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一、引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评分标准。

该评分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制定的,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并进行相应的评分。

评分表主要涵盖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该评分表进行详细解读。

二、评分标准1.施工现场管理(最高10分)施工现场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施工车辆通行秩序、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卫生等方面。

评分按照现场整洁情况、车辆通行是否规范、施工人员是否文明施工以及卫生状况进行评定。

2.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最高20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关键,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到位、培训的效果是否显著等方面。

评分按照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以及培训效果的明显性进行评定。

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最高40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操作过程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方面。

评分按照施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方面进行评定。

4.安全生产设施(最高10分)安全生产设施是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的重要条件,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

评分按照警示标志的齐全性、消防设备的完善程度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最高20分)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设置、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以及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对小企业有什么好的方式?企业最终靠制度管理,有合理的制度的实施,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都很有好处。

2、小企业不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什么后果企业不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作业中表现为各行其是,谁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有意无意间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形成安全隐患,最终酿成安全恶果。

3、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到的“规模以上企业”如何界定?这是一个统计术语。

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复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国家制统计时,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统计,达不到规模的企业就没有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之前zd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4、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工贸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冶金企业、水泥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

仓储物流企业、商场品生产企业、纺织企业、造纸企业、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酒店业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石膏板生产企业、饮料企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危化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氯碱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企业、硫酸生产企业、涂料生产企业、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建筑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安全行业。

(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规范: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上海市有关文件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动本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艾宝俊副市 长任组长,市安监局齐峻局长任副组长的市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全面指导推进本市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系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推 进本地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同时,市安监局也下发了一系列的实施文件。 (1)2011.7.8《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安委会[2011]4号)就本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组织领导、实施方法、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2)2011.9.26《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就本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 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评定标准、评审组织、工作程 序、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3)2011.11.4 《关于印发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 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就本 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 评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有关政策解读
徐焕亭 2012
本 讲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总局关于“冶金等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工作87号文”和“标准化考 评84号文” 的精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本 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 一【2011】168号)、《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 号)。 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组织单位)为落实市局文件编制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市安协[2012]11号)。 以上文件精神是本课介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八月二日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全面稳步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小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依法监管。

在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为A、B、C、D级的小企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监督检查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落实,促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构建小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分级依据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对生产类、建筑类和经营类小企业,经调查摸底、建立档案、企业自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复评,分别评定为安全生产A、B、C、D级,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检查周期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对A级小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2.对B级小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3.对C级小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对D级小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沪应急行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0〕5号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21日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与申请第三章评审与复核第四章公告、发证与期满复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小微企业的建设管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对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课题组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1)一、概述 (1)二、作用和意义 (2)第二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3)第三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一、《评定标准》 (5)二、《评分细则》 (5)第四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6)第五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7)一、考评办法 (7)二、评审指导 (7)三、评审人员管理 (8)四、评审程序 (9)五、评审材料编写 (10)第六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具体要求 (10)一、安全生产目标 (10)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1)三、安全生产投入 (13)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5)五、教育培训 (17)六、生产设备设施 (22)七、作业安全 (26)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35)九、危险源监控 (40)十、职业健康 (41)十一、应急救援 (45)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47)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8)第一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一、概述1.定义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2.进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为构建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对小企业基本情况普查的基础上,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

评估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协助配合;各区县安监管(察)局要精心安排,依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信用程度评估导则》标准,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小企业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与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次年1月10日前,当年7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开展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促进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的指导原则、主要依据、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系统与分值计算、评估分级、评估持续等。

适用于上海市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

2.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依法监管,提高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3.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4.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内容4.1 依法生产经营4.1.1 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闵行区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四年一月闵行区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一、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小企业本质安全。

二、定义小企业是指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建筑、交通、危化、电力除外。

三、要求2018年前闵行区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对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经外部评审全部达标。

四、依据(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三)AQ/T 9006《企业安全生标准化基本规范》(四)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3〕76号)五、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步骤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申请外部评审的方式,评审结论分为达标或未达标。

(一)企业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二)企业选派1-2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班。

