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二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根据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提前申请:教师需要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申请,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目的,同时说明参加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与学校其他工作保持协调。
2. 学术成果: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着重于学术交流和成果分享,在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自己的学术成果,并分享给其他教师。
3. 安排调课: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学校需要安排相应的代课教师,确保课程正常进行。
教师需要提前和代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
4. 外出费用: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所需费用,包括路费、住宿费等,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报销,但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和证明。
5. 假期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可以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假期。
但教师需要确保假期的安排与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相协调,并确保假期后能够按时返校。
总之,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需要提前申请、确保学术成果的分享和交流、安排代课教师、合理安排外出费用和假期。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城区教研、学术活动,各教研组应根据波宁市基础教学网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组长应把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市教研室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波宁大市教研、学术活动,根据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由教研组长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并备案。
三、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坛新秀评比、教学视导等各项活动,参评教师或者评委教师应根据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内,大市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制度是指在其中一机构或组织中,为了促进学术交流与研究发展,允许学术研究人员或教职工前往其他城市、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与学术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相关,旨在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化和学术成果的传播。
本文将从目的和意义、申请和审批程序、经费支持和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术交流与研究发展。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研究人员可以了解最新的研究动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声誉。
参加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机构来说,可以提高机构的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机构吸引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是由学术机构内部的相应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附上有关会议的邀请函或通知、论文摘要等材料,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审批的标准一般包括参会人员的学术背景和研究项目的相关性,以及会议对于学术机构的影响力和价值等因素。
审批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所获得的经费支持和其他待办事项。
第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学术机构通常会提供差旅费、住宿费、注册费等支持,以及一定的出差补贴。
经费支持的额度一般根据会议的地点、国家或地区以及参加人员的职称和级别而有所不同。
学术机构可能会设置一定的经费额度上限,超过部分需要个人自费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最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还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
参会人员应当尊重学术会议的组织者和参会人员,遵守会议规则和纪律。
行为准则一般包括守时、礼貌待人、学术诚信等方面。
学术机构可能还要求参会人员撰写会议报告或成果汇报,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
总之,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在学术机构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促进学术研究交流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制定一定的目标和规范,合理安排经费支持和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化和学术成果的传播,提高学术机构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一、宗旨
此制度旨在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等,以拓宽教职员工的学术知识面,促进人才素质的提高。
二、参加会议的范围
1.支持本校教职员工参加有关教育教学、学科研究、科研管理等方面
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培训课程;
2.支持本校教职员工参加由教育部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研讨
会或培训课程;
3.支持本校教职员工参加国际学术机构、教育行业组织、全国性学术
会议以及地方性学术会议等;
4.支持本校教职员工参加规模较大、专业水平较高、国内外声誉度较
高的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培训课程;
三、申请
1.参加国内会议的,由教职员工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报
请校办公办公室审批批准;
2.参加国外会议的,由教职员工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签字,报
请校办公办公室签字批准,再报给学校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
1.参加国内会议的,由参会者负责自费;
2.参加国外会议的,学校将按照财政部门的审核标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参会者出发前将把参会证明等有关证件交给学校,学校再报给财政部门审批;。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第一条外出参加会议分为指令性会议和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医院必须派员参加的会议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会议、短期培训和省专委会委员会议。
其他为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由医院统筹安排。
非指令性会议由参会人员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凡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凭大会交流论文通知,由科室安排,医务科或护理部资格审查,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及报销。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
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免费学术会议参会人员资质和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参加本人所在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专业分会、各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杂志社和四川省、XXX市的相应学会)组织的全国、四川省(含西南片区)、XXX市(各川东北片区)的学术会。
其他各类杂志社、上述学术团体以外的地方分会、非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不属参会之列。
第四条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担任本专业负责人的除外)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一次,且主要为市级(含川东北片区)的本专业学术会议。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或省外学术会议一次,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不受次数限制。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书写书面汇报材料,各交医务科、院办各一份存档,并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本科进行交流,条件许可的要推广应用,必要时还可由医教科组织进行全院专题讲座。
拒绝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凡经程序审批的学术会议,全部费用(含旅差、住宿、会务费等)的80%由医院承担,个人承担20%;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经医院委派参加的,由医院承担。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 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责任部门与审批流程1.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审批流程: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个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至直接上级主管审批;(2)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4)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方可按照规定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
三、申请与报名程序1.申请:员工需提前了解所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明确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报名:员工需按照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报名材料。
同时,需按照审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四、经费报销与支付1.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的经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详见公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报销。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会的行为,提高参会效果,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参会期间的安全与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
三、参会条件1. 参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代表医院参加相关活动。
2. 参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参会人员应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会审批流程1. 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需求,提出参会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将参会申请报送至科教科审核。
3. 科教科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 院长办公会根据科室需求和审核意见,审批参会人员。
五、参会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会议组织者和发言者。
3. 参会人员应认真聆听会议内容,积极提问、交流,提高参会效果。
4. 参会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六、参会经费管理1. 参会经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2. 参会经费由科室负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参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
七、参会成果转化1. 参会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和经验及时应用于临床实践。
2. 参会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参会成果,并撰写心得体会。
3. 科室负责人应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分享参会成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医院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各种类型的短训班,必须由各科室根据业务建设的需要,根据专科发展的情况,设备情况及医疗工作计划,由科主任提出,有关科室同意,医院领导审批后由科教科安排实施。
2、省内年会及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可优先参加。
同一会议、论文有数人入选的,原则上只去一人,老同志、技术职称高、同等职称参加工作时间较长或参加学术会议次数少的同志先安排。
对个别专业对口的会议,个人申请,征得科主任同意,医院领导批准,医务科、科教科备案后可自费(一切费用自理)参加,途中及会议期问,工资照发,扣发绩效工资。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离院前需经医务科和科教科同意。
返院后必须向科教科及科主任汇报。
所有资料均由科教科代收后交图书馆存档。
