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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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适应竞争形势的营销机制,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培养和锻炼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从事服务客户、组织资金、营销贷款、拓展业务、推介金融产品和开拓市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职责与行为规范第三条客户经理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代表所在营业机构稳定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开展存款、贷款、结算、代理、咨询等金融产品营销,提供一揽子信贷服务。

具体的工作职责:(一)拓展客户。

搜集、整理、分析客户信息,根据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层次,制定发展计划,推广介绍本行新的业务品种,及时发展培育和吸引新的优质客户,巩固同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吸收存款。

拓展农村、城镇、社区存款市场。

挖掘培植储源,开发系统性集团存款客户,扩大中小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涉农单位基本结算账户开户面和资金结算量,增加代收代付、代保管、代理理财等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

(三)营销贷款。

立足“三农”,及时调查了解辖区农户、农村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开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建档、评级、授信、年检工作,指导成立贷款农户联保组织,开展信用户(村、镇、社区)评定工作。

接受客户贷款业务申请,对客户的授信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

(四)客户监测。

客户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客户服务要求,提出服务措施并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贷款类客户,必须有定期贷后跟踪检查书面报告,大额贷款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定期书面贷后检查报告。

XX农商银行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附件:XX农商银行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行信贷客户关系建立标准,完善首贷户准入流程,根据《贷款通则》和我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是指与我行各经营机构(包括总行营业部、浦东分行、自贸区分行及各区支行,下同)首次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担保客户),或与我行经营机构曾建立过信贷关系,但信贷业务中止时间(指CMIS系统中客户所有批复均已失效)超过6个月需重新建立信贷关系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管理包括: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准入审查、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管理情况的检查与处罚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保函、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总行部门职责(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准入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CMIS系统中客户准入操作的制定及指导,负责我行“不良信用客户名单库”的建立和维护。

(二)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对我行各经营机构之间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的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对企业规模划型标准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客户准入进行审批。

(三)总行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推动和实施对各经营机构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操作的,按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第六条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协调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唯一性原则。

借款人不得同时与我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机构建立信贷关系。

(二)尊重客户原则。

客户与我行内哪家经营机构建立或更换信贷关系,应尊重客户的选择。

(三)业务优先原则。

最先与客户建立过信贷关系的行内经营机构,原则上优先作为该客户授信业务经办行。

第七条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须经过客户准入审查、审批。

通过后,经营机构方可与该客户正式建立信贷关系。

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在提供普惠金融信贷业务时,通过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降低信贷风险。

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农商行需要通过严格的信用审查程序,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以减少信用风险。

2. 还款能力风险:是指借款人未来偿还借款的能力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的风险。

农商行通过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等进行综合评估,保证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3.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人为疏忽等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

农商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操作风险的最小化。

4.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资产负债匹配失衡或收益不稳定的风险。

农商行需要合理选择风险承受能力,灵活调整利率政策,以降低利率风险。

5.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合同纠纷等因素导致的信贷风险。

农商行需要建立法务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并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

为了管理农商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农商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模型、风险监控系统、风险控制措施等。

