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李龙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中国政法⼤学研究⽣国家奖学⾦获奖名单附件:中国政法⼤学2015—2016学年度2014、2015级研究⽣国家奖学⾦获奖名单硕⼠(9⼈)2014级(5⼈)张磊何美琳贾丹胡⽂宇付⼩彦2015级(4⼈)范不凡陈敏李龙宇胡宗亮博⼠(6⼈)2014级(3⼈)娄曲亢席志⽂李云龙2015级(3⼈)吴然孔祥稳孙晓丹法学实验班硕⼠(10⼈)2015级(5⼈)梅健修青华徐川涵何⼴亮杨旸2016级(5⼈)平浩卢明亮吴寒陈雅崴罗锦荣硕⼠(18⼈)2014级(9⼈)陈声桂倪淑颖李⽂凤吴晓波梁伟伟张宝丹韩书曾娅平⽅明东2015级(9⼈)达世亮李筱琛李昶⽅琪罗永成郭家昊戴玥魏迎悦邵树杰博⼠(6⼈)2014级(3⼈)曹思婕陈范宏姚俊颖2015级(3⼈)楼秋然郭传凯刘飞琴硕⼠(6⼈)2014级( 3⼈)宋可焦龙杨承甫2015级(3⼈)2014级(2⼈)李捷钟慧⽂2015级(1⼈)张建硕⼠(11⼈)2014级(7⼈)冯志远李开春毕寓凡徐隽颖谢澍刘奕君李尧2015级(4⼈)黄陈⾠张耀⽂陈逸宁徐健峰博⼠(5⼈)2014级(3⼈)向准李思远杨依2015级(2⼈)范再峰李逍遥硕⼠(5⼈)2014级(5⼈)李明珠徐欣顺李贵州张政宣⾔博⼠(3⼈)2014级(2⼈)⾼乐胡亚谦2015级(1⼈)陈璐颖硕⼠(3⼈)2014级(2⼈)周丽萍莫阳东2015级(1⼈)庞欣博⼠(1⼈)2014级(1⼈)何帅MBA(2⼈)硕⼠(2⼈)2015级(2⼈)浦天龙韩丽硕⼠(4⼈)张尔璇杨洁魏昕2015级(1⼈)谭兆业博⼠(1⼈)2014级(1⼈)顾乡硕⼠2014级(11⼈)肖春阳王芊琇倪琼敏刘军业汪青玲万晓丹孙得证李思蒙丁怡菲鞠少红⽯银霞2015级(12⼈)郭馨铭程帅⽥莹刘⽞吴宇峰何敬覃雅倩朱元霄王妍蓓江楚填孙嘉琳陈柳烨硕⼠(2⼈)2014级(1⼈)孙苏宁2015级(1⼈)⾼亚鹏硕⼠(2⼈)2014级(2⼈)李咨含梁译如硕⼠(7⼈)2015级(7⼈)黎智鹏张泽彬王倩刘枭⽯紫嫣任⼦辉于姣博⼠(1⼈)2015级(1⼈)姜昊晨硕⼠(2⼈)2014级(2⼈)邢程程杨意博⼠(2⼈)2014级(2⼈)郭冰王新⼼硕⼠(1⼈)2014级(1⼈)秦轩2015级(1⼈)安庞靖硕⼠(4⼈)2014级(2⼈)薛春⾬谢⼩杭2015级(2⼈)李晓芳李欢硕⼠(1⼈)2014级(1⼈)马腾博⼠(1⼈)2015级(1⼈)曹瑞硕⼠(5⼈)2014级(1⼈)袁乾琴2015级(4⼈)孙莹刘敏孟铂林许剑波博⼠(1⼈)2014级(1⼈)刘云硕⼠(5⼈)2014级(2⼈)⽜哲朱晓旭2015级(3⼈)于美溪琚明亮⽅⽟叶博⼠(3⼈)2014级(3⼈)曾玲张婷婷李江涛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间当⼀个怎样的⼈,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个伟⼤的世⼈皆知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装订线选题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选题名称 互联网金融一体化背景下金融产品创新策略研究 以佰强金融集团为例学生姓名 黄俊丽 二级学科 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 金融与财务管理 指导教师 于 淼 所在学院 商学院填表日期:15年10月10 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制装 订 线填表说明1、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必经程序。
2、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范围(或小组内)汇报,并接受开题报告组审议。
3、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组审议后由学院保存,在研究生毕业时归入学习档案。
4、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由研究生填写的部分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装订。
可在相应部分按照格式自行加页。
一、基本情况二、选题依据三、研究内容四、论文大纲五、研究进度六、创新之处及预期成果七、主要参考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发展动态、附主要参考文献。
(1000-2000字)一、互联网互联网(英语:internet),又称网际网络,或音译因特网(Internet)、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
通常internet泛指互联网,而Internet则特指因特网。
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
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
二、金融一体化金融一体化是指国与国(地区)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形成一个联动整体的发展态势。
金融一体化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它是一个流动性问题,金融一体化意味着国(地区)内、外的经济主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活动,即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2)它是一个替代性问题,意味着国(地区)内、外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替代性。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考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考核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应当由()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名应当是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应当由()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评阅;•A、4;2;1•B、3;2;2•C、4;2;2•D、4;2;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
•A、退学处理•B、批评教育•C、纪律处分•D、开除学籍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开题环节,不合格者按()处理。
•A、开除;•B、结业;•C、退学;•D、肄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范围?•A、公共学位课;•B、专业学位课;C、非学位课;•D、社会实践课;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定;•B、创新实践项目申请应当有相关领域2名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推荐,并至少聘请1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C、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D、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申报,需进过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同意,并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有关提前毕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申请提前毕业必须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报告;•B、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适用提前毕业;•C、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D、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论文的结构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除培养方案明确规定以外,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______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______万字。