根据学习内容进行相应级别(院内、科内)的讲课。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返院后,必须在相应条件下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否则取消下一次外出学习资格。
凡申请调动工作者,不再参加学术会议。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往返路线不绕道(只报往返直达线车旅费),不能超过会议时间,超过者按事假处理,扣除应扣工资及绩效工资,不予补助(超过会议时问的补助)。
6、差旅费报销按医院2004年成本支出管理方案中规定标准执行。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促进医生学术沟通与进修,推动医院的学术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3. 定义•学术会议:指与医学、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专业会议,包含学术研讨、学术沟通、专题讲座等形式。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指医生因学术目的离开医院,参加与医学、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会议活动。
4.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医生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
•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方、主题、邀请单位、参会方式(线上/线下)、行程布置、估计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审批申请,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医生并提出合理建议。
•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医生将申请表交至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并抄送医务部备案。
5.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管理•医院将依据申请表中的估计费用,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包含交通费、留宿费、膳食费、会议费等。
具体标准以医院财务部门出具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为准。
•医生应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报销规定,并按要求保管相关发票和证明文件。
6.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行为规范•医生作为医院的代表,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遵守会议秩序,敬重学术规范。
•医生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应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与与会者进行深入沟通与思考。
•医生不得在学术会议期间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商务活动、娱乐活动等。
7.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归来工作要求•医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归来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撰写参会心得体会、学术收获等,并在科室内部进行共享。
•医生应将参会心得体会提交至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进行归档。
•医生应将学术收获应用到临床实践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8. 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医生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并对医生的学术会议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在职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省外)学术会议,在省内召开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原则上,具有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可参加两次省内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
第二条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员工,必须提前1周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和参观学习审批表》,并将会议通知(或邀请函)附医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医院不会报销参加会议人员的费用。
第四条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若会议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条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时,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部借取相当数量的会议费。
返回医院后,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
在医院或科室完成学术讲座后,可以按照程序审核并上报医院或科室的发票、参与材料和教材,并交由医务部备案,并结清贷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内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养。
适用范围为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2. 审批程序医务人员出差参加学术会议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过学术委员会、行政部门的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医务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包含会议名称、地方、时间、日程布置、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
•申请表需附上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等相关文件。
•医务人员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给所在部门的主管,主管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批。
•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审批看法,将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提交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依据学术委员会的审批看法进行最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假期和经费规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依据会议时间的长短,享受相应的假期。
一般情况下,会议时间不得少于3天,假期布置如下:–会议时间3天及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假期望遇。
–会议时间不满3天的,依照实际会议时间享受假期望遇。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拨付。
会议期间包含交通费、留宿费、伙食费和注册费等费用。
医务人员需要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费用预估申请,并按实际花费向行政部门报销。
•医务人员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个人消费,如购物、娱乐等,不属于医院报销范围。
4. 学术报告和知识共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医务人员需依据会议内容和自身体会,撰写学术报告或心得体会。
•学术报告应包含会议主题、报告内容概述、本身的见解和观点等。
•学术报告需提交给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医院内部进行学术讲座或公开沟通。
5. 监督与考核医院将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与考核,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医院的利益。
具体措施如下:•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料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行政部门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及时核算和报销相关费用。
•医院设立特地的督导员,负责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回访工作。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促进医院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管理及报销事宜。
二、学术会议和研修审批1.医务人员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须事先填写《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所属科室;–参会时间、地方、会议名称及主办单位;–参会目的、内容及预期收益;–估计费用预算。
2.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所属科室主任处,科室主任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看法提交至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协调科室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学术会议和研修的顺利进行。
5.申请被驳回的,行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费用报销标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费用报销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包含:–交通费:依照市内交通公共交通费用(如公交、出租车等)实报实销,超出市内交通范围的,依照火车、飞机等实际费用报销;–留宿费:依照学术会议和研修地方公布的标准报销,需供应留宿发票、行程单等相关凭证;–餐饮费:依照国家标准以外出人员实际消费为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费: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的报名费用标准报销,需供应相关收费凭证;–其他费用:如通讯费、会务费等,需供应相关发票和凭证。
2.医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报销凭证,包含原始发票、行程单以及相关费用明细。
3.医务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和留宿方式,并提前与行政部门沟通,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4.费用报销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须在3个月内向行政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行承当。
5.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财务制度审核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四、外出期间工作布置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布置,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本领,特订立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在职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
二、申请条件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人必需是医院内的在职科研人员或技术人员。
2.申请人必需具备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资格,包含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绩。
3.申请人必需供应参加学术会议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方–申请人姓名、职称、科室、联系方式–参会目的和计划–估计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交给所在科室的主管或负责人审批。
3.科室主管或负责人审批看法后,将申请表交给医院行政部门审批。
4.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依据医院的需求、预算情况等因素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包含:–同意发出通知函:说明申请人获得外出参会的批准;–暂缓或不同意发出通知函:需要说明原因,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科室。
四、费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含交通费、留宿费、会议注册费、餐费等。
费用由申请人预先依照实际情况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预算表》并提交行政部门审批。
2.医院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科研人员或技术人员供应相应的经费支持。
3.全部费用必需依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申请人需在会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并供应完整的报销凭证。
五、外出期间安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在本地主办方布置的场合内和活动期间,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地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反本地法律法规。
2.外出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络并及时报告参会情况及安全情形。
如遇重点意外事件,应立刻报告本院行政部门及家属,并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批判教育、通报批判、取消下一次外出参会资格等。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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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若会议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