同时,农商行还需要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管理规定

x 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适应竞争形势的营销机制;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培养和锻炼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从事服务客户、组织资金、营销贷款、拓展业务、推介金融产品和开拓市场的工作人员..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职责与行为规范第三条客户经理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代表所在营业机构稳定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开展存款、贷款、结算、代理、咨询等金融产品营销;提供一揽子信贷服务..具体的工作职责:一拓展客户..搜集、整理、分析客户信息;根据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层次;制定发展计划;推广介绍本行新的业务品种;及时发展培育和吸引新的优质客户;巩固同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吸收存款..拓展农村、城镇、社区存款市场..挖掘培植储源;开发系统性集团存款客户;扩大中小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涉农单位基本结算账户开户面和资金结算量;增加代收代付、代保管、代理理财等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三营销贷款..立足“三农”;及时调查了解辖区农户、农村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开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建档、评级、授信、年检工作;指导成立贷款农户联保组织;开展信用户村、镇、社区评定工作..接受客户贷款业务申请;对客户的授信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四客户监测..客户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客户服务要求;提出服务措施并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贷款类客户;必须有定期贷后跟踪检查书面报告;大额贷款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定期书面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到期30天前;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催收..贷款逾期后;每季度至少要催收一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客户;接触客户决策层;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更要关注客户的收购、兼并、重组、法人代表变更、资本金较大幅度变动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客户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五清收不良资产..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夯实贷款占用形态;保全、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六组织收入..通过营销信贷产品;提高经营效益;负责管辖区贷款利息的清收;提高贷款收息率..七开展信息调研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积极了解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信息;做好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密切跟踪客户的经营情况;掌握客户风险;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四条客户经理的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金融业务;提高业务营销公关技能..三依法合规稳健操作;规范业务行为..四保持良好的心态;敬业爱岗;积极向上..五注重树立营销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单位利益..六加强沟通和配合;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七竭诚为客户服务;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九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他人透漏客户信息..十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第五条客户的营销与管理一分析营销市场;分类管理客户;制定营销计划和营销方案..客户经理要定期分析自己所面对的营销市场;收集客户信息;深入市场调查;挖掘培育新客户..对于潜在的客户;应根据客户的规模、服务的复杂程度、所处的行业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营销方案..二提供优质服务;全面销售金融产品..客户经理应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销售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等金融业务产品;对客户的帐户加强分析、监控和管理..对优良客户;要提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等贵宾式的跟踪服务..三加强内部协调;解决客户需求..客户经理对客户提出的金融需求;如需要该行内其他岗位配合解决的;客户经理应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传递给相关岗位研究办理;跟踪相关岗位的处理进程;并及时将结果和办理方式反馈客户..四定期访问客户;动态跟踪管理..客户经理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访问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客户的抱怨和不满;以密切与客户关系;解决工作难点;发现客户有重大情况;客户经理应及时了解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案..五动态评估与客户关系;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客户经理应当经常检查本行各项金融服务的效果;研究分析与客户合作的效果;不断改进对客户的金融服务;及时提出新的金融服务项目建议方案;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六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档案..客户经理应当加强日常基础管理;负责收集客户的各类资料与信息;建立客户台帐和基础档案;满足管理、监控的要求..第三章客户经理的上岗条件第六条客户经理的上岗条件一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并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合格;二上年度考评为“称职”及以上;三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和内控制度;熟悉和掌握本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产品的运作方式;能独立完成存款、贷款、投资理财及其他中间业务;了解市场并有一定的营销能力;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六经本行综合考察合格;适合从事客户经理岗位..第四章客户经理的等级评定和管理第七条符合上岗条件的客户经理实行年度等级考核管理;依据个人业务素质、上年度拓展客户数量、工作质量和实际经营业绩确定次年度等级..分为一级客户经理、二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并按照评定等级享受相应岗位系数薪酬及补助..第八条客户经理年度等级每年考核评定一次;由总行统一指标口径、统一考评程序、统一考评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总行人事薪酬委员会下设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小组;原则上于每年元月中旬进行;考评等级以正式文件确认为准..第九条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一级客户经理;考核得分在75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为二级客户经理;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以下的为三级客户经理..第十一条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指标标准分设置为100分;具体考核项目为基本业务素质10分、经济指标70分、岗位工作质量20分..一基本业务素质标准分10分1、学历标准分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高中学及以下学历计1分;实际学历以总行确认的学历为准..2、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分2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计分;以取得任职资格并经省联社确认、总行聘任的为准..3、通过信贷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标准分1分..通过的计1分;属考试免考对象的计1分;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分..4、专业工作年限标准分2分按实际从事信贷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的计2分;3年以下1年含以上的计1分;见习期满不足一年的不计分..5、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计算机操作标准分2分熟练掌握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操作的计2分;较为熟练的会操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计1分;不会操作的不计分..二经济指标标准分70分由所在营业机构提供经员工签字认可的上年度任务完成考核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计分..