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方案2018年.9.1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并政办发[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总页数】9页(P2-10)
【作者】无
【作者单位】[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
改造标准的通知 [J], ;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17号[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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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家属区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为职工家属提供便利的住房和配套服务。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到位,在现实中存在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问题,即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不归属于同一管理单位,造成了群众生活中的种种不便和管理上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各项供应与管理归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2.原则(1)科学合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2)公正公平:确保各项供应与管理的归属权益的合理分配;(3)有序推进:采取分阶段、分任务的方式进行移交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4)服务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5)安全可靠: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的运行安全和物业管理的秩序安全。
三、工作内容1.组织准备阶段(1)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统筹工作;(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梳理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管理责任;(3)制定分离移交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2.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1)明确归属单位:通过协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确定供水、供电、供气的归属单位;(2)调整供应管线:确定归属单位后,协调相关单位对供应管线进行调整和改造,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3)移交设备和人员:将供水、供电、供气的设备和人员由原职工家属区单位移交给归属单位,确保供应的顺利进行;3.物业管理归属调整(1)明确归属单位:通过协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确定物业管理的归属单位;(2)移交资产和人员:将物业管理的相关资产、设备和人员由原职工家属区单位移交给归属单位;(3)调整管理制度:根据归属单位的管理要求,对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4)建立运营机制: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等。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为推进驻X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供电设施移交X 市供电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国有企业供电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坚持技术合理、运行可靠,确保改造后职工用能质量可靠、使用安全;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通用型、标准型和高性价比的设备,对淘汰类的设备予以更换。
二、测算依据(一)消耗量定额:定额套用《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X)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二)费用定额:《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其中,暂列金额:无;工程排污费:不计。
(三)人材机价格:1.人工单价:按照《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建筑函〔X〕92号文)的人工预算单价;2.《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 建筑函〔X〕156号)的人工预算单价;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同期《X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4.材料价格:按照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四)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X〕670号文件计取。
(五)设计费根据: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X〕10号文”的规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计取。
(六)《X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七)《X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八)《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X);(九)《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及《X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X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各驻X央企、中央下放我市国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下放企业”)、驻X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驻X区企”)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破产)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X年底前,“供水”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达到70%以上;“供电”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达到80%以上;“物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成立业委会并由业主自治视同已分离移交)达到50%以上。
X年底前全面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坚持先移交后维修改造。
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福州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附件3福州市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指导意见为推进驻榕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物业设施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物业移交前应进行整治,整治标准符合《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整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舒适、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测算依据(一)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二)《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三)《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四)《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五)《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六)《福建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七)《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八)《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九)《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十)《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十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三、物业分离移交改造要求(一)疏通或改造地下排水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排水管网、化粪池,实现排水畅通。
建筑面积指标30-70元/㎡。
(二)整修路面: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整治翻修,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
建筑面积指标10-30元/㎡。
(三)改造公共照明设施:建筑面积指标3-6元/㎡。
(四)完善环卫设施:合理设置垃圾箱,固定垃圾箱放置地点。
日常保洁管理做到小区环境无显露垃圾、垃圾箱外表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地面无污渍。
建筑面积指标0.5-1.0元/㎡。
(五)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要基本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地,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
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案
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X财企〔X〕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县域内中央、省级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下放国有企业X集团、省监狱局下属XX建材有限公司X分公司和X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X街道、X街道、X街道)。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五条补助资金按照“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六条补助资金期限为X—X年。
第二章补助范围第七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国有企业在X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
国有企业在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方案,按照承担比例进行清算。
第八条补助资金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第九条补助资金金额原则上按照“三供一业”分项目实际分离移交费用和相应补助比例计算确定(含先期移交我县的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实际分离移交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超过户均改造费用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居民户数和补助比例计算。
X集团及中央下放破产企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为:供水0.75万元、供电1.1万元、供气1.15万元、物业管理1万元;XX建材有限公司X分公司补助标准为上述补助标准的50%。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危机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
下面是三供一业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三供一业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驻xx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xx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xx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发〔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 市驻xx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xx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尽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方便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北京市关于三供一业的相关文件
2018年北京市关于三供一业的相关文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及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接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整体移交(一)移交范围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所列、国家划拨形成或企业投资形成、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职工住房及其配套的附属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等。
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市属国有企业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划分要清晰、合理、权属明确,要保证非经营性资产的独立、完整,有利于产权移交、权属分割、权属登记、后期整体管理和盘活利用,并能满足职工生活需要,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有关要求。
其中:生活区内的所有房屋、配套用房、设备设施及土地原则上应全部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
(二)移交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总责。
(三)接收单位市国资委将整合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资源,组建全市统一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处置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对本市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承接在京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
市级平台组建之前,继续由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原则1.整体移交。
