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加拿大于1927 年颁布了第一部养老保障立法—《养老金法案》,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但该法案条款较为简单,覆盖范围较小。20 世纪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后,加拿大进入了较长的通货膨胀期,降低了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水平,影响了购买力,于是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应运而生。二战后,随着经济的逐步繁荣,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也日益高涨。为此,加拿大政府不断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于1952年建立了老年保障金计划,于1966年建立了国民养老保险计划,并逐步加以完善,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

经过80 多年的改革、完善与发展,加拿大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走向了成熟与完善,从其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OAS)计划。该计划为每一位65 岁以上,满足居住年限要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民享有、统一待遇”的老年保障金,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40年的居民可享受全额老年保障金,低于40年的根据居住年限适当予以扣减。对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居民,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收入保障金(相当于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保障金的水平每季度进行调整,2012年第4季度的老年保障金月标准最高为540.12加元。2012年全国约有500万人享受老年保障金,总支出约为400亿加元。第一层次替代率水平约为15%。

第二层次:“ 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简称CPP)。该计划于1966年正式实施,是一个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相当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该计划覆盖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地区(魁北克省有类似的养老保险计划,称为QPP)。

第三层次:雇主养老保险计划(Employer pension plans)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personal savings for retirement)。雇主养老保险计划相当于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类同于我国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无论是雇主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个人退休储蓄计划,政府都在缴费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据统计,约60%的私人部门雇员参加了

雇主养老保险计划或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平均替代率水平约为18%。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加拿大的三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中,第一层次无需缴费(税),所需资金由政府通过一般预算安排,不属于保险制度。因此,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指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即CPP。

(一)制度模式

CPP实行部分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专项用于发放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遗属补贴和残障补贴等,基金结余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加拿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理事会(CPPIB)进行投资。当CPP基金出现缺口时,通过动用基金滚存结余或提高缴费比例予以弥补。

(二)管理方式

CPP的管理工作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完成,其中主要工作由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完成,省级政府中仅有财政部门参与CPP的管理工作。从部门分工看,联邦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联邦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负责待遇支付,联邦金融监管局所属的首席精算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CPP精算报告,联邦和各省财政部门负责对CPP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提出调整待遇水平或缴费比例的建议。

(三)缴税基数及比例规定

CPP缴费基数为职工年工资,但工资水平低于免缴额度(目前为3500加元/年)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并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并根据CPP精算报告进行适时调整,目前为9.9%。对于正规就业职工而言,雇主和雇员各自的缴费比例均为4.95%;个体经营者缴费比例为9.9%。

(四)待遇领取条件

职工达到65岁时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状况来确定,替代率

约为25%左右。基本养老金水平每年1月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为鼓励延迟退休年龄,加拿大规定,在65岁以前退休,

每提前1个月,基本养老金扣减0.6%;65岁以后退休,每推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0.7%。

(五)参保及基金情况

2012财政年度[1],约有1270万名职工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382.5亿加元。据预测,2012年领取待遇人数约568万人,发放基本养老金358亿加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CPP基金滚存结余达1658亿加元。

[1]注:加拿大财政年度从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如2012年财政年度指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

31日。

老无所依太可怕!比较中加两国的养老体系

2013-08-21 16:40:09

来源:YORKBBS综述

【超级生活网sUperLIFE.ca专讯】素有“老人天堂”之称的加拿大也要面对老龄化问题

因养老福利项目多样和养老院收费相对较低而素有“老人天堂”之称的加拿大面对日益凸显的老龄化问题的挑战,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

据统计,加拿大目前有超过13.5%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而到2030年,将有20%的加拿大人成为老年人。

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以及围绕养老院设立的养老体系日益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迄今,加拿大的养老院已形成多种体制下的多层次服务形式。

老无所依,太可怕了! 养老金?还是养老院?

人老了以后,是有所依还是无所依,这绝不仅仅只是个养老金的问题。等有一天你又老又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如果没有人在身边照料你,你有养老金又怎么样呢?

在国内,研究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同时,又有砖家提出来应当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要让俺说多此一举,因为共和国《婚姻法》上早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想,赡养扶助都是你的义务了,你不常回家看看,行么?

“赡养老人”不是官府的义务,那就只能是老百姓自己个的事儿了。不仅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在道德层面上,“孝敬父母”也被立为了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朝历代地宣传了上千年。所以,咱中国有句老话儿,叫“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这4个字中透着无奈:既然“养官府”不能防老,那就只能“养儿子”了……

在加拿大,最为普遍的是各种档次的“独立生活”老年人公寓,接收的住客是生活能完全自理的退休老人。这类老年人公寓楼中除了一般公寓楼所拥有的设施外,还提供医疗监测和应急支持等老年人所需的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