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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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惠府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0〕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业经十届1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征收盘整土方工程补偿办法第一条为有序推进土地征收、盘整工作,维护被征收、盘整土地上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分别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辖区内土地征收、盘整时,涉及对被征收、盘整土地上土方工程的投入权利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发生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辖区内依法征收、盘整土地涉及的土方工程补偿,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被征收、盘整土地上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向征收、盘整该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补偿申请,补偿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实施土方工程的时间、位置、原因等主要情况,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征地项目可不提供)及原貌图、现貌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等能证明被征收、盘整土地有土方工程投入的证明资料。

(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提出的补偿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实地调查了解被征收、盘整土地土方工程情况。

(三)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提供的土方工程投入的相关证明资料,能满足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被征收、盘整土地土方工程投入所需材料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将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制定补偿方案;土方工程投入权利人提供的被征收、盘整土地的土方工程投入相关证明资料不能满足中介机构审核所需材料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该被征收、盘整土地土方工程量进行测算并出具测算结果。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录⽂本第⼀章总则 (2)第⼆章发展⽬标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地性质控制 (4)第五章建设⽤地使⽤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地规划 (7)第⼋章城市设计 (10)图则第⼀章总则第⼀条本规划适⽤范围(以下简称本⽚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速公路以北,惠⼤⾼速公路以西,惠⼤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地,总⽤地⾯积24.17平⽅公⾥。

第⼆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件由⽂本和图则构成。

⽂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的规划条⽂,图则是指反映⽂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两者应同时使⽤。

第四条本⽚区的⼟地使⽤及⼀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惠州市⼈民政府批准之⽇起实施。

即⽇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动废⽌。

第⼆章发展⽬标与功能定位第⼋条本⽚区发展⽬标为:依托⾼起点、⾼标准的惠州市体育⽂化中⼼、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体育/⽂化中⼼、⾼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区主要有五⼤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等教育、⾼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本⽚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东、由北⾄南。

地块编码采⽤两级编码⽅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管理暂行办法》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管理暂行办法》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支持新型产业、新型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要求,结合仲恺高新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增设平行于工业用地(M)的新型产业用地(M+)类型。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型产业用地”(M+)是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环境友好型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鼓励施行弹性出让政策。

第四条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以及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方式协议出让新型产业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成立由区科创局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审核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事宜,并按规定报区管委会批准。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分为产权分割和非产权分割两种使用类型,国土部门在办理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注明使用类型。

区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注明的使用类型,分别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上注明使用类型为“新型产业用地产权分割项目”或“新型产业用地非产权分割项目”。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 (13)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14) 《惠城区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 (15) 《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20)》
稿
(16) 《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示 (17) 《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
稿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示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 表 1。规划控制总人口规模约为 3.6 万人。 规划远景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56 公顷左右,远景总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七条 地块编码方式 依据规划结构、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等要素进行
地块划分,并采用“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进行三级编码。规划 区所有地块编码加上前缀“SX”,代表上霞地区;依据规划结构、城市道路干道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稿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4
道路交通规划 ............................................... 5 专项规划 ................................................... 6

《惠城-仲恺区域“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之各区改造指引

《惠城-仲恺区域“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之各区改造指引

1、拟定分区改造指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和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各镇街2010-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和年度“三旧”改造规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改造单元的规划编制,并依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组织改造单元规划的审查、审定。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

办公室人员由镇街结合实际,从镇街各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镇、街的主要工作是: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三旧”改造项目的申报、预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项目主体按照分区改造指引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

2、完善项目审查程序,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完善项目审查认定机制:属近期建设项目库内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确认后,报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三旧办审定;非近期建设项目库内项目,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改造项目预案进行初审后加具意见,报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再报市三旧办审定后。

改造项目预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示,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估,后报市三旧领导小组审定。

明确项目审查评估内容:“三旧”项目评估认定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属于本专项规划的改造范围,能否达到改造标准;改造必要性;项目可行性;旧厂房改造项目应重点评估产业主题;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设定改造项目准入门槛:在明确“三旧”改造各类对象的总体改造规模的基础上,既要保证改造需求最为迫切的对象得到更新,释放一定的潜力以满足城市发展各方面的需求。