•A、15;5•B、15;3•C、10;2•D、13;3在学位论文抽检中有()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累计有()份及以上“不合格”评审意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停止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推免认定目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推免认定目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推免)认定目录竞赛名称举办周期简况赛事级别国际大专辩论赛两年一届始创于1993年,在新加坡和北京轮流举办国际比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每年一届始创于1959年,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美国国际法学会联合举办,2003年我国进行选拔赛国际比赛国际人道主义英文模拟法庭每年一届国际红十字会主办,中国赛区比赛由中国红十字总会组织国际比赛ICC模拟国际刑事法庭比赛每年一届国际刑法组织主办国际比赛维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每年一届1993年始创,中国贸促会贸促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为国内选拔赛国际比赛拉赫斯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辩论赛每年一届国际空间法学会1992年始创国际比赛STETSON模拟国际环境法庭大赛每年一届美国STETSON大学发起国际比赛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每年一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国际比赛国际替代性争议解决模拟庭辩论赛每年一届中国贸促会与香港城市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联合举办国际比赛全国大专辩论赛两年一届1993年始创至今,为国际大专辩论赛国内选拔赛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两年一届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主办,1989年始创国家级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年一届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主办,1999年始创国家级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每年一届中国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2002年始创国家级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每年一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剑桥大学出版社和国际辩论教育协会联合主办,1997年始创国家级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每年一届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协办国家级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年一届2000年始创,北京团市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协、北京市学联联合主办省部级中国空间法模拟法庭比赛每年一届中国空间法学会主办省部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每年一届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省部级全国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两年一届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省部级2015年年9月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两年一届2004年始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承办省部级中国工商银行杯首都大学生辩论邀请赛每年一届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学生联合会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主办省部级中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每年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2008年始创。
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2]第015号)2012-4-16 16:10:15 阅读:69各学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强化创新教育的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07]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研究主体的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实施原则(一)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创业设计、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研究和创新创业过程。
(二)自主实践。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训练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完成项目的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度十件大事向社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度十件大事来源:法大网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31日浏览:一、中国政法大学喜迎甲子校庆。
5月16日上午,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大会在昌平校区礼堂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等发来贺信和题词表示祝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等出席大会。
