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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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题-5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题-5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题-50(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GATT生效于______SSS_SINGLE_SELA 1940年B 1947年C 1948年D 1949年分值: 1答案:C[解析] GATT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英文缩写,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签订于1947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于1948年。

2.为确保国际相对稳定的汇率关系而设立的国际组织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 世界银行C 国际开发协会D 世界贸易组织分值: 1答案:A[解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能在于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确保国际相对稳定的汇率关系,维持各国国际收支的平衡。

3.GATT的各轮谈判是在哪国的提议下进行的?______SSS_SINGLE_SELA 日本B 英国C 法国D 美国分值: 1答案:D[解析] 本题考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考生应予以了解。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各轮谈判是在美国的提议下进行的。

4.GATT签订时,只有______个缔约国。

SSS_SINGLE_SELA 32B 23C 33D 22分值: 1答案:B[解析] 经各方代表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在议定书上签字的23个国家被称为创始缔约方。

5.下列属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例外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关税同盟B 自由贸易区C 共同市场D 保税区分值: 1答案:A[解析] 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如关税同盟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关贸总协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关贸总协定的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特点。

6.GATT的最高决策机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代表理事会B 执行委员会C 部长会议D 缔约方全体分值: 1答案:D[解析] 缔约方全体拥有对总协定条款、规定的解释权。

《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完善的开题报告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家之一,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引进外资方面,中国已经通过出台外商投资法来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展业务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同时,中国还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签署了以禁止贸易措施为目的的《TRIMs协议》。

本文将从《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角度来探讨当前的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TRIMs协议》《TRIMs协议》全称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它是1986年由WTO 的前身——GATT签署的一个协议。

该协议主要目的是禁止成员国在推行其贸易政策时,采取一些措施阻止外来投资,该协议规定了一系列禁止实施的贸易措施,如限制外国投资企业所能采用的当地供应商、减少进口量等。

改协议的签署对于全球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促进了自由贸易和非歧视性的投资。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TRIMs协议》对于投资的作用非常大。

中国加入了WTO,并成为了该协议的继承人。

中国对该协议的实施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展业务很有利,因为它禁止了一些不公平的贸易措施,从而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该协议在实施中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但从整体上看,该协议的实施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二、中国外商投资法今年3月15日,中国外商投资法经国家人大常委会通过。

该法对外商投资在中国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展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行动。

该法的出台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事件,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到中国,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该法通过对外商投资的管理,规范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和技术进步的合作。

在外商投资保护方面,《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与中国企业相同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同时还规定了政府的保护义务和安全保障。

这些条款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各成员⽅: 考虑到埃斯特⾓宣⾔中部长们⼀致同意“在审查与投资措施的贸易限制和扭曲影响相关的关贸总协定条款的运⾏情况之后,应适时地通过谈判详尽地制定避免给贸易带来消极影响所必需的规则”; 期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展和逐步⾃由化,并便利跨国投资以在确保⾃由竞争的同时,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那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贸易、开发和财政⽅⾯的特定要求; 认识到某些投资措施将会对贸易产⽣限制和不利影响。

⼀致商定如下: 第⼀条范围 本协议仅适⽤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下称“TRIMs”)。

第⼆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 1.在不损害GATT1994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GATT1994第三条或第⼗⼀条的规定不相符的任何TRIM.2.与GATT1994第三条第4款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以及GATT1994第⼗⼀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义务不相符的TRIMs解释性的表列在本协议的附录中。

第三条例外 GATT1994项下的所有例外均应适当地适⽤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发展中国家成员⽅ 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权以GATT1994第⼗⼋条,GATT1994收⽀协议以及1979年11⽉28⽇采纳的“为收⽀实施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BISD26S/205-209)”允许成员⽅背离GATT1994第三条和第⼗⼀条规定的范围和⽅式暂时背离上述第⼆条的规定。

第五条通知与过渡安排 1.在WTO协定⽣效之⽇后90天之内,各成员⽅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知其所有正在实施但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的TRIMs.在通知此类普遍或特定适⽤的TRIMs的同时,应随同告知其主要特征。

(对于有⾃主权的机关实施的TRIMs,应通知各项措施的特定适⽤情况,侵害特定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资料⽆须公布。

) 2.发达国家成员⽅应在WTO协定⽣效后2年内取消按上述第⼗款所通知的TRIMs,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期限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期限为7年。

