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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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手册
金融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
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
(二)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
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负责联系国家和省驻郑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联系各类金融经营机构。
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
服务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 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参与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
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
性建议。
协调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配股增发及再融资工作。
协调、监督辖区内证券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运作。
(六)负责和指导市属金融企业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指导县(市)、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七)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九)负责承办全市金融方面的文电和会议。
(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一)打击地下炒金公司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办人员岗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郝伟主持金融办的全面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郭文燕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
担保业和期货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拟制;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宣传及有关报表的统计汇总;组织金融证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制定全办内部运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印收发、议案提案办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负责全办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办后勤管理。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志昌
负责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起草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接受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案件向市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交办;负责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等。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刘洪波负责
协调、引导、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及各类银行、保险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并组织实施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建立济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对地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和协调其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协调解决其设立、发展、重组、改制中应由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对辖区内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
典当行的宏观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李新锋负责
研究起草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权(本)调整的初审和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与监管;负责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植发展规划,组织、培育、筛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
负责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代表市政府出具同意企业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协调与中国证监会的关系;跟踪监测本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本市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再融资工作;负责我市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负责与证券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监管;负责政府、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上报和监管工作,并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及创业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等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