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各类制度
人大小组制度(参考)
前言我县现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5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48名,其中市下放代表8名,驻县代表40名。
为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县选举的48名市人大代表编成4个代表小组,并明确了小组正副组长、联络员;5名省人大代表由省人大常委会单独编组参加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代表工作实际,各代表小组都已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项制度,供市、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所用,为代表们提供一个学习的课堂、议事的场所、活动的舞台。
各位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活动室制度(供参考)代表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法律和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理论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关会议精神及优秀人大代表的事迹等。
三、代表小组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次。
学习可采取通读与辅导想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想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学习活动记录,同时,要适时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交流及履职体会。
五、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有条件的代表每年撰写人大工作研讨文章1-2篇。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为了保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能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根据代表居住和工作情况,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每组人数一般为10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二、代表小组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集体活动一次,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小学教代会代表小组制度
小学教代会代表小组制度
教代会代表小组以学科、处室为单位,由工会小组长担任组长。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任务是:
1.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
2.协助行政安排好教代会期间的工作;
3.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经教代会领导小组同意,可选派代表在全体大会上发表意见。
4.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和修改;
5.完成教代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务是:
1.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的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措施,引导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2.选派本组人员参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3.征集教代会提案,对本组教职工的提案初审,对确定的提案按期上报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并由学校行政研究解决。
4.组织本小组开展日常的民主鼓励和民主监督活动。
5.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代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水平。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第一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活动制度1、凌源市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到“代表之家”活动至少一次。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一档四簿”,“一档”即:《代表履职档案》;“四簿”即:《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活动考勤登记簿》、《代表办实事登记簿》,由“代表之家”管理人员及时记载活动情况和内容。
6、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7、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人大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1、人大代表小组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
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整理汇总后,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1、凌源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制度代表小组至少每季度集中活动1次,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每次活动前,僭表小组长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内容有关事项通知代表学习制度代表小组至少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
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要结合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
视察、调研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二至三次视察或调研活动;二、视察、调研活动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理大事项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视察、调研活动方案,有视察或调研报告,有提出的议案或建议;三、代表小组代表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
调研,并将视察、调研情况向代表小组长汇报;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制度一、代表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小组长适时组织代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要求;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和选举单位报告开展活动情况;、三、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请假制度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代表小组长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
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刻录簿》等,由代表小组长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乡镇人大代表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居民代表小组工作制度
居民代表小组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高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居民代表小组的组成、职责、工作程序、选举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居民代表小组的组成居民代表小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成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居民代表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关心社区发展,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居民代表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居民代表小组会议,组织居民代表开展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设联络员一名,负责居民代表小组与社区居民的沟通联系。
二、居民代表小组的职责居民代表小组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2. 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反映居民需求,代表居民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诉求。
3.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4. 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居民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5. 定期向居民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6. 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居民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居民代表小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居民代表小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居民代表小组会议议程包括: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社区居民自治事项,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选举和罢免居民代表小组成员等。
居民代表小组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四、居民代表的选举和更换居民代表小组成员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居民代表小组成员的更换,可以由居民代表小组会议决定,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居民代表小组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制度
1、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调研视察。
4、对本级人民镇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工作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
5、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
6、交流代表活动和联系选区选民而经验。
7、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考勤和履职信息登记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考勤和履职信息登记制度
1、代表小组对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代表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薄》、《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履职情况记录簿》。
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组长指定专人填写,并及时录入《黄山市人大代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3、小组活动的记录要内容详实、书写规范。
小组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准确、清晰。
4、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履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因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5、代表小组每年年底前将各位代表的考勤记录进行公示,并记入代表的履职档案。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是指在组织中设立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的形式进行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种制度。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具有民主性、代表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能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一、代表小组的组成和职责代表小组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
代表小组的职责是代表组织成员行使权力,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监督组织的工作,反映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应当规范、透明,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召开代表小组会议: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开展调查研究:代表小组成员应当深入基层,了解组织成员的需求和意愿,为代表小组会议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3. 提出议案:代表小组成员可以根据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案,提交组织决策。
4. 参与决策:代表小组成员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对组织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监督执行: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对组织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组织决策的落实。
6. 反馈情况: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向组织成员反馈代表小组工作的情况,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和评价。
