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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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指南

法人资格(A)审查项目A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审查内容及要求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一致;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c)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修理,下同)。

判定方法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经营范围/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大部分已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基本合格;c)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已失效;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只覆盖少部分已经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不合格。

有关问题说明军内装备承制单位分三种情况判定:a)建制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建制单位组织系统、等级和机构、人员和武器装备数量的法定文书。

b)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c)军队事业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的法定文书。

审查项目A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审查内容及要求a)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应与《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相同;b)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任职手续(证书或任职文件);c)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判定方法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不符合审查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

有关问题说明1、《申请表》递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调整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军内单位应提供单位主官的任职文件。

审查项目A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审查内容及要求a)应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b)应明确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c)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经营管理、科技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d)应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概念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的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B类承制单位应当取得符合G 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二)申请承制装备的范围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之前一定要弄清自身产品或项目是否在受理申请的范围之内。

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三)不予受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的情形对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3.主动退出《名录》未超过3年的单位4.承制资格被吊销后未超过3年的单位5.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军方依据申请单位产品专业和所在地域设立了装备承制资格申请受理点,初次申请的单位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受理要求、是否满足受理条件等问题时,可根据本单位产品情况和所在地域向相应受理点询问相关政策、要求,受理点将会义务解答咨询。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该标准由总装北京军事代表局承担,制定过 程非常艰难,曾十几易其稿,开了无数次的讨论会, 标准集中了军内质量体系审核专家集体智慧。 2005年7月,由于全军已经正式启动了资格审查 试点工作,而标准还处于报批征求意见阶段,为了应 急,将标准文稿件体例改成行政管理办法,总装备部 作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下发 。 2006年正式批准为GJB5713,是目前审查组工 作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三军通用

★依法审查

★便于操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从继承性看,该标准吸收了原《承 制单位质量体系监督规范》《使用方对军 工产品承制方质量审核要求》的内容。为 保证装备生产质量,各军兵种已经开展过 二方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实际是二方认定 的扩展,内容涵盖了第二方审核内容。由 于二方审核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该标准 主要规定审查工作程序和质量体系审核之 外的审查内容,对于质量体系审核,可以 完全引用了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构成法规体系
★《政府采购法》 ★《装备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
例》《装备维修条例》
★《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计划、名录、审《质量体系
管理要求》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背景和目的

三 四
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审查 审查 审查要点扣分标准说 明内容项目a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 / 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 证书有效;( 5)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A1/ 任职文件等;b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特许经营范围) 未覆盖申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法人 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 应覆盖申请承制装请承制装备扣 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3表;资质 备(包括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2分;3、保障性企业: 《军队企业证书》 和《企下同);( 5)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15) ★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c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的扣 5分。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备的需要。

( 5)单位编制表。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产品相适应、 健该项目审查包括:AA2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GJB9001B 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全的组织机构;( 5)法人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或 GJB9001C 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组织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限、沟通等条款。

资格 机构有效履行; (5)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70)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15)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该项目审查包括:a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 4 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GJB9001B 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产品有A3 关的要求的评审、采购过程有关条款;( 4)善扣 2分;或 GJB9001C 标准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确风险b )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 2)未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定相关方及其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管控方及其要求;( 3)其要求扣 3 分;分析、确定不完整扣 2 分;施等条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尊敬的装备承制单位:您好!根据《中央有关装备承制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我司现就进一步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请注意:一、重新组织审查和考核1. 结合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包括人员能力、资质等。

2. 从审查和考核的起点入手,并及时调整审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审查和考核的严格实施。

二、加强具体技术审查1. 结合当前装备承制业的发展状况,深入开展具体技术审查和考核,规范装备承制单位工作。

2. 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落实高精尖装备研发、制造保障体系,及时补充有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装备承制单位的正常运营。

三、加强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1. 要求装备承制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的规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消除各种潜在风险和影响。

2.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掌握装备承制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损失。

四、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1. 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形式的违纪行为。

2.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确保装备承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种恶性事件及风险。

五、提升装备承制单位社会责任意识1. 要求装备承制单位注重社会责任、提高规范履职素质,改善行政执法和服务管理,加强对责任事项的日常监督。

2. 提高装备承制单位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构建系统完善和有效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系。

以上就是关于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希望广大装备承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审查和考核的要求,努力工作,为推进国防装备科技发展和军民融合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军事科技装备局2020年7月31日。

军工资质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军工资质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军工资质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军工资质】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第一部分综述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2021-01-13 10:21:37|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进行具体的操作,本讲义介绍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号主席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2021年5月17日,总装备部发布了GJB 5713-202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我们这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总装备部所发布的GJB 5713-202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名录注册管理、资格监督和审查工作考评。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依托军事代表机构或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设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第五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归口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专业配置、依法审查、公正公平、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和审查工作考评制度。

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七条审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申请单位经审查评定合格后,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注册编入《名录》的单位实施资格监督。