到人任务完成情况必须与营业机构任务完成总数相衔接..1、管护贷款客户数量标准分10分按客户经理上年度实际管贷户数占全县客户经理平均管贷户数不含总行机关、会计、出纳岗位人员的比重考核计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公司类客户经理管护公司类贷款客户1户按20户自然人客户折算..2、管护贷款规模标准分10分按客户经理上年度实际管贷规模占全县客户经理平均管贷规模的比重考核计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中:公司类客户经理管护贷款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管贷规模以5000万元为基数考核计分..3、管辖区农户、个体工商户建档评级授信面标准分10分按照上年度客户经理管辖区农户建档评级年检授信面80%为基准比例;已建立授信评级、年检合格档案户数占管辖区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80%的计满分;低于基准比例的按实际比例与基准比例的比例考核计分..以管护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客户经理其管辖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建档评级授信面的考核参照农户建档评级面考核办法考核计分..4、组织资金标准分10分客户经理上年度组织资金完成年度计划净增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上年组织资金月平均余额超过本人全年计划任务数的;按每超5万元加分;最多加5分..5、清收不良贷款标准分10分1不良贷款净降任务标准分4分按上年度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完成年度净降计划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超任务不加分;呆账核销部分不计算任务考核..2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标准分2分;完成计划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的按每现金超收1万元加分;加分不超过标准分..3管辖区不良贷款控制标准分1分..客户经理管辖区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的计1分;不降反升的不得分..4表外已核销贷款、已置换贷款清收标准分1分..完成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的每超1000元加分;最多加1分..5到逾期贷款催收含表内外逾期贷款;标准分2分..客户经理管辖区到逾期贷款贷款催收通知发送面达到100%的计2分;不足的按发送比例计分;凡管辖区不良贷款当年出现新的诉讼时效丧失的本项不得分..6、收回贷款利息标准分20分按上年度收回贷款利息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实际比例计算得分..三工作质量标准分20分1、执行贷款基本操作制度标准分10分本项目随机抽查上年度20笔万元以上新增贷款进行考核评定..1贷款受理标准分2分凡借款申请书要素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担保情况不齐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借款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名章任意一项不符的;本项不得分..2贷前调查标准分2分①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每缺1份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或信用等级评定表扣分;扣完为止;②对前款规定之外的贷款;每缺1份贷前调查报告扣分;扣完为止;凡贷前调查报告要素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或公司基本情况、借款用途真实性、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担保情况的调查;以及明确的调查结论意见不齐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3贷款发放标准分2分凡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要素不齐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凡未按规定签定借款主从合同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凡借款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名章、借据、借款主从合同任一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凡经总行审批同意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未按审批通知书内容办理抵质押登记、以及保险、公证的;本项不得分..4贷后检查标准分2分每缺1份贷后检查报告公司类贷款和本机构前10大户贷款按季检查、自然人5万元及以上贷款每半年检查、其他贷款按年检查扣分;扣完为止..5贷款新规执行标准分2分个人贷款未执行面谈面签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应实行受托支付而未实行受托支付、且支付审批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2、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标准分2分本项目随机抽查20笔万元以上贷款进行考核评定1认定表、台帐以及信贷档案目录编号不一致的;扣分;2对初分结果未进行讨论或记录不齐全的;扣分;3对小额贷款未按距阵分类程序和特别规定分类、认定结果不准的;扣1分;4对上报总行审核认定的大额贷款;未按规定撰写工作底稿的;扣分;5工作底稿内容与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扣分;6分类认定表或分类台帐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分;7分类认定表或分类台帐建立不齐的;扣分;8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大于3%的;本项目不得分..3、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管理标准分2分本项目抽查上年度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进行考核评定..展期不合规;每笔扣2分;借新还旧不合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4、执行利率政策标准分2分本项目抽查上年度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进行考核评定..凡贷款利率执行存在偏差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存在擅自减免利息的本项不得分..5、信贷档案管理标准分2分本项目随机抽查20笔万元以上贷款进行考核评定;设有信贷内勤岗的;本项目不考核..信贷档案未统一编号的;扣1分;档案资料以本行授信业务制度规定确定的重要资料为准;不齐的;每笔扣分;扣完为止..6、客户信息管理标准分2分抽查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客户经理录入客户信息是否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每户扣分;扣完为止..设有信贷内内勤岗位的;本项目不考核..第十二条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涉及在一个年度跨变动的;在原机构工作满二个季度的其经济指标业绩考核与现机构业绩合并计算考核得分..第十三条对见习期未满人员不参加客户经理等级评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在该年度内从事业务营销的按照三级客户经理对待..第十四条客户经理等级管理考核必须以上年度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实现情况为前提;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统计考核..客户经理营销业绩情况应与所在营业机构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衔接;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客户经理实行等级浮动制管理;由聘任单位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总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经营情况和职务行为进行检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级客户经理、二级客户经理下调一个等级;三级客户经理取消客户经理和信贷从业资格..一按照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上岗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年龄不满50岁参加省联社统一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能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二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存在以贷收息、发放背冒名贷款、跨社区贷款和违规向禁入客户指存在挂息、涉诉、拖欠不良贷款本息未清偿的客户新增授信的..三办事效率低、协作精神差、报表差错多、违规经营问题频发;年度内在内部及监管部门稽核检查中累计通报达到三次或客户投诉累计满三次的..四总行认为其他应浮动等级的..第十六条总行建立客户经理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客户经理每年至少参加统一培训一次;以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新业务、新产品、新制度、新规定培训为主;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续聘上岗..第十七条客户经理缺乏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能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给本行带来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或业务流失;资产质量下降等;应按照山东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10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10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农商银行(下称“本行”)章程和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个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相关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相关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均由总行统一组织制定。

