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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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

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

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是我国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瑰宝,对于我国历史研究,艺术发展都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博物馆来说,文物藏品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完善文物藏品的档案,就是对博物馆的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利用,更好的实现啦博物馆信息资源研究工作的开展。

有关人员要重视博物馆文物藏品的档案建设并不断完善有关内容的制度。

本文将主要以可移动文物普查为话题,针对基层博物馆文物葬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标签: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引言博物馆开展各种活动的主要对象是针对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对各种馆藏文物进行分类,处理,登记,同时还需要了解文物自身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

对文物进行相映的信息编码的登记,并设置相应的档案,可以更好的储存档案,方便有关人员进行查找。

相应的档案信息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反映了文物藏品目前的情况,同时也给进行文物参观的人员进行资料的展示,让其更好地理解该文物的信息。

为文物藏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高了文物储存的安全性。

1开展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建立的主要内容对博物馆文物藏品进行档案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可以更好,更全面的对整个档案信息进行统计,并且形成一些档案信息的基本资料。

通常情况下,档案一般会分为三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档案自身的一些信息进行记载,这包括档案的一些鉴定资料或者是登记卡,修复档案,档案的分类,出入库证明,凭证等等各种内容。

同时还包括啦档案的一些照片儿,音频的资料,这些是主要对档案历史背景的介绍。

第二个部分就是展品进行展览时的目录,展览时的方案以及展览的小样。

同时还包括啦各个媒体对于该展览品的报道。

最后一部分是藏品开展有关业务的档案信息,藏品进行移交时的一些资料,以及现在的考古信息。

2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信息建立的重要意义在2012年的时候,我国就正式启动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这是自从我国成立之后首次开展的文物普查工作,他有效地对我国范围内可移动的文物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和普查,让有关人员更好的认识到现代我国可移动文物的一些信息和资料。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29 号)精神,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全市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市情调查,是确保我市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市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的规模、分布范围、保存现状以及相关信息等,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的重要工程。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物资源综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可移动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以及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法人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盘政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盘政发〔201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更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在历史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建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我市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综合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及文物保护体系。

了解可移动文物本体和自然现状,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惠及民生,有效发挥文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普查前已确定和普查中新确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套)、类型、分XXX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档案和本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目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2•【文号】国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办普查函[2014]942号【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11.04【实施日期】2014.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通知(办普查函〔2014〕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全军普查办:为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普查进度管理,高度重视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是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加强普查组织,保证普查质量,确保普查成效的重要机制。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各阶段工作目标,动态确定考核内容。

省级普查机构建立本省进度管理和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进行评测考核。

各级普查机构应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做好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做好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分类填报、规范登记、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

包括普查组织、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登录报送、数据整合、汇总等环节,贯穿普查工作全部过程。

各级普查机构都应当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范,做好普查进度和质量管理,着重加强普查各环节的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51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2.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确定陕西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省份,要求我省先行一步,为全国总结方法,积累经验。

为了切实做好普查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陕西省文物局印发的《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优势,增强咸阳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1、通过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2、编写《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根据《省xx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人口普查的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调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调查、馆藏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本次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也是维护xx文化安全、提升xx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目标(一)通过普查,建立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库。

(2)编制《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将普查数据和结果上报省文物局。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1)全区所有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为普查对象。

(二)调查收集市xxxx各级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协调地方和省级单位调查收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

(三)调查登记本地区各级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1)基本原则全市统一xx,各部门协同工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由段先念副市长牵头,市文物局具体协调指导。

市委宣传部、市委X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xx、市xx、民委(市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市xx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xx局、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建设集团。

1.设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协调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

主任:xx市副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文物局xx办公室副主任:市民委员会副主任(市宗教事务局)(副xx)市文物局副局长成员:由市文物局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市xx、市档案局、市民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以下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一、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方法和步骤普查将采取实地调查和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 准备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组建普查队伍;(3)开展业务培训;(4)进行宣传动员。

