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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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消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效,结合公司生产和能源消耗实际情况,制定能源消耗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确保公司生产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1.2 能源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各车间和职能部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1.3 本制度规定公司用电、用水、用油、燃料及原辅料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1.4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室及各生产车间的节能管理。

2 原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管理规定

2.1 供应销售部采供原燃料煤质量指标,见表2-1《原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

表2-1 原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

注:我公司现在用燃料煤和原料煤是同一种煤。

2.2 原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考核细则

原则上供应销售部采供原燃料煤质量指标必须满足装置生产工艺要求,主要质量考核指标为两项,既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在保证采购费用不超标的前提下,采取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为生产系统采供质优价廉的原燃料煤,最大可能的降低生产成本,具体考核管理办法依据质检中心煤质分析结果。

2.2.1 当月原燃料煤全部达到合格品时,一次性奖励供应销售部3000元。

2.2.2 当月原燃料煤全部为不合格品时,一次性处罚供应销售部3000元。

2.2.3 当月原燃料煤水分、灰分平均值任何一个指标超出规定指标值2个点时,对供应销售部进行加倍考核。

2.2.4 依据原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及质检中心煤质化验报告单,判定一次不合格煤样,考核供应销售部100元。

2.2.5 奖惩兑现计算办法:供应销售部奖惩金额=当月原燃料煤合格奖惩金额﹣(不合格煤样考核100元×不合格煤样次数)。

2.2.6 当月奖惩金额为-6000元以上时,除严格按照考核金额兑现外,同时追加考核供应销售部部长500元。

2.2.7 有关原燃料煤质量出现问题(水分、灰分、灰熔点),确因煤矿供应问题,采购合同中已作明确说明的,供应销售部门需向安全环保保卫部和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汇报,按公司领导批示意见执行考核。

2.2.8 考核单位行政一把手的同时,副职按同等比例的60%执行。

3 煤水电油能源消耗指标管理规定

3.1 我公司煤水电油消耗指标见表3-1。

表3-1 化工原料消耗指标

3.2 原料煤生产甲醇消耗指标考核细则

3.2.1 原料煤质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标准执行,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不超标的前提下,原料煤生产甲醇单耗指标确定为1.75。

3.2.2 当原料煤生产甲醇单耗为1.73以下时,每降低0.01,奖励生产系统10000元。3.2.3 当原料煤生产甲醇单耗为1.77以上时,每增加0.01,考核生产系统10000元。3.2.4 原料煤生产甲醇单耗为≥1.79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300元。

3.2.5 如果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之和超过公司制定的指标时,按照煤质有效成分折算后进行考核。

3.3 燃料煤消耗指标考核细则

3.3.1 燃料煤产蒸汽消耗指标考核细则

3.3.1.1 燃料煤质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标准执行,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不超标的前提下,燃料煤单耗指标确定为0.97。

3.3.1.2 当燃料煤单耗为0.96以下时,每降低0.01,奖励生产系统8000元。

3.3.1.3 当燃料煤单耗为0.99以上时,每增加0.01,考核生产系统8000元。

3.3.1.4 当月燃料煤单耗为≥1.0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300元。

3.3.1.5 如果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之和超过公司制定的指标时,按照煤质有效成分折算后进行考核。

3.3.2 燃料煤发电标准煤耗指标考核细则

3.3.2.1 燃料煤发电标准煤耗指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标准执行,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不超标的前提下,燃料煤单耗指标确定为0.37。

3.3.2.2 当煤耗为0.35以下时,每降低0.01,奖励生产系统2000元。

3.3.2.3 当煤耗为0.39以上时,每增加0.01,考核生产系统2000元。

3.3.2.4 当月煤耗≥0.40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200元。

3.3.2.5 如果当月煤质平均灰分、水分之和超过公司制定的指标时,按照煤质有效成分这算后进行考核。

3.4 原水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3.4.1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3.4.2 质检中心负责绘制公司总的《水计量网络图》,建立公司水消耗总账,半年或一年对水消耗进行综合分析。

3.4.3 各生产车间对公司总体水、电节约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结合生产特点、进度计划和水电预算,制定《月用水和用电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各车间技术员必须进行必要的能耗分析,当出现实际量高于计划量时,要调查原因,制定纠正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能源主管部门。

3.4.4 给排水车间应设专人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及供水点的使用情况,生产现场的用水设施出水口一律要用节水型阀门或水龙头控制,加强冷却水的循环管理。

3.4.5 后勤部门负责公司自来水管道和生活用水,应对公共水龙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3.4.6 生产甲醇原水消耗指标考核细则

3.4.6.1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水耗为19.0m3/吨指标执行。

3.4.6.2 当月原水消耗每降低1m3,奖励生产系统3000元。

3.4.6.3 当月原水消耗每增加1m3时,考核生产系统3000元。

3.4.6.4 原水单耗为≥22.0m3/吨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200元。

3.4.7 生产醋酸原水消耗指标考核细则

3.4.7.1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水耗为3.0m3/吨指标执行。

3.4.7.2 当月原水消耗每降低0.5m3,奖励生产系统2000元。

3.4.7.3 当月原水消耗每增加0.5m3时,考核生产系统2000元。

3.4.7.4 原水单耗为≥5.0m3/吨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200元。

3.4.8 生产现场供电供水部位或醒目位置,应设立节水、节电标志,提醒员工时刻注意节

约用水和用电。

3.4.9 考核责任部门行政一把手的同时,部门副职和车间正职按同等比例的60%执行。

3.5 用电管理规定

3.5.1 坚持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电新技术。3.5.2 质检中心负责绘制公司总的《电计量网络图》,建立公司电消耗总账,半年或一年对电消耗进行综合分析。

3.5.3 生产计划部对公司生产用电进行合理分配和调度。

3.5.4 生产甲醇电耗指标考核细则

3.5.

4.1 按照公司制定1000 KWh/吨甲醇电耗指标执行。

3.5.

4.2 当月电消耗在995KWh/吨以下时,每降低1 KWh/吨,奖励生产系统2000元。3.

5.4.3 当月电耗在1005 KWh/吨以上时,每增加1 KWh/吨,考核生产系统2000元。3.5.4.4 当月电单耗为≥1010KWh/吨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100元。

3.5.

4.5 甲醇当月电耗=(当月外购电量+当月自发电量)/当月精甲醇产量。

3.5.5 生产醋酸电耗指标考核细则

3.5.5.1 按照公司制定46 KWh/吨醋酸电耗指标执行。

3.5.5.2 当月电消耗在41KWh/吨以下时,每降低1 KWh/吨,奖励生产系统2000元。

3.5.5.3 当月电耗在51 KWh/吨以上时,每增加1 KWh/吨,考核生产系统2000元。

3.5.5.4 当月电单耗为≥56KWh/吨时,同时追加考核生产计划部部长100元。

3.5.6 为节约电能,车间作业区严禁使用白炽灯,逐步改用高效节能灯具,杜绝昼夜长明

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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