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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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1.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许多事业单位开始面临改制转企的压力。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保障转企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通过评估,确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需要改制转为企业的;依法可以改制转企的。

3. 改制转企的原则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改制转企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操作合法合规;2. 公平公正:改制转企的操作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员工、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 安全可控:改制转企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操作的安全可控性,避免风险和事故;4. 有序进行:改制转企应按照合理的步骤和时间表进行,确保转企过程有序推进。

4. 改制转企的程序改制转企的程序如下:4.1 立项事业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制转企的申请,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等内容。

4.2 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4.3 方案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制转企的详细方案,包括组织调整、资产转让、债务处理等内容。

4.4 审批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4.5 资产清查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等。

4.6 人员安置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安置,包括聘用、调配、辞退等。

4.7 资产转让按照方案进行资产转让,确保转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8 债务处理对事业单位的债务进行处理,包括清偿、转让、过户等。

4.9 注册登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改制后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

5. 改制转企的风险控制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注意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2. 人员安置风险:合理安置人员,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安置风险;3. 资产转让风险:加强资产转让的监管,确保转让安全可控,避免资产转让风险。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抓紧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直已列入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市电子技术研究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市公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改革任务(一)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按照权属清晰、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对转制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准确核查债权债务。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抓紧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直已列入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市电子技术研究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市公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改革任务(一)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 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一政策宣讲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4•【字号】苏办发[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0号2004年7月24日)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现就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积极推进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遵循“四坚持、四确保”的原则,即坚持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在编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晰产权、转换机制,确保转企改制后新创立的企业规范运作,加快发展。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本文是关于A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介绍。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需要转制为企业,实施公司制度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此,A杂志社制定了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A杂志社是一家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文化综合类期刊,是国内深受读者喜爱的期刊之一。

杂志社现有职工24人,在编职工11人,招聘人员13人。

杂志社运营机制一直参照企业化管理,为转企改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杂志社在编人员按规定交纳统筹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失业金。

聘用人员8人根据聘用时间陆续交纳统筹金和医保金。

本次转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建议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请部分款项给予解决。

对本刊库存积压杂志、长期拖欠的呆账、死账、坏账等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核销,冲减国有资本金。

对本刊2018年度所得税予以免征,已缴纳部分申请返还。

改制后继续使用目前办公用房。

二、转企改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本次转企改制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现中国梦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结合A杂志社的实际情况,通过转企改制,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壮大实力,激发活力,提高凝聚力,增强竞争力,使A杂志社发展成为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国有文化企业。

二)基本原则1.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报刊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且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在省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我们按照符合期刊出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和出版导向,面向广大群众,面向市场,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一、引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指将原本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化运作的过程。

为了确保改制转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以指导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操作。

二、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2. 意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将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增加了自主权和竞争性,减轻了政府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改制转企的适用范围1. 归口管理:经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负责。

2. 事业单位条件:事业单位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转制的条件。

四、改制转企的具体步骤1. 调研阶段1.1明确目标:确定改制转企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1.2评估风险:识别改制转企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对策。

1.3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状况,为改制转企做好准备。

2. 拟定方案阶段2.1组织架构设计:根据企业化运作的需要,重新设计组织架构。

2.2人员安排:制定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方案,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

2.3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和资金规划,确保改制转企后的资金稳定。

2.4法律事务处理:处理改制转企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3. 申请审批阶段3.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改制转企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章程等。

3.2政府审批: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程序。

3.3监管要求:整理企业设立后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

4. 实施阶段4.1组织架构调整:根据批准的改制转企方案,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人员的调配。

4.2资产处置:根据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3合同签订: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4运营管理:启动企业化运作模式,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事业单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事业单位改制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改制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改制,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融入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改制的目标是:通过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使事业单位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出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事业单位改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机制。

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

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监管制度改革。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和市场秩序。

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推进国际化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国际竞争力。

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法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判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确保改制工作的稳定过渡。

事业单位改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改制方案范本

改制方案范本

改制方案范本1.如何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因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国有股权、增资扩股等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制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考虑相关各方的利益,并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以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以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定。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2.谁有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转企改制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构建新型的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创新内部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把市属事业单位的机制搞活、内力激活、资产盘活,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2、在转企改制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有利于单位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为根本目的,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市场化为取向,积极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转企改制的具体形式、办法和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除上级部门有文件规定必须限期转企改制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可视自身条件,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务求取得实效。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 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一)政策宣讲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

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4]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4]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实现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

二、目标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政事、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凡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改制转企,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改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改制转企一步到位的原则。

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资产能够退出的,原则上全部退出;不能一次性退出或不宜全部退出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坚持改制形式多样化原则。

改制单位要勇于创新,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改制形式,可改组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其它形式的企业法人实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九日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2009年要完成全区新华书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为确保转企改制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精神,加快体制创新,构建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布局结构,加强网点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

全区新华书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属地负责,由属地市、县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2.改革原则。

以改革为契机,理顺产权关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成为真正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3.稳定原则。