校长黄进代表学校作了《继往开来,再创辉煌,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而努力奋斗》的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杜占元代表教育部向我校六十甲子表示热烈的祝贺,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赵凤桐代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向法大60华诞表示了祝贺,成思危对法大的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
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罗马第二大学校长Renato Lauro分别代表国内大学和国外大学发言,对中国政法大学甲子华诞表示祝贺。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教师代表、终身教授江平,学生代表2009级本科生杨志也在大会上发言。
二、周永康到访法大祝贺学校甲子校庆。
5月9日,在我校即将迎来建校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来到我校昌平校区视察,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向我校建校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向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表示亲切问候。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周本顺,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安顺等领导同志以及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校长黄进等陪同视察。
周永康一行参观了校史展,观摩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第二学位班的课堂教学,会见了即将到新疆、云南、贵州等边远地区工作或支教的优秀毕业生代表,他对我校发展历程、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给予了高度肯定。
名师教你做课题
“名师教你做课题”
第四期
——暨大学生科研创新协会
创新项目讲座之毕向阳
策划书
大学生科研创新协会
2010-9-27
目录·····································2
第一部分讲座概述························3
第二部分讲座准备························4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如下。
一、目的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2.计划的运行方式。教育部负责批准申报学校,监督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校申请参与计划,负责组织评审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本科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3.计划的资助范围。主要面向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一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地方大学。资助这些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共资助15000个学生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选派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手册-研究生综合管理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 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 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 3-12 个月。通过 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 统一确定为 1800 欧元/人﹒月、2400 美元/人﹒月或 2500 瑞士法朗/人﹒月。 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 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 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 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 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 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 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 3 个月向 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 少提前 2 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 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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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手册
司法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
目立项课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3.03.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
课题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发通[2001]057号)和《关于发布<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司法部[2012]第124号)的有关规定, 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受理申报工作自2012年12月13日开始,2013年1月8日截止,共受理申报课题2229项。
司法部组织开展了资格审查、第一轮专家评审和第二轮专家评审,最终批准立项课题合计169项,其中重点课题9项,一般课题58项,中青年课题39项,委托课题10项,专项任务课题53项。
现将立项课题名单公告如下:
司法部2013年3月21日。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各相关创业项目团队: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共建有关政策、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2〕27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法大发〔2011〕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信息2015年,依托学校第六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共立项24个创业项目,另外,学校按照北京市教委要求遴选了14个北京市优秀创业团队,这五类项目情况如下:1.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10项)经费总额:2万元;建设周期:1年。
2.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4项)经费总额:6万元;建设周期:3年。
3.校级创业项目(10项)经费总额:1万元;建设周期:1年。
