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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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府规字〔2021〕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府规字〔2021〕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28号)和《中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决定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19号)等15份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2日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19号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6号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75号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2〕63号5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7〕27号6关于印发中山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规定的通知中府〔2006〕39号7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3〕113号8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13〕68号9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中府办〔1995〕96号10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市属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09〕56号11关于对未持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全面限行的通告中府通〔2014〕6号1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28号1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4〕57号1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127号15印发中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15号——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中府函〔2022〕32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横栏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编制工作的请示》(横府示〔2022〕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你镇申请开展《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开展《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镇应对该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房屋产权、建筑现状、改造意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与研究,并结合产业发展、交通承载力论证、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论证、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城市设计、经济平衡分析等专题研究,制定片区统筹规划方案指导片区内单元规划的编制;对片区内近期改造意愿强烈的单元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三、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招标

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招标

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招标摘要:一、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背景二、招标范围与内容三、投标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五、项目改造目标与意义六、预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正文: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招标近日启动,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中山市的一项重要城市更新工程,金叶市场的旧改进程备受期待。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此次招标的相关信息,以期为关注该项目的朋友提供实用的参考。

一、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背景中山金叶市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拥有悠久的历史。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场的日益老旧,改造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

此次旧改项目旨在提升市场环境,改善商家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二、招标范围与内容此次招标范围包括金叶市场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环节。

招标内容涵盖市场改造的整体规划、设计理念、工程预算、施工周期等方面。

中标者将为整个项目提供一站式的改造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投标资格要求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投标方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有成功实施类似项目的经验。

同时,投标方还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一个月,具体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提交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竞标。

五、项目改造目标与意义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具有现代化气息、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市场。

改造后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商家和消费者,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

同时,项目还将助力城市形象的提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六、预期效果与未来发展预计项目改造完成后,金叶市场的整体形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显著提升。

在未来,金叶市场有望成为中山市乃至周边地区的优质商业地标,为城市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总之,中山金叶市场旧改项目招标标志着市场改造的正式启动。

此次招标将吸引众多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共同为金叶市场的美好未来努力。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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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中选结果的公告
TOP4
关于【石岐街道华陀新村片区老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 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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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中选结果的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1-03 2023-01-03 2023-01-03 2023-01-05
(3)住宅、商业用房(2)
TOP5
关于【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新村 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改造 方案及初步设计】中选结果的公 告
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39.6 125.8
0.1 \
2023-06-20 2023-06-16 2023-06-28 2023-07-26
(2)研究和试验发展(4)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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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的招标采购项 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研究和试验发展 住宅、商业用房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 个、4 个、2 个。其中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455.50 万元、0.29 万元、0.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
山市石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9-0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中山城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中山城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差别化地价计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由权利人自行改造(含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地价计收适用本细则。

采用以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实施的项目,除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等公有资产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参照本细则确定。

第三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评估原则。

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项目周期风险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政府集体决策等程序后,评估确定区片市场评估价,并以此作为地价计收的基础。

(二)公开透明原则。

区片市场评估价经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并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地价计算具体实施细则按程序对外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分类实施原则。

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考虑搬(拆)迁安置费用、公益性用地或物业等因素,分类确定差别化地价计收标准。

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

(四)支持产业原则。

鼓励旧厂房升级改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工改工”改造项目,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综合考虑分割转让比例、转让限制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地价,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区片市场评估价是“三旧”改造用地所在区片,于特定估价基准日,在设定地价内涵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其地价内涵条件包括:(一)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类。

(二)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强引导,完善机制,不断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全面提高我市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8%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以上。

