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O八年六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程序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 基础项5.2 规定项5.3 选择项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6.1 基础项6.2 规定项6.3 选择项7.测评方法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8.1 基础项8.2 规定项8.3 选择项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9.1 基础项9.2 规定项9.3 选择项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定本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现将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

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属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理论值阶段,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2、以下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4)申请国家级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3、从事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活动的能效测评机构应获得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批经认定通过的五家能效测评机构名单见附件)。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委托合同应报受监质量监督站备案。

5、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节能竣工测评,得出能效测评理论值,并出具节能竣工测评报告。

能效测评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节能竣工测评报告,将节能竣工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1页共8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其中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仅能申报运行标识。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共同负责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定、颁发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设测管办)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委的委托,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广宣传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评审组织及监督管理工作;组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选择技术依托单位等工作。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专家委员会分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七个专业组。

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技术依托单位主要负责申请标识建筑的能效测评和检测工作,提供绿色建筑设计、运行的咨询和服务,开展绿色建筑专题研究等工作。

技术依托单位应具有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能力,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

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苏建科[2011]816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11〕81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对原《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科[2008]35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渝建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9〕6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仍存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严、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大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度,提高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现就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执行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实施建筑节能的核心。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主城中心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主城中心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65%节能标准。

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当地执行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对有条件实施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要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

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认真把关、严格管理,将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的必要内容,并纳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二、严格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一)进一步提高节能设计水平和质量。

设计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纳入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材料(部品)和设施、设备性能的系统了解,严格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建立健全节能内部审查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8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8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8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三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经评审,核定苏州德威国际学校教学楼等42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4年度第三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31日附件:江苏省2014年度第三批民用建筑测评标识项目序号建筑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市设计节能率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1苏州德威国际学校教学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苏州俐马独墅湖住宅项目246地块B8号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苏州德威国际学校宿舍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苏地2009-B-66号地块项目2-8#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独墅湖公共学院一区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独墅湖高教区教育发展大厦-南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业务综合用房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海尚壹品项目八组团2#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9独墅湖高教区教育发展大厦-北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独墅湖高教区学生公寓C区7#留学生公寓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1白塘285号A3地块13#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2合润御府5#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3天翔国际大厦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4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生态科技城邻里中心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5白塘285号A3地块2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6保利独墅西岸一期15#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7保利独墅西岸一期5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8苏地 2010-B-62 地块3#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9苏州港华燃气研发大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苏地 2010-B-62 地块1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1苏州俐马独墅湖住宅项目246地块B3号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2苏地 2010-B-62 地块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3雅戈尔太阳城二期08#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4中新生态大厦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5海尚壹品项目八组团1#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6吴城饭店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7保利独墅西岸一期22#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8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研发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9海尚壹品项目五组团4#楼居住建筑苏州市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0保利独墅西岸一期63#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1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厦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2白塘285号A3地块11#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3惠润?金峰邻里中心1#社区商业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4426地块办公大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5永旺梦乐城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6白塘285号A3地块17#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7独墅湖公共学院二区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8九龙仓白塘A4地块时代上城11#住宅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9中新科技大厦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0西交利物浦大学校园行政信息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1苏州尼盛广场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2苏地 2010-B-62 地块2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结束——。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管理,保障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得到认定的、能够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测评机构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测评机构认定标准和对国家级测评机构进行认定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评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省级测评机构的认定管理。

第四条国家级测评机构的设置依照全国气候区划分,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东南、中南7个地区各设1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建设规模、技术经济条件等实际,确定省级测评机构的认定数量,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域测评机构数量不应多于3个。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测评机构按其承接业务范围,分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及见证取样检测,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国家级测评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省级测评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效测评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应当取得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

认可资格、授权检验范围及通过认证的计量检测项目应当满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另发)所规定内容的需要。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评审,并做出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明示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二)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三)申请国家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实行能效测评标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农垦、森工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受建筑所有权人委托对所承担建筑能效测评工作负责.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是指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够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三章建筑能效测评第六条建筑能效测评应以单栋建筑为测评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

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了实际操作性,但是,清单列表的一个问题是权重 对于用户来说并不是一直明显的,
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生命周期评价LCA(Life Cycle Assessment)是对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从摇 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过程造成的所有环境影响的全面分析和评价。生 命周期评价能对最优化配置资源和重视整体利益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生命周期评价(LCA)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纳入SO14000环境管理 系列标准而成为国际上环境管理和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支持工具。生命 周期评价已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工具。
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我国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概 况
我国于1998年实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在原国 家经贸委牵头并直接领导下,经过原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批准,1998年10月,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机构正式成立;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正式颁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 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启动;2005年3月1日, 第一批产品正式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其中 包括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
美国能源之星
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国环保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共同运作的项目,到目前为 止,取得非常大的成绩。仅仅2007年在能源之星的 帮助下,美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相当于2千7百万 小汽车的排放量,相当于节约160亿美元的能耗开 销。能源之星项目最初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曙EPA 发起的一个旨在标识能效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的自愿能效标识系统,最初标识的产品是计算机。 1995年,美国环保曙将能源之星标识扩展到办公设 备产品和住宅的采暖和制冷设备。当前,能源之星 已经覆盖新建住宅、商业建筑和工业建筑

