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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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教学目的
本章主要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法治的联系和本质区别。让学生了解: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为什么要积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
教学重点难点
1.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当前还必须强
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2.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3.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照搬西方
多党制。
4.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即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无产阶级专政为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建立对敌人的专政制度和对人民的民主制度,这就是新型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2.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中国特色
1)我国人民民主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即参加国家政权的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军队和新的社会阶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人的政治统治。
2)在政党关系上我国的国家政权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创造。它既区别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
3)从概念的表述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有它突出的优点。它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与人民专政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更确切地表明我国政权所具有的广泛民主性,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人。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2)各级人民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各级人民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国家和地方大事。
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适合中国国情。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进一步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
3)人民代表必须忠于职守,又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4)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
5)加强人大自身制度、组织建设,以更好地履行人大职能。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创造。
1.基本特点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了与共产党的亲密合作关系。
2.基本方针
党的十二大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
1.基本内涵: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意义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我国少数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有机结合、中央统一集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有机结合。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有利于促进各少数民族的共同繁荣,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
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基层民主的内涵:
2.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
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全面发展上具有重大作用。
依法治国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依法治国的价值共同体;同时,因为是一种更加文明的新的国家治理形态。它的直接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涵义
依法治国即法治,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的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国家宪法和法律是依据,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是目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方式。
2.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法治,只有健全的法制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方面和全部内容制度化。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是法制经济,只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才能使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转、健康发展。
4)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使所有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行依法治国。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有法可依是健全法制的前提条件,是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制定出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完备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