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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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丙方(受益人):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过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名下财产的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的范围1.1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乙方名下所有房屋、车辆、家居用品等固定或流动财产。

1.2 本合同的缔约前乙方名下财产状况为:(注明财产品种和数量)1.3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规定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下列风险时,经鉴定属实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列出风险)2.2 保险责任限额为:(注明数额)元。

如乙方财产损失超出该限额,甲方应按本合同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日期)前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为:(注明数额)元。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4.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2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报告事故情况。

若逾期未报告将被视为违约处理。

4.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及时派出调查员进行确认,鉴定索赔金额并作出理赔决定。

若甲方未能在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理赔金额,则应向乙方支付临时赔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担理赔责任,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除本合同规定外,各方还应遵守中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生效和解除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无需解除,自动失效。

7.3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自愿解除合同,但需另行协商赔偿事宜。

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XX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根据《财产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双方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的范围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建筑物: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

2.租赁设备:相关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

3.汽车及交通工具:包括私家车、商务车和客车等。

4.仓库和货物: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仓库及仓库存储的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因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相应的损失。

2.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风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盗窃抢劫:在保险期间内,因盗窃、抢劫造成的财产损失,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4.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碰撞、物体倒塌、机器故障等,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费和期限1.本保险的保费为每年人民币XXX元,每次缴费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2.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根据被保险人的财产情况和保险费缴纳情况,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详见附件1。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赔偿金额不超过赔偿限额。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理赔1.出现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如虚假陈述、故意造假,将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若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致使保险损失加重,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义务,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2.若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者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一、总则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扩展了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保基本险或综合险。

二、保险标的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代管的位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下列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下列财产非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三、保险责任1.基本险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保险标的因上述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综合险保险责任1.除包含基本险保险责任外,还包括以下责任:2.因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3.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四、责任免除1.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5.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7.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贬值、变质、减量;8.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9.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财产一切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录一《保险标的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录二《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录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保险标的物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维护保险合同的效力。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暂缓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期满。

2. 保险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投保,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与乙方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财产投保综合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与甲方经营相关的财产。

具体保险财产的范围、价值及投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原因。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2. 保险金额和保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具体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选择续保。

五、保险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于虚假索赔、欺诈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方按照约定完成全部保险财产的处置或转移;(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书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书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1642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书Model contract of general insurance of property insurance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书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保险人: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邮码:行业:电话:所有制:传真:占用性质:年月日财产座落地址:共个地址: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同意对甲方的保险利益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期到满期。

第三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规定室外保险物。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为甲方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风险程度,以及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限额确定的。

保险费为乙方根据保险金额和费率确定的。

第五条免赔额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甲方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

第七条保险金的支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及相关证据后,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违约行为解除或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对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须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第十一条保险责任的范围乙方对下列保险责任负责:(1)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2)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的,乙方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费用;(3)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需要进行临时保护或拆卸的,乙方承担临时保护或拆卸的费用。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下列情况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处于未投保状态;(2)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属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3)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

第三章保险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处理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有以下义务:(1)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保险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2)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保险标的的相关文件和资料;(3)按照乙方的要求,参与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及时组织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一、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保险人:(丙方)______________二、被保险财产:1. 投保财产:(1)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2)地址:______________(3)基本建筑物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4)主要用途:______________2. 险别及保险金额:(1)火灾爆炸险_______元(2)水渍油污险_______元(3)风灾险_______元(4)盗窃抢劫险_______元(5)玻璃破碎险_______元(6)额外扩展险_______元三、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率的确定:1. 投保财产的保险费率为_______%。

2. 本合同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以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每年保险费率修订一次。

四、保险期间:自投保日零时起,至次年同日零时止。

五、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事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责任:1. 被保险财产遭受火灾、爆炸、风灾或其他保险险别所载明的危害事件。

2. 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抢劫等非法侵害。

3. 被保险财产遭受污染、水渍、油污等意外事件。

4. 被保险财产的玻璃破碎。

5. 发生天灾、人祸、战争等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的损失。

六、投保人的义务:1.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投保人必须准确如实地向保险人说明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