同时,也要控制好“三旧”改造的节奏,避免出现一窝峰遍地开花的情况,要做好近期与远期、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相结合,使“三旧”改造规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避免单个项目的独立开发,扩大改造建设的空间回旋余地,更好的优化改善城市功能环境,要设定改造项目的最低规模标准,对拆除改造的地块面积必须要求在3公顷以上,低于3公顷的要求通过联合开发的方式推动规模改造。

仲恺高新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仲恺高新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5仲恺高新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民意优先、科学规划、完善配套”的原则,对按规定纳入旧村庄更新改造的区域,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改造意愿,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要求实施改造。

第四条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并纳入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有序、稳步推进。

第五条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的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审定旧村庄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旧村庄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改造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各类土地报批前期工作;负责审核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方案;负责政府主导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旧村庄更新项目审批后监管。

各镇(街道)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旧村庄改造工作。

对拟改造项目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有关调查情况、方案的公示和表决结果等进行核实、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辖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摸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做好与拆迁补偿安置、项目运作、建设管理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办理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

第六条旧村庄改造项目原址建筑经文化、规划部门认定属文化遗产且有保留价值的,应当按规划要求保留使用。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 9
第十七条 公园绿地控制 ................................................................................................. 9 第十八条 防护绿地控制 ................................................................................................. 9
第三章 地块划分与使用原则 .................................................................... 4
第八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 ............................................................................................. 4 第九条 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 4
惠Hale Waihona Puke 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4日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

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我市实现城市绿色低碳生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0%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

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Huizhou

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Huizhou

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由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在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对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中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及成片连片开发等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活动。

第三条“三旧”改造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改造类型是指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及旧城镇改造,具体以拟改造范围内土地的性质、规划情况、国土证、房产证或取得国土权益的有效法律文件所载用途等为认定依据。

旧厂房改造是指工矿仓储国有用地改造项目;旧村庄改造是指集体土地改造项目;旧城镇改造是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外的国有土地改造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拆除重建、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六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三旧”改造行政主管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税务局以及惠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惠府[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惠府〔2010〕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充分发挥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区”)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仲恺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一)充分认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仲恺高新区经过18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实现广东省“双提升”战略和推动“深莞惠”一体化的重要高地。

把仲恺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有利于我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实现国家和地方联动。

因此,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以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引领全市自主创新工作,推动创新型惠州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二五”期间,高新区作为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载体,更应积极发挥高新区的重要作用,做大做强平板显示、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科技创新体系,以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推动高新区走上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仲恺高新区357创新产业带青春片区

惠州仲恺高新区357创新产业带青春片区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 - 5 -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规模 ........................................................................................- 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5 -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4 -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 4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 4 -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规划目的 .................................................................................................... - 1 规划范围 .................................................................................................... - 1 规划依据 .................................................................................................... - 1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嬗变与转型升级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嬗变与转型升级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嬗变与转型升级摘要:城市更新市传统工业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梳理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实施路径,总结出仲恺高新区通过摸清城市更新资源家底,推进成片连片改造,落实“工业红线”,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等做法,为旧工业区城市更新探索理论经验。

关键字:城市更新;旧工业区;产业用地1.引言自2008年,广东省成为全国首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以来,通过“三旧”改造,陆续开展了大量老城区、旧工业区与旧村庄城市更新,在盘活低效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

国家和各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工业园区的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近年来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旨在对旧工业区以城市更新推动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进行探索。

2.城市更新市传统工业区发展的必然选择受产业周期与寿命的限制,城市更新是工业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求与必然选择。

惠州仲恺高新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仲恺高新区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环境、交通、劳动力等优势,成为惠州市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新兴产业高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建设品质不高、有园无城、缺芯少核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面对这些问题,仲恺高新区以“三旧”改造为抓手,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目前惠州市城市更成效最为显著的地区。

3.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实施路径至2009年来,仲恺高新区以“三旧”改造为重点,稳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打破了仲恺以往有园无城的局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与成效。

3.1以旧厂房改造为主,稳步开展城市更新2009年以来,在“三旧”改造政策引导和政府大力支持下,仲恺高新区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截止2017年12底,全区纳入标图建库“三旧”地块共计246宗,总面积580.0公顷,其中已完成改造的地块有11宗,用地面积为32.5公顷,占改造总规模的5.6%;正在实施的地块有129宗,用地面积为341.9公顷,占总规模的58.9%,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改造项目主要集中在惠环街道和陈江街道沿仲恺大道两侧,以旧厂房改造为主。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惠府[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我市五大基地建设,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实力。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镇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加快现代、文化、山水城市轴线的打造,全力推动建设宜居宜业的惠民之州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和相关方面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惠府[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0〕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届1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七日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闲置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惠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仲恺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