4.北京市优秀创业团队(创业项目类10项)经费总额:4万元;建设周期:1年。
5.北京市优秀创业团队(新创企业类4项)经费总额:10万元;建设周期:2年。
二、使用原则1.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符合要求,有利于创业活动开展”的原则。
2.经费支出严格依据预算。
所有创业项目经费审批报销将结合项目创业计划书总预算和学校支持经费分预算表审核报销的原则。
请各项目团队在创业项目整体预算基础上做一个学校支持经费部分的预算。
比如,某项目整体预算为300万元,立项为校级项目,学校支持经费10000元,请做一个10000元的经费使用预算表,要求预算不超过一张A4纸(见附件一),打印后请项目指导老师签字认可,然后交就业中心审核并盖章,最后凭指导教师和就业中心认可的预算表进行报销。
3.经费支出应真实、合规、合法。
创业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如遇经费支出与学校规定相冲突的经费使用项目将不予报销。
杜绝虚开发票等不真实支出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立项号:项目负责人:学院年级专业:联系电话: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制年月日2015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说明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报销流程见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中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流程图。
三、报销经费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研究及实验材料购置费等项目。
四、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发票。
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单张发票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
购买办公用品类物品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附上所购具体物品的名称(明细),例如:复印纸、笔、本、文件夹等。
五、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40%,差旅费只报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
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及《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审批单》,住宿标准请参见财务处网站《差旅费住宿标准》。
交通费可报公交车票(少量)、市内出租车票。
六、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等,不能报销电话费充值发票,邮电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七、图书资料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40%,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并附购书明细单(盖与发票相同的公章),发票需开“资料费”。
八、学生劳务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学生劳务费需上网申报,具体手续请咨询各二级培养单位财务。
九、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因此创新基金报销必须使用2016年开具的各类票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度2014、2015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硕士(9人)2014级(5人)张磊何美琳贾丹胡文宇付小彦2015级(4人)范不凡陈敏李龙宇胡宗亮博士(6人)2014级(3人)娄曲亢席志文李云龙2015级(3人)吴然孔祥稳孙晓丹法学实验班硕士(10人)2015级(5人)梅健修青华徐川涵何广亮杨旸2016级(5人)平浩卢明亮吴寒陈雅崴罗锦荣硕士(18人)2014级(9人)陈声桂倪淑颖李文凤吴晓波梁伟伟张宝丹韩书曾娅平方明东2015级(9人)达世亮李筱琛李昶方琪罗永成郭家昊戴玥魏迎悦邵树杰博士(6人)2014级(3人)曹思婕陈范宏姚俊颖2015级(3人)楼秋然郭传凯刘飞琴硕士(6人)2014级( 3人)宋可焦龙杨承甫2015级(3人)应晓孙梦爽谷冲博士(3人)2014级(2人)李捷钟慧文2015级(1人)张建硕士(11人)2014级(7人)冯志远李开春毕寓凡徐隽颖谢澍刘奕君李尧2015级(4人)黄陈辰张耀文陈逸宁徐健峰博士(5人)2014级(3人)向准李思远杨依2015级(2人)范再峰李逍遥硕士(5人)2014级(5人)李明珠徐欣顺李贵州张政宣言博士(3人)2014级(2人)高乐胡亚谦2015级(1人)陈璐颖硕士(3人)2014级(2人)周丽萍莫阳东2015级(1人)庞欣博士(1人)2014级(1人)何帅MBA(2人)硕士(2人)2015级(2人)浦天龙韩丽硕士(4人)2014级(3人)张尔璇杨洁魏昕2015级(1人)谭兆业博士(1人)2014级(1人)顾乡硕士2014级(11人)肖春阳王芊琇倪琼敏刘军业汪青玲万晓丹孙得证李思蒙丁怡菲鞠少红石银霞2015级(12人)郭馨铭程帅田莹刘玄吴宇峰何敬覃雅倩朱元霄王妍蓓江楚填孙嘉琳陈柳烨硕士(2人)2014级(1人)孙苏宁2015级(1人)高亚鹏硕士(2人)2014级(2人)李咨含梁译如硕士(7人)2015级(7人)黎智鹏张泽彬王倩刘枭石紫嫣任子辉于姣博士(1人)2015级(1人)姜昊晨硕士(2人)2014级(2人)邢程程杨意博士(2人)2014级(2人)郭冰王新心硕士(1人)2014级(1人)秦轩博士(1人)2015级(1人)安庞靖硕士(4人)2014级(2人)薛春雨谢小杭2015级(2人)李晓芳李欢硕士(1人)2014级(1人)马腾博士(1人)2015级(1人)曹瑞硕士(5人)2014级(1人)袁乾琴2015级(4人)孙莹刘敏孟铂林许剑波博士(1人)2014级(1人)刘云硕士(5人)2014级(2人)牛哲朱晓旭2015级(3人)于美溪琚明亮方玉叶博士(3人)2014级(3人)曾玲张婷婷李江涛。
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前行
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前行
李永奇
【期刊名称】《现代审计与经济》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审计项目管理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切实把审计准则贯穿到审计管理的全过程。
特别是2010年以来,我们对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出台了《审计业务“四权分离”办法》,将审计计划权、审计查证权、审计处理权、审计执行权分别由办公室、审计业务处、审理稽核处、政策法规处分别独立行使。
【总页数】1页(P18)
【作者】李永奇
【作者单位】西安市审计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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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内外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现状P2P 在经历了2013年和2014年两年爆发式增长后,该行业在2015、2016年的走势已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行业超高速发展加上监管缺失,导致整个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经营和管理等各类风险呈现加速累积态势,对“普惠金融”背景下的广大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恶性影响。
