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机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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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机制研究综述
作者:郑婷予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12期
【摘要】作为股权激励的主流方式,由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一般而言限制性股票的风险规避效应显著强于股票期权,而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显著强于限制性股票。

这是因为期权的收益来自于未来行权后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而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来自于解锁后的股价与购买成本的价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选择股票期权,而非限制性股票。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效果
激励机制具有激励标的物、风险承担机制、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等基本特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激励标的物、行权价格、行权时间、分红权、会计核算、税收、风险承担机制、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等方面各有不同特点。

上述特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激励机制本身的基本特点,包括激励标的物、风险承担机制、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另一类是指除了上述基本特点之外的其余特点,这些特点随着不同国家或资本市场所处发展阶段、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同会有不同,包括行权价格、行权时间、分红权、会计核算、税收等。

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经理人如何筛选合适的投资机会至关重要。

在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代理问题的前提下,经理人的投资行为可能会表现出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

投资项目失败经理人可能会丧失一部分個人收益乃至经理人职位,因而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人的投资行为表现为投资不足。

针对投资不足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薪酬契约加以解决。

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经理人出资购买股票后要满足持有年限要求和业绩考核要求后才能兑现收益,在此期间一旦所采取的投资项目失败而造成公司股价下跌,经理人就会因此遭受损失,因而限制性股票方式不利于经理人做出风险较大的投资决策。

但在股票期权方式下,经理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就不会有此顾虑,因为即便股价下跌经理人也可以选择不行权而规避自身的损失;但是一旦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公司股价上升,经理人就可以选择行权并从中获得巨大激励收益。

因此,通过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可以产生更高的杠杆激励作用,有利于经理人采取高风险投资决策。

限制性股票的风险规避效应显著强于股票期权,而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显著强于限制性股票。

与限制性股票相比,股票期权可以激励高管承担研发支出的风险。

对于非高管股权激励效应研究,由于激励对象在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后,需要在达到持有年限和业绩考核要求后才能出售股票。

因此相对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具有更好的保留人才的效果,更适合用于激励中层核心员工。

上述的分析表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将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实施初期已经让管理人员自掏腰包购买了公司股票,为了达到解锁条件,管理人员会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期望有效期结束之前为手中的股票解锁,获得价值增值,一旦丧失解锁机会,管理人员则要承担先前的投资机会成本;股票期权激励则不然,管理人员基本不用付出成本,他们有购买或者不购买股票的自主选择权。

1.从行权价格看,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成本更低。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与股权激励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根据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按照上述规定,在授予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应该低于股票期权。

2.从个人所得税看,限制性股票更便于避税。

根据我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制度规定,股票期权方式下,激励对象要求在行权时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取决于行权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差,由于往往是在未来几年时间里分期行权,因此若想通过影响行权日的股价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分期考虑,涉及多个时点;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励对象要求在所持股票分期解禁时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解禁日股价与登记日(即行权日)股价的均值与行权价的差额,解禁日是相对固定的,若想通过影响股价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只需关注登记日股价即可,时点单一集中。

3.从股利分配角度看,限制性股票是具有股利保护性的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授予后,在行权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力;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激励对象会在较短时期内(一般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购买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力。

4.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

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

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

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甚至在不能满足预先规定的业绩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无法出售限制性股票(称为不能“解锁”)。

5.价值评估的区别。

在授予日,股票期权的价值评估依赖于金融工程的定量模型,十分复杂而且未有定论,股票期权的价值估值不确定性大。

而限制性股票的估值是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值,估值十分简单而且计算并无争议。

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6.激励力度的区别。

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强于限制性股票。

这是因为期权的收益来自于未来行权后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而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来自于解锁后的股价与购买成本的价差。

作为股权激励的主流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存在着一定差异。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选择股票期权,而非限制性股票。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张海平.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1(11): 118-126
[2] 徐宁,任天龙.高管股权激励对民营中小企业成长的影响机理[J].财经论丛,2014(4):55-64
作者简介:郑婷予(1995-),女,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会计学硕士,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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