物价、财政、城乡规划、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三)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含暂扣)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不含地价),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 (2)第三章改造用地布局 (4)第四章改造用地设施配建 (8)第五章改造用地道路规划 (9)第六章改造用地设计指引 (10)第七章改造用地强度控制 (12)第八章改造时序与实施措施 (13)第九章附则 (15)附表:各改造单元设施配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目标,编制本规划,以积极有效地推动惠城-仲恺区域“三旧”用地的科学改造,实现城市功能更新、土地集约高使用、人居环境优化。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6.《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规划范围的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8.《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9.《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10.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条规划年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2年、规划期末为2015年。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并持续性地引导控制城市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使用,本规划远期展望到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惠城区行政辖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即原惠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410.0平方公里。

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第五条发展策略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为充分有序的利用当前旧改的优惠政策,在明确市场化改造主体的同时,尤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的中心地位,包括:整体统筹规划,以政府战略引导改造意愿;强化组织领导,以政府参与维护主体利益;市场主体运作,以政府投入作为有益补充。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到2035年惠州将有10条市内轨道交通,4条城际轨道交通,完全可以无缝对接深莞两地,甚至可以直连互通香港。

”为整合各层次交通体系,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落实城市与交通协同发展,科学规划交通网络,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18-2035)》,目前正对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规划背景据了解,这一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区,包括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总面积约2694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从2018年至2035 年。

按照该规划的远景,将把惠州打造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绿色化高品质宜行城市。

土地利用现状图。

2035年远景目标:公交出行成主流500米内必有公交站公交出行将达到所有出行的60%以上按照该规划,在惠州市区将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居民出行结构发展,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2035 年公共交通(不含出租车)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与此同时还将不断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为慢行交通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合理保持慢行交通出行比例,2035 年慢行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例不低于55%。

综合交通现状布局。

高效出行:60分钟到罗湖90分钟到广州中心按照这份规划,在惠州将要实现中心区至深莞惠经济圈主要节点使用轨道交通方式门到门高效便捷通达,其中深圳罗湖福田60 分钟可达,广州中心区90 分钟可达,河源、汕尾90 分钟可达;市区内临近铁路、公路枢纽30 分钟可达。

城市内部95%的通勤出行的单程时耗不超过45 分钟,采用集约型公交95%的通勤出行时间不超过50 分钟,通勤出行(单程)平均出行距离不超过7 公里。

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全程出行时间为小客车平均出行时间的1.5 倍以内。

轨道交通站点800 米半径范围内覆盖的人口与就业岗位比例不低于40%。

按照规划,到2035年惠州市区路网密度不低于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不低于20%。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惠桥快线(陈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惠桥快线(陈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惠桥快线(陈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惠府〔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惠桥快线(陈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7〕164号根据惠州市和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连塘、新围经济合作社;社溪村老屋、东面头、杨屋、下廊经济合作社;石圳村洞子、田心氹、瓦新、新二、新三、德胜、新一、洋岭、夭洋、叶径、石圳经济联合社;幸福村店背、何屋、横光、井头、桥背、燕子、石一、石二、下径经济合作社共计约58.852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惠桥快线(陈江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社溪村、石圳村、幸福村,属观田村连塘、新围经济合作社;社溪村老屋、东面头、杨屋、下廊经济合作社;石圳村洞子、田心氹、瓦新、新二、新三、德胜、新一、洋岭、夭洋、叶径、石圳经济联合社;幸福村店背、何屋、横光、井头、桥背、燕子、石一、石二、下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为58.8524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 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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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 (2)第三章改造用地布局 (4)第四章改造用地设施配建 (8)第五章改造用地道路规划 (9)第六章改造用地设计指引 (10)第七章改造用地强度控制 (12)第八章改造时序与实施措施 (13)第九章附则 (15)附表:各改造单元设施配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目标,编制本规划,以积极有效地推动惠城-仲恺区域“三旧”用地的科学改造,实现城市功能更新、土地集约高使用、人居环境优化。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6.《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规划范围的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8.《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9.《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10.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条规划年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2年、规划期末为2015年。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并持续性地引导控制城市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使用,本规划远期展望到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惠城区行政辖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即原惠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410.0平方公里。

