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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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实践与探索——以广东博罗县为样本

广东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实践与探索——以广东博罗县为样本
展 政 策奠 定基 础 。 关 键 词 :广 东 ;县 域 ;主体 功 能 区 ;划 分
中图分类号:F 1 2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粤内登字。 一 1 0 2 6 7 ( 2 0 1 3 ) 0 1 — 0 0 2 3 — 0 7


引言
就 是一 个升 级 。城市 升级 带来 可能效 益是 最好放 和经济 持续 高速 增 长 , 它带来 的不 止是 城市 的升 级 ,更重 要 的是 产业 的升
推 动产业 化 , 取得 了举 世 瞩 目的成 就 ,正处 于工业 化 和城 市化 快 级 ,还包 括人 的升 级 。新 型的城 市化 ,
速发展的时期 。城市的空间区域不断扩大、资源要 同时 又实 现 了第 三个 化 ,最终 落实 到基本 公共 服务
函( 2 0 1 2 ) 6 5 号) 广东省 发展 改革委分课 题 《 促进城镇 化可持续健康 发展的机制和政策研 究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璩 ( 1 9 7 4 一) , 男, 湖南湘潭人 , 暨南 大学经济学 院博士研究生 , 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 院研究人员 , 研 究方 向:
及 经济、社会和空间组合状况以进行 空间规划 ,以广 东省博罗县为例 ,选用土地资源、环境容量 、人 口
集聚 度 、经 济发展 水平 、 交通优 势度 5个 可计量 指标 项 和 战略 选择 一 个可调 控 指标 项 ,来探 索广 东县 域
主体 功 能分 区。 以期 为依 据 空 间发展 类 型 的不 同进 行相 应 的产 业和 城镇 空间布局 和 为制 定 不 同的 区域 发
镇化 格局 , 将 国土空 问划分为 优化 开发 、 重 点开 发 、 广 东 的缩影 。广东 有三 种文化 ,广府 文化 、潮 汕文 限制 开发 和禁止 开发 四类 主体功 能 区 ,确定 主体 功 化 、客 家文化 ,博 罗县 也有这 三种 文化 。近年来 , 能定 位 ,明确 开发方 向 ,管 制开 发强 度 ,规 范开 发 博 罗坚 持 “ 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 、文化引 领 ”的发 秩序 ,完 善开 发政策 ,逐 步形成 人 口、经济 、资源 展思路 ,着力推进宜业宜游宜休闲、有岭南文化特 环境 相协 调 的空间 开发格 局 。主体功 能 区划 是地 理 色 的 山水 田园城市 建设 ,经济 社会 发展初 步走 上 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为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意义制订实施《目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有利于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录》结构《目录》分设重点开发区本、优化开发区本、生态发展区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构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禁止开发区大多为各类保护区,对其开发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不列具体目录,只提出定性要求。

(一)鼓励类。

主要指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安全生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十月八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 [2007]2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突出重点。

突出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主体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二)注重全局。

从全局利益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三)协调发展。

以促进协调发展为根本,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协调发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4•【字号】粤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现就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珠三角地区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

(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较快提高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发展战略,按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空间布局合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在广东省范围内划定出具有主导功能和关键支撑功能的区域,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高质量发展区:重点是发展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的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设高质量的城市群和特色小镇。

这些区域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2.生态保护区:主要是指广东省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珠江三角洲和岭南山区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同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珠江三角洲和岭南山区的水资源、土壤和生物多样性。

3.农业保障区:广东省将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用水,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

4.都市圈发展区:重点是珠江三角洲都市圈、东莞-深圳-珠海都市圈、湛江-茂名-肇庆都市圈等都市圈发展区,这些区域将成为广东省的中心城市和经济极点,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推动城市群协同发展。

