、营业区、分公司的晨夕会经营、训练、培训等工作,并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认可、授予兼职讲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和管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统一负责并实施。

第四条兼职讲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产品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战略和业务政策;了解银保市场,尤其是银保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五条兼职讲师是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人员晋升营业部经理的必备条件。

现有营业部经理必须成为兼职讲师。

第六条兼职讲师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较大责任事故的兼职讲师,立即解除聘任资格。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完成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营业区、营业部的晨夕会教育训练工作和培训班的课程讲授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加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组织的师资培训、课程研讨、专题教材开发。

第九条业绩优良,率先垂范,敬业奉献,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企业文化,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条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培训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注重学习提升,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维护讲师形象。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评聘
第十二条兼职讲师配备标准:
兼职讲师数量在分公司月度平均有效人力中的占比应不低于10%。

原则上每个营业部至少配备一名兼讲,即一部一兼讲。

第十三条兼职讲师选拔的条件:
1、热爱财富管理业务工作,忠诚于新华事业;
2、职级在初级财富顾问及以上,符合所在分公司绩优员工标准。

3、本科以上学历(素质、技能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普通话标准,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兼职讲师评聘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营业区初审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培训室组织试讲——参加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统一举办的兼职
讲师培训并结业——颁发兼职讲师聘书并填写兼职讲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1)
第十五条兼职讲师职级:
兼职讲师初级、兼职讲师中级、兼职讲师高级,共三个级别。

第十六条兼职讲师考核晋升:
1、考核标准:
兼职讲师达到上一级考核标准的则晋升,每次晋升一级,为达到上一级考核标准但达到本级考核标准的则维持,未达到本级考核标准的则降级,每次下降一级。

2、积分细则:
授课积分作为兼职讲师工作量的重要量化指标,作为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授课层面的不同,给与不同的权重。

3、考核周期:兼职讲师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6月底对所有兼职讲师和申请成为兼职讲师的人员进行评聘、考核和晋升。

(附表4,5,6)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建立兼职讲师管理档案,实施兼职讲师例会制度,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定期举办兼职讲师技能培训,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管理部定期举办兼职讲师技能提升培训,不断充实、壮大兼职讲师队伍。

第十八条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每季度末将兼职讲师授课情况(附表3)及人员变动情况(附表2)备案。

第十九条兼职讲师的考核与评聘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实施,对在聘任期内不称职者,可中途解聘。

第五章兼职讲师的津贴
第二十条兼职讲师依据承担课程的层级和对应的讲师职级获得相应的课时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见习兼职讲师级别无课时津贴,兼职讲师操作日常晨夕会的教育训练不发放津贴。

培训班人数必须超过5人,否则不予发放津贴。

2、津贴系数
(1
基础课程:公司、产品、分红、商务礼仪、网点经营、等
高级课程:寿险意义与功用、专业化推销流程、理财经理角色定位等(2
3、津贴计算方式:
津贴=津贴基数×课程系数×授课层面系数
第六章兼职讲师荣誉体系
第二十一条兼职讲师有资格参加总公司高级讲师团,参加总公司教师节庆典表彰活动。

有资格获得总公司优秀讲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兼职讲师有资格参加分公司讲师团,参加分公司教师节庆典表彰活动。

兼职讲师有资格获得分公司优秀讲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兼职讲师有资格参加总公司定期举办的讲师技能提升
第二十四条兼职讲师有资格参加分公司定期举办的讲师技能培训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说明:
附表1.兼职讲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表2. 2012年财富管理业务部兼职讲师信息汇总表
附表3.兼职讲师季度工作量调查表
附表4.兼职讲师初级资格申请表
附表5.兼职讲师中级资格申请表
附表6.兼职讲师高级资格申请表
附表7.兼职讲师几份荣誉榜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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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讲师季度工作量调查表
. 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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