住建部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住建部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住建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住建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指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等相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效率进行测评后所授予的一种标识。

该标识能够反映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量的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建筑。

通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以提高建筑节能的透明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同时,该标识也是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节能监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评,可以为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确定节能的重点和方向,提高节能改造的针对性和效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经评审,核定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虹桥校区重建工程等44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30日附件: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测评标识项目序号建筑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市设计节能率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1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虹桥校区重建工程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公租房管理中心(DK20110006地块)苏州工业园区菁华公寓公租房项目15#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星座工程—办公塔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星座工程—地下室及商业裙房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星座工程—酒店式公寓北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星座工程—酒店式公寓南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银大厦公共建筑苏州市65%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8常州招商花园城项目一期3#楼居住建筑常州市65%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公租房管理中心(DK20110006地块)苏州工业园区菁华公寓公租房项目4#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公租房管理中心(DK20110006地块)苏州工业园区菁华公寓公租房项目8#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1菁星公寓DK20110082地块—3#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科研设计业务大楼公共建筑南京市65%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3苏州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二期工程Ⅰ区——E-01办公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4苏州2.5产业园一期展示中心公共建筑苏州市50%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5苏州移动分公司工业园区新综合大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6花桥人才公寓12#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7山水云房1#公共建筑宿迁市50%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8山水云房6#居住建筑宿迁市50%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独墅湖高教区公共学院三区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方正科技产业园1#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1江苏银行苏州支行园区办公大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2娄葑北区商业中心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3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4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医院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5苏州玲珑湾十一区幼儿园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6苏州绿城御园D—25#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7腾飞苏州创新园(IC期)项目塔楼A 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8腾飞苏州创新园(IC期)项目塔楼B 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9腾飞苏州创新园(IC期)项目塔楼D 公共建筑苏州市65%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0独墅湖项目(DK20090164号地块)H-1#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1九龙仓国宾花园三期262#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2九龙仓国宾花园三期277#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3九龙仓国宾花园三期58#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4苏地2010-B-46地块项目10#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5苏地2010-B-46地块项目19#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6苏地2010-B-46地块项目7#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7中海国际社区233-1地块项目32#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8中海国际社区233-1地块项目6#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9苏州绿城御园B—7#楼公共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0独墅湖项目(DK20090164号地块)T-9#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1独墅岛花园三期A2B2 27#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2独墅湖项目(DK20090164号地块)T-3#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3独墅湖项目(DK20090164号地块)T-8#楼居住建筑苏州市5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4常州市金东方颐养园6号房居住建筑常州市65%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结束——。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建科[2006]231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近期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标准的执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目标,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直辖市及严寒寒冷地区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4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全国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280万吨标准煤,共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04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经评审、公示,核定南通如东科技城23#楼等127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5日附件: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测评标识项目序号建筑名称类型所在市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1如东科技城2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三万台挖掘机产能提升项目-办公研发楼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3无锡云蝠大厦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公共建筑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1#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如东虹桥新村2#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C病房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启东市商务中心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国信观湖湾B地块一标段工程1#楼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徐州经济开发区软件园人才公寓E2栋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1镇江市中建大观天下小区16#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2积水无锡住宅工程4#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3徐州动漫文化产业园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4清江人家2#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5远洋香奈城二期27#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6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2-5#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7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8#楼公共建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8山泽园8#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大桥实验中学宿舍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金水湾花园1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1如东科技城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洋口港职工公寓社区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3高邮市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庭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4启东市-北上海恒大威尼斯水城酒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5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4#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6苏州领汇商务广场建筑苏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27商和休闲商业广场-2#综合商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8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2#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9太湖新城金融商务第一街区B-3-2#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0无锡春城实验小学风雨操场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1栟茶高级中学教师公寓楼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2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10#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3无锡春城实验小学综合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4如皋月星国际博览城B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5沪润星城5#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6地产·阳光骊景商住(办)楼-住宅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7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3#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8金水湾花园16#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9XDG-2009-32号地块商业用房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0南山一品住宅小区3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1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A急诊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2无锡万象城购物中心大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3无锡万科金色家园34#楼居住建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4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1#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5中南世纪城东码头19#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6镇江万科蓝山花园二期7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7无锡太湖新城三房巷大厦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8理想城15#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9扬州职业大学三期实验楼公共建筑扬州市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0金水湾花园18#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1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6-9#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2曲江商品城E区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3中鑫·西苑华庭14#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4无锡节能环保大厦B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5中熙凤凰城15#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6锡沪壹号(XDG-2010-40号)C地块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7蕴博大厦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8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9和信国际C座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60淮师·文华苑5#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1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7#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2联发君悦运河商务办公A1、A2#楼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3苏北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4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6#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绿地广场-后勤服务中心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6信榆锦城4#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7如东兆盛茗都华庭4#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8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9南通圆融广场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0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B门诊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1如东兆盛茗都华庭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2如东虹桥新村8#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3翔宇大厦公共建筑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4国信观湖湾B地块一标段工程16#楼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5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3#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6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综合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7江苏美城建筑规划设计院业务综合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8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9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1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0如东兆盛茗都华庭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1远洋香奈城二期11#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82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3山水国际4#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4茗海花苑B栋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5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6金科米兰米兰3#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7洋口港职工公寓社区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8县城砖瓦厂1号地块-9#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9南徐新城商务A区A4#楼公共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90大龙湖沁水湾西区商业W6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91栟茶高级中学教师公寓楼6#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2检察技术侦查指挥中心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93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5#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4欧风新天地A地块商业办公居住用房工程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产·阳光骊景商住(办)楼-办公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6香溢紫峻园13#房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7无锡恒隆广场西塔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8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5#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9南通凤凰书城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0绿地商务城B6-1地块3#LOFT办公楼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01XDG-2004-54号地块开发建设商业用房项目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2无锡节能环保大厦A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3如东科技城9#楼居住建筑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4裕隆雅居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05南通海事规划综合业务大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6南通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7中国城市化史馆·清河文展中心-主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8大龙湖沁水湾西区商业W1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09润通尚城-欧尚摩尔时代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0翰霖苑203#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11无锡印象剑桥3期(B2型别墅)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2广福花园安置小区C地块D05#楼居住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13商和休闲商业广场-1#主力商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4无锡节能环保大厦C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5江山名洲2-B地块156#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16如东科技城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7海门中南集团总部基地办公楼公共建筑南通江苏祥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18常州招商会展中心1号楼及配套建筑公共建筑常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19南京市溧水文化影视中心公共建筑南京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0扬州华鼎星城二期19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1扬州华鼎星城二期13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2星河蓝湾17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3星河蓝湾10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4华东国际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5中技天峰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云起苑3号楼公共建筑南通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126苏州大学附属尹山湖中学公共建筑苏州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27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结束——。

