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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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的实施方案》(x〔x〕60号)、《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案》(x〔x〕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战略布局为指导,立足x情,以托住底线、保障基本、促进发展为原则,注重统筹城乡,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到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纳入“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物业、保险、教育、保健、旅游、科技等融x展。科学布局养老服务产业,统筹推进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

(二)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在制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布点规划时,要兼顾养老服务需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住宅交付时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

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于x年前完成。严禁挤占、侵占养老服务设施或改作他用。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政府在特困群体养老服务中的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应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到x年,应建有一所500张床位的公办示范性护理型老年公寓。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社会化服务改革工作。到x年,50%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

的床位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在优先保障五保对象养老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四)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广泛建立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积极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健康等资源,形成市场广泛参与、服务方便快捷、产业运行高效、老年人较为满意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支持房地产、物业、家政等社会力量开展融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为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提升科技对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实现科技养老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整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到x年,x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年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

餐服务的食堂。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100%的城市社区应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五)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含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含企业)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业的主体。

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市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推动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对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境内资本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社会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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