大胆改革创新,把握程序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4.依法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依法操作,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5.公正透明原则。

事转企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

在制定转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1、什么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

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

2、为什么要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

这对我省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一、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1、遵循政策法规原则改制转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改制方案,因类施策,不搞一刀切。

3、稳妥推进原则充分考虑职工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公开透明原则改制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事项,应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改制转企的前期准备1、清产核资对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家底。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并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2、财务审计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为改制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3、资产评估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单位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为资产处置提供依据。

4、制定方案根据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改制转企方案。

方案应包括改制的目标、方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股权设置等内容。

三、资产处置1、资产清查对改制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

2、资产剥离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从经营性资产中剥离出来,分别进行管理和处置。

3、资产处置方式(1)拍卖出售:对于适宜拍卖的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2)协议转让: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资产。

(3)破产清算:对于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四、人员安置1、人员分流根据改制方案,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去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府办[2001]40号)以来,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快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根据中央、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苏发[2002]31号),现就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界定及改革要求(一)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所有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都要转为企业,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化。

通过转企改制,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产权关系,使这些事业单位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三)在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

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化。

凡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改制时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退出。

同时,将职工的事业单位身份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者身份,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管理制度。

2.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转企改制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合理确定资产转让对象和转让方式,严格依据改革政策和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一、引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指将原本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的经营实体转变为企业形式的运营机构。

本操作办法旨在规范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与程序,确保其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需要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机构。

三、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所有的改制转企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合法、规范。

2、公开透明:改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程序和决策应对相关利益方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员工权益保护:改制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利益不受损害。

4、资产负债独立:改制后的企业应与改制前的事业单位在资产负债上实现独立核算。

四、操作程序1、决策阶段1.1 确定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改制转企方案。

1.2 确定改制转企的机构类型和企业性质。

1.3 评估改制转企的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4 召开相关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报告。

2、准备阶段2.1 进行内外部评估,明确改制转企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2.2 完善改制转企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制定人事、财务、运营等各类制度和规章。

2.3 准备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申请书、合同书以及相关证照等。

2.4 确保资金、人力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改制转企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3.1 提交改制转企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3.2 完成原事业单位的注销或解散手续。

3.3 完善企业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照。

3.4 开展员工的转岗培训和职业转型指导,确保员工的合理流动和适应新环境。

3.5 落实企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3.6 开展运营活动,确保企业正常运作。

五、附件1、改制转企方案2、决策报告3、相关会议议程和纪要4、企业注册和备案文件5、人事、财务、运营等制度和规章6、员工转岗培训和职业转型指导材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设立,专门从事公益活动,依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营利组织。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1、什么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2、为什么要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这对我省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2事业单位转制的完整操作程序【精要版】

2事业单位转制的完整操作程序【精要版】

事业单位转制的操作程序【精要版】本文由【有用的芝士】编辑整理,版权所有一、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1)二、资产评估 (1)三、制定改制方案及相关改制文件 (1)(一)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 (1)(二)改制方案的重点内容 (1)1.资产处置问题 (1)2.人员安置问题 (1)3.改制形式 (2)(三)其他相关改制文件 (2)四、改制方案的通过 (2)1.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2.申请与办理报批手续 (2)五、改制方案的实施 (3)(一)资产处置 (3)1.净资产的处置 (3)2.土地资产的处置 (3)3.剥离资产的处置 (4)4.不良资产处置 (4)5.无形资产的处置 (5)6.债权债务的处置 (5)7.资产划拨 (6)8.产权登记 (6)(二)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6)1.人员安置的途径 (6)2.职工身份置换 (7)3.劳动关系的处理 (7)4.社会保险等接续的处理 (7)(1)养老保险 (7)(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7)(3)失业保险 (8)(4)关于转制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问题 (8)(5)关于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问题 (8)(6)关于内部退养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 (8)5.职工安置的基本程序 (9)(1)原单位通知解除其与在职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 (9)(2)确定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标准,签订《职工安置补偿协议》; (9)(3)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

(9)(4)填写一次性补贴核准表 (9)6.职工安置的费用预留和支出 (9)六、公司的成立 (9)(一)取得债权人支持 (9)(二)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 (9)(三)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或首次股东会议 (10)(四)变更登记 (10)(五)进行相关权属登记 (10)附1:山东省政府针对79家转制省属事业单位的转制操作步骤 (10)附2:事业单位转制相关法规汇总 (10)事业单位转制的主要操作程序一、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而且事业单位改制,改的就是事业单位的产权,因而首先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试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试行意见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进一步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

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坚持改制转企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

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资产原则上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即使不能一次性退出的,也不宜再控股。

同时,职工的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要彻底转换,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和分配制度。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

在制订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要合理确定资产转让方式,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绝不允许借改制、转制之名,以各种形式侵吞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因事制宜、勇于创新的原则。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精选)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精选)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

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

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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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
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
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在这一
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

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
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
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
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
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
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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