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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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完整版)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完整版)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一)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一)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一)生产性粉尘种类繁多。

不同种类的粉尘,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和作用部位,可引起不同的危害。

1.生产性粉尘的分类(按粉尘性质分类)(1)无机粉尘。

①无机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粉尘等;②金属性粉尘:如铁、铝、锰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③人工无机性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粉尘等。

(2)有机性粉尘。

①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角质等粉尘;②植物性粉尘:如棉、亚麻、枯草、谷物、茶、木等粉尘;③人工有机粉尘:如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

上述各类粉尘混合存在。

如煤矿开采时,有岩尘与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土尘等。

对混合性粉尘,要查明其中所含成分,尤其是矿物性物质所占比例,对进一步确定其对人体危害性有重要意义。

2.生产性粉尘主要理化性质(1)化学组成。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

如石英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国家卫生标准为1.0mg/m3~1.5mg/m3。

煤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下,因此对人体的危害相应小一些,国家卫生标准为6mg/m3。

(2)粉尘浓度,粉尘浓度一般可分为质量浓度和数量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对人体危害也越大。

(3)分散度。

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用来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组成的百分构成,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时,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表示。

粉尘被吸入机体的机会及其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与分散度有直接关系。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较慢,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越多,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

(4)溶解度。

粉尘溶解度的大小,对人体的危害有一定关系,首先由粉尘的化学性质决定其危害性。

如某些毒物粉尘,随其溶解度的增加,对人体的危害性也增加。

一些矿物粉尘如石英,虽然在体内溶解度较小,但对人体危害性却较严重。

粉尘作业需要什么级别的防护

粉尘作业需要什么级别的防护

粉尘作业需要什么级别的防护
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级和分级监察是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趋势。

粉尘作业的防护级别:
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I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1、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2、Ⅰ(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3、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

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4、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4.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为了评估工作环境中粉尘危害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的需求。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序:1. 收集相关信息:首先,收集与生产性粉尘作业有关的信息,包括工作场所、粉尘来源和数量、工作过程等。

2. 粉尘采样:通过合适的方法采集空气中的粉尘样本。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空气采样器、滤纸法和测定装置等。

3. 粉尘测量:将采集到的样本送往实验室或使用现场检测装置进行粉尘测量。

根据不同的粉尘类型和检测方法,可以测量出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和粒径分布等参数。

4. 危害评估:根据测得的粉尘浓度和粒径分布等数据,结合相关的危害评估标准,对粉尘危害进行评估。

常用的危害评估指标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呼吸性悬浮颗粒物(PM2.5)等。

5. 危害程度分级: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将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一般可以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将作业分为轻微危害、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等级。

6.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不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需求。

轻微危害可以采取通风、清洁等措施控制粉尘;中度危害可能需要使用局部排风设备,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重度危害可能需要采用封闭系统、全面通风和防护装备等。

7. 定期监测:对生产性粉尘作业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粉尘所带来的健康危害。

通过科学的检测和评估,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粉尘的风险,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有助于评估粉尘危害的程度,还能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提供依据。

在进行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时,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如收集相关信息、粉尘采样、粉尘测量、危害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等。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这些步骤及其重要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颁布时间:1986-1-21颁布机构:国家标准总局收藏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如何确定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

如何确定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

如何确定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根据《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要确定接触某种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程度,需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

首先,应确定其危害程度的定性指标,即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其次,再评定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标,即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及生产性粉尘浓度的超标倍数。

该标准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危害。

确定危害程度时,只要将现场所获得的三项指标数据,在危害程度分级表中找到相应的位置,即可在分级表中查出其危害等级。

(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系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其含量高低对矽肺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该标准中将其划分为四类:即含量等于或小于1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10%~4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40%~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以及大于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2)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在接触同一种性质的生产性粉尘行业中,由于工人所处的生产条件不同。

劳动强度和接尘作业的持续时间差异悬殊,因而实际吸入到肺内的粉尘亦不同。

考虑到我国生产方式的复杂情况,将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作为一项定量指标,列入分级标准。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实际包括两项内容,即工人接尘工时调查,以及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

该指标既表示工人劳动强度的大小,又反映工人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3)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是指作业场所实际测得的粉尘浓度值,超过国家标准的倍数,计算方法如下: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粉尘实测值/该粉尘最高允许浓度—1然后,取几次所测定的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例如,某铸件清理岗位使用的天然砂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是99.50%。

一个工作日中一个工人的肺总通气量6999升/日人,作业场所中粉尘浓度是4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浓度是1毫克/立方米,根据计算,超标倍数为3,在表3—2中找到相应位置,查出该岗位粉尘危害程度为Ⅲ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状物质,如金属粉尘、木尘、煤尘等。

这些粉尘存在严重的危害,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重要威胁。

为了有效评估和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程度,国际上普遍采用了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方法。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根据工作环境中粉尘浓度的不同来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根据危害程度的严重程度,将粉尘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A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较低,其粉尘浓度较小,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小。

这种级别的粉尘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但仍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B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适中,其粉尘浓度较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可能引发职业性疾病。