3.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被保险财产,加强安全防范,尽力避免事故发生。

4. 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生的事故,协助保险人进行定损,提供必要的配合。

七、保险人的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损失事件,尽快进行理赔。

3.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标准版)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标准版)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标准版合同协议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为其财产提供保险保障,乙方愿意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财产保险综合险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一、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保险期间:本合同有效期为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天/月/年)。

2.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二、保险范围1. 财产险种:本合同包含以下财产险种的保险责任:(1)火灾保险: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盗窃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物因盗窃行为而遭受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3)水渍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物因突发性的水渍、水浸而遭受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4)自然灾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因暴雨、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 保险标的物: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物为甲方自己的房屋、家具、电器等财产。

三、投保与赔偿1. 投保手续:甲方须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凭证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证明、保险标的物清单等。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认无误后即办理投保手续。

2. 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事故的详细信息。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与支付1. 保险费用:本合同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

2024年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2024年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2024年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内容如下: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兹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所保险财产为甲方在运营中所拥有的一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仓储设施、生产设备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与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意外损失有关的一切责任。

2. 保险公司对于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用
1.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总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2. 保险费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自甲方付清保险费用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
1. 甲方若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尽快进行理赔处理。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
1. 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承保。

2. 若甲方申请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第七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当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完整版)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614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完整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完整版)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金融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范本4篇

金融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范本4篇

金融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金融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范本第一章保险责任第一条本合同承保的范围本合同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损失或被盗抢。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XXX万元,即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保险人获得的最高保险赔偿金额。

2.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限制本合同所承保的范围仅限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情形,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或未及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政府征收、征用、司法裁定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保险事故处理第五条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查勘定损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事故的情况进行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金额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赔偿方式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方式,并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赔偿。

第八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有赔偿限额,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诉讼时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法定时效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将视为放弃赔偿权。

第三章保险期间及终止第十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 合同期满:本合同在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2. 解约:被保险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期间内如有任何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人进行修改。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篇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在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也日益增加,为了保障家庭的财产安全,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该保险合同旨在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拥有的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财产提供综合保障,保障家庭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帮助家庭安心生活。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家庭房屋在火灾、爆炸、飞机坠落、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涵盖房屋的结构和固定装置,保障房屋的重建或修复费用。

2. 家具及家庭用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家具、家电、厨房用具等财产在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3. 珠宝及贵重物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珠宝、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在盗窃、遗失、损坏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失的风险。

4. 责任保险:保障家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包括邻居、访客等在家庭内发生意外导致的损失。

5. 附加保险: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附加保险,如水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紧急援助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期,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投保条件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家庭租赁或拥有房屋的业主,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信息进行核实。

五、理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在线报案。

2. 资料准备:被保险人需准备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保险单、事故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资料。

3. 定损核赔:保险公司派员上门勘察损失情况,核实损失金额,进行定损核赔。

4. 理赔支付: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六、注意事项1. 保险合同内容需仔细阅读,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有关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3篇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人: 签署日期: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
以上为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执行,确保双方权益。愿双方在合作中取得良好成果!
篇2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
1. 本合同所称的财产保险综合险主要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货物、办公用品及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 保险终止后,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2. 如在保险期间内,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诚信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确保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获得及时的理赔;
2. 建立完善的保险理赔服务体系,保障乙方享有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3. 提供贴心的保险咨询服务,解答乙方在保险期间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合同变更
对于未经协商一致的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若有必要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对于不同的保险险别,赔偿限额均有详细规定。
五、投保声明与事项通知
1. 被保险人必须就其所申报的所有财产情况做真实、完整的声明。
2. 被保险人不得拒绝保险公司的核查或调查,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
六、保险费及保险期限
1. 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包括保险标的的性质、数量、保险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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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正式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保险人: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邮码:
行业:电话:
所有制:传真:
占用性质:xx年xx月xx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个地址: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
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
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
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
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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