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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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蓝星化工新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管理。

各厂、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后,于26日前上报总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突发性资金需求,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追加申请,经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企业业务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资金计划执行控制,根据计划审批部门费用和业务活动的付款申请,严格把关。财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资金计划进行执行控制,根据资金计划平衡各业务部门当期的实际收支,保障重点业务和项目的资金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

资金计划考核是公司整体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计划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是业务部门的部门考核指标,企业财务部门每月根据资金计划执行的分析结果对各业务部门提出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应该包括:

(一)各部门资金计划的执行率。如:各部门费用计划执行率;

(二)相关业务计划的执行率。如:生产计划执行率、采购计划执行率、销售计划执行率、维修计划执行率、项目

投资计划执行率等;

(三)相关管理标准执行率。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达标率、各项费用控制情况、价格预测准确率、管理费用控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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