WTO规则课后习题

WTO规则课后习题

WTO规则课后习题《WTO规则》课后习题第一章认识WTO1、GATT是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它包括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贸易的协调和管理。

()2、关贸总协定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但其实质已经成为二战以后国际贸易领域内的名正言顺的国际性组织。

()3、GATT是一个妥协性产物,是一个充满“假设”、“但是”及漏洞的折中产物,一种软法律文件,从而对缔约方的法律约束力不强。

()4、GATT调整的对象和调整内容是所有的有形货物贸易方面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5、简答题:简述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和它的局限性。

6、WTO的前身是GA TT,WTO与GATT所管辖的内容是一样的,只不过是WTO管辖的范围比GATT大一些。

()7、简述WTO与GATT的主要区别。

8、GATT协调各缔约方之间()方面的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国际投资9、WTO协调各缔约方之间()方面的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国际投资措施10、WTO所管辖的货物贸易规则,其实就是GATT1994。

()11、GATT1994所管辖的货物贸易规则,包括()A.汽车贸易B.农产品贸易C.纺织品与服装贸易D.金融服务贸易12、GATT与WTO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目标是建立双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贸易体系,后者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具活力、更加稳定、更加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13、简述WTO宗旨和目标。

14、GATT1994其实就是WTO的货物贸易总协定。

( )15、试述WTO成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16、试述WTO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17、世贸组织的常设机构是什么?其职责是什么?18、世贸组织的组织结构有哪些?其主要职责是什么?19、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WTO赋予总干事至高无上的权利。

我国外资立法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外资立法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9. (下 ) 7
国外 资 立法 发展 中存 在酌 问题 与对 策
江薇薇
摘 要 本 文分 析 了 中国 当前的 外资 立 法现 状及 问题 , 讨 了今 后 中国外 资政 策调 整 的方 向, 出建 立一 个 比较 完 善 的投 探 提
资立法体 系的新构想, 即从我国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 出发, 顺应 当前 国际投 资法的发展趋势, 广泛借鉴其他 国家外资立法的 经验 教训 , 序渐 进地 建 立起合 理 、 范 、 循 规 完善 , 既有 中 国特 色, 又符合 国际惯 例 的外 资法律 体 系.
国外 资 法体 系 的核 心 。三部 法律 大 量条 文重 复规 定 ,且 缺 乏协
第 二 ,与 WT O透 明度 原 则 的基本 一致 。《 中外 合资 经营 企 调 , 不 同 的外商 投资 企业 间形 成不 平等 待遇 。如 : 部法 的审 在 三 业 实施 条例 》 定 , 规 国家鼓 励 、 许 、 允 限制 或 者禁 止设立 合 营企 业 批期 限各 不 相 同, 合资 企业 法》 定 三个 月 ,外 资企 业法 》 定 《 规 《 规 的行 业 , 按照 国家指 导外 商投 资方 向的 规定及 外商投 资产 业指 导 9 天 , 《 作企 业法》 为 4 0 而 合 则 5天 。另外 , 三部 法 律规 定 的投资 目录执 行 。 外 商 投资 企业 法实 施细 则》 《 也规 定 , 止或 限止设 立 方 向也不 一 致 ,合资 企业法 实施 条例 》 定 , 许在 六个 方面 2 禁 《 规 允 0 外 资企业 的行业 , 照 国家指 导外 商投 资方 向的规 定及外 商投 资 按 产业 指 导 目录执 行 。 与 以前通 过 内部 文件 或 内部 通知 的做 法 相

全国2011年7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1年7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和答案
C.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
D.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7.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包括【】
A.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B.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C.结构价格D.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8.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一般性义务的是【】
E.破产险
26.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主要体现在【】
A.外资项目的审批B.外资进入的限制
C.外资雇佣职工的限制D.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
E.对外资企业行为的管督
27.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关贸总协定》取消数量限制规定不符的投资措施有【】
A.当地成分要求B.贸易平衡要求
C.进口用汇限制D.国内销售要求
20.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与执行问题,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为【】
A.《华盛顿公约》B.《海牙公约》
C.《纽约公约》D.《汉堡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卖方需办理保险的贸易术语有【】
A.欧洲议会B.欧洲执行委员会
C.欧盟理事会D.欧共体法院
18.下列属于欧洲货币贷款的是【】
A.中国银行发放的欧元贷款B.中国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C.美国银行发放的美元贷款D.欧元区的银行发放的欧元贷款
19.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
A.国籍原则B.固定基地原则
C.居住地原则D.密切联系原则
C.居民税收管辖权D.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E.专属税收管辖权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中国早已经加⼊了世界贸易组织,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扩⼤,更多的国家纷纷加⼊进来,并且国际性投资也经常出现。