(三)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评定要素逐项打分,根据评分细则最终换算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为达标。

(四)企业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保存相关资料和台账并组织如下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企业所在地的安监机构1、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2、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2)六、审查和评审根据市安监局考评办法规定,小企业的外部评审由各街镇、工业区安监机构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组织评审。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推动全市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小企业本质安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街镇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评定工作,经抽查、核准后,达标小企业的名单将在区县网上公告并发证。

第四条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

《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0分。

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最终标准化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为达标。

第五条自评、申请:(一)小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自评小组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

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二)小企业自评合格后应填写《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向属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

第六条考评、公告:(一)考评组在收到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组织单位下达的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考评小企业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并出具《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以下简称《考评报告》,见附件4)。

安全生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及分级安全监管历程

安全生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及分级安全监管历程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及分级安全监管历程目录1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1.1 附件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1.2 附件二: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13)2 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 (15)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 (20)4 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的通知 (23)4.1 建筑施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24)4.2 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37)4.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标准 (56)4.4 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58)4.5 危险化学品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7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94)1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4〕71号)2004.6.16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较快。

但是,由于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小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实的问题。

同时,由于其结构类型复杂,所处地域分散,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到位,小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03年,本市地域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2002年相比大幅上升,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我们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从即日起下发实施。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抓好典型,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小企业监管方式与方法的创新,为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而共同努力。

附件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二:《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1.1 附件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就在小企业中开展“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根据《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标申请、外部评审(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32项二级要素。

3.小企业及评审组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大于或等于160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7.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证书等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345678910111213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14附件1:要素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中第一条的补充内容(110分)附件2:要素10.职业健康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7.29
•【字号】沪安监执法〔2013〕76号
•【施行日期】2013.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安监执法〔2013〕76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落实好相关经费,按市安全监管局年度计划组织推进。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20年 9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编制的必要性一、坚持与时俱进,与安全生产新要求不断融合的客观要求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距今已有6年。

期间,国家和本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不断融合,为建设“靓丽天际线”、守牢“安全地平线”添砖加瓦。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效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创建流于形式,停留在纸上标准化;过度依赖第三方咨询机构,模板式标准化;一评了之,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落实整改;评审工作不够规范等。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但还需进一步细化。

三、坚持精细化管控,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的现实需要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达标后发生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的达标后未落实整改承诺,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有的达标企业出现了关闭、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等情形,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现有文件中也未明确。

因此,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在本《办法》中增加了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3种情形,并明确企业出现关闭等情形的,注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企业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的,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9日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征询了应急管理部意见,书面征求16个区应急局、60家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意见。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小微企业的建设管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对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持续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筑牢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第七条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

鼓励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审工作。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一、安全管理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安全生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如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3.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记录隐患并及时整改。

4.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估。

二、岗位安全1.是否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员工。

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员工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3.是否存在超负荷、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技术培训。

4.是否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设施1.是否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安全标识等。

2.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安全网等。

3.是否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了有效隔离和限制进入措施。

四、应急管理1.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各个应急救援岗位的职责与任务。

2.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4.是否建立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追责和分析。

五、安全培训1.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是否制定了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了培训内容和人员。

3.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评分时,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给予相应的评分,评分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评分结果可用于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要求,以促使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doc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doc

谢谢观赏DB××ICS XXXXXXW XX备案号: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Small Enterprises(送审稿)2014-××-××发布2014-××-××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4.1原则 (1)4.2建立和保持 (1)4.3评定 (1)4.4“三同时”管理要求 (2)5基本要求 (2)5.1目标 (2)5.2组织机构和职责 (2)5.3安全生产投入 (2)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5.5教育培训 (2)5.6设备设施 (2)5.7作业安全 (2)5.8隐患排查和治理 (3)5.9危险源监控 (3)5.10职业病防治 (3)5.11应急救援 (3)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范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服务和评审。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分细则(试行)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根据《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标申请、外部评审(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32项二级要素。

3.小企业及评审组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大于或等于
1
60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7.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证书等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2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表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14
附件1:要素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中第一条的补充内容(110分)
附件2:要素10.职业健康的具体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