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 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司法考试行政法必考的47个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必考的47个考点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共同、法律法规授权的、被撤消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收主权才自治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速:即诉,诉讼制度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罪:犯罪和刑罚事项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正审死罪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据书辩事理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划牌三法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容海安睡会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务必写重大事宜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气流致他尽打哆嗦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指派他征伐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究他自个行为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刚值时令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行政诉讼法部分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1):终归国内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2):应只调回全才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大海不省砖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2):他先攻外(语)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更夫领进小孩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力避剪指甲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滥惩罚超不足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便理他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押他验身,现场笔录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请他避开漏船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行政法土豪金必背
2、国务院机构设置(设立撤销合并等)程序中央行政机关提出方案审核报请决定(批准)备案布)4、派出机关的设置派出机关设立机关批准机关地方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区公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2、公务员回避5、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种类处分期间是否影响现有待遇受处分期间待遇警告6个月不影响其现有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12个月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级别降低撤职撤去现职,同时降低级别开除永远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同签署。
6.公布:在国务院公报、全国发行的报刊以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7.备案:三十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8.解释:一一对应,政府对应政府,法制机构对应法制机构。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或需要补充规定的,由部门或省级政府请求国务院解释,法制办拟定解释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授权由部门公布。
(条文性抽象性解释: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要求国务院作出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由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办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
(个案性具体性解释: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法制机构要求国务院法制机构作出解释)二、行政规章要点1.制定主体:①部门规章: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②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
2.权限:①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
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
②市政府规章只能设定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方面事项,此前已经设定的其他事项,继续有效。
③为了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本级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年后,或废或转。
3.备案: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部门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备案。
②省级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备案。
③设区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1)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不可设定经常性许可。
行政法推背速记
行政法推背速记
推背速记是一种速记技巧,用来迅速记录演讲、讲座或会议等内容。
以下是行政法相关的推背速记要点:
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学科。
2. 行政法的特点:
- 行政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学科。
- 行政法是以调整行政行为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学科。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定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法公正,不能任意歧视、偏袒,必须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 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行为的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的特殊权益或特殊权限的授予。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法律制裁。
-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依法对有特殊贡献或优良业绩的个人或
组织给予的奖励措施。
5. 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 行政诉前程序:包括事前许可、事前协商、事前投诉等程序。
-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行政诉讼的提起、受理、审理和裁决等
程序。
-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等方式。
以上是行政法推背速记的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政法背诵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为行政法的各个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内容:1.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主要包括:权力来源合法;权力行使程序合法;权力行使依据和内容合法;违法行政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理性是指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主要包括:符合法律目的;应有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因素;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符合客观规律。
3.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极大的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提出的要求,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5、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具体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职责。
二、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1)职权主体与授权主体(2)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三)行政主体之间关系1、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1).隶属关系 2).公务协助关系2、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3、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四)行政机关的含义及特点含义: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特点:1).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专门国家机关。
2).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而设立。
3).其成立时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员编制。
