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电电规[1998]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国电电规[1998]43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一流管理的电力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人劳[1998]94号文颁发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为配合这项标准的施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规定中的“新型火力发电厂”、“A类机组”、"B类机组”等名词、术语的含义以国电人劳[1998]94号文为准。
本规定中的各项指标均为上限值。
今后,新建或扩建300MW 级和600MW级机组工程不得突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为配合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颁布施行,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对新型火力发电厂部分建筑面积、用地指标作如下规定:一、职工住宅各类机组电厂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按表一执行。
表一职工住宅建筑面积表(㎡)┏━━━━━┳━━━━━━━━━━━━━━━━━━━━━━━┳━━━━━━━━━━━━━━━━━━━━━━━┓┃单机容量┃300MW级┃600MW级┃┣━━━━━╋━━━━━━━━━━━┳━━━━━━━━━━━╋━━━━━━━━━━━┳━━━━━━━━━━━┫┃建设台数┃2台┃4台┃2台┃4台┃┣━━━━━╋━━━━━┳━━━━━╋━━━━━┳━━━━━╋━━━━━┳━━━━━╋━━━━━┳━━━━━┫┃机组类型┃A类┃B类┃A类┃B类┃A类┃B类┃A类┃B类┃┣━━━━━╋━━━━━╋━━━━━╋━━━━━╋━━━━━╋━━━━━╋━━━━━╋━━━━━╋━━━━━┫┃建筑面积┃25 300 ┃27 300 ┃32 000 ┃35 000 ┃26 700 ┃28 900 ┃34 200 ┃37 400 ┃┗━━━━━┻━━━━━┻━━━━━┻━━━━━┻━━━━━┻━━━━━┻━━━━━┻━━━━━┻━━━━━┛注:1.脱硫设备与电厂同步建设时,可增加建筑面积8%;2.采暖地区建筑面积可增加5%。
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
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1 总则1.1 概述1.1.1 本指南以《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依照,对如何评判发电企业的业绩水平进行了具体描述。
《准则》是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发电企业在开展业绩评估工作时以及业绩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均应以《准则》为依据。
本指南与《准则》不一致时,按《准则》执行。
1.1.2 业绩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在总结国内发电企业“达标、创一流”、“安全性评判”、“标准化作业”等治理工作体会的基础上,参考和学习国内外核电厂运行业绩评估的做法,以业绩评估为载体,通过推广“良好实践”和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1.3 本指南阐述了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的差不多程序、方法和要求,目的是关心评估专家规范、准确地开展业绩评估工作,亦可供发电企业在开展自我评估时参考。
1.2 评估工作的差不多程序、方法和要求1.2.1 评估前的预备工作1.2.1.1 企业应按《准则》要求开展工作,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
一样情形下,企业应提早三个月提出评估申请。
1.2.1.2 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依照企业申请,制订评估工作打算,确定评估的具体时刻,按照评估范畴组织评估队(具体落实参加评估的专家名单),并与企业协商评估工作的具体细节,如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需要事先提供的资料、需要事先进厂了解的相关情形等。
1.2.1.3 评估专家应于评估前认真阅读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企业现状有差不多了解。
如需企业补充提供资料或提早进厂了解相关情形,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提出要求,由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依照需要统一和谐、安排。
1.2.1.4 企业应按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的要求做好评估前的各项预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1.2.1.5 评估专家如需其他领域的评估专家协助开展工作时,应事先确定协助项目和具体要求,并在评估队进厂后的首次会议上提出协助申请,并由评估队长和谐、安排评估专家之间的工作配合事宜。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怍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名词、术语释义3.l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采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定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室。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4.1.1.2 除灰、除尘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在供电企业的运营中,劳动定员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运营成本。
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首先,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
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劳动定员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劳动定员标准,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
而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则需要更加精细地制定劳动定员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
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而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增加劳动定员标准,以弥补技术不足带来的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外,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市场需求和订单量。
市场需求大、订单量多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劳动定员标准,以应对订单的高峰期,保证订单按时完成。
而市场需求小、订单量少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避免因为过多的劳动力而带来的浪费。
最后,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情况。
管理水平高、人力资源充足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调配,提高生产效率。
而管理水平低、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增加劳动定员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需求、订单量、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情况等。
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是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指标。
希望各供电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总则一、为了指导**电厂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促进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由于**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机组一般都是国外引进,所以在制订本标准时,是遵循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源部对电力行业定员的规定,依据国外同类型机组有关检修、技术规程以及能源部颁发的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按正常生产条件下,参照同类型机组国外用人水平结合我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人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
是核定电厂定员、编制劳动计划和考核电厂用人水平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考虑到**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
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
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劳动定员,劳动定额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机构和生产部门对劳动定员,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劳部发{1994}488号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3 管理职能3.1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
3.2 职责3.2.1 总经理职责3.2.1.1 执行上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全公司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关系。
3.2.1.2 指挥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2.2 人力资源部职责3.2.2.1 测算,制定全局编制定员方案,组织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3.2.2.2 组织修订全公司定员方案和定额标准,按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劳动力的平衡方案。