各移交单位在移交前报请其出资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处置权人批准后,将非经营性资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档案资料、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款余额、综合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全部完整移交至接收单位,移交资产按账面值无偿划转。
移交单位不能有选择地移交资产,不能隐匿资产,不能提前自行处置(含出售、出租、转移、分割等)非经营性资产中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
2.现状接收。
接收单位对移交单位移交的非经营性资产,除违法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分资产状况好坏,按现状全部接管,不能有选择地接收。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是指在我国开放初期,由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住房、水电、煤气及有关服务的居住区。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职工家属区的维护和管理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改造。
本文将针对维修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职工家属区的居住环境。
一、维修改造目标1.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将职工家属区改造成绿化率高、空气质量好、噪音小、安全性高的居住环境,提高职工的居住舒适度。
2.完善基础设施:重点改造和提升居民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等需求得到满足。
3.推进社区化管理:建立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社区管理人员和物业公司协同运作的社区化管理机制,提高职工家属区的维护和管理水平。
4.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休闲场所等,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维修改造内容1.改造建筑物:对职工家属区内的旧住房进行翻新改造,改善房屋结构和居住条件。
同时,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增设一些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顶花园等,提高居住舒适度。
2.提升基础设施:对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更新老旧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增加绿地和公共设施:增加职工家属区内的绿地面积,在绿地中增设儿童游乐场、篮球场、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4.完善安全设施:加强职工家属区的安全设施建设,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禁系统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5.改善交通状况:加强职工家属区的交通规划和建设,增加出行的便捷性,同时优化停车场和道路设施,提高交通通行效率。
三、维修改造实施步骤1.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根据职工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计划,明确目标、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2.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筹资等渠道,筹集足够的资金支持维修改造工作。
3.组织招标:根据维修改造计划,组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设计院和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工作。
某家属区物业维修10区10号楼采暖改造项目
肃州区某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维修10区10号楼采暖改造项目施工方案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第三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第四章.施工及节假日保勤措施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第六章.施工环保措施第七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第八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第九章.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第十章.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一、编制说明、依据、原则1、编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务是考察了工程现场和研究后,结合肃州区某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维修10区10号楼采暖改造项目的特点,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机具、材料、构件与各种半成品的供应,对运输、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预计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作好事前准备,把设计和施工、技术和经济、前方和后方、企业的全局活动和工程的施工组织,把施工中各单位、各部门各阶段以及各项目之间的关系等更好地协调起来,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优质、低耗、高速度地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根据这一路线和方针政策,我们对肃州区某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维修10区10号楼采暖改造项目的特点、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并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是为该工程施工提供完整的纲领文件,用以指导施工人员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以优质、高效、文明、安全以及合理地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
2、编制依据(1)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工程现场状况。
(3)本公司管理文件及制度。
(4)国家建设部省、市及当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文件。
3、编制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工程的实施具有指导性作用,是实现工程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性的重要保证。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资厅资本[2018]11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14【实施日期】2018.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8]110号)各中央企业:为支持中央企业做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和《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现就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主体。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已签订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框架协议,需支付分离移交费用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原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三供一业”资产产权隶属关系,本着“谁申请补助资金,谁承担分离移交责任”和“不重复、不漏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已获得过资本预算补助和2017年已审核通过但尚未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均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次数。
为了加快推动工作,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本预算补助资金分两批申报。
第一批: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于2018年4月20日前申报。
第二批: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前申报。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的项目,将在2019年组织申报。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方案2018.9.13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移交方:接收方:2018年月日“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一、项目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工程名称:“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项目主管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工程概况本次维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家属住宅楼屋面防水施工、外墙维修、电梯更换、外墙雨水系统改造;楼梯间墙面、扶手、窗户维修改造,声控、消防及门禁系统施工;公共区域道路、亮化、绿化及基础建设施工改造;监控及安防系统改造;物业用房维修改造等工程。
三、维修改造项目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央企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5)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7)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8)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9)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导》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四、小区平面布置图五、项目改造要求维修改造说明表六、工程概算总费用依据《国办发[2016]45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同时,结合关于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且物业分离改造移交最终费用以实际工程量编制施工结算为准的要求,编制了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家属区维修改造项目概算表。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6号)有关要求,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确保接受单位正常经营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及改造工作,保证分离移交符合基本标准。
现就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 1 -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六)《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八)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一)《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十二)《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十三)《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十四)《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十五)《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十六)《银川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6—2025)(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燃煤茶浴炉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26号)(十八)《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 2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十九)《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银房发〔2011〕165号)(二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基础配套设施的意见》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2〕20号)(二十一)《关于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银房发〔2014〕314号)(二十二)《关于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4〕49号)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银川市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平均水平原则;(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应按照居民生活的公用工程、安全、出行等多方面要求,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三)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降低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设备陈旧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超过折旧年限的,应进行设备更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陕发改经体〔2018〕641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陕发改经体〔2018〕64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快“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备案管理。
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将环评、土地等作为备案前置条件。
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报建手续,由有关部门及时并联办理。
二、建立“三供一业”项目备案“绿色通道”。
为加快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间,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备案“绿色通道”,接收单位(项目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优先加快办理并通过在线平台公示备案结果,公示结果为“已审核通过”即备案成功(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加强“三供一业”项目管理的沟通协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有力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项目审批环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做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