(五)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分类:1.以职能活动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1. 合法行政原那么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两个子原那么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授权2. 程序合法原那么包括:行政公布;公众参与;回避(口诀:我公布去参与回避)3. 权责统一原那么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责任4. 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那么(用副作用标准、最小侵害标准来判定,专门结合行政强制制度考查)5. 高效便民原那么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6. 老实守信原那么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全面;信任利益爱惜原那么(专门结合行政许可的撤回与补偿制度考查)7. 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
考试中判定行政主体只要确信行政组织符合“权”与“名”两个要件即可8.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派: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置日常事务;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大体行政治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专门业务”;办事机构办理“专门事项”;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议事和谐机构承担组织和谐工作、无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特定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规定临时性治理方法9.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置程序:组成部门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议事和谐机构或机关职能调整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司级内设机构由中编委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与国务院编制增减程序相同);处级内设机构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自己决定、报中编委备案10. 公事员的范围条件,同时知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但因犯法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事员11. 公事员身份的获取:主任科员以下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 1 年,期内可取消录用);面向社会公布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聘用制公事员12. 聘用制公事员:专业技术职位或辅助职位能够聘用、保密职位不能聘用;能够直接聘用也能够参照公事员考试程序聘用;依据公事员法和聘用合同治理、一样 1-5 年;聘用合同不需要批准、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协议工资、发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3. 公事员的辞职包括志愿辞职和引咎辞职,可是后者只是用于领导职务的公事员,而且并非退出公事员队伍14. 公事员不准辞职的情形:未满最低效劳年限;涉密职位未满脱密期限。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
考后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及。
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的看,一个小时就能看一遍,记忆效果也非常好。
这版笔记的亮点就在于对比记忆,把容易相互混淆的知识点做到一个表格内进行对比,一方面有助于分辨清楚,另一方面便于记忆。
这些知识点也是命题老师的钟爱。
前言两句真理,应告知…应充分听取意见…法律另有规定,看该事项的重要程度诉讼时效:法律行政诉讼第三人,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型第三人:共同行为中无法当被告,又需要出庭,因此法院批准列为第三人相反的行政行为一、收费问题收费强制执行费、鉴定费、行政诉讼费、部分许可费免费许可的格式文本、听证费、强制措施的保管费、行政复议申请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公开成本费二、书面VS口头行政机关原则都是书面例外执法时,现场可以口头传唤行政诉讼再审案,情况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中止执行公民办行政事项原则都可口头——行政法尽量便民例外行政许可必须书面——要审查材料,申请者一般都识字当事人被调查询问时,可对询问事项提出书面材料行政诉讼相关(公民)原则都书面例外起诉,可口头委托诉代人,可以口头——唯一和民诉不同三、几个日期申请类复议60日一般诉讼6个月(允许例外规定,规定多少就多少)复议后起诉15日上诉判决书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赔偿诉讼3个月申请赔偿2年内行政不作为型推定履行期诉讼2个月复议60日内审理类一审(含再审)6个月内;赔偿3个月内二审(含再审)3个月内;赔偿2个月内简易程序45日内第1章 行政法概述60.00% 86.67% 80.00% 7.17.197.207.218.10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合法行政原则 含义 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授权法律优先立法层面 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得与上层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执法层面 积极履行法定的义务,与法规不一致,则违法法律保留 法无授权即禁止 ——无授权不得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性质和地位 合法行政是首要准则,其他原则都是其延伸,而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属于行政法治,即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公共行政+私行政公平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不得滥用职权,考虑不当的因素合目的性 行政措施与立法目的相符 ——罚款不是为了惩罚/创收 适当性 手段与追求的结果相符,不过当损害最小 只要能实现目的,应采用损害最小的方式 性质属于行政法治范畴,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公开 信息公开(除国家、商业秘密、隐私) 程序正当三原则,公开参与加回避公众参与 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申辩)、监督权回避 行政人员履责,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符合法定程序(四)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禁止不作为或不合理拖延便利当事人原则 应减轻当事人负担。
行政法极简背诵点(全)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公平对待,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诚实信用:诚实、信赖利益保护高效便民:又好又快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主体: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派出所:500、警告;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
幅度越权告原机关,种类越权告上级机关。
国家机构:一高一低:高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低的,处级,谁设立的谁批准。
中间交给国务院。
国编办无决定权。
司、处都是隔一级。
组成部门是基本职能。
部管局是特定职能。
直属机构是专门业务,行使独立职能。
机构设置是机构的名称职能,机构编制是人员的数量职数。
组成部门都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机构除了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都由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事业单位里边有四个有规章制定和行政主体资格:天地会。
部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
国编办:同区不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其他规范性文件指的是红头文件。
主任科员以下:录用委任。
巡视员调研员、副科至正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聘任: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协议工资。
1-5年,试用期6个月。
合同纠纷先仲裁后诉讼。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
回避:任职回避:直接隶属统一领导、直接上下级、一方领导一方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
地域回避: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不得在原籍任职。
离职回避:领导三年。
其他两年。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交流:调任:体制外到体制内,担任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
转任:机关内部调动。
挂职锻炼:内到内、内到外都可。
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辞职:30日审批,领导90日。
不得辞职:未满最低年限、不满脱秘期、公务无可替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
辞退:2次不称职、矿工连续15天,累计30天。
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
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2023年的法考即将来临,对于行政法考前的背诵,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下面将从行政法考的重点内容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的要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行政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行为规则的学科。
二、行政法的特点1.法定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2.相对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是相对的,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对象的行为。
3.强制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追究和执行强制措施的特点。
