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外,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部门)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

(四)在挂职工作期间,挂职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挂职干部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区委组织部定期采取深入挂职单位、电话联系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干部遇到的困难,使其安心工作。

第九条挂职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五)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挂职结束时督促挂职干部做好总结,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组织鉴定。

第十条派出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挂职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

(二)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

(三)协助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挂职干部职责

(一)服从挂职单位(部门)的管理,认真遵守挂职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明确挂职目的,制定挂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挂职单位(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四)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情况。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的考核

(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

(二)挂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挂职干部本人填写《***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汇报挂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予以鉴定。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合

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等次,并作为提拔

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汇总表》

《***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