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X〕4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脱困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更好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有利于增加地方水电气暖供应企业用户数量和市场份额,提高规模效益;有利于提高职工群众生活用水、电、气、暖和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有利于整合优化城市管网,助推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正确处理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为方向,推进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持企业“瘦身健体”,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气、暖、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等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分类实施。
积极开展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各项办社会职能,分类施策,分项移交。
2.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
移交接收双方协调一致,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对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项目概况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在既有的城市供水、供电、供燃气基础上增加综合管廊,通过综合管廊实现供电、供水、供燃气等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本项目旨在优化城市交通设施,提升城市的供水、供电、供燃气服务能力,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1.组织机构设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负责人等,清晰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管理的高效运行。
2.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难度和资源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个工序的工期和任务量,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3.地面交通组织施工期间,需要对地面交通进行合理组织,包括交通路线的改变、交通标志的设置、交通人员的指挥等,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畅通和安全。
4.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期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5.资源协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合理协调和管理各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机械设备资源等,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6.施工质量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和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7.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控制、灰尘防治等,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8.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的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组织,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
三、施工风险及对策1.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如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等。
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环境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噪音、灰尘等。
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监测和控制环境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发〔X〕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号)精神,现就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战部署,加快剥离我县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妥善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部门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原则上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三、主要任务及方法(一)时间安排分离移交工作X年5月全面启动,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中央在X 企业及中央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X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在X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X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二)政策措施1.落实接收事项。
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
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5号),省国资委、省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X办发〔X〕86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 办函〔X〕107号)精神,按照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工作原则1.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国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
2.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移交后改造,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能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3.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组织实施,并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4.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办发〔X〕45号、财政部财资〔X〕38号、X国资改组〔X〕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与X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X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要求,对移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为推进驻X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物业设施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物业移交前应进行整治,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整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舒适、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测算依据(一)《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三)《给水排水管道及竣工验收规范》(GB50268—97);(四)《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五)《X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管理办法》(X 价房〔X〕83号);(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X);(七)《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X)、《X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X)、《X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版);(八)《X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X版);(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X);(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X);(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72号);(十三)《关于X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X建房〔X〕41号);(十四)《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X);(十五)《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X);(十六)《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X);(十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门窗工程》(DB21/9001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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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
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移交方:
接收方:
2018年月日
“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
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二、工程概况
本次维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家属住宅楼屋面防水施工、外墙维修、电梯更换、外墙雨水系统改造;楼梯间墙面、扶手、窗户维修改造,声控、消防及门禁系统施工;公共区域道路、亮化、绿化及基础建设施工改造;监控及安防系统改造;物业用房维修改造等工程。
三、维修改造项目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央企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
(5)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
(7)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8)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9)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导》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四、小区平面布置图
五、项目改造要求
维修改造说明表
六、工程概算总费用
依据《国办发[2016]45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同时,结合关于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且物业分离改造移交最终费用以实际工程量编制施工结算为准的要求,编制了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家属区维修改造项目概算表。
具体明细见下表:
维修改造项目概算汇总表
注:户数户,概算费用元,每户元
七、招标的范围及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范围: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过类似工程招标且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施能力。
八、项目组织管理
(一).项目前期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负责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公司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依托质监部门以及本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事宜。
(三).工程组织管理
1、本项目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控制好建设规模,合理安排资金,积极、充分、扎实地抓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遵循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要求,项目建立严格的财务、工程监理制度。
3、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效益。
公司实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和管理项目,并成立人员精干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4、项目资金实行专立帐户、专人管理,采用报账制支列,由项目工程承担单位提出资金预算,报董事会审定,按资金支出进度报账,并委托有关部门对资金实行监管。
5、严格按规定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严把工期、质量、资金关。
6、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九、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
十、风险防范
一是协调住宅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解读中央及政府相关文件等指示;介绍项目维修改造及分离移交后对住宅区的影响;解答居民对项目的疑问
及听取居民的建议,做到人人知情、事事无疑问。
二是环境评价先期多次进行民意调查,确保知道居民关心的是哪一事项,对哪一事项有疑虑。
针对居民疑虑事项进行解答,并对有关事项向居委会承诺。
三是建设期间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减少扰民,施工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弃土石方,粉尘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采取相对应措施及时处理,不随意倾倒。
四是维修改造紧密联系和依靠居民委员会,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措施,建设期间,如有个别居民有异议,以疏导,说服,化解等为主,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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