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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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接收制度
(一)责任人: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
(二)程序:
1. 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室、姓名、床号、标本质量、送检单填写是否完善,并按项目分室编号。遇有不合要求者,应立即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及时退回。
2. 采取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采取后,应在标本容器上做好编号标记。
3. 检验时:查对试剂、化验目的、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 检验后:查对目的、审核结果。
5. 签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人姓名、复核结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