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名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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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
❖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 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 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 诉讼活动指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包括法院的诉讼活动 (如受理,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裁判等,但法院的活动不都 是诉讼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如起诉、答辩、 反诉、举证、作证等)
❖ (三)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 1、两者的一致性 ❖ (1)程序的公正性能够保证裁判结果的权威性 ❖ (2)程序的合理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 2、两者的冲突 ❖ (1)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冲突 ❖ (2)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 ❖ 3、两者的协调 ❖ 坚持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观,克服“重
❖ 三、民事诉讼模式
❖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 模式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单化、抽象所
形成的样式。也可以表述为:模式是某项事物或行为特征的 概括或抽象,即通过揭示该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说明 或表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差异。 ❖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 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 概括 ❖ (2)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 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抽象和概括 ❖ (3)民事诉讼作为一种理论构架,它应该最大限度地集中 地反映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但它依然表现为一 种形式,因为模式是载体,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要素 及关系才是其内容。
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程序与实体并重, 当前迫切的是弘扬程序公正、效益、自由等程序内 在价值。
❖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 社会关系
❖ 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 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 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
❖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诉讼的标的是
民事法律关系) ❖ 2、当事人处分权权利的自由性。 ❖ 3、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
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 4、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上的特殊性 ❖ 5、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 6、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 主要特点是居中性
❖ 3、仲裁
❖ (1)自愿性
❖ 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 仲裁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妨诉抗 辩的效力,阻断人民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 (2)民间性
❖ 民商事仲裁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系社会团体 法人,无上下级之分。
❖ (3)自治性
❖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可以选择仲 裁员、约定仲裁规则、协商仲裁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 约定仲裁庭审理方式等。
❖ (4)合法性
❖ 必须适用的仲裁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不得排除适用强行法 规范;仲裁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也具有执行力;除有相反证 据加以推翻外,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为免证事实
❖ (三)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 ❖ 1、私权保护说(德国 萨维尼) ❖ 2、维护私法秩序说(德国 标罗) ❖ 3、纠纷解决说 (日本 兼子一) ❖ 4、程序保障说(英美学者流行) ❖ 5、权利保障说(日本 竹下守夫) ❖ 6、多元说 ❖ (四)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 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 2、纠纷解决说 ❖ 3、程序保障说 ❖ 4、利益保障说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重点:
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三、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
❖ 1、和解
❖ 指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 解决纠纷
❖ (1)高度自治性
❖ (2)非规范性
❖ 2、调解
❖ 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 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妥协的解 决纠纷的活动。
❖ (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
❖ 1、当事人主义
❖ 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指在民 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 明主要是由当事人负责。
❖ 2、职权主义
❖ 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即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 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分为职 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
❖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 标或结果
❖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存在着权利保护说(私权 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维护私法秩序说)、纠纷解决说、 程序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多元说、搁置说等不 同观点。
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压制和侵犯。(2)保障程序 主体选择的自由 ❖ 2、程序公正价值,公正的标准为: ❖ (1)法官中立原则 ❖ (2)当事人平等原则 ❖ (3)程序参与原则 ❖ (4)程序公开原则 ❖ (5)程序维护原则 ❖ 3、程序效益价值 ❖ (二)外在价值(工具价值) ❖ 1、实体公正价值 ❖ 2、秩序价值
❖ (二)民事诉讼目的具有多重性(实体性目的和程序性目的)
❖ 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 的多重性
❖ 2、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
❖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是 不同
❖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
❖ 在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1)诉讼程 序的启动、终结及审理对象的确定;(2)诉讼资料及证据 收集;(3)程序的进行。在这三种情况中,因各国的法律 规定不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都有可能在其中予以适用
❖ 四、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 (一)内在价值(目的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值) ❖ 1、程序的自由价值 ❖ (1)保障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扰,保障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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