(一)投资结构明显优化。

到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开展技术改造达6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其中机器装备、信息化投入占技改投资的比重达50%以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机编〔2011〕59号)和相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代码一级目录(5级)二级目录(52项)三级目录(257项)A010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类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102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103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A0104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A0105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A0106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A0107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A0201医疗卫生类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202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A0203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A0204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A0205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A0206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A0207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A0208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A0209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A0210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A0211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A0212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A0213医疗质量评估A0301文化类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302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303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文化类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A0304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A0305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A0306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A0307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A0308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A0309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310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项目A0311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A0401体育类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402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403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A0404政府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405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A0406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A0407其他体育类服务事项A0501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502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A0503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A0504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A0505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A060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602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A0603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A0604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A0605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A0606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A070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保障类社保经办服务A0702社保稽核服务A0703社保类法律事务服务A0704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A0705其他社会保障类服务A0801公共就业类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802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A080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A0804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A0805技能培训项目验收A0806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A0807劳动力资源调查A0808其他公共就业服务A0901人才服务类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A0902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A0903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904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A0905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A0906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A0907其他公共人才服务A1001服务三农类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1002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A1003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A1004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A1005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A1006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A1007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服务三农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A1008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A1009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A1010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A1011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A1101资源环境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1102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A1103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A1104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及环境污染调查辅助性工作A1105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辅助性工作A1106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A1107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A1108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A1109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A1201其他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事项B0101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类社区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B0102政府委托的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事务组织与实施B0103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B0104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B0105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B0106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B0107流动人口融入服务B0108社区学院教育服务B0201社会救助类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宣传服务B0202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B0203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B0204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B0205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B0206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B0207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B0208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B0209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B0301法律援助类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B0302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B0303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B0304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B0305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B0306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B0401社工服务类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B0402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B0403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B0404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B0405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B0501社会福利类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B0502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B0503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B0504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B0505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B0506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B0601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慈善救济类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B0602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B0603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B0604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B0605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B0606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的评估B0607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B0701公益服务类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B0702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B0703公益服务绩效评价B0704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B0705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者服务项目B0801人民调解类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B0802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B0803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B0804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B0901社区矫正类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B0902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B0903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B0904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B0905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B0906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B0907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B0908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B1001安置帮教类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B1002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B1003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B1004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安置帮教类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B1101宣传类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B1102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B1103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B1104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B1105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B1201其他其他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事项C0101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C0102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C0103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C0104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C0105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C0106其他行业资质认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C0201处理行业投诉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C0202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C0203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C0204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C0301评优评奖行业检查、评比C0401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管理C0501其他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D0101技术服务事项科研类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D0102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D0103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D0104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D0105技术服务事项科研类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D0106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D0201行业规划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D0202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D0203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D0301行业规范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D0302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D0303政府组织的行业标准制定D0304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D0401行业调查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D0402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D0403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D0404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D0405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D0406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D0407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D0501考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评定)D0502行业考试报名受理、资料审查D0503政府委托的行业培训D0601行业统计分析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D0602政府组织的行业发展评估D0701资产评估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D0702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D0801检验\检疫\检测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D0802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3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4技术服务事项检验\检疫\检测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5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D0901监测服务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D0902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D0903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D0904公共医疗卫生监测D0905社会发展监测D0906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D1001其他其他技术服务事项E01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法律服务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E0102政府法律顾问服务E0103政府法律咨询服务E0104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E0105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E0106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E0107其他政府法律服务E0201课题研究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E0202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E0203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E0301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2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3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4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E0401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402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403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E0404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E0405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其他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501监督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E0502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E0601评估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E0602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E0603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E0701绩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3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4其他政府绩效评价服务E0801工程服务公共工程规划E0802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E0803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E0804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E0805公共工程评价E0806其他政府公共工程管理服务E0901项目评审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评价等专家评审服务E0902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E0903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E0904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E0905其他政府评审服务E10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咨询行政咨询E1002其他政府咨询服务E1101技术业务培训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E1102其他政府技术业务培训服务E1201审计服务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E1202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E1203其他政府审计服务E1301其他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结束——。

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模板】

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模板】

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市【】镇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甲方: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xxx地址:xxx乙方:xxx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见证方: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股份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 xxx地址:xxx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对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经合法程序公开选取,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合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就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元岭旧村(以下简称“改造区域”)位于体育路与元岭路交界处,东至东莞市环保局,南至体育路,西至东莞市体育中心,北至体育横路。

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

以上土地性质、面积及地上建筑物业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服务方式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改造区域的前期工作实施方。

由乙方负责进行编报更新单元规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工作并垫付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前期工作合作期限暂定为 3 年,自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为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推出平台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市改造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需要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统一全面改造的,适用本操作规范。

由政府主导改造或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同一改造(更新)项目,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方式,按照前后衔接原则明确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分工界限。

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就其集体物业公开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下,可将前后期归并,直接选定合作主体。

第四条前期服务商可以由镇区政府作为主体,或者在属地镇区政府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公开选定。

拟改造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1)涉及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属下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房屋,或其他须按规定公开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市镇公有资产”)的;(2)国有土地占比较大,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杂,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

旧村庄改造或村集体物业改造,涉及单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在镇区政府指导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原则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也可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夹杂的国有土地比例不超过旧村庄改造用地20%的,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该部分国有土地可一并改造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