但是在进⾏国际贸易投资的时候也需要遵守⼀定的规则,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国际投资的协议主要有四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适⽤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专门处理对贸易具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在跨境⽀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然⼈流动等⽅⾯服务贸易的规定,其与国际投资联系较为密切的是市场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明确规定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与国际投资具有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作为⼀种财产权可以⽤于投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可能构成投资障碍。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中的补贴指在某⼀成员国的领⼟内,由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采取的任何形式的收⼊⽀持或者价格⽀持,和由此⽽给予的某种优惠。

补贴分为禁⽌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

对于禁⽌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受损害的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或者救济⽅法对其损失予以弥补。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该协议普遍适⽤于⼀国所有内资和外资企业,因此东道国的投资激励措施可能构成该协议所定义的补贴⾏为⽽受到该协议的管制。

在上述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我国外资⽴法具有直接影响。

因此,当我们想要进⾏国际投资的时候就要清楚其中的投资规则,才能更有利于投资的进⾏。

有了相关的规则才能约束投资⼈,让⼤家依法遵守才能促进国际贸易的长久发展下去。

加入WTO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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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W TO 论 坛
20 0 2年 第 2期 ( 第 4 期 ) 总 7
力 入 W 与 中 国 口 TO
外 资 法 的 完 善
江 乃 军
(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江 苏 苏 苏 州 2 5 2 ) 1 0 1
收关税 和其他税 费外 , 得设立或维 持配额 、 出口 不 进 许 可 证 或 其 他 措 施 以 限 制 或 禁 止 其 他 缔 约 国 领 土 的 产 品 的输 入 , 向 其 他 缔 约 国领 土 输 出或 销 售 出 口 或
产 品 。⑨ ”
( ) TRI S 协 议 》 主 要 内 容 一 《 M 的
摘 要 W TO 多 边 协 定 是 调 整 国 际 贸 易 的 规 则 . 其 中有 不 少 协 定 都 与 投 资 有 着 直 接 和 间接 的 关 系 , 而 对 但 从
各 国 外 资 法 、 边 投 资 务 约 和 国 际投 资 公 约 均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 加 入 W T 后 , TR M S协 议 》 《 双 O 《 I 、 GATS协 议 》 及  ̄ RI S协 议 》 中 国 投 资 法 发 生 冲 突 , 此 , 完 善 我 国 外 资 法 的 立 法 。 T P 与 因 应 关 键 词 多 边 协 议 ; 突 : 法 完善 冲 立
有 关经 营 方 面 的投 资 措 施 。而 且 那 些 与 GATT1 9 94
第 3条 规 定 的“ 民 待 遇 义 务 ” 第 1 条 规 定 的 “ 国 和 l 一 般禁 止 数 量 限 制 义 务 ” 符 的投 资措 施 , 在 确 定 的 不 应
期 限 内 予 以 取 消 。其 主 要 内容 如 下 :

国际投资法在线考试答案

国际投资法在线考试答案

一、多项选择1、所谓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的投资。

管理权控制权控制权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

国内立法国际条约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际惯例3、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有多种,其中依()是最普遍的标准。

成立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国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4、跨国公司的特征包括()。

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5、外国投资企业形成的主要方式有()。

设立新企业新设合并(联合)吸收合并(兼并)收购6、合资经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的一种企业形式。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进行合资经营。

公司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8、投资环境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但大体上可分为()。

物质环境社会环境有形环境无形环境9、在国际投资中,各国通常各自地或共同地采取法律措施,这些法制措施包括()。

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多边投资公约10、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

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11、国际石油合作开发的基本模式包括()。

特许协议合营制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12、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始终限制开放始终自由开放从开放到实行某些限制从保守到逐步开放13、石油资源的开发作业通常包括()。

勘测勘探开发生产14、BOT方式的含义是()。

出租建设经营转让15、BOT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的商业风险包括()。

完工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市场与收益风险16、按照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

鼓励、允许、限制禁止17、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构是()。

国务院商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18、关于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