5.海洋经济发展区:广东省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发展区将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能源等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保护和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同时,广东省将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的监测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粤府[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14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一、规划背景(一)自然状况与特点(二)国土开发现状(三)存在问题(四)面临挑战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一)指导思想(二)开发理念和主体功能区分类(三)开发原则(四)主要目标(五)战略格局三、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一)优化开发区域1.综合评价2.功能定位3.发展方向4.发展布局(二)重点开发区域1.综合评价2.功能定位3.发展方向4.发展布局5.分区指引(三)生态发展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1.综合评价2.功能定位3.发展方向4.分区指引(四)生态发展区域(农产品主产区)1.综合评价2.功能定位3.发展方向4.发展重点(五)禁止开发区域1.综合评价2.功能定位和目标3.管制原则4.分类管制四、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一)财政政策(二)投资政策(三)产业政策(四)土地政策(五)农业政策(六)人口政策(七)环境政策(八)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九)绩效考核评价五、规划实施(一)省有关部门职责(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三)监测评估附件1 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附件2 图集图1 广东省行政区划图图2 广东省地形地貌图图3 广东省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图4 广东省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图5 广东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图6 广东省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示意图图7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图8 广东省优化开发区域分布图图9 广东省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图10 广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图图11 广东省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图图12 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示意图图13 广东省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图14 广东省可利用水资源潜力评价图图15 广东省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价图图16 广东省生态重要性评价图图17 广东省国土开发强度评价图图18 广东省人口聚集度评价图图19 广东省交通优势度评价图图20 广东省大气环境容量评价图图21 广东省水环境容量评价图图22 广东省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图23 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图附件3 地级以上市开发指引一、广州市二、深圳市三、珠海市四、佛山市五、江门市六、东莞市七、中山市八、惠州市九、肇庆市十、汕头市十一、潮州市十二、揭阳市十三、汕尾市十四、湛江市十五、茂名市十六、阳江市十七、韶关市十八、河源市十九、梅州市二十、清远市二十一、云浮市序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的请示》(清府〔2023〕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清远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为清远在融湾发展、城乡融合、生态保护利用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远市是全国旅游名城、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市、环大湾区新兴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示范城市。

清远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清远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推进清远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强与省外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

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纵深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提升产业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清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8.88平方公里(256.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8.05平方公里(229.21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311.9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50.64平方公里以内。

最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最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夏秋易洪涝,冬春常干旱;沿海 台地和低丘陵区不利蓄水,缺水现象突出,尤以粤西的
雷州半岛最为典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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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广东拥有4114 公里的大陆海岸线,有759 个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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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多平地少。
广东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山地、丘陵、台地 和平原的面积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3.7%、24.9%、 14.2%和21.7%,河流和湖泊等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5%。
5.生物多样性与生境敏感区特色突 出。
广东北依南岭,南临热带海洋,境内地质构成复杂,地 貌景观特殊,生物物种起源古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类型多样。
有众多的河流、港湾和辽阔的海域,是国际候鸟迁徙的 主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越冬地。
拥有以莲花山脉为主体的东部山地,以南岭山地和云雾 山、大雾山为主体的北部和中西部生物多样性与生境敏 感区。
经济更加繁荣、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 加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社
会主义现代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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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开发格局清晰
形成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与城 市化格局,主要城市化地区集中全省75%左右的人口和 90%左右的经济总量;
地势总体北高南低,北部多为山地和高丘陵。平原以珠 江三角洲平原最大,潮汕平原次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夯实基础,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融合发展内生动力,突破农业经营、融资、科技体制等领域的瓶颈制约,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

——农民主体,市场导向。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取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强其改革获得感。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

——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条件,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

针对产业链条的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农村发展活力。

——城乡统筹,“四化”同步。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产城融合提升农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广东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日期:2015-10-08 | 发布:广州市增城区政府| 字体选择:大中小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学习资料整理分享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学习资料整理分享区。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粤环[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总体思路(一)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开发区坚持发展中保护,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发展区坚持保护中发展,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适度发展适宜产业,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二、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严格落实生态红线。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广州各区十三五规划

广州各区十三五规划

广州十三五规划出炉导读:五年之内,广州将迎大变。

昨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广州无论是在经济发展、城市定位、还是社区民生、普惠教育上,都有一系列重大举措。