第五条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取,按照与前期服务商组织选取的主体相对应原则,分别采用政府组织挂牌招商和村企合作的实施方式。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中府〔2019〕66号中府规字〔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中府〔2019〕66号中府规字〔2019〕9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旧村庄有序更新改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分工和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筹兼顾,精心谋划旧村庄改造更新(一)明确旧村庄改造的目的和要求。

为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挖掘提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拓展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旧村庄改造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夯实政府职责,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遵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和经济可行性分析,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统筹安排改造规模、结构、时序和节奏,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原则上每个镇区每年新增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不超过1个。

对改造意愿同意率达到80%以上的,每年可结合改造同意率、区位条件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额外安排3-5个项目名额。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改造。

旧村庄改造应当拆改留并举,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宜留则留。

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突出、条件成熟的,应重新规划、拆除重建、完善功能。

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街区、古村落等,应采用整治修缮、保护活化、生态修复等“绣花”功夫,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传承传统文化,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中府规字(2023)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0日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以及《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旧厂房,是指城乡建成区内建成较早的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用房和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物资存储用房等。

旧厂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第三条旧厂房改造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为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原则。

旧厂房改造以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为重点,实行连片策划、分类实施。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拟订、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政府〃)开展工业信息普查、低效工业园区范围划定,建立工业园区信息平台等工作;市招商主管部门统筹确定项目准入产业和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政府统筹组织本辖区工业信息普查、划定改造范围,单元规划编制、招商方案编审以及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片区策划第五条结合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各镇街政府调查辖区拟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建筑现状、功能用途及进驻企业等情况,结合本辖区工业用地连片程度,以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贡献为主要参考,兼顾产业类型、年产值、从业人口、建筑现状等情况,统筹划定拟改造片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下称《通知》)作出以下修订:
《通知》第二点“(一)关于资格审查。

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资格审查。

确需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经市政府批准,施工招标中不得采用资格预审”,修改为“(一)关于资格审查。

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资格审查。

确需进行招标资格审查且属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规定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中府函〔2018〕610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请示》(中规报〔2018〕20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下称《“三旧”改造规划》)。

二、《“三旧”改造规划》是中山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我市“三旧”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管控分区等的规划管控均应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三旧”改造规划》要求做好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三旧”改造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三旧”改造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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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市改造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需要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统一全面改造的,适用本操作规范。

由政府主导改造或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同一改造(更新)项目,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方式,按照前后衔接原则明确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分工界限。

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就其集体物业公开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下,可将前后期归并,直接选定合作主体。

第四条前期服务商可以由镇区政府作为主体,或者在属地镇区政府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公开选定。

拟改造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1)涉及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属下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房屋,或其他须按规定公开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市镇公有资产”)的;(2)国有土地占比较大,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杂,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

旧村庄改造或村集体物业改造,涉及单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在镇区政府指导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原则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也可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夹杂的国有土地比例不超过旧村庄改造用地20%的,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该部分国有土地可一并改造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

第五条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取,按照与前期服务商组织选取的主体相对应原则,分别采用政府组织挂牌招商和村企合作的实施方式。

第二章前期服务商的选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根据拟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和拟遴选实施主体的时点和方式,前期服务商受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主要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前期工作:(一)开展改造意愿调查;(二)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三)协助镇区政府划定改造(更新)单元范围;(四)协助镇区政府完成项目经济可行性评估;(五)协助镇区政府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报改造(更新)单元计划;(七)协助镇区政府完成基础数据核实和权属确认;(八)协助编制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方案;(九)经属地镇区政府确认,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对遴选实施主体采取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或者采取村企合作(后期选定)方式的,前期工作还应包括:(一)协助镇区政府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求;(二)开展有关土地房产评估;(三)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编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历史征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方案等;(四)拟定搬(拆)迁补偿方案(含奖励标准),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遵循以物业补偿为主的原则,一并明确物业和货币补偿具体方案;(五)确定政府应收地价款,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梳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

(六)草拟项目改造方案(文本)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前期服务商的具体工作,还应考虑包括以上项目内容涉及的有关公示、公告、表决、公证等程序性工作。

第七条前期服务商所承担的前期工作,完成标准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完成所有程序性工作,结果表现为相应文件、方案、报告等,按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的表决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国有土地权利人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或者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等。

针对政府应收地价款,采取村企合作方式的,按照《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计算确定。

采取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的,由两部分组成:对不涉及市镇公有资产的部分,按照《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计算,作为该部分的挂牌起始价;涉及市镇公有资产的,按照现状条件下的房地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宗地评估)中的较高者,作为该部分的挂牌起始价。