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第五条发展策略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为充分有序的利用当前旧改的优惠政策,在明确市场化改造主体的同时,尤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的中心地位,包括:整体统筹规划,以政府战略引导改造意愿;强化组织领导,以政府参与维护主体利益;市场主体运作,以政府投入作为有益补充。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统筹部署,明确“三旧”改造各类对象的改造规模,做好近期与远期、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相结合,控制好旧工业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年度投放量,协调与城中村改造的关系,使“三旧”改造规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3.细分差异,分类改造。

在明确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三种旧城镇功能地区改造规模与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各类旧改地区的城市功能更新要求和发展方向,细分差异,将旧城镇区分为CBD核心区、历史风貌区、综合旧城区、交通枢纽区、交通沿线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其他零散区等7种类型,将旧厂房区分为中心外围区、景观轴线区、园区集中区、外城零散区4种类型,将旧村庄区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3种类型,制定分类改造指引。

4.系统规划,弹性导控。

按照“规划先行,成片改造;塑造功能,公共优先;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公众参与,各方共赢”的原则,建立三层次的系统规划体系:以专项规划为指导,明确“三旧”改造地区的基本改造要求;改变以单个地块寻求经济平衡的思路,划分改造单元,建立“单元平衡、区域平衡”的理念,通过单元整体改造、新区地块与旧改地块的联动开发和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运营等弹性改造模式,实现改造资金的平衡,并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编制“三旧”地块层面的改造详细规划,切实指导和控制地块改造。

第六条改造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改造策略,明确惠州中心城区“三旧”改造的重点地区,引导市、区、镇(办)各级政府的配套政策与改造资金投放,增强对项目主体的改造意愿的空间导向,实现并切实提高“三旧”改造的空间实效。

规划惠州中心城区确立“七片四线”的“三旧”改造重点,其中:“七片”为七个重点改造片区,包括:江北南区东片、江东水口西片、桥东东平片区、河南岸片区、火车西站片区、下角旧城片区以及陈江中心片区等。

这七个片区是规划范围内“三旧”改造地块最为集中的地区;同时,这些重点片区也是惠州中心城区最核心的城市功能节点地区,当前正面临设施陈旧、配套不足、功能需要提升优化等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新设施、新功能的优化配置提供空间。

“四线”为中心城区4条重点改造轴线,包括:仲恺大道沿线、惠南大道沿线、惠州大道沿线、东江两岸沿线等。

这4条改造轴线中,其中3条惠州中心城区最重要的对外拓展轴线,也是联系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区的进出门户,对于引导城市有序拓展、组织城市功能递进更新、展示惠州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东江两岸沿线则是惠州市中心城区最重要的生态景观廊道,重点加强东江沿线的“三旧”改造是塑造惠州城市特色、维育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七条 总体改造目标1. 以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要求,通过“三旧”改造更新,激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改善旧城区及村庄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配套,保护历史文脉,促进旧城复兴,塑造惠州独特的城市风貌和区域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2. 规划到2015年规划期末,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3438.95公顷。

到2020远景年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6676.17公顷。

第八条 分类改造目标1. “旧城镇”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改造中心城区和各镇、办镇区(街区)的旧商铺、旧厂房和旧民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增加居住和城市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保护完善历史风貌街区和风景景观地区,美化重要地区的城市景观风貌,使惠州城市风貌更加迷人、城市景观更加秀美、城镇道路交通更加通畅,土地利用效益有明显提升,生活环境更加舒适。

2. “旧厂房”改造的主要目标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安排,引导旧厂房拆迁并转、退二进三,满足城市居住与综合服务功能的用地空间需求;以工业用地的合理布局,搭建中小企业产业与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载体,推动城市现代化产业集群的培育;推动零散工业企业迁转入园,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提升,建设节约集约生态化、集群式的现代化工业厂区;整治重要交通沿线工业企业景观风貌,塑造现代化、清洁型、富有活力的区域性产业基地名城形象。

3. “旧村庄”改造的主要目标是:依据城市功能更新要求和城市空间拓展需要,推动城中村向现代化城市居住社区转变;引导城边村集体物业改造,推动农民公寓建设;整治城外村村容村貌,建设与城市功能扩张相适应的,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社会主义“示范村居”。