其中GDP年均增长7.5%,到2020年达到2.8万亿元。

一、各区发展重点1、越秀功能定位:厚植“广府文化源地、千年商都核心、公共服务中心”优势,聚力发展金融、商贸、文化创意、健康医疗四大主导产业,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生活服务便利化,打造中央文化商务区、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品质城市示范区。

发展重点:构建“一核三带四区”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核:北京路文化核心区,三带:沿江路商务景观带、东风路楼宇经济带、环市路智力创新带,四区:黄花岗科技园、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健康医疗中心、流花现代商务区。

2、海珠功能定位:发挥国际贸易门户、创新岛、生态岛的城市核心区优势,以创新驱动为主线,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打造广州生态型中央创新区(CID)。

发展重点:重点依托广州中轴线南延及两翼建设高端商务区,东部大力发展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和会展业,中部打造中大国际创新谷,西部结合后航道建设打造海珠湾滨水区。

3、荔湾功能定位:以建设“广佛之心、西部枢纽”为目标,打造面向全球的现代商贸中心、享誉全国的文化旅游名区、辐射泛珠三角的总部经济基地、服务珠三角的时尚创意中心、广佛同城化先行示范区。

发展重点:以“白鹅潭商业中心”为核心,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花地河电子商务产业带,珠江黄金西岸创意产业带,形成陈家祠-荔枝湾、恩宁路-上下九、十三行等商贸文化旅游集聚区,建设大坦沙中新城市更新改造合作、东沙生产性服务业、岭南V 谷科技产业、花博园花卉产业等特色产业组团。

4、天河功能定位:以总部经济为引领,做精做优金融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和商务服务业等四大主导产业,提速发展文化创意、生物工程、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跨境电商、总集成总承包、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设计等若干个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初步建成现代服务核心区、创新创意引导区、生态宜居样板区、幸福共享示范区。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_附件4_广东省禁止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_附件4_广东省禁止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广东省禁止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14年本)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禁止开发区包括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这类区域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文化古迹、天然景观和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允许适当建设必要的旅游,生态环保,古迹及天然景观维护,教育、科研、试验,病虫害防治,野生濒危动植物培育、驯养、抢救等机构设施;允许建设符合该区域规划要求的必要的基本交通、通讯、水、电、热、气、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允许适当发展自然生态旅游、文化景观游、古迹游、天然景观游等旅游产业及其依附文化古迹的文化创意产业;允许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生态建设、景观维护、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科普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允许适当发展符合景区规划的生态种植业和濒危植物培育和保护服务,以及濒危野生动物驯化和繁殖业。

所有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必须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该区域除以上允许类项目外,严禁在区域内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各类房地产、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服务业项目,
以及任何工业和其他农业项目。

该区域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包括上述允许类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

2010-04-27 16:58:05来源:浏览次数:1681导读: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成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促进广东产业、劳动力双转移的顺利进行,合理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划。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利用率先开放和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抓住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承接和发展了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工业,取得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发展格局。

但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对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广东正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巨大压力。

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成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促进广东产业、劳动力双转移的顺利进行,合理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是广东省全境,规划期限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今后一个时期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规划的背景和意义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

2003年到2008年期间,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包括搭建“山洽会”平台,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成立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24日,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要求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

2008年8月通过评审最终确定由省社科院作为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编制《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粤府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原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2.将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

3.将原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取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3.取消依法制定、调整省内桑(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