国际性协议国内法契约准国际协议跨国契约19、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其保险范围主要是()。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美国主张为减少TRIMs对贸易的负面作用,必 须全面禁止以上所有14项。 日本主张拟议中的TRIMs协议应对明显不符合 GATT有关要求与精神的,立即加以禁止,而 对其余与GATT有联系的、有妨碍贸易之嫌 的,则主张通过谈判修订GATT的条款来加以 规范。 欧共体主张只列入对贸易有明显、直接的扭曲 和限制作用的。 北欧国家认为仅有"当地含量"和"出口要求"这 两项才属此类投资措施。
谈判焦点: TRIMs的定义与范围
制造方面的要求:要求外资企业专门生产某些 产品,特别要求生产本投资项目所需零部件的 规定; 产品指令要求:为防止外资企业通过国际卡特 尔分割、独占东道国市场,要求外资企业生产 并拨出特定产品出口的规定; 贸易平衡要求:为防止外汇流出,要求外资企 业支付进口所需的外汇不得超过其出口额一定 百分比的规定;
谈判焦点: TRIMs的定义与范围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具体案例的分 析,才能断定某一项措施是否确实对贸易有经 常和普遍的扭曲、限制作用;对于那些并不妨 碍贸易的投资措施,则不能列入协议的适用范 围。 发展中国家还主张,因为投资措施旨在对 抗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因此,应同时 就投资措施和限制性商业惯例展开谈判。这一 主张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反对。
第九章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TRIMs的概念 TRIMs协议的产生背景 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 TRIMs协议的性质 TRIMs协议的意义和影响 TRIMs协议存在的问题 TRIMs协议与中国
一、TRIMs的概念
(一)广义概念 (二)狭义概念
一、TRIMs的概念
二、 TRIMs协议产生背景
(一)GATT时期 (二)美国与加拿大“外资审查管理法” 争端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

外商投资法“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必然性研究

外商投资法“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必然性研究

外商投资法“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必然性研究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其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法》第4条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模式。

负面清单是指以清单的方式列明与国民待遇不相符合的措施,我国赋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统一内外资立法、全面贯彻国民待遇有着坚定的决心和足够的诚意。

一、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一)国民待遇的概念国民待遇的定义在我国学界存在分歧,按照学界通说观点,国民待遇是指一主权国家赋予外国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外商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企业设立过程、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司法行政救济措施等方面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国民待遇是一个相对标准,比较的对象是“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而不是绝对标准,认为国民待遇必须要达到最低国际标准是错误的;其次,国民待遇所蕴含的“平等”也不是绝对平等。

按国际惯例,国民待遇只提供有限的平等,一国可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活动进行限制。

(二)国民待遇的演变最初,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条至13条将国民待遇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之后其被大量地引入双边投资条约(以下简称BIT)。

二战后,国民待遇产生适用范围的扩展,开始适用于外国法人。

之后,国民待遇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进而开始进入国际经济领域。

同样国民待遇也成为了WTO基本原则之一。

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也有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国民待遇以多边条约的形式被引入了国际投资领域。

从国民待遇的发展历史来看,国民待遇完成了从国内法延伸到国际法,从民事领域扩大到经济领域,最后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一项法律原则的转变。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一)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由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将国民待遇分为准入后国民待遇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两种模式。

入世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调整

入世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调整

体制 的逐步建立 ,特别是伴 随着进人 世界 贸易组织 的步伐加快 ,法规中的

议上中 国代 表团就发布了调整法律法
规 的通报 ,以便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 主 义市场经 济需 要 、符合世贸组织规
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的需
要。2O 0O年 9月, 国务院将《 中外合资 经 营 企业法 》 中外 合作经 营企 业 、《 法》 《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 正案》 呈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 其中《 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 《 、外商投 资企业法》 的修 正案于 1 月 3 臼通过 。 0 1 由于《 中外合
中国购买 的规定 修 改关于尽先 在中国购买的规 定 是因为这一规定既不 符台市场经济 的
业 法》第 1 条第 l l 款规定 : 外资企业
的生产经营计划 应当报 其主管 部门备 案。 2删除 了《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中外合
企业法》第 埽条第 3款: 外资企业应 当 自行解决 外汇收支平衡 。外资企业
取 消对外 商投 资企业 的关于 外汇
自行平衡的限制 的原因是: 一方面, 对 外商投 资企业 外汇 自行平衡 的跟 制不 符合我国外 汇管理体制 和社会 主义市 场经 济的新形势 : 19 96年中国实现人
定是 因为我 国对各类企业 包括外商 投
资企业 ,一 般不再要求其报 送生 产经 营计划 ,原 有的法律规定 事实上 已没 有 实际意 义。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 条 件下 , 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 自主权 . 政