本制度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授信业务(原为贷款)的总称。

本制度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本行申请贷款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人是指有权经营个人信贷业务的本行及其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上述贷款人处获得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二章个人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总行设三农个人业务部,承担个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并负责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等。

第五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集中审查审批制,即个人信贷业务(农户小额贷款除外)原则上集中在个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审查审批。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按总行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办理,对需上报审批的个人信贷业务,要按要求上报审批。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收回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按照内控制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三章个人信贷业务种类第八条个人贷款是指本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对其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货币资金。

个人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第三部分:1、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三部分:1、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三部分风险管理制度1、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镇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村镇银行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村镇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村镇银行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村镇银行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业务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二)营业部放款中心(岗)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三)合规风险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审查、信用评级审查、授信额度审查、放款条件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事务、信贷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议审批制度。

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农商行 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 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
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降低信贷风险、保障借款人和银行的权益。

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农商行需要进行客户背景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在风险管理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工作。

同时,农商行还需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借款人诚信经营,在保证农村金融健康高效运营的同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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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工作,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商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非现场检查指以信贷管理系统、金农信e贷业务平台、风险(案件)预警检测系统、信贷辅助系统等业务系统信息为依据,对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三条成立(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配备检查人员若干名和负责人一名。

(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是,被检查支行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打击报复等。

第五条(信贷)非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预警、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六条贷前调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调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档案资料完整性。

如是否存在缺章少印、资料缺失、手工涂改等情况;(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3)调查事项是否全面,是否对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必要调查,并表述;(4)有无真实反映征信查询、网络核查等渠道取得信息内容;(5)能否履行面谈面签、双人实地调查制度等;(6)调查结论是否明确,贷款产品、模型使用是否正确等;(7)评级授信方面是否能够做到“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8)其他调查事项等。

第七条贷时审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审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额的不同,是否有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等资料;(2)有无落实总行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3)贷款合同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版本使用错误、漏填、错填等情况;(4)贷款调查工作和申贷流程、信贷投放等是否符合相应制度要求;(5)其他审查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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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信贷行为,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区域产业政策,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小微企业宗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审贷分离原则;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表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本行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支行是指有权(授权)办理和经营本行信贷业务的各支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要求第六条本行主要负责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本行辖区各支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监测和检查监督;提供信贷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员业务培训等服务,接受各支行的信贷业务咨询。

第七条本行设机构(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本行董事会信贷管理主要职责是: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计划,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加强信贷管理。

董事长对信贷业务审批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一票通过权”。

(二)监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本行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经营管理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信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完成董事会批准的信贷管理目标任务。

1.本行按照“审贷分离”、“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置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前台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与调查评估、信贷客户的拓展和维护、信贷业务日常管理、组织存款、营运资金等工作。

(2)中台部门主要负责拟订信贷业务制度、办法、计划,审查信贷业务并提交贷审会审议,履行信贷业务审批、监督信贷业务前置条件的落实、支付审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统计分析等职能,监测、控制贷款到期收回率和新增不良贷款等数据指标,组织信贷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后台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控制,承担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落实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负责风险管理日常事务及法律审查等工作。

2.信贷业务集体决策机构。

本行应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分支机构(有信贷业务的支行)应建立贷款审批小组(以下简称“贷审组”)。

贷审会(组)在制度和授权围,评估、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可行性。

贷审会应由7人(含)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贷审组应由3人(含)以上组成,贷审会(组)实行主任负责制。

贷审会(组)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为有效,参会成员都要现场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贷审会(组)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式,三分之二以上的贷审会成员同意可通过。

贷审会可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阐述专业意见,供贷审会成员作为决策参考。

本行可制定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一定额度以下的其他小额贷款,在坚持“双人四眼”原则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流程。

第八条实行信贷岗位分离制度。

本行按照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合理设岗的原则,设置受理调查岗、风险评价岗、审批决策岗、发放支付岗、检查监测岗、催收管理岗等岗位。