2. 调查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2)采集文物数据和信息,建立文物档案。

3. 认定登记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2)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和登记。

4. 汇总上报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编制普查报告;(2)汇总数据,上报国家文物局。

三、普查组织与实施1.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2. 组建普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等;3. 建立完善的普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4.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普查成果与利用1. 建立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2. 出版《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汇编》等系列成果;3. 加强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解读

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解读

九、质量
质量是指文物所含物质的量,即常说的“重量”。 以克为基本单位称量,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文物的质量与其价值密切关联的贵重金属、宝玉 石等,应称量质量。
同一件套有多个单体的文物,分别称量各个单体 的质量,并计算总和。

十、来源方式
指现收藏单位获得文物的方式,包括:旧藏、拨交、移交、 交换、考古发掘、采集、征集收购、捐献、拣选、其他。
•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核变心革功及能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物品;反
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 等方面发展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 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 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物品。 •1949年以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 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 录的。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被确定为鉴定对象或文物,需符合以下条件: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等。
和《1795至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
认定原则
普查前已经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本次 普查直接进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普查中需要新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依 据相关认定程序进行。
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古生物标本年代一般为其生存年代。
本次普查的年代信息表述
本次普查的年代表述应采用历史纪年、公元纪年、 其它年代和年代不详四种方式中的一种。文物一 般应在历史纪年、公元纪年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多个朝代并置时期的文物及其他不适合使用中国 历史朝代纪年的文物应选择公元纪年。化石一般 在地质年代中选择相应的年代范围。

广东省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方案

广东省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方案

广东省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方案可移动文物认定是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工作。

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规范认定工作流程,为文物信息采集及登录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定依据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含补充通知)、《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1795至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馆藏文物登录规范(草案)》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

二、认定原则本次普查的文物认定工作遵循简捷、高效、保质的原则。

对此前已经过文物专家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或者已经过图书、档案部门认定的国家珍贵古籍、珍贵档案,不再到现场进行重复认定,可由文物普查员直接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登录,最后由省、市普查机构统一组织专家在网上进行审核- 1 -确认,包括如下五种情形:一是已经按文物藏品进行登记入册或已经省文物鉴定专家鉴定确认的文物;二是2009年至2012年按国家文物局开展的“文物调查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已登录的所有馆藏珍贵文物;三是我省境内出土文物、出水文物;四是经国家或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过的执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五是已经图书、档案部门确认的国家珍贵古籍和国家珍贵档案。

其他需要进行认定的文物,依据本工作方案进行认定。

三、认定主体省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中央及省属国有单位的文物认定工作。

地市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所有国有单位的文物认定工作;需要省普查办协助认定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报省文物局(省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认定对象这次普查的可移动文物仅限于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如下三种情形:一是重点限定在1949年(含)以前的文物,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邢台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及文物保护工作概览

邢台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及文物保护工作概览

第37卷第6期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 ol.37No.6 2020年12月Journal of Xingtai Polytechnic College Dec. 2020邢台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及文物保护工作概览翟宏友(邢台市文物管理处,河北邢台 054000)摘要: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邢台全市共普查到收藏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35家,采集文物信息11 454条,并对这些文物信息进行了登录和审核。

通过普查,发现了一批重要的文物藏品,包括一些记录邢台历史的重要史料。

文章通过邢台市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全市文物分类、分布状况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邢台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29(2020)06—0092—04邢台是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有3 500年建城史,为先商之源、祖乙之都、邢侯之国。

历史上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

文化遗迹分布广泛,有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邢台段)、邢国墓地、明长城(邢台段)等。

可移动文物资源种类全、数量多,这些文物向我们传递了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信息,其中不少在国内独具特色,如三代时期的文化遗存,是夏商周断代工程的重要佐证;邢窑出土器物,在全国范围内有着较大影响力。

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邢台市文物管理部门从2012年即开始筹备,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并按照省普查办下发的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先后组建了专家库和文物信息采集、登录的普查员队伍。