关 于外汇平衡条款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主要 由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资企 、《
业法》构成。・ 修订前 的上述三类 法规 分别制订 于 17 、98 18 , 99 18 、96年 在改

论TRIMs协议与中国外资立法的重构

论TRIMs协议与中国外资立法的重构

论TRIMs协议与中国外资立法的重构TRIMs协议是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一个法规,其全称为“贸易相关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国在投资领域上的一系列限制措施,旨在促进国际经贸合作的顺畅进行。

然而,TRIMs协议在中国外资立法中的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进行重构。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TRIMs协议的出台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贸易战有关。

当时,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反脸谱化政策,对来自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国家的产品进行限制和税收。

为了破解这种限制,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成为当时的主要出路之一,TRIMs协议也随之出台。

但是,TRIMs协议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发达国家限制来自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一种工具。

其次,TRIMs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发展。

以汽车行业为例,TRIMs协议要求汽车生产商必须把他们制造的汽车卖给中国国内的汽车制造商,这使得外国汽车生产商很难在中国市场上建立自己的品牌。

除此之外,TRIMs协议还要求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工厂时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本地员工,这对某些外国投资者而言并不划算。

最后,中国在组织上的层次也限制了TRIMs协议在中国落地的可能性。

虽然中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市场的情况复杂、行政地区的差异等原因,中国管理外资的规章制度相当复杂,TRIMs协议需要融入这一制度之中。

因此,中国政府需要对其外资立法进行重构,以便更好地应对TRIMs协议的要求。

案例一:美国封杀华为事件。

美国政府2年前把华为列为实体名单,华为被认定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企业在出口、再出口、转口等方面遭到美国的封杀。

这不仅对华为本身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对中国和全球的5G产业链也造成了很大冲击。

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意味着需要对TRIMs协议进行重构。

案例二:国营企业优先政策。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1994》中的所有例外规定 均适用与TRIMs
其次,发展中国家可享受特殊优待。如为了扶 持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数量限制。
另外,货物贸易理事会可相应地扩展发展中国 家的过渡期。
三、TRIMs的性质
(一)《TRIMs协议》是贸易协议
从《协议》订立的动机和目的观察。协议序言中 申明,正是基于“认识到某些投资措施将会对贸易 产生限制和扭曲影响”的考虑,GATT各成员方才 同意在乌拉圭回合中对这一议题进行谈判,并最终 达成《TRIMs协议》。足见,并非因为投资措施对 投资的影响,而是因为投资措施对贸易有限制和扭 曲才制定《TRIMs协议》的。
4、《协议》将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TRIMs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TRIMs 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可表现为对现实法 律的直接影响和对发展中的法律的潜在影响两大方面: (一)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直接影响 1、透明度要求的冲击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内部文件、通知、批文等,在外资管 理方面尤为突出,从财务、工商、税收、信贷到物资、进出 口、劳资关系等方面比比皆是,这显然是违背透明度原则的 。 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时 都有一些审批原则和标准,而这些原则和标准也往往是不公 开的,由审批机关自身掌握,存在着大量的“长官意志”, 甚至是根据审批者的个人好恶而定,这显然是缺乏透明度的。
二、TRIMs主要内容 1.关于协议适用范围:仅使用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不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禁止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因为某些管辖投资待遇的措施会造成贸易扭曲 或限制的效果。
因此协议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违背《1994关贸 总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的任何措 施。
同时协议明确禁止的TRIMs只有当地成分 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替代要求、进口 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五种

论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之重构

论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之重构

52006.12论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之重构□赵晓乐王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本文从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与透明度原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外资立法与WTO规则的冲突。

从在外资立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的限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立法权限、增强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按WTO规则重构我国外资法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国民待遇立法重构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0-02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

按照WTO所确立的国际投资之基本原则与规则,结合与各主要成员国达成的双边协议及我国由此作出的承诺,尽快重构我国的外资立法体系以适应WTO有关规则的要求,已是一项极为迫切和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外资立法与WTO有关规则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吸引外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外商投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自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已达200多部;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有1000多部;签订双边协定和加入有关投资内容的国际公约达100多项。