2015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监管层首次提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要对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障。
但是此文件存在诸多局限性,过于原则化而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一些迫切现实的问题缺乏相关操作指引,使得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就建立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仍有大量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国外关于网络借贷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现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网络借贷进行监管方面(进而保护相关权利方的利益):第一,P2P 网络借贷的行业运营。
Andrea研究了P2P 网络借贷的借款人特征,指出其与微型金融所覆盖的人群几乎一致,所以可以认为P2P 网络借贷是传统微型金融的互联网化,且P2P 网络借贷的主要竞争对象也应为微型金融。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其目前的发展模式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有限的。
第二,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控制。
Nicholas研究了借贷小组对于降低违约率的作用,他们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首先,纯粹基于互联网关系的借贷小组无助于降低违约概率,所以其并非有效的社会网络设计。
其次,如果互联网借贷小组中包括借款人在真实社会中的朋友,则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违约概率,说明将现实中的借款小组搬到互联网上,其作用是相似的。
第三,P2P 网络借贷的主体行为。
Chris 基于P2P 网络借贷中的照片信息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种族、性别、年龄、外貌等借款人的个人特征因素对于其贷款获得难度以及利率水平具有显著性的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是黑人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难度明显高于白人,且利率水平也明显高与白人。
Odongo研究了P2P 网络借贷中的羊群效应问题。
研究表明P2P 网络借贷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羊群效应,投资者不仅依赖于关于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还会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行为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P2P 网络借贷的现实意义。
Allen认为P2P 网络借贷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借贷双方通过在平台上发布与检索信息降低了交易费用;金额较小的借款需求有可能被满足;通过对借款金额的拆分实现了分散化;第五,通过社交网络将原本仅限于熟人间的借贷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
第六,P2P 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Matthias对于借款人而言,需要面临隐私保护风险;对于投资人而言,面临风险包括平台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对于违约贷款难以追索。
(二)国内研究现状国内研究也相对缺少直接针P2P网贷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研究,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P2P 网络借贷的特点与功能。
谢平、邹传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既不同于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模式,也不同于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模式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其影响是颠覆性的。
《中国P2P 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指出,我国发展P2P 网络借贷的作用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善我国的征信体系;培养借款人契约精神;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样本。
第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
叶湘榕将我国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分为四类:纯平台模式,典型代表为拍拍贷;保证本金(利息)模式,典型代表为红岭创投和人人贷;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典型代表为陆金所和有利网;债权转让模式,典型代表为宜信。
《中国P2P 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将我国P2P 网络借贷分为六种类型:纯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O2O 模式、P2B 模式和混合模式。
第三,我国P2P 网络借贷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刘明彦指出P2P 网络借贷相对于商业银行的优点主要表现在:采取线上操作,交易成本低;节约了商业银行所要接受的资本金监管、存贷比监管、准备金监管、流动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等监管成本;可以通过挖掘社会网络获得更多信用信息。
第四,我国P2P 网络借贷中的风险。
官大飚指出,我国P2P 网络借贷隐藏的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平台公司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弱化政府宏观调空的效果等。
蔡水花则从我国P2P 网络借贷中借款人的角度,讨论了通过P2P 网络融资可能存在的风险:资金来源合法性风险、触及高利贷界限风险、隐私泄露风险、非法集资风险、遭受不公平待遇风险、恶意欺诈风险以及声誉风险。
第五,对我国P2P 网络借贷的监管建议。
