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代号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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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代号及分类

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硫化锅、消毒锅、染色器、拱缸、磺化锅、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gxlz8811、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主要是用于盛装生产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气罐。

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 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 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 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为了有利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容器:(1)中压容器;(2)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3)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器和贮运容器;(4)内径小于1m的低压废热锅炉第一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 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 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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