目前,我国已成为WTO的成员国。

2000年10月以来,虽然我国分别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进行了修订,涉及出口实绩条款、外汇平衡条款等内容,但我国外资立法仍与WTO规则存在一定冲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GATT1994和TRIMs协议中均规定了给予成员方以国民待遇的义务,但我国国家外资立法和地方外资立法中,对外资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法律规定。

1.超国民待遇(1)税收优惠。

首先,表现在所得税的优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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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含义是()答案:经济自由化2.主要调整对象是涉外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是()答案:国际经济法3.国际经济法仅调整私人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答案:错4.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组成。

答案:对5.国际货币金融法中主要分为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大部分答案:对6.东盟和欧盟都是区域性国家为了他们的共同目的建立相应的区域间的合作机制答案:对7.国际经济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答案:错第二章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效力也大为增强了。

答案:对2.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以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相关协定为基础的。

答案:对3.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是指什么方面?答案:其余皆是4.国际货币体系与治理体制改革、金融自由化与国际监管、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等,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答案:对5.乌拉圭回合就发达国家提起的三个议题所达成的协定是指?答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三章1.下列哪一项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要约的必备要件?答案:必须包括载明货物的品质要求2.承诺对要约中哪一项变更,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地变更了要约内容,构成发要约?答案:货物检验期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4.以下哪些情形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不符?答案:货物不能实现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货物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同5.以下哪一项救济措施,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救济类型?答案:增加货物价格6.C组和F组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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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 related investmentmeasure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三个新议题之一。

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称“trims 协议”)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

鉴于我国正进行申请加入wto的谈判,本文拟在分析trims协议的基础上,就trims协议对我国的影响提出笔者之浅见,以就正于法学界。

一、trims协议的法律框架1、trims协议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地位。

wto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四个附件组成。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只是有关wto机构方面的规定,而多边贸易规则则体现在四个附件中。

附件一包括:1)多边货物贸易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为“诸边贸易协议”。

附件一、二、三统称为“多边贸易协议”,对wto 所有成员均有拘束力,而附件四只拘束参加它的成员,而并非拘束全体wto 成员。

trims协议是附件一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中的一个。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包括trims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下称“94年gatt ”)等13个协议。

就trims协议的法律效力而言,它同样拘束所有wto成员;就其与94年gatt的关系而言,trims协议首次将gatt 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措施,当94年gatt某一规定与trims协议某一规定相冲突时,trims协议的规定在冲突涉及的范围内具有优先效力。

2、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

trims协议由前言,正文(共九条)和附件(解释性清单)三部分组成。

trims 协议的适用范围是其核心问题。

trims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第2条则规定,如果一项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94 年gatt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或第11 条(关于取消量限制的规定)不符,则wto成员就不得实施。

这说明, trims 协议只管辖违反了94 年gatt第3条或第11条规定并对货物贸易产生扭曲影响的投资措施。

因此,影响无形贸易的投资措施则应由其他规则调整。

比如,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

此外,trims 协议并非一个多边投资法典,其首要目的并不是协调投资关系,而是为了“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

事实上,trims 协议将某些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是因为某些投资措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影响。

比如,一国要求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或来自于当地的产品的强制性措施(即“当地成分要求”),会造成当地产品与国外进口产品之间的歧视性待遇,使当地产品销售优于进口产品。

不过,“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应如何理解呢?它是指直接适用于货物贸易并对货物贸易产生扭曲影响的投资措施,还是指对货物贸易有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按照前一种理解,如果一项投资措施不是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尽管其对货物贸易产生了扭曲影响,也不在trims协议的管辖之内。

按照后一种理解,只要一项措施对货物贸易产生了扭曲影响,不论其是否直接与货物贸易有关,都在trims 协议所禁止之列。

后一种理解也叫效果检验标准(effect test),是由美国提出的。

显然,按照效果检验标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范围要比前一种理解广泛。

从trims协议的条文来看,该协议采用了效果检验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trims协议所附的解释性清单列举了五种trims协议禁止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①违反94年gatt第3条第4款的两种措施:a)要求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或来自于当地的产品;b)限制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

②违反94年gatt 第11条第1款的3种措施:a )对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地或在数量上根据该出口它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加以限制;b )对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量限于可归属于它的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c )限制出口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产品。

trims协议第2条与解释性清单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①解释性清单并非穷尽了trims 协议所禁止的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该清单没有只有上述5种措施才为trims协议禁止的规定。