《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时刻: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意见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一律采纳A4规格的纸和4号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

若内容填写不完,可加附页;
二、项目差不多情形和申请测评标识项目情形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三、表中内容应与实际情形相符。

四、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

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标识通过公示建筑能耗主要信息,使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建建筑能耗水平,引导消费者选用节能型建筑,并为政府部门判定建筑能耗水平,实施经济激励提供依据。

是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
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

第六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二)按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为建筑能效标识和能耗审计提供依据;
(三)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四)按年度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交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报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建筑能效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能效标识结果的公示;
(四)建筑能效标识争议的处理;
(五)对从事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统一监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和建筑能效标志。

第八条建筑能效标识采取定性与定量、现场检查、检测与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由证书和标志组成,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执行的标准;
(三)结构形式;
(四)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及其保护措施
(五)采暖制冷方式
(六)建筑物耗能量
标志应表明建筑耗能量及能效的等级。

第十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行按照单体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

每一级能效标识对应相应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或耗电量。

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5级,以星为标志。

满足国家节能设计标准,标识为一星,满足更高等级的节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分别标识为二星至五星。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执行的标准;
(三)结构形式;
(四)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及其保护措施
(五)采暖制冷方式;
(六)建筑物耗能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粘贴建筑能效标志。

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标识的内容应在住宅使用说明
书中和售楼处明显位置予以明示。

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十四条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筑能效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当与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二)建筑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含节能专项施工图);
(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
(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七)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八)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对建筑物进行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报告并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第十七条自行标识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收集整理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等文件资料,对建筑物耗能量做出综合评定后进行自行标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建设单位、建筑物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一)对建筑能效标识有异议;
(二)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
(三)建筑能效测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对建筑物能效予以标识。

(一)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原因造成节能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
(二)建筑物进行大修或改造;
(三)建筑物产权转让;
(四)用能设备更新置换。

第二十条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标识建筑能效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一条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建筑能效自行明示结果或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一般在2万平米以上)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效
测评标识结果报送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获得更低能耗建筑或绿色建筑标识,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四条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建筑能效自行标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有关自行标识所依据的原始文件和资料,核实建筑能效标识信息。

负责对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家指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应当客观公正,保证测评结果与标识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定期将测评标识情况报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对有争议的建筑能效标识行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建设单位或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现场(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另行指定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四)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的,责
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附证书和标志样式。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