吕祚成分析了我国P2P 监管立法的现状,包括对于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一些具体举措,介绍了美国、韩国、英国的立法经验,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张晓朴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十二条原则,因为其较为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作者独特的监管层背景,其观点被各方充分关注,预期将对此后一两年的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二、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经济学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由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 George Akerlof) 于20 世纪70 年代提出,从80 年代开始引入到对金融市场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 asymmetric information) 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交易一方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方掌握得多一些。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涵是指,交易双方对交易信息的掌握是不对称的,一方占有的交易信息相较另一方更多,并且双方对于这种信息占有相对地位是清楚认识的,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交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阿克洛夫据此提出了“柠檬市场”理论,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市场交易中的“经济人”占据完全信息,然而事实上市场主体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导致信息优势方损害弱势方利益,为自身谋求利益最大化。
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对于资源配置发生了扭曲,出现了非常规的负面配置效果,即发生逆向选择,劣币驱除了良币。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柠檬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P2P 网络借贷金融市场中,金融交易双方分别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借款人对交易信息占有居于优势,投资人处于劣势地位。
投资人难以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和资金偿还概率作出可靠的判断,借款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能够对自己的信用做出合理的评价。
由于信息不对称会鼓励投资资金向低质量的借款人流动,抑制资金向高质量借款人流动,从而形成“逆向选择”。
在逆向选择的金融交易完成后,还有可能出现借款人“道德风险”,使投资人利益受到侵害,譬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改变资金用途、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懈怠经营致使借入资金损失。
“逆向选择”的后果是降低了P2P 网络借贷资源配置效率,“道德风险”的后果是削弱了P2P 网络借贷市场资金融通能力,二者都对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改善双方信息不对称状态,要求借款人披露相关信息,赋予投资人调查、查询、监督等权利。
信息不对称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金融中介理论,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认为,市场直接融资的最大障碍在于交易双方对于资金借贷期限的不同要求,而信息不对称理论延伸了前者,认为信息不对称的最大后果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不仅仅是交易双方的期限错配。
从监管理论上看,金融监管经历了从侧重经营者保护,到并重经营者与消费者保护,再到侧重消费者保护的演变。
最初社会分层理论被用来诠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正是由于金融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导致二者利益的天平出现倾斜,经营者有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产生侵害,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倡导“经营者主权”,更加侧重于维护金融业稳定。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消费者保护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消费者主权”被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这种演化突出体现在英国经济学家迈克·泰勒于1995 年提出的双峰理论上。
双峰理论发展了社会分层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应当是单一的,而应当注重“双峰”,一侧是实施审慎监管、维护金融机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侧是实施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由此监管模式也应当承担以上两个监管目标,分别由两类监管机构组成,从体制安排上看应划分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个职能,审慎监管侧重于关注金融风险监测管理,而行为监管侧重于金融机构行为的信息披露。
“双峰”模式平衡了两个不同监管目标的内在矛盾。
当然,双峰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监管目标的优先性选择难以摆脱主观性,两个目标有时无法兼顾,进而导致管理成本上升、监管效率下降。
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理论又出现新的发展,各国监管改革更加强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发展,开始更加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金融危机的教训证明,金融监管应当兼顾防范金融风险与消费者权益,如果过于偏重关注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而忽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慎监管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在金融消费者概念正式提出之前,金融领域的消费者在不同部门有各自特定的称谓,金融交易主体按照合同平等协商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为其市场行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即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该原则适用发生了重大变化,普通投资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无法与市场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等,“买者自负”原则适用于金融消费者也应当进行区分,否则可能导致原本公正的民法交易原则促使金融消费者遭受不公正待遇。
因此,从监管理念上来看,当前“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已发生变化,当前监管理念更加看重有效调节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失衡,强调对金融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