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村民设施享用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第九条 分区改造目标按照规划区的“三旧”改造总体目标,针对各片区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城市功能更新的规划安排,将总体目标分解至各行政片区,以此作为各镇、办推进各片区“三旧”改造的总纲领。

第三章 改造用地布局第十条 改造用地总体布局根据城乡规划的城市用地功能安排,全部“三旧”改造用地将主要调整居住用地、绿地和公共服务用地,三项功能占地面积约4722.20公顷,占全部旧改用地总规模的70.73%,充分反映了“旧改”满足了城市功能更新、建设惠民之州的发展要求。

同时,旧改用地中还有383.73公顷用地属于生态返还用地,也是落实建设生态城市的具体体现。

全部旧改用地中,仅有623.15公顷用于工业及仓储用地,且多分布于城市中心区外围,体现了集中园区建设、满足内城“退二进三”的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旧城镇改造用地布局旧城镇改造用地功能调整也以居住、绿地、公共服务三项用地为主,三项功能占地规模为1289.42公顷,占旧城镇改造用地总规模的79%,与内城区和各城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一致。

绿地用地功能主要沿滨江、滨湖、重要城市交通轴线以及大型居住区内布置。

耕地、林地、园地等生态用地返还主要布置于广惠高速公路的小金口出入口附近。

少量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小金口、马安东部以及火车西站工业区。

第十二条旧厂房改造用地布局旧厂房总体改造用地规模1452.20公顷。

这些旧厂房多数位于内城区的边缘或者城市主要联系轴带的两侧,这些地区都是城市核心功能拓展的主要地区,因此绝大多数旧厂用地改造成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等。

这三类功能用地规模达到1011.40公顷,占旧厂总体改造规模的69.65%。

这些功能更新要求是中心城区生活、生产服务功能生长升级的需要。

旧厂改造用地中有132.86公顷用地或因工业地块面积较小,或因局部用地满足城市整体功能优化需要调整为绿地、道路等功能,而需要进行建设功能的完善整治。

第十三条旧村庄改造用地布局旧村庄总体改造用地规模3601.46公顷,其中有1004.37公顷改造为各类城市居住用地,占旧村庄总体改造规模的27.89%,反映了农村居民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相应有780.51公顷调整为绿地、473.54公顷调整为公共设施用地、206.20公顷调整为道路广场用地,都为城市综合功能的跃迁提供了空间。

而为适应工业园区化的逐步外迁,有364.62公顷用地用于发展集约型工业生产功能,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江科技新城、小金口北部生产基地、三栋数码工业园二期扩园部分等。

同时有219.23公顷旧村庄用地保留为村居建设用地,但要求结合城市功能的综合发展要求和宜居环境的建设要求进行完善整治。

依据改造前后的用地性质变化和建筑构筑物的变化差异,规划按照三种类型推进中心城区内的“三旧”改造:1.拆除搬迁:对零散分布的“三旧”项目以及部分沿主要道路、滨江地区、西湖景区周边分布的“三旧”项目因复耕还林、保育生态环境、创建公共开放空间、建设滨水公共绿带、满足道路加宽改扩建等原因,要求拆除已建项目的,采用拆除搬迁的改造方法。

规划中心城区需要拆除搬迁的“三旧”改造用地规模约2331.82公顷,占“三旧”改造总体规模的34.93%。

2.拆除更新:对处于城市功能快速更新地区或城市中心区外围拓展方向的“三旧”项目,因其现有功能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吻合或者现行粗放土地利用方式无法满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要求,要求进行拆除,重新按照现代城市运营方式安排建设新的城市功能。

规划中心城区需要拆除更新的“三旧”改造用地规模约3623.38公顷,占“三旧”改造总体规模的54.27%。

3.完善整治:对属于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三旧”项目或处于城市远郊地区、对城市功能格局影响很小的“三旧”项目,要采取保留整治的方式予以改造。

要求对现有整体空间格局、主要建筑予以保护、保留,对影响整体空间环境、不属于历史文化风貌类的建筑可以采取拆除;同时可以通过公共设施供给、内部道路网络梳理、小型绿地空间营造、建筑立面整饰等措施优化布局格局与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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