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定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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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及量化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教考一致一致和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倾斜的原则。
2.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进行评审,防止政出多门,自行其是。
二、申报对象
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散布宗教言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5.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6.身心健康。
7.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伊州教基发…2013‟33号)要求,自2013年6月30日之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资格
申报晋升职务的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而在低学段任教的教师可申报晋升相
应的教师职务,只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而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
(三)工作量要求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应达到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工作量标准参见以下要求:
1.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1)数学每周2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1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课目每周课时15-18节。
(2)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长、党支部书记适当兼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6节。
(3)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2.中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中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1)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2)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3)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长、党支部书记适当兼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周课时要求3-4节。
(4)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其他学科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如申报人是单位领导或兼职人员,包括党建专干、德育专干、少先队辅导员,以本学校专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作为满工作量填报。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
级教师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承担县(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