3.2.2.3 组织全公司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贯彻实施,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掌握动态。
3.2.2.4 编制全公司职工人数计划和长、中、短期各类人员规划。
3.2.2.5 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定员、定额专业人员,总结交流车间、班组的定员、定额管理经验,提高定员、定额管理水平。
3.2.3 生产车间和职能机构的职责3.2.3.1 执行公司有关劳动定员、定额的规定和标准,负责本部门定额标准的制定、修订,落实公司下达的定员方案。
3.2.3.2 根据生产变化情况进行内部劳动平衡。
3.2.3.3 指导班组定额的工作,掌握班组劳动定额执行情况,对本部门的定额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3.2.4 班组的职责3.2.4.1 配合所在部门做好班组劳动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
3.2.4.2 指定专人填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表格。
3.2.4.3 向所在部门反映班组劳动定额执行情况,在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定额管理工作,并进行记录、统计、分析。
3.3 权限3.3.1总经理有权检查劳动部门的定员、定额管理工作,审定定员方案和批准劳动定额标准,审定全公司劳动力平衡调整方案。
【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A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II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3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06-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人力资源精选】
06-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人力资源精选】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专家审定版,, 第1部分, 输电, 第2部分, 变电, 第3部分, 城区配电, 第4部分, 电力调度/通信/信息, 第5部分, 电力营销, 第6部分, 乡镇及农村配电与营业, 第7部分, 生产辅助/管理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第1部分,输电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市供电企业、网省专业化公司和县供电企业输电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3术语和定义3.1输电线路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丘陵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2-0.3千米之间的地段。
3.3山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4原始森林区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严寒地区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15?的地区。
3.6污秽地段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B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河网地段1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覆冰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多雷区和强雷区年雷暴日在40-90天的地区属多雷区,年雷暴日在90天以上的地区属强雷区。
3.10线路回长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1输电电缆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4定员标准4.1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范围,输电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及诊断性巡视,故障排除,杆塔、金具、绝缘子、导地线,包括OPGW等架空复合地线,及间隔棒的检查,导线连接器测试,红外测温,拉线调整,导线弛度、交叉及跨越距离的检测,防腐涂漆及喷号,护线宣传,违章建筑拆除,砍树剪枝、防洪、清理巡线道路等工作,设备管理,缺陷上报及施工项目验收,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定员标准)
(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电力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新体制下生产、经营管理的必要环节,并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各项目的定员标准。
考虑到大部分供电企业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新体制下生产、经营管理必要环节以外的有关项目拟定出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变电运行、检修规程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计量管理规程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输电线路是指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 高原地区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其海拔在1.8km,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第 1 页共20 页3.3 山区电力线路所经的山区,其峰谷水平高差0.3km以上的地段。
3.4 原始森林区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 污秽地区电力线路所处污秽环境达国家规定Ⅲ级标准及以上地段。
3.6 严寒地区长冬严寒,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7 河网地段河道纵横交错,每千米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 高原重覆冰区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高原地段。
3.9 输电电缆指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0 线路回长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路线路长度。
3.11 配电线路指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2 供电营业区地区级供电机构下设的区级供电机构及县级供电机构所辖的供电营业范围。
3.13 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3.14 配电站同时具备10kV开关三组及以上、进出线二回路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二台及以上的配电设施,称为配电站。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1998年4月1日国电人劳[1998]94号)“八五”以来,我国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新厂新办法”和老企业减人增效的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一流管理的电力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新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组织和宣传,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新《标准》吸收了国际火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肯定了国内火力发电厂改革成果,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火力发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现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
对新电厂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和老电厂实行减人增效向新体制过渡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电力报社、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要认真组织好新《标准》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把握好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为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1.今后新建的火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新《标准》中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人员。
2.对“八五”以后投产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新电厂,要在1999年底以前实现新的管理体制,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中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用人水平。
某电力集团公司劳动定员标准
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不含维护)(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是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定单机容量300MW、600MW等级燃煤电厂定员及按定员组织生产、配置人员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按照火电企业“运行、点检、管理”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编制;电厂检修按照电厂承担点检,检修公司承担维护及等级检修的管理模式编制。
第三条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应在保障机组安全的基础上,按定员组织生产。