第二章装备承制性质与类型第九条装备承制性质,是指对承担装备采购任务的分类,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其中:(一)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包括预先研究(不含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和装备研制活动;(二)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过程与活动;(三)装备修理,是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四)装备试验,是指装备功能、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等进行验证、考核并做出评价的活动(五)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精心整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时机、方式、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5、审查内容按下列要求和本标准中《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录C)所列的项目进行审查:5.1 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法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b)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业务)范围的符合性。

5.2 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的符合性;b)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需求。

5.3 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5.4 财务资金状况财务资金状况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的真实性;b)财务制度是否健全;c)资金运营状况是否良好;7章的要求进行,审查内容、程序可视情裁减。

6.5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6.5.1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企业经营信誉和保密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的活动。

进行文件审查时,还应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

6.5.2 现场审查是在必要时到申请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落实军方特殊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活动。

7、审查程序7.1 审查准备7.1.1 受理申请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受理申请单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对申请单位的下列材料进行确认并上报:a)《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b)法人资格证明材料;c)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d)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e)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f)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g)保密资格证明材料;b)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时填写“基本合格”c)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填写“不合格”“审查记录单”、“改进建议单”7.3 综合评议7.3.1 审查组应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审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对审查中客观证明不足的问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管理,规范承制单位的资格认定程序,保证装备承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装备承制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格认定的程序1. 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明、承制装备相关经验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 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材料。

3. 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和管理情况,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综合评定: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5. 确认资格:确认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并颁发相关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的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装备承制工作的要求。

3.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记录良好的经营状况。

4.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承制装备积累和相关工作经验。

五、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核实其资格的有效性和维持资格要求的能力。

2.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进行短期或长期的监督和整改。

3.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进行取消资格的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新申请和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

2. 对于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在有效期内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复核。

3. 对于新申请的承制单位,其资格认定结果在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进行承制工作的,将取消其资格。

以上是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的内容,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可以保证装备承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理解与实施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理解与实施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理解与实施指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理解与实施指南》嘿,朋友,今天咱来唠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这事。

我刚接触的时候,那真的是一头雾水,感觉像是要在一团乱麻里找线头一样。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这资格审查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我们进超市要安检一样,是为了保证各种装备相关事务的正规性和可靠性。

对于基本的条件,单位的法人资格得是合法有效的,这就好比我们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一样。

我当时就以为只要开展业务就可以了,结果发现法人资格不按规定来那是不行的。

还有经营范围,必须得包含装备承制相关的项目。

这就像是你开饭店,总得在营业执照上写清楚是做餐饮的,不能写别的然后偷偷卖饭吧。

质量管理体系也是重中之重,不可以马虎。

这就好比一个厨师做菜要有一套保证菜质量的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到最后成品上桌,每一步都得清清楚楚。

二、实用建议在准备审查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分类整理好。

我当初就是把材料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结果找啥都费劲。

可以像收拾衣柜一样,上衣放一起,裤子放一起。

例如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证明文件放一个档案袋,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放另一个档案袋等。

人员方面,要保证参与装备承制的员工都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这就像组建一个篮球队,每个队员都得会打球而且各有专长。

比如说负责技术研发的员工要有对应的技术职称或者学历证明。

要积极和审查部门保持沟通。

我当时就是闷着头自己准备,好多新要求都不知道。

你可以给他们打电话或者去办公室虚心请教,好比我们走路的时候要经常看看路标才不会走错方向。

三、容易忽视的点一些小的规章制度很容易被忽略,比如安全管理中的一些细节要求。

这就像我们打扫房间,容易注意到大件家具的摆放,却忽视了角落的灰尘。

就像安全警示标识的张贴位置、格式是不是符合要求。

企业文化和保密工作也不能忽视。

企业文化关系到整个单位的凝聚力,保密工作就更不用说了,因为装备相关的很多东西都涉及机密。

我一开始就觉得这没啥实际用处,后来才知道这也是衡量我们单位信誉的重要部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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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

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8参加武器装备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不一定。

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9民营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民营企业只要满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资格。

10什么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体字
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

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1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重点要求是什么?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保持国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特殊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单位;
二是目标要求,着眼于满足未来一个时期(6年至10年)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需求,适应武器装备质量发展建设新形势,与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协调一致,与各项质量管理国家军用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标准结构,在等同采用国标的基础上增加军队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将装备全员、全系统、全寿命、全特性质量管理要求融入标准之中;
四是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军内外先进方法,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体系架构、规范要素和应用实施,突出质量管理新理念、新趋势、新特点;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健全和落实装备质量责任制;细化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化、风险管控、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以及实施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等要求,保持体系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12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13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

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1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几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五)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发生重大违约、质量、保密等问题或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为确认其能否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15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
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6“两证合一”审查对申请单位有何影响?
“两证合一”,对申请单位的主要影响:一是减轻了申请单位多次或重复接受审查的负担,节省成本,缩短取证周期,提高效率;二是有利于申请单位整合各种管理体系,提升综合能
力;三是军方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审查,加大了对企业资格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

1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收费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由军方保障。

1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

第二部分申请受理
19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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