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语境中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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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语境中的“仁”
张敏*
〔摘要〕在《老子》文本中有两种仁,一种是以否定性语汇而出现的,如“不仁”、“绝仁”等;另一种则是以肯定性语汇而出现的,如“善仁”、“上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爱民”、“慈”等概念。前者旨在批判与无为之道相悖的儒家之仁,后者才是老子对其仁爱观的正面阐述。老子关于“仁”的思想与其所主张的无为之道相统一的,且根植于他对原始氏族社会的设想,是一种自然的、朴素的、没有尊卑等级之别的仁爱观;同时,老子的仁爱观也是其无为之道在其理想的社会政治层面的具体呈现,具有无私性、包容性和平等性等超功利性特征。老子的仁爱观对我们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构建和谐、民主、博爱的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对老子思想的研究,学界历来高度重视老子对“道”的论述,而极大地忽视了老子对“仁”的论述,甚至认为老子是根本不讲“仁”、否定“仁”的。这是对老子思想一个相传已久的、重大的误读。消除这种误读,从《老子》①一书的文本出发,分析老子对“仁”及其相关联概念的看法和贡献,是当前老子研究中一个需要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
一、老子对儒家思想系统中仁的批判
在《老子》文本中确实存在对“仁”的否定性论述,主要有以下四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五章》)。“大道废,有仁义”(《老子·十八章》)。“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十九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三十八章》)。这四章的大意是:在老子看来天地、圣人是“不仁”的,而且将万物、百姓视为可以随意抛弃的草狗;唯有大道不得行之时才有所谓“仁义”;并且唯有通过“绝仁”,才能够使百姓复归“孝慈”。从语义上看,老子将“仁义”与“大道”、“孝慈”对立起来,明确指出天地、圣人是“不仁”的。这无疑是证明老子否定“仁”的最为直接的证据。王弼等人正是以此为依据来论证老子对“仁”的否定。王弼对《老子·五章》天地、圣人“不仁”的注解是:“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1]王弼的意思是:天地遵循无为之道,对万物的态度是“无为无造”,任其“自相治理”,因而是没有什么仁爱可言的。因为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所作为,如此便会损害“物”的本真存在而失其真朴。
因此,在王弼看来,无为之道是“不仁”的,因为“有仁”就意味着“有为”,这就背离了老子之道强调的“无为”。故而,在王弼看来,天地、圣人“不仁”,而将万物和百姓视为祭之则用、祭毕则弃的草狗,正是对老子无为之“道”的诠释。河上公、吴澄、蒋锡昌等人都持类似的观点。河上公对天地、圣人“不仁”的注解是:“天施地化,不以仁恩,任自然也。”[2]吴澄的注解是:“仁谓有心于爱之也。天地无心于爱物,而任其自生自成;
①
*作者简介:张敏,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2)。本文所引《老子》文本除特别注明之处均以陈鼓应本(参见陈鼓应著:《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2009年版)为准。
圣人无心于爱民,而任其自作自息。”[3]蒋锡昌的注解是:“‘天地不仁’,言天地不保养万物,而任其自保自养;‘圣人不仁’,言圣人不保养百姓,而任其自保自养;此皆无为而任其自然也。”[4]这些诠释与王弼的观点一样,都将“任自然”与“有仁”对立起来,而“任自然”即“无为”,“无为”即“不仁”。王弼的论证相较其他论证而言最为详细,对后世的影响也最大,因而我们主要通过对王弼的诠释进行分析来厘清老子的本意。
王弼的诠释值得商榷之处在于:第一,老子所否定的“仁”,也就是被王弼视为与老子之道相悖的“仁”,并非老子所主张的“仁”,而是儒家之仁;第二,王弼将“无为”视为“无所作为”,而没有意识到“无为”是相对于“人为”而言的,其中仍有“有为”的因素,或者说没有意识到“无为”是一种摒弃了“人为”因素的“有为”,而仍然是一种“为”,故而老子言“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在《老子》文本中,不仅有对“仁”的否定性论述,还有肯定性论述,如“善仁”、“上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爱民”、“慈”等概念。在对“仁”的肯定性论述中老子所言之“天道”、“天地”、“圣人”都是爱民、利物的。例如,《老子·六十七章》言:“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老子·七十七章》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八十一章》言:“天之道,利而不害。”这些论述明确指出作为老子思想最为核心的“天道”是爱民、利物的,如将万物、百姓视为可以随意抛弃的草狗,天地是不会关心百姓的生活是“有余”还是“不足”的,对困境中的百姓更不会“以慈卫之”。此外,作为老子理想人格的“圣人”也被老子赋予了“救人”、“救物”的博大情怀①。《老子·二十七章》言:“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八十一章》言:“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这两句更是明确指出老子所言之“圣人”不会私自积藏,而是将自己所有给予百姓。从这些论
述可见,作为老子思想核心的“天道”和作为老子理想人格的“圣人”都具有爱民、利物的品格,因而是不可能否定“仁”的②。那么,如何理解《老子》文本中对“仁”既肯定又否定的论述呢?我们认为,老子对“仁”的否定性论述并不意味着对“仁”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儒家思想系统中的“仁”的批判,老子对“仁”的肯定性论述才是对其关于“仁”的思想的正面阐述。老子的这种论述方式不仅体现在“仁”上,对于“礼”、“慈”、“德”也是如此。关于“礼”,《老子·三十八章》将“礼”视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但是在《老子·三十一章》中又肯定了行军打仗应遵循的礼仪:“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在《老子·五十四章》还言及了祭祀之礼:“子孙以祭祀不辍。”关于“慈”,老子一方面认为“六亲不和,有孝慈”,将“孝慈”视为“六亲不和”的产物,明显带有否定的意味,但是“慈”又是老子的“三宝”之一。关于“德”,老子一方面认为是“失道而后德”,将“道”与“德”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又将“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的品质视为一种“玄德”,明显是对“德”的肯定。
《老子》文本中之所以出现这种看似矛盾的论述,主要是因为在《老子》文本中有着两个不同的叙述逻辑:对儒家思想系统中的“仁”、“礼”、“慈”、“德”进行否定、批判是老子论述的隐性逻辑,而他对自己所主张的“仁”、“礼”、“慈”、“德”的论述则为显性逻辑。而其时的汉语语法在逻辑上缺乏完整性和明晰性,特别是缺乏逻辑主语,因而如果我们不对老子的论述进行整体把握,就很有可能将这两个叙述逻辑混淆而将对“仁”的否定性论述视为老子对其思想的正面阐述。只有厘清了这两个不同的叙述逻辑,才能够把握老子思想的真正指向。
①陈鼓应和日本学者福永光司等人从无神论的角度将“天地”指认为没有情感、意志的物理存在,因而是无所偏爱的,而圣人效法天地,故而也是“不仁”的(参见陈鼓应著:《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4页)。这一观点明显与《老子》文本中关于天地、圣人具有救人、救物的博大情怀相悖。但其在《从郭店简本看〈老子〉尚仁及守中思想》一文中又指出老子是崇尚仁慈的(参见陈鼓应著:《老庄新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85-86页)。
②与王弼不同,苏辙等人认为老子所谓“不仁”即“无爱无憎”,认为“天地无私,而听万物之自然。故万物自生自死,死非吾虐之,生非吾仁之”。“虽未尝仁之,而仁亦大矣。”在苏辙看来,天地、圣人遵循自然无为之“道”,对万物无爱亦无憎,但正因如此,这种“不仁”却为“大仁”(参见苏辙:《道德真经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这种超越了具体爱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