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十项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十项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十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各负其责、照章办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

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

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

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

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20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

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我项目安

全部门应对特种种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一次特种作业安全培

训,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农民工夜校的形式或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的形式进行再次培训。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

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

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应分为专项安全检查及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必

须设固定周期,由专人负责组织;

2.专项安全检查分别有:防护专项安全检查、临电专项安全检

查、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消防保卫专项安全检查、生活区专项检查、文明施工及CI专项检查、安全内业资料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每周最少进行一次,应视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重点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应将检查记录存档,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当日整改消项;3.综合安全检查每周由安全部组织,安全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队

安全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检查,检查在周三上午9:00进行,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经理及各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分包,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到底,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4.每月1号(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由项目经理牵头带队,项

目部全体员工及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及CI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长期较难整改的问题重点消项,并对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将项目的安全文明及标化管理工作达到成都市的各项要求。

5.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均应记录在案,对整改及消项跟踪到底,

必须确保隐患的消除,以达到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项

目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负责。

2.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

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

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财

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3.项目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脚手架、塔吊等大型机械、四口五临边、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分包单位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项目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项目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

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局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6.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7.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

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

2、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7、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9、设备或设施经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明文件方可使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包括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吊装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2、凡在危险作业前,都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作业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视其危险程度,可直接派人现场监护,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看护。

3、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

7、封闭空间作业,要先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经检测地沟内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能作业。

8、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

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司索工等工种),必须按照国家建

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

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

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两年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自发

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否则自动失效,按照

无证处理。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

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

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

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6.杜绝“三违”行为,不心存侥幸,不单纯凭经验干活。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否则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部为工程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范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电缆、临时供电用配电箱、脚手架扣件、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

3、项目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集团定点的生产厂家及定点的产品。

5、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要经安全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和发放使用。

6、项目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非集团定点的生产厂家及非定点的重要劳动防护产品。

7、对现场不使用的或工程用过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材料管理部门要及时分类回收管理。

8、对采购不合格的产品,采购部门要及时的与有关单位和厂家联系,办理更换、退货、索赔手续。坚决不得用在工程上,确保工程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避免公司利益损失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班组、个人。

6、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三)惩罚类型

1、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口头警告、书

面警告、降职、留用查看、辞退。

2、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奖惩按照《北京有研总院A#住宅楼等32项工程奖罚细则》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

人和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视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一小时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劳动检察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视情作出处理。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

逐级上报。

3.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之前,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应

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4.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应有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

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将事故发生情况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6.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定时、

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严禁未按要求整改结束前继续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厂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室、班组(含维保队伍、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3.1 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主要包括:羰基物、液氨、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排放或倒运、处置)。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检修作业(主要包括生产、储存、输送羰基物、一氧化碳、氨、氢气等危险物质的设备及其附属容器、管道、阀门、仪表等拆卸、切割、焊接、疏通、清理等作业)。 3.3 “八大危险作业”

3.3.1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3.3.2 有限空间内作业(储罐、容器、窨井、沟坑等有限空 间作业)。 3.3.3 盲板抽堵作业 3.3.4 高处作业(2米以上) 3.3.5 临时用电 3.3.6 吊装作业(大重型设备或物体) 3.3.7 破(动)土作业(破开挖掘生产区域内地面土方) 3.3.8 断作业 3.4 爆破作业 3.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水压耐压试验作业 3.6 其他危险作业(含带电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面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等)。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 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厂“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险危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详见附件)。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8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

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响螺湾月亮岛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二0一一年三月

目录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生产责任状 (7) 项目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项目安全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项目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责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质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项目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项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工程项目交叉作业安全责任制 (19)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20)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27)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28)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制度 (2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CI) .4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2)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CI) (46)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3)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56)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7)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0) 消防安全责任制 (6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制 (61) 消防干部(消防责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62) 生产班组长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6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64) 职工防火职责 (65)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职责 项目部各专业公司是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单位,并负责其实施,安监部负责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a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针对详尽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措施计划。 b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必须经安监部、工程部、质保部及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开工。安全措施交底应有交底记录。 c严重临时设施,严重施工工序、分外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工程部、安监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d巨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分外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例如:发电机定子吊装;主变、启动变就位安装;锅炉钢架吊装;开关厂安装及倒送厂用电;金属探伤;整套启动等)的安全措施须经工程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负责交底并做好记录,工程时间长、间歇或跨年度从头交底,工地主任组织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e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b)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c)针对所采用的无益人体康健或爆炸、易燃危险品分外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d)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f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h

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一、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臂章。 2?着保安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3.有大型活动时,必须着常服戴钢盔,系领带、武装带,佩戴必要的警械。 二、仪容和举止言行规定 4?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执勤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吸烟。 5?保安人员不留长发、大鬓角,不得染发、烫发。 6?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迅捷。 7.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严禁使用

粗暴或不文明语言。 三、岗位纪律规定 8.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9.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10. 不准刁难来访人员和学生家长。 11.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12.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13. 爱护公物。 14. 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瞒报。 四、奖惩规定 15. 