三、代表小组工作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应当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应当加强代表小组的组织建设,确保代表小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完善制度保障:组织应当完善代表小组工作的制度保障,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提供工作条件:组织应当为代表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激励约束:组织应当加强对代表小组成员的激励约束,确保代表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四、代表小组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代表小组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代表活动小组工作制度
代表活动小组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代表活动小组的组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考核与激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代表活动小组的组建1. 代表活动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组成,组长负责整个小组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2. 代表活动小组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积极参与小组的各项活动。
3. 代表活动小组的组建应遵循民主、自愿、平等的原则,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为小组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代表活动小组的工作职责1. 组长职责:(1)组织制定小组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
(2)负责小组工作的整体协调和资源整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代表小组向上级汇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小组内部的具体事务。
(2)监督组员的工作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3)协调组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小组团结和谐。
(4)组长不在时,代行组长职责。
3. 组员职责:(1)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积极参与小组讨论,为小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遵守小组工作纪律,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管理。
(4)相互支持、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小组任务。
三、代表活动小组的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组长组织制定小组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工作任务分配:组长根据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配给组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3. 工作推进落实:组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副组长监督进度,组长协调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 工作总结与反馈: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组长代表小组向上级汇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湖南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湖南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省人大代表小组(以下简称代表小组)建设,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发挥代表小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三人以上可以组建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根据需要,也可以几个县市区联合组建。
每名代表应当参加一个代表小组。
每个代表小组应推选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
届中因工作需要对正、副组长进行调整的,由代表小组及时推选确定。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本选举单位的代表编组工作。
编组工作应在省人大常委会公告新一届代表名单后六个月内完成。
代表小组组建情况和正、副组长名单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备案。
第三条代表小组应当依法开展活动。
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围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视察和调研。
(三)采取就近加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等多种方式,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
(六)开展其他内容的集体活动。
第四条代表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每年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每个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每年年初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点工作,拟定活动相关选题,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参考。
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
联络员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
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代表视察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视察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视察前由联络员事先通知视察单位及视察的主要内容,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二、视察时必须持代表证或视察证,以便开展工作。
三、除集体视察外,每位代表还应在本辖区内开展个人视察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四、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小组活动室管理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室管理制度为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村委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村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本村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六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神道口小学教师安全责任书为了认真落实上级各类有关安全文件,特制定神道口小学教师安全责任落实措施:一、学生纪律安全落实措施:教室内:1、早晨、中午未正式上课时间前,教师要求学生最早几点到校,自己也必须及时到校并到负责班级。
因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2、每天早晨7:50、中午上课1:00之前,班主任必须到教室巡视,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必须立即与家长联系。
如果没有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发生问题,全部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3、实行每节课点名制,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每周一上午各班要按时上交班级点名册。
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如果任课教师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了情况,而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产生后果则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第一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人大主席团例会的议题开展活动等。
三、代表小组活动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会、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两个月开展1次,具体的活动时间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并经批准。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二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为搞好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活动的原则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2、开展就地视察;3、进行调查研究;4、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5、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制定活动计划,活动计划有小组召集人起草。
代表小组活动每年集中进行4次,每季度安排1次。
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某某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组织代表开展好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的其他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具体制度
(一)学习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1.代表小组每年要集中组织学习1次。
2,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人大及代表工作知识; 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等。
某某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某某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的主要方式之一。为加强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 实效,促进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 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代表小组及召集人进行 汇报。
.代表小组要根据调查、视察的情况,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组织代表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及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
.代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视察及调研活动要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形出 书面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促进政府推进工作。
.代表小组进行视察或调研时,应向被视察单位出示代表证或视察证。在视察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评 价被视察单位的工作,发现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比较重大的问题,在视察后向市、县人大常委会 反映,由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有关部门办理。
(六)活动情况上报制度
.各代表小组每次进行活动后,由组长负责把活动的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活动成效,以及代表对“一府两院” 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书面送达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五项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五项制度一、集中学习制度1、除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每年须自行组织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两次以上;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和知识,以及代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3、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4、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传达文件、通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联系群众制度1、联系群众。
代表小组的每位代表要加强于所在选区的选民联系,每年联系或走访不少于1次;2、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或约谈选民群众,了解有关工作情况;3、积极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拟写议案、建议;4、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调研视察制度1、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2、县人大代表小组及所在地人大要协调视察调研活动,做到有视察专题、有活动通知、有工作方案、有调研成果;3、县人大代表小组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四、活动登记制度1、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活动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表》;2、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表》和记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3、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统计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主要成果,为每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五、公示制度1、在代表活动室公示代表小组的代表信息、组长和副组长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更换);2、接待或走访人民群众的信息,主要书面通知、联络告示等方式提前公示;3、每年县、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小组组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书面提交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第一条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