解释性清单只是列举了违反94年gatt第3条第4款规定的措施,而3条第4款只是有关国民待遇规则的一部分,而trims 协议则规定只要是违反国民待遇的措施都是要禁止的。

②trims协议第2条与解释性清单之间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它们反映了trims协议界定trims的标准。

如果wto 的成员所采取的投资措施属于解释性清单中所列举的投资措施的范畴,则该项投资措施就是不符合94年gatt原则的,是应当禁止实施的。

如果wto 的成员所采取的投资措施不在解释性清单之列,则应当按照trims协议第2条的规定来界定,即该投资措施是否违反了1994年gatt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则或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则。

3、wto成员的义务及例外。

wto 成员的义务非常明确:①不得实施违反94年gatt第3 条或第11 条规定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第2条)②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取消正在实施但为trims协议所禁止的措施,并且在此时期内不得修改这些措施而加重其与trims第2条不符的程度(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发达国家应自该日起2年内取消trims协议所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

)(trims协议第3条)。

不过,wto成员的上述义务又有以下例外:①trims协议第3 条允许94年gatt规定的所有例外在适当时适用于trims协议。

因而wto成员可援引有关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或是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等规定来实施trims 所禁止的措施。

②发展中国家可根据94年gatt第18条、《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际收支规定的谅解》和《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的相关规定而暂时背离trims协议第2条义务。

4、统辖trims协议的机构。

trims 协议规定成立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负责trims协议的运行,该委员会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

二、trims协议与中国外资法我国政府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并于1994年4 月签署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最后文件。

我国正进行申请加入wto的谈判,如果我国成为wto成员,trims协议也将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因此,审查我国现行外资法是否与trims协议一致,研究trims协议对我国的影响,同样是有意义的。

1、我国现行外资法与trims协议之比较。

我国的外资法是由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组成的体系,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法》;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如《中外合资经营法实施条例》;地方政府的外资立法等多层次的立法,等等。

在笔者看来,我国外资法中存在trims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

比如,我国外资法中存在违反94年gatt第3条第4款的措施。

举例来讲,《中外合资经营法》第9条规定:“合营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

《中外合资经营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从这两项规定看,尽管并没有规定合营应购买的具体中国产品价值与数量,措词也有“尽先”一词,但均对合营的购买进口产品构成了限制和歧视。

(注:仔细对比这两项规定,我们还会发现其措词、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后一条规定比前一条的限制要相对宽松。

但《合资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行政法规。

从效力层次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但实际情况是实施条例对合资法作了修改,其效力不无疑问。

这也反映了中国立法实践中的一个问题,即行政法规修改法律。

)再比如,我国外资立法中还存在可能被视为违反94年gatt第11条规定的措施。

比如《外资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外资进口本自用并为生产所需的物资,依照中国规定需要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进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这条规定会被视为构成数量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中存在trims 协议所禁止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另外,我国现行体制下还存在某些内部规定的作法,这与trims 协议关于透明度的要求还有差距。

2、我国针对trims协议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后要遵守trims规定,承担相应义务,这是毋庸质疑的。

如前所述,trims 协议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义务是有区别的,发展中国家享有某些优惠,因此,我国承担trims 协议义务的程度取决于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还是发达国家身份加入wto.我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并强调这是一项基本原则。

如果我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则可以暂时背离trims某些义务,但是,我国具体承担义务的程度,还要依谈判结果而定。

不过,我国也可以取消某些与trims协议不符的投资措施,以换取谈判对手在其他方面的让步。

事实上,我国在加入wto后,仍有权在必要时援引94年gatt中的例外规定来重新实行某些措施。

3、trims协议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trims 协议的首要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因而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将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这种影响是两方面的,即一方面由于其他国家相关措施的取消,trims会有助于我国出口,另一方面我国取消某些措施也会有利于国外产品进口。

不过,由于我国的某些措施在实际中作用不大,因而这些措施的取消不会引起我国进口激增。

由于trims 协议首次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多边贸易规则,接下来着重分析一下trims 协议对我国投资的影响。

笔者认为,trims协议对我国投资说不上有什么负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已有比较完备的投资立法,我国投资环境也日趋完善。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997年度的《世界投资报告》报到,我国去年吸引外资423亿美元,继续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在全世界吸收外资国家的排名中也仅次于美国,这表明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对国际投资有很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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