包括文物认定、信息采集、专家审核等工作在内,普查阶段具体工作于2016年8月结束,邢台市辖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量为11 454件/套。

后续的申请文物定级、入藏工作则一直持续到2019年。

邢台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情况位居全省前列。

本文通过对邢台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工作概况、文物类别、分布特点及保护现状等方面进行综述,以展示本次全市普查工作的成果。

陈官忠-浙江大学档案馆

陈官忠-浙江大学档案馆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在各级第一次全国可移 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有关 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 包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 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提出 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协助文物行政部门 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 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调查 登记和登录工作;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 普查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 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 审计工作。
其中,关于前二年完成的“文物调查与数据 库建设”项目的文物数据,目前我局正在与相关 技术人员协商,拟通过网络和数字证书的形式, 实现省机房中心数据的远程登录核对、修改。该 项工作今后将做专门安排。由于省机房中心的建 立比各地上报数据的时间迟了近一年,数据多次 导出导入难免有错误,请各地尽可能保存好已有 数据,以备核对时用。
各级政府领导小组普查办的主要职责是:设立本 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制 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 施;参加上级普查机构举办的骨干培训,举办本级普 查培训,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本级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登录,完成普查数据 的汇总、审核、上报和成果发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并协调 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 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编制并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物普查工作报告及文物目录等。
四是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
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避免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国家文物局2013年6月目录第一章可移动文物普查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概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范围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任务与成果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组建普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国有单位调查和数据上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总结和成果公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认定依据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数据报送与审核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数据交换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信息采集工作环节与工作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操作详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工作中的文物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数据的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普查工作结束后的文物保护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及说明第一节普查登记表第二节填写示例及说明附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9、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10、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1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13、博物馆管理办法1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5、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16、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17、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二、重要讲话1、刘延东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蔡武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3、励小捷关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情况的说明4、张少春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三、文件通知1、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关于同意将山东省青岛市纳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函3、关于开展军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4、关于请支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情况调研的函5、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6、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7、关于积极做好档案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8、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意见》的通知9、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0、关于积极做好档案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11、关于积极做好教育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四、标准规范及其他参考文件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2、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节选)3、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4、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5、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6、文物藏品定级标准7、古籍定级标准8、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9、文物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10、馆藏文物登录标准(草案)11、文物藏品档案规范1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1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1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1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35号),科学、规范、有序地完成本市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文物局代章)2013年9月4日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的重要延续,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战略工程,也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加强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普查是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

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收藏体系日益多元。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本市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和价值,健全本市国有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力度和范围,维护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效发挥可移动文物在本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80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80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802号)北京市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为做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前期准备,2011年7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329号),确定在北京市、陕西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

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如期高质量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普查试点。

普查试点通过先试先行,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标准及规范,探索普查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提供借鉴和积累经验。

请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普查试点列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协调,按照既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我局已把普查试点列为今明两年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点,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普查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成立和健全试点领导和实施机构,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迅速启动和开展动员、培训、文物调查认定、信息采集等工作。

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组织机构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经费由我局和各试点单位共同负担。

请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或军队主管部门对普查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普查试点工作经费需求,列入相应年度的地方或军队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简论可移动文物普查形成的数据库

简论可移动文物普查形成的数据库

简论可移动文物普查形成的数据库作者:周瑞伟来源:《文物世界》 2014年第3期周瑞伟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将形成国家文物局管控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地方各层级文物部门管控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文物基层收藏单位的文物数据库。

这类数据库应当是可移动文物普查最重要的成果,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应当基本体现在数据库当中。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当中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有这样的表述:“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在这段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最有权威的表述当中,可以体会到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事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包括对现行文物管理体制的影响。

作为文物系统体制内的一员,我想就可移动文物普查形成的数据库如何影响文物管理体制做些分析,同时初步探讨其管理与运用。

一、可移动文物普查形成的数据库对文物管理体制的影响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应明确普查后形成的各个普查单位文物数据库的性质和基本定位。