第二章经营期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火电企业统一设置十一个部门,即总经理工作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燃料供应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运转协调、行政管理、信息档案、后勤总务、消防保卫、法律事务、信访等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综合计划、经济活动分析、预算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电(热)市场分析、电(热)价格政策研究和落实、电(热)市场营销、售电(热)协议签订等工作,协助财务做好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员招聘、组织调配、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社保保险、职称档案、劳动关系维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群团、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维稳等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燃煤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察、技术监督、节能环保、设备管理,负责生产预算编制、组织和考核,负责四项费用预算计划与控制工作,负责燃煤掺烧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税务工作;负责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燃料供应部负责燃料计划、采购、合同、调运、核算和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运行部负责机、炉、电主辅设备,脱硫、脱硝、化学、化验、除灰(渣)、除尘、燃油、外围等设备运行及相应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部负责主机设备、燃料、除灰、化学、脱硫、脱硝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外包检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 火电 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的火电定员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1. 机组容量:火电厂的定员数量通常与机组的容量有关。
一般来说,每台火电机组的定员数量会根据机组容量进行调整。
2. 生产工艺:火电厂的定员数量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不同的火电厂可能采用不同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这些都会影响到定员数量的确定。
3. 安全管理要求:火电厂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定员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在火电厂工作的员工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
4. 工作内容和职责:火电厂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各不相同,不同的岗位所需的人员数量也不一样。
定员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国家电力公司的火电定员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结果,旨在确保火电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具体的定员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火电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变电运行、检修规程》《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名词、术语释义3.1输电线路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山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3高原地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3.4原始森林区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严寒地区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6污秽地段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河网地段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重覆冰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线路回长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0输电电缆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1集中少人值班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3.12配电线路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3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3.14配电站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3.15配电电缆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3.16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计算公式配电变压器台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20KV、6kV)配电电缆]公式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包括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配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电缆所辖的配电变压器台数。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火力发电厂是利用燃煤、燃油、天然气等燃料,通过燃烧产生热能,再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
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行过程中,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因此,制定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对于火力发电厂的运行至关重要。
首先,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设备的类型和规模。
一般来说,火力发电厂的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等,而不同规模的发电厂设备数量和运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劳动定员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设备类型和规模来制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够满足设备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其次,劳动定员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发电厂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
火力发电厂的运行涉及到燃料供应、燃烧发电、电能输送等多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因此,劳动定员标准应当根据发电厂的具体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来制定,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另外,劳动定员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是一个高温高压的工作环境,而且燃煤、燃油等燃料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渣,因此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行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进行安全监控和环境保护。
劳动定员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来进行安全监控和环境管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环境污染的产生。
最后,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火力发电厂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工作强度较大,因此劳动定员标准应当合理配置各类人员,并且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并且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设备类型和规模、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保障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运行和高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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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4.1.1.4.1 化学运行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工作范围: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
(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
(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2。
补充规定: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补充规定: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工作范围: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4.1.4.1 仓库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5.1 A类机组定员测算:见表5。
表定员测算:见表6。
表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常规火力发电厂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机炉电4.1.1.1.1 集中监控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
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4.1.1.1.4 补充规定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 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