4.取消移动电话本地业务资费制定、调整审批。

5.停止实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粤府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第三条【总体要求】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城市设计总体要求】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管理体制】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应当服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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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9 种、野生植物9 种,二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 局
经济布局更加均衡、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资源利用 更加集约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基本实现人口分布 与经济布局、生态环境相协调,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
经济更加繁荣、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 加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社 会主义现代化。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内容提要
一、自然状况与特点 二、主要目标 三、战略格局 四、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五、综合评价 六、地级以上市开发指引
一、自然状况与特点
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 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 三角)于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接壤。全省陆地面积为17.98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 地面积的1.87%
1.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多平地少。
广东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山地、丘陵、台地 和平原的面积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3.7%、24.9%、 14.2%和21.7%,河流和湖泊等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5%。
地势总体北高南低,北部多为山地和高丘陵。平原以珠 江三角洲平原最大,潮汕平原次之。
2.人多地少,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的优化开发区 域。
“双轴”是指沿海拓展轴与南北拓展轴(深穗、珠穗— 穗韶拓展轴),构成支撑广东省空间开发格局的倒“T” 字形主骨架,也是珠三角核心区向外辐射的主通道。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8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生 态市建设要求。
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 增强。
广东省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
指标 开发强度(%) 城市空间(平方公里) 农村居民点(平方公里)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平方公里)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森林覆盖率(%)
3.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
广东降水充沛,水系发达,主要河系为珠江的西江、东 江、北江和三角洲水系以及韩江水系,还有榕江、漠阳 江、鉴江和九洲江等。
年平均降水1771 毫米,年均降水总量3145 亿立方米; 年均水资源总量1830 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906 立 方米。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夏秋易洪涝,冬春常干旱;沿海 台地和低丘陵区不利蓄水,缺水现象突出,尤以粤西的 雷州半岛最为典型。
2010 年,全省人口密度581 人/平方公里,是全 国人口密度(140 人/平方公里)的4 倍多。
全省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17 公顷,不到全国人 均水平的1/3;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30 公顷, 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3,远低于联合国划定的 0.053 公顷的警戒线。
全省未来可供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非常有限, 理论上可供开发建设的用地为25867 平方公里, 占土地总面积的14.39%;全省可开垦的耕地后 备资源仅533 平方公里。
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缩小
不同主体功能区以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差距缩 小;
人均地方一般财政支出地区差距大幅缩小,实现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 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水功能区水 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58%,森林蓄积量 达到6 亿立方米。
2010 年 10.29 6659 7922 29140 25560 101165
57
2020 年 11.17 9130 6100 29087 25560 102616
58
三、战略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从战略高度出发,遵循不同国 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着力构建“五大战略格局”。
1. 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极增长、绿屏保护” 的国土开发总体战略格局。
滨海的滩涂资源成为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
5.生物多样性与生境敏感区特色突 出。
广东北依南岭,南临热带海洋,境内地质构成复杂,地 貌景观特殊,生物物种起源古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类型多样。
有众多的河流、港湾和辽阔的海域,是国际候鸟迁徙的 主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越冬地。
拥有以莲花山脉为主体的东部山地,以南岭山地和云雾 山、大雾山为主体的北部和中西部生物多样性与生境敏 感区。
空间开发格局清晰
形成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与城 市化格局,主要城市化地区集中全省75%左右的人口和 90%左右的经济总量;
形成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得 到有效保障。
空间结构优化
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11.16%,城市空间控制在9130 平 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为6100 平方公里, 工矿建设空间得到节约集约利用。
4.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广东拥有4114 公里的大陆海岸线,有759 个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海岛;
海域面积41.93万平方公里,既有深水海域,又有面积 宽广的浅海区和沿岸淤积较迅速的滩涂;
海洋营养物质充足,水产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海洋 水产大省;
有优良的可供建设滨海旅游区的沙质海岸,200 多个拥 有深水岸线的优良港湾。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87 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不低 于25560 平方公里。
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林地保有量达到102616 平方公里。
空间利用效率提高
城市空间每单位面积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城市空 间人口密度进一步提高。
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单产水平较大提高。 单位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数量和涵养的水量增加。
2. 构建“一群、三区、六轴”的网络化城市发展战略格 局。
3. 构建“四区、两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4. 构建“两屏、一带、一网”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
局。
5. 构建“三大网络、三大系统”为主体的综合交通战略 格局。
1. 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极 增长、绿屏保护”的国土开发总体战 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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