这个数据库由于将这个单位的所有重要文物的相关全部信息,包括名称、质地、描述、尺寸及等级等都予收录,可以认为是这个单位的核心档案、核心账簿。

每个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数据库的数据全部汇总至国家文物局的总数据库,同时这个数据库必须随着这个单位可移动文物数量变动而调整,且及时将新的数据上传给总数据库。

这使每一件文物有了全国性身份编码。

数据库也成为了一种管理平台。

基于如上的性质和定位,我们可以展开以下讨论。

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定名标准

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定名标准

3、文物名称(1)定名标准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

古代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中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示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不标示公元纪年;外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注国名、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

近现代文物定名应用时代、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

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应标示主要历史时期或公元纪年。

(2)定名要素年代。

指文物的制造年代或使用年代。

特征。

指文物的地域、人文以及有关的工艺技法、文饰题材、形态质地等本体属性信息。

器物的通称,一般指物品的器形或用途。

文物定名一般按照时代、特征、通称顺序排列。

(3)定名一般规则及示例——古代文物定名1)石器定名以“年代”+“文化”(如已知确切文化)+“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旧石器时代龟背形刮削器示例2:新石器时代磁山文化石磨盘2)石刻定名以“年代”+“主要内容”+“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宋太平兴国八年吕蒙正重修孔庙碑示例2:辽咸雍八年尚父于越墓志示例3:东汉大禹治水图石刻3)玉器定名以“年代”+“文化”(新石器时代需加确切文化)+“特征”+“材质”+“形制”定名。

示例1:新石器时代良渚文化兽面纹玉琮示例2:西汉透雕双龙钮谷纹白玉璧4)陶器定名以“年代”+“文化”(新石器时代需加确切文化)+“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人面鱼纹彩陶盆示例2:唐三彩花卉纹枕示例3:明时大彬制款紫砂壶示例4:唐长沙窑“李十造”花卉陶印模5)瓷器定名以“年代”(有年款的写明)+“窑口”(如已知确切窑口)+“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东晋德清窑黑釉鸡头瓷壶示例2:宋磁州窑白釉黑彩人物故事长方瓷枕示例3:明成化斗彩高足瓷杯6)铜器定名以“年代”+“特征”(含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

(2)各项的顺序要固定,文件名中不能存在任何空格。

无论任何原因,文件名中均不得存在中文字符。

截至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2013.12.31.24:00)为止,已定级文物按现有级别填写,尚未确定级别的文物按未定级文物填写。

4.6文物类别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进行选择。

每件文物只选择1种范围和1种具体类别。

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性质、功用、质地的顺序进行选择。

两种以上质地的文物,以其主要质地归类。

4.6.1类别范围按藏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可以分为: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代现代文物。

古代文物:从旧石器时代至清代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近代现代文物:1911年以来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以及反映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实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1840—1911年间与近代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实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也可认定为近代现代文物。

(2)古籍: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历史档案: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4)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单选。

4.6.2具体类别根据文物的实际情况,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进行选择。

单选。

4.7年代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年代标准(试行)》进行选择、填写。

4.7.1纪年选项因文物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本次普查提供A、B两种纪年选项:A按考古学纪年、中国历史朝代纪年,B按地质年代纪年和公元纪年。

根据文物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纪年选项进行具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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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有关解释
一、术语解释:
1、文物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指的是可以移动位置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的物质遗存;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2、国有可移动文物:博物馆、图书馆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可移动文物,均应认定为国有可移动文物。

3、普查认定范围: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文物;
(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3)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4、认定条件:
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
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其中近现代文物的认定条件以《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准。

(2)古籍和历史档案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分为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普查意义:
作为历史文明古国,中国可移动文物资源丰厚,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2011年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批准,在北京、陕西和青岛市三个试点区开展。

青岛被选为唯一的地级市试点单位,体现了国家对青岛文保工作的信任,可以说责任重大,机遇难得。

张新起市长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

我区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十一次党代会和第次人代会精神,延续青岛百年文脉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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