为了控制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建立局部排尘系统、使用防尘口罩等。

C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最高,其粉尘浓度非常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极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呼吸系统、皮肤以及眼睛等多个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导致职业性疾病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如建立全面的通风系统、穿戴全身防护服等。

在进行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时,需要通过测定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来判断粉尘所处的级别。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颗粒物挥发物质法、激光散射法和静电沉降法等。

通过这些检测方法得到的数据,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工人健康的危害。

综上所述,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能够有效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威胁,并为防护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减少粉尘作业对工人的危害,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继续写相关内容,1500字随着工业化和技术进步的发展,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业废物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虽然生产性粉尘似乎只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不太危险的物质,但实际上它们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劳动保护篇----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劳动保护篇----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 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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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收集连续三天得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得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得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分析法A.2.1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

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

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

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

最后,将带有沉渣得滤纸,放入恒重得瓷坩埚中,在80℃得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一小时,称至恒重。

A.2.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计算法生产粉尘游离>氧化硅得含量按(1)式计算M2-M1SiO2(F)=-------×100(1)G式中:SiO2(F)——游离>氧化硅含量,%;M1——坩埚质量,g;M2——坩埚加沉渣质量,g;G——生产性粉尘样品质量,g。

A.2.3粉尘中含有难溶杂质得处理。

A.2.3.1当生产性粉尘样品中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得杂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等),需将焦磷处理后得样品沉渣放入铂坩埚中,加入1∶1硫酸数滴,使沉渣湿润,然后加入40%氢氟酸5~10ml,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

于900℃高温下烧灼,称至恒重。

A.2.3.2处理杂质后得游离>氧化硅含量得计算法处理杂质后得游离>氧化硅含量按(2)式计算M1-M3SiO2(F)=-------×100(2)G式中:M2——铂埚加沉渣质量,g;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残渣质量,g;SiO2——游离>氧化硅含量,%。

A.3本法为基本方法。

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B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得测定法(补充>)B.1工人接尘时间得确定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得工人,按表B1得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中休息得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得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得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得总接尘累计时间、各种作业劳动得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得接尘累计时间。

表B1接尘工时记录----------------------动作开始时间|动作|接尘|接尘累计时间|备h、min|内容|情况|min|注------|--|--|------|--||||||||----------------------B.2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测定根据表B1得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近似得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采集工人在接尘休息时间与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得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与各种接尘劳动时得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

然后按表B2,再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L/采气时间,min〕,最后将各种接尘劳动时及接尘休息时得每分钟呼气量分别乘以相应得各种接尘劳动得累计时间与接尘休息得累计时间,其总与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B2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得测定记录-------------------------接尘动作及|吸气量|接尘累计时间|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接尘休息|L/min|min|L-----|-----|------|------|||------------------|------总计|L/日·人-------------------------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得任务就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得,其目得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得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程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与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得。

1制定本标准得依据1.1关于生产性粉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国际上尚未见有报道。

国外涉及这一领域得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就是制定生产性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迄今,美国公布得有20项,苏联得有71项,日本得有34项。

我国公布得有9项。

其中,各国都重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以此确定含矽粉尘得容许浓度。

如美、日等国采用公式计算确定。

苏联将其划分为四级。

>就是制定管理法规:如日本得“尘肺法”,主要就是从医疗保健上划分为四级管理。

将健康接尘工人列为第一级管理,尘肺患者按病情严重程度及肺功能损伤状况划分为第二至第四级管理。

欧美等国有尘肺患者得职业病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仅仅利用单一得生产性粉尘容许浓度作为判断其危害程度大小,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各种类型厂、矿企业中接尘工人得实际危害程度。

1.2本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有所区别,但有一定联系。

卫生标准仅为生产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工人在这样得浓度下工作,不会引起致病性损害,在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与工业企业设计时使用。

本分级标准就是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时使用。

鉴于目前我国相当多得厂矿企业,至今尚未能达到生产性粉尘卫生标准,因此,采用几项主要危害指标,综合起来进行分级,以便将不同危害程度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分出轻重缓急,区别对待,采取相应得劳动保护措施与其她>策性措施,使其逐步减轻职业危害、以便最终达到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2制定过程2.1本标准得制定系根据以往得工作经验,积累得现场与实验室资料以及有关国外参考资料,又参考了1976年全国尘肺普查资料等为依据,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实验室得动物实验研究,为制定本分级标准提供了大量数据。

据1976年全国尘肺普查统计资料,全国企业接尘作业约有一千余万人,主要分布于煤炭系统、冶金系统、机械系统、建材系统及化工系统等。

以接触矽尘作业工人占绝大多数,其次为硅酸盐类粉尘及金属性混合性粉尘等,有机性粉尘相对较少。

生产方式种类繁多,有得为现代化机械化生产,有得使用原始手工方式生产。

各厂矿企业得综合性防尘设备、维护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工人得劳动强度等差异悬殊,即使就是接触同一性质得粉尘,其实际危害程度,往往差异较大。

因此,本分级标准应适合于我国国情,既要能正确地表明生产性粉尘危害性质,同时也反映出工人实际接触尘量得大小,而且此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安全技术部门及卫生基层单位掌握与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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