市、镇区政府批准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方案,即视为同意所属公有资产纳入改造范围,并负责补偿和落实相关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八条前期工作可以将多项工作以包干形式招引一个综合服务商统筹实施,也可以针对不同工作,分别确定不同资质要求的专项服务商。

无论是综合服务商还是专项服务商,涉及规划、测绘、评估、咨询等专业技术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机构承担,涉及利用地籍调查等成果开展相关工作的,应由具备涉密资质(具备处理涉密数据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根据改造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综合服务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也可以由综合型技术服务企业承担。

综合服务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领域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好口碑评价。

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城市更新协会开展口碑评价工作前,该项暂不作要求。

(三)具备不少于前期工作预算费用的实缴注册资金(以验资报告为准)。

(四)具备组织前期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保障。

(五)综合服务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领域相关经验;(六)综合服务商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在中山市范围内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未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不超过2个。

对由综合服务商作为改造主体,每新增实施一个“工改工”改造项目(用地75亩以上)的,可增加一个项目配额,最多不超过2个。

(七)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条前期服务商承担相应工作应当明确时限。

对专项服务商,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行业情况合理确定时限,单项工作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综合服务商,从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到确定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文件、上平台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时限不超过2年,对非综合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的,经委托方(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延长时限1年。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综合服务商承担前期工作的,在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实施主体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公开遴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项目前后阶段衔接和顺利推进实施,镇区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实施主体准入要求,设定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条件,并明确中标的前期服务商必须参与实施主体遴选。

第十二条前期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服务标准、时限要求等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其自身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得与拟改造范围内任何土地房屋权利人签订搬(拆)迁补偿协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协议的形式转移(受让)相关房地产权益;有关数据、图件等工作成果及其衍生成果均归委托方(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服务商没有使用权、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前期工作所需费用,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标准(含支付误工费)、时限要求等,可以由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中介机构询价,并考虑一定的不可预见费率的方式,确定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时的预算费用。

公开招引服务商应采用费用包干形式进行。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总费用包干,或者以每亩、每栋、每户等为单位进行费用包干。

费用包干的形式以及结算标准、时点等,应在招引服务商的公开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中明确。

前期服务费用可以纳入实施主体招商成本。

第十四条前期服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承担原则”明确支付责任。

由镇区政府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的,由镇区政府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费用可以由镇财政按规定支付,也可以约定待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其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费用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支付,可以由镇区政府代为垫付,也可以约定待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其支付。

经选定的综合服务商,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时或者由其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所产生费用由该综合服务商自行支付。

第二节镇区政府组织遴选前期服务商流程第十五条镇区政府应结合本辖区改造意愿摸查(普查)情况,按照改造意愿程度,初步确定拟改造四至范围,并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住建、公安、农业农村、村(社区)等部门,充分利用土地房屋产权、地籍调查、户籍系统、村(社区)花名册、流动人口登记系统等现有数据,初步调查了解拟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公建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下同)等现状基本情况。

市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建、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应当为各镇区收集有关拟改造范围的基础数据材料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根据初步调查数据,镇区政府应组织其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指标、地价计收政策、建安成本等,初步判断拟改造项目是否达到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

对现状建筑容积率较高的片区,确需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应一并考虑有关经济平衡初步方案。

第十七条镇区组织初步摸查后,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

由镇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含服务协议文本),在拟改造范围政府网站、社区(村)公告栏、项目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的,报镇区政府集体审议确定。

公开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一)拟改造范围的基本情况。

包括拟改造四至范围,国有、集体土地面积初步数据,上盖建筑物主要类型、总面积等(含公建设施初步情况),房地产权利人数量等。

(二)服务内容需求。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资质要求、服务标准、完成时限等,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预算(通过询价确定),对不可预见项的约定等,以及服务协议文本。

(三)参与竞投人要求。

包括准入要求、项目计划方案(含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等材料提交要求。

(四)相关图纸。

拟改造范围的影像图、国土空间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图等。

(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其他资料。

拟改造范围涉及集体土地(可按“三地”处理的除外)的,公开招标文件还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表决同意率达到80%以上。

第十八条对参与竞投的前期服务商,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一)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单位的口碑评价得分,参考权重10%-20%。

具体评价市城市更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更新协会开展口碑评价工作前该项暂不计分。

(二)商务和技术得分,参考权重40%-60%。

具体评价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价内容包括投标人信用情况、资金实力(含融资能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经验或业绩、人力资源服务能力以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方案(含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的合理性等。

根据项目需要,还可以设置演示与答辩环节。

(三)服务费用得分,参考权重30%-40%。

具体评价参照综合评价法,以特定投标价与全部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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