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调研报告定稿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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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调查与思考
今年,是我县农村“两委”班子换届之年。村“两委”同时换届,在我县还属首次。针对上一届选举中程序操作不规范、贿选行为相对突出、干扰破坏选举正常进行的事件多发等实际情况,按着县委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提早动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县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领导小组从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研组,于8月11日开始,通过座谈和走访的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及部分村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召开由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各类座谈会32次,座谈人数达460余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两委”领导班子现状分析
我县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第八届村“两委”换届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县区。目前,全县共有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各200人,“两委”成员1447人,其中村党支部成员759人,村委会成员708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人数为319人,涉及200个村;高中以上学历的760人(其中大专学历的189人,大本学历的12人),占49.7%;36—45岁的721人,占46.6%;35岁以下的148人,占9.6%;妇女干部523人,占27.2%;“一
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12人,退伍军人178人,科技示范户988人,乡镇企业骨干人员101人,个体工商户能人264人,国家干部4人,分别占总数的0.8%、11.5%、63.9%、6.5%、17.1%、0.3%。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23人,占行政村总数的11.9%。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146人,占总数的71.9%。
通过座谈及排查,预计第九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竞争将会十分激烈。当前显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主要有:(1)有的村已经开始暗中操作组建了所谓的“新班子”。(2)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出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或明或暗的拉选票活动。(3)个别村的竞争者,已开始控告现任村干部,为自己当选扫除障碍。
当然,上述重点乡镇和难点村,只是结合以往换届情况和目前态势的一种预测分析。“两委”换届选举不确定因素多,变数大,这些预测会随时有所变化。
二、影响和干扰“两委”换届选举的主要问题
从我县往届农村“两委”换届情况以及目前农村选举情势分析来看,影响今年农村“两委”选举的主要问题有:
1、认识不到位,参加选举的主动性较差。相当数量的村民缺乏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对换届选举认识不清晰,态度不积极。在上届选举中曾出现只看眼前利益,不顾及全村发展,谁给好处就选谁的不良情况。也有
部分农村干部群众抱着“事不关己”、“爱选谁选谁”,“选谁是谁”的消极模糊心态,被动应付甚至不愿参加选举,使选举因达不到法定人数而失败。
2、农村家族、宗派意识浓厚。由于历史因素,宗族社会残留意识在村民中依然存在而且根深蒂固。有些村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时,侧重于发展自己的亲属及家族派系人员,抵制异己人员入党。相当一部分村民在看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派。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派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
3、现任班子“对耗”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两委”主要干部不团结的现象,将在选举中进一步加剧。有的村干部为使自己当选,不惜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诋毁诬陷其他参选人。有的预测本次换届很可能落选,便对选举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发现操作程序上有疏漏,也不报告不纠正,待自己落选后才横生枝节,使选举结果无效。还有的村,为了争权夺利,实现独掌大权的个人目的,强势的村支书想接管村主任,强势的村主任想挤掉村支书,实行“一肩挑”。
4、合并村的“并而不合”。一些行政村是由几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过去存在着按自然村配置干部的问题,某些群众从本自然村的利益出发会优先推选本自然村的竞选者,有的甚至采取拉帮结伙、滥用另提名的方式,有意制造混乱,导致选票不过半数,实现“我村选不成,你村也选不上”的目的。
5、选举中的各类“纠葛”多发。以往选举中,在选民资格确认、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程序操作等环节容易发生纷争。如上届选举中,某村一名选委会成员为给自己支持的人拉票,故意把痴傻呆捏的人确定为选民,并获得选委会同意。而当他支持的人没当选时,他就上访告状,说选民资格确认有问题。有的村把迁出户口的人员列为本村选民,有的村把户口在人在却没有列为选民等。由于选民资格认定不合理,群众对选举的结果产生异议。
6、个别乡镇“主角”作用发挥不到位。上届选举中个别乡镇存有懈怠情绪、麻痹思想和通常观念,表现在(1)领导不到位。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选派的指导人员不当,对农村选情掌握不准,造成选举搁浅。(2)组织不严密。选举中把关不严,违反程序,使村民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对立情绪,使选举进入“选不下去,翻不回来”的两难境地。(3)监督不到位,对个别乡镇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选举活动,缺乏相应举措。
7、农村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严重缺乏。有相当一部分现任村干部和有意竞选“两委”委员的人员,自身素质还有很大差距。一些贫困村,无企业、无集体收入,有一定能力的人,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当村干部,形成基层组织后继无人的困难局面。
8、部分农村贿选及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相对突出,预防
性打击力度不够。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竞争态势激烈,贿选行为相对突出,同时伴有抢夺票箱、强闯密写间、打骂工作人员甚至勾结内外痞霸分子公然威胁选民的违法行为发生,直接造成选举无效或无法继续进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有关部门虽然进行了处理,但大多是阻碍和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事后查处的社会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民民主权义意识淡薄。从调查中看,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状况。有一小部分村民关心村委会换届,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另有一大部分村民小农意识较强,整体素质较低,对村“两委”班子换届认识不足,缺乏热情,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都无所谓,只要有利可图就行。这种想法往往给企图贿选的人以可乘之机。二是现行法规存在缺陷。主要是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不够规范,存在着有关选举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太笼统、涉及村民选举的内容较为简单。有些关键问题:如贿选的惩处等没有规定的问题,让企图找茬闹事者有空子可钻。三是乡村治理体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国的村民自治实施的时间还不长,乡村的民主政治还处于初级阶段,现行的乡村治理结构中,缺乏对权力的必要监督和制约机制,村官存在一手遮天的现象,这就给那些通过贿选上台的村官,上台后为捞回“投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惩戒力度不够,警示作用不强。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