4.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
三、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学科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
1.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形式、效力等。
2.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和职权等,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等。
3.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保护等,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救济方式等。
五、行政法的核心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特定对象。
3.效率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能拖延或滥用职权。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六、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的活动、行政诉讼等。
七、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治理论、行政法治理论、行政法学说等。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5、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8.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9.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10.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极简背诵版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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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实质和基本原则
实质| 规范和控制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强调“授权”,即“无授权,无行政”
▌合理行政原则:强调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强调行政效率、方便相对人
▌诚实守信原则:强调行政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权责统一原则:强调执法手段的享有、法律责任的担当二、常见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判断标准
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之比较
▌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省部级则同体复议▌申请时间:复议程序中的两个“60天”
▌行政复议的结果
✎__注意:①②③④均不适用时,再选择⑤或⑥
①维持决定、②履行决定
③变更决定、④撤销决定
↓↓
⑤确认违法、⑥驳回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自由选择
2、复议前置不终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有关纳税争议的案件:
①范围:是否纳,谁来纳,纳多少,如何纳。
②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税收处罚,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
六国家赔偿。
行政法 必背细节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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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必背细节
国家赔偿
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3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规律]对于不利影响决定,比如,不予许可、不予公开信息或撤销许可等,送达当事人即可,一般不需要公开或公告。
因为公开本身会对当事人构成“三次伤害”,所以,原则上不应当予以公开。
但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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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权限
变更范围宽泛:合法行为以维持决定为主;部分行为违法可以主动决定赔偿
变更仅针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涉及款额认定、确定有误的情况;合法行为判决驳回;行为违法不能主动判决赔偿处理属性行政行为,一般非最终
司法行为,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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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
有规定有规定
持人
回避
委托代
可以可以
理人
收费不收费不收费。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治安处罚的适用治安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行为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程度处罚程序的活动,是执行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保证处罚公正的重要制度。
1.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
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进行处罚,自然人应当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
责任年龄是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达到责任年龄的人一般应当具有责任能力,但是对于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2.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3.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和不执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不予处罚是宣告行为违法但不给予处罚。
法考之行政法全表格背诵版
目录专题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专题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2)专题三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5)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9)专题五、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2)专题六三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 (16)行政处罚 (20)行政强制 (25)专题七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30)专题八行政争议法行政争议法总论 (33)行政诉讼参加人 (34)行政诉讼的管辖 (3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9)行政诉讼程序 (41)行政诉讼证据 (47)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51)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52)行政复议制度 (55)行政公益诉讼 (59)专题九国家赔偿国家赔偿 (60)行政争议法总论一、概述行政争议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大部分。
诉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的合法性,复议审查合法+合理例外: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合法性审查的“法”是广义的,也即国家赔偿对于合理性问题也予以审查。
所以在搭便车模式中(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国家赔偿问题),不仅仅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1.自由选择一般情况【注意】当事人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当事人选择。
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特殊情况按理说,省、部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找国务院复议,但是国务院太忙了,而且也要给省、部级一点面子,就给省、部级一次改正的机会。
2.复议前置但不终局①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侵犯必须是(广义的)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理解】广义确定就是给了别人,不包括收归国有②纳税争议案件【注意】只要记住涉税案件一般都要前置,但有三个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在税法中叫做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③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复议前置且终局具体限制行为→复议①省级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终局裁决【五个条件缺一不可】【不会考】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认为自己已经取得给了别人省级政府复议复议决定作出的依据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勘定、调整行政区划或征收土地的决定②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对象: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行为:限制人身自由决定依据:出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由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依据出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②复议终局入境管理法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等】1.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2.行政合同可受案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行政协助执行行为不可诉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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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1、【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
