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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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下面由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期限表,如下:
以上就是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的办案也是相应的公安部门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如果你还有更
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北良朋律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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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

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导读:刑事案件中的羁押期限分为五种:第一种是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第二种为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第三种为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第四种为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第五种为不计入审限的期限,其中又分为精神鉴定期限、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一、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天)(第119条)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刑事拘留和逮捕得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和逮捕得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和逮捕得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7天,至于被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就必须要看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

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会超过两个月的,但是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就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限。

另外,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是七天之内。

▲一、刑事拘留和逮捕得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逮捕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新修订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新修订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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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17条)。

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5、“释”指最高法院的解释。

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判决,被羁押时间是多长?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很关心的问题。

具体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限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就判决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法院
第208条
第2款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208条
第3款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限2次)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第172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1年以上的,可延长至15日)
1
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160条
第2款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149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检察机关
第164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刑事诉讼法》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刑事诉讼法》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


第91条

32-【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

32-【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

【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导语:本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进行总结归纳,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前期已对侦查阶段的期限进行汇总,后期笔者再对有关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以及不计入审限的办案期限进行总结归纳,文章的后期更新,请关注笔者的公众号。

★普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1.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1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15日,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普通程序普通:1个月;重大、复杂:1.5个月,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1.5个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1.5个月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现在的人一不小心就可能走向歧途,那么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然后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的判决。

这一个被羁押的期限究竟是多长呢?这是许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那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

首先,刑事拘留的期限,那这个时间的话拘留一般不可以超过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长到三十天,然后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之后,逮捕时限是七天。

那么刑事拘留的一个最长的期限的话,就是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就是三十七天。

其次是侦查羁押的一个期限:第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第二,对于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然后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如果不能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三,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如果是十年以上的一个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依照我国的一个相关的规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有这样说道,延长期限届满,如果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那么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人民的检察院批准或者是决定了之后可以再进行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四,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住址或者是身份不明的那么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进行调查,那这个侦查羁押期限的自查清楚身份的那天开始算起。

第六,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有需要去做精神病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期间就不介入办案的期限之内。

然后是审查起诉的一个期限,第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为一个月,那如果是重大或者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案件的话可以进行半个月的延长,第二,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如果收到了案件的话,那这个案件就从收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

刑诉法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刑诉法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刑诉法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在法治社会的当下,但是很多人的法律知识还是有很多不足,所以违法行为也有很多,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让民众知道违法后的惩罚力度,现在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我国刑诉法方面的知识,刑诉法拘留期限规定是多久呢?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计算方式(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

如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不批捕 的异议 检方决定 同级 7 日内复议,上级 15 日内复核
诉规则 323 条、公 先复议,后复核 安机关办理刑事
案件程序规定 137

一般
讯问
特殊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 特别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刑诉法 117 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 除
3 日内
刑诉法 143 条
刑诉法 84 条
-可编辑-
精品
一 3日

提请 批捕
特 可延长 1 - 4 日

特 流窜、多次、结伙可延长至 30 日

检方应自收到提请 批捕书日起 7 日内
刑诉法 89 条
作出批捕与否的决
定,故公安最长羁押
期为 37 天

14 日内决定,特殊可延长 1 - 3 日

检察院不可能拘留 刑诉法 165 条
检方自

嫌疑人达 37 天,最
侦案件
①立即释放;②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依

多 17 天
法取保或监视

检对 已拘留 7 日 公的
刑诉规则 316 条
提请 未拘留 15 日,最长不超过 20 日
批捕
逮捕后讯问
24 小时内
公、检均必须如此 刑诉法 92 条
逮捕后对羁押必 要性的审查
有关机关 10 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检察院
刑诉法 93 条
对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的审查
3 日内
刑诉法 95 条
事项
期日/期间
附带民 提起时间 刑诉立案之日起至一审判决宣告之日
备注
法条依据
刑诉法解释 147、
-可编辑-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一、逮捕前拘留阶段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1、《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1+0.5+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5+1+1+1.5】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图表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图表
3日
刑诉44
法院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日
刑诉83
公安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4小时
刑诉83
公安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日
检规则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54条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33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刑事了拘留期限最长有多久

刑事了拘留期限最长有多久

The only advantage of sustainable competition comes from the ability to innovate over competito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了拘留期限最长有多久导读: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

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

一,刑事了拘留期限最长有多久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

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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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阶段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规定
刑诉法
批准机关




侦查机关
刑事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3日
89条
侦查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
1-4日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以再延长
23日
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7日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侦查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2个月
154条
侦查机关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受理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案的,可延长
1个月
上级检察院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2个月
156条
省级
检察院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
2个月
157条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发现之日起
重新计算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236条
最高法院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251条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2、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第117条)。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1Biblioteka 月199条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受理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审理公诉案件
3个月
202条
一审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3个月
上一级法院
改变管辖案件
重新计算
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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