各岗位主要职责为:(一)受理调查岗:①宣传信贷政策,宣讲金融知识,营销产品;②受理客户申请;③审查资料,参与调查;④完成评级、授信相关工作;⑤依法合规办理信贷业务;⑥负责资金组织、电子银行及中间业务拓展等工作。

受理调查岗对事实认定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风险评价岗:①对业务发展岗提供的资料、拟办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关联关系、风险度等进行审核认定,有权责成发展岗进一步调查;②提出业务办理的具体意见。

风险评价岗对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审批决策岗:①确认信贷调查、审查的合规性;②核准信贷业务的风险度及可行性;③审批本级权限信贷业务,给予最终办理意见;上报超过权限的信贷业务,落实上级审批(咨询)意见。

审批决策岗对信贷业务合法合规性和决策失误承担责任。

发放支付岗:①审查信贷业务前置条件的落实,确认信贷业务已经通过发放审核;②审查支付与调查报告中的贷款用途是否相符,支付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③合规填制各类凭证,办理发放手续;④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等式,核查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发放支付岗对信贷业务发放支付手续的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检查监测岗:①负责信贷业务合法合规性检查,配合稽核和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参与信贷人员离任审计;②动态监测、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评价信贷合同执行、客户资信变化情况,提交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意见;③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重大事项;④负责信贷统计,管理信贷档案,配合做好信贷领域电子化管理工作。

检查监测岗对信贷资产监测、检查、反映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催收管理岗:①通过现场调查式,核查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②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按合同清收到期本息,依法维护债权,尽职清收处置不良信贷资产;③负责客户维护工作;④负责损失类信贷业务初分认定、呆账核销的申报等工作。

催收管理岗对信贷业务的收回和呆账核销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本行可根据自身人力资源状况,合理设置一人多岗,但应明确不相容岗位并提出操作规程和控制标准。

第九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

本行根据省联社具体规定,在资本限额自主审批信贷业务;根据辖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网点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八)农村支行新发放单笔贷款金额根据所在行客户经理等级办理:1、特级客户经理。

具有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贷款的审批决策权。

其职责是管理好责任贷款和催收管理贷款,完成收息和不良贷款净压缩任务,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建立健全信贷档案资料,完成农商行、支行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一级客户经理。

具有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贷款审批决策权。

其职责是管理责任贷款和催收管理贷款,完成不良贷款净压缩、收息任务,保证诉讼时效,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完成农商行、支行交办的其它任务。

3、二级客户经理。

具有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贷款审批决策权。

其职责是管理责任贷款和催收管理贷款,完成不良贷款净压缩、收息任务,保证诉讼时效,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完成农商行、支行交办的其它任务。

4、三级客户经理。

具有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贷款审批决策权。

其职责是管理责任贷款和催收管理贷款,完成不良贷款净压缩、收息任务,保证诉讼时效,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完成农商行、支行交办的其它任务。

5、见习客户经理。

没有独立贷款审批决策权但可办理1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报批贷款。

其职责是管理和清收责任贷款和催收管理贷款,完成分配的收息和“压非”任务,跟踪管理贷款,保证和恢复贷款的时效性,健全和完善信贷档案,完成农商行、支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级。

必要时可根据银监会《关于规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等规定,委托外部评级机构完成。

第十二条对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本行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是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本行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15%;二是对一个关联的授信余额与本行资本净额之比,不超过10%;三是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四是本行对全部关联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五是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本行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10%。

(一)客户授信包括表、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二)授信的式。

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式。

部授信不与客户见面,由本行部掌握。

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可便捷使用本行信用。

(三)授信的管理。

1.归口管理。

本行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

2.统一授信。

本行对客户实行各信贷业务品种统一的综合授信。

本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3.据实办理。

本行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信用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

4.加强监测。

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本行可审慎开办银(社)团贷款业务。

第十四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后检查、贷款用途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置、到期处理、风险分类、客户维护与退出、贷后管理职责移交、档案管理等容,具体按贷后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审批时效管理。

审批时效是指有权最终审批人(机构)在下达批复到信贷业务办理的最长期限。

本行信贷业务的审批时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本行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每个信贷产品的审批时效。

第十六条实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

本行根据客户经理的职业操守、服务质量、信贷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业务完成情况等指标,实行客户经理等级动态管理。

本行对不同等级客户经理授予不同的事权,给予不同待遇。

第十七条实行尽责激励及追究制度。

实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各环节责任人制度。

根据责任人尽责表现和经营业绩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

第十八条推行绿色信贷。

本行应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信贷业务种类第十九条贷款是指本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对其提供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收回本息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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