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2、【程序正当】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
口诀:金箍棒、紧箍咒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4、【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
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5、【诚实信用】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
(2)直属机构,主管专项业务,具有独立管理职能(3)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局、证券监管会、银行保险监管会(被授权制定规章)。
7、【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派出机关】中央垂直:人民银行、海关、外汇。
省以下垂直:税务。
派出机关:(1)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机关——国务院,相当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2)区公所:设立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设立(3)街道办事处:设立机关——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8、【公务员公职的取得】(1)考任:①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②报考条件:中国国籍、年满18岁和其他条件;犯罪判处刑罚或开除公职不予录用;③试用期1年(法定),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④中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必要时省级部门可授权市级部门组织招考;⑤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⑥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选任:宪法、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3)委任:一般的公务员职务(4)聘任: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保密岗位排除);1~5年聘任合同,1~6月试用期。
可以直接选聘或按公务员考试程序公开招聘;签订合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可协议工资,按照公务员法和聘用合同管理。
(5)机关外兼职:工作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9、【处分的种类及后果】一、种类:(1)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判刑必须开除)。
(2)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外,一般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或补充规定处分事项。
二、后果(1)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除警告、开除外);(2)撤职应降低级别,退休只减待遇;(3)书面决定、书面送达,处分自决定之日起生效,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
10、【公务员的交流】轮换岗位、调动工作,不含兼职、聘用、培训。
(属于公务员的权利,非义务)(1)调任: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2)转任: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平级变动。
(3)挂职锻炼: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上下)、其他地区机关(近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里外),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11、【公务员的权利救济】(1)一般公务员的复核申诉:30定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③对监察机关的处分不服,向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先原级复审后上级复核)④决定期限。
原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60日内决定,延长不超过30天;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⑤再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向其上级再申诉。
⑥处分错误的申诉机关处理或责令原机关处理(变更、重做)。
(2)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可申请人事仲裁(前置)→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12、【授权行政法规的制定】(1)范围:税收(税种、税率、征管)、征收私产等法律保留事项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但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强制除外(不得授权)。
(2)立法义务: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常委会)。
(3)终止:授权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授权期满6个月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4)名称: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出现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
分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法律关系: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鉴定)和行政事实行为(确认事实:交通事故认定书、预售合同备案)两类。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1)申请目的:在行政确认,申请人的目的是确定法律地位,以获得法定效果;而在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目的是从事特定活动。
(2)法律后果:相对人不申请行政确认的,不直接适用制裁;未被行政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1)依申请公开: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其制作或保存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主动公开:①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15、【重点公开】(1)县市:①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及补偿、使用情况;(2)乡级:①贯彻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④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⑤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⑥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⑦16、【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下列案件法院不予立案:①要求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拒绝的;②要求为其制作政府信息或要求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搜集信息,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③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17、【行政处罚的设定与规定】设定权:(1)法律——所有处罚;(2)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3)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4)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5)地方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规定权:①上位法未设处罚,法规均可设定权限种类的处罚;②处罚设定权对规章相对保留:尚未制定上位法,规章才可以补充设定两种类的处罚;③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下位法(无层级限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18、【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④不开具省级财政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9、【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设四不设)】(1)可以设定许可:①一般许可:涉及安全事项;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④核准:检验、检测、检疫;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⑥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其他许可。
(2)可以不设定许可:①市场能够自由调节的;②行政主体能够事后监督的;③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④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3设定后停止实施: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20、【处罚、许可和强制设定对比记忆】(1)法律:行政处罚,可以设(对规章相对保留);行政许可,可以设(对法规、规章相对保留);强制措施,可以设(对法规相对保留,对规章绝对保留);强制执行,只能法律设定(绝对保留)。
(2)行政法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除外;行政许可,无限制;强制措施,限制人身和冻结除外;强制执行,不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