为加强代表小组的建设,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规范代表小组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原选举单位为基础组成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可以再划分若干代表活动组。
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一人,除尘滤布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主任兼任;副组长一至二人;配备代表小组联络员一人。
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并委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代表小组工作。
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三条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工作等知识。
(二)组织人大代表了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四)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各项活动。
(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交流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推介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事迹;向区人大常委会推荐先进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人选。
(六)组织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
(七)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代表小组活动的要求:(一)代表小组应当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考勤登记,有会议记录,有开展活动及其效果的档案资料。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1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1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1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以村、居委、企事业为单位,根据代表人数建立若干个代表小组,区域内的县代表纳入本代表小组参与代表活动。
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
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第三条代表小组应当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并报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计划内容要与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地区实际相结合。
第四条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传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动员选民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二)进行视察、检查。
代表小组可以根据镇人大的年度工作要点或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视察。
在视察中可以约见被视察单位的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三)密切联系选民,认真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同时,积极反映选民意见;(四)认真审阅人代会预发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为在人代会中审议作好准备;(五)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六)其他活动。
第五条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形式要灵活多样,并要有实在的内容和明确的要求。
代表要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组长请假。
第六条对代表小组在活动中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由各代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活动后将综合情况报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第七条代表在小组活动时反映的有些重要问题,可以按一事一议的要求,用书面提出,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由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与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研究协商后,交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告知代表。
第八条代表应根据代表小组的活动计划和要求,适时向本地区或本单位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全镇人大代表本着就地就进和便于活动的.原则,以村为基础组建代表小组,选举组长,在组长主持下开展小组活动。
二、代表小组每季度集体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活动。
三、代表小组每年应制定活动计划,活动要有记录,活动计划应报镇人大备案。
四、代表小组活动采取因地、因时制宜,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根据需要代表分散活动。
五、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是:
(一)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开展视察活动;
(三)进行调查研究;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代表小组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活动情况,对本组活动的结果及时向镇人大汇报,以便推广。
七、代表小组活动时,应邀请市级人大代表参加。
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
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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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①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②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③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④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
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代表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制定全年活动计划,报上级人大备案。
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小组全体代表开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代表参加率在85%以上。
三、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及人大有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代表自身素质。
四、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五、指导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上级人大有关精神,为代表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六、年终收集汇总代表活动记录本,并在本组范围内公布每位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并总结上报先进事迹。
七、及时上报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反映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学习、宣传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四、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区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要求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低于原选区选民的一半。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人大代表联系帮扶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系帮扶选民按选区进行。
二、每位代表至少要联系原选区五名选民,帮扶一名困难选民。
三、代表联系选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走访选民;
2、邀集选民座谈;
3、定时接待选民或应选民要求接待选民;
4、在选区内各单位邀请联系人;
5、向选区内各单位或选民印发代表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四、每位代表每个季度应当至少有一次专门、直接联系选民的活动。
五、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是:
1、听取选民对本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或对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区(乡镇)工作的情况;
3、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六、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后,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人大主席)、区人民政府反映。
七、代表在得到有关机关的答复或处理后,应告知有关选民。
八、代表可根据所联系的困难选民的实际情况,帮助选民制定发展计划,使其尽早脱贫致富。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制度
一、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以下简称建议);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 代表有权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二、代表建议的内容要一事一案,具体明确,文字清楚。
三、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在人代会结束后的一周内由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办理,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交办。
四、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 应及时研究办理。
如收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时,应在收到后的5 天内向人大主席团和政府说明情况,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
五、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抓紧解决;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代表的谅解。
六、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对于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确实难以如期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必须在半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七、代表建议内容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会办的,由人大主席团和政府负责协调,并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八、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应当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报人大主席团。
九、承办部门在书面答复代表建议时, 应同时向代表征询对承办单位答复的意见,并向人大主席团抄报代表意见征询表。
十、代表建议办结后,人大主席团、政府和有关组织
应及时将有关办理代表建议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视察的主要形式:代表可以集体视察,也可以单独或几名代表一起持证就地视察。
代表持证视察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提出,由镇人大负责安排。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区、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视察的目的和要求,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请被视察单位做好有关准备。
四、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视察中,代表不得直接处理问题。
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凡需由乡镇政府研究办理的,应填写好乡镇人大代表或者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由乡镇人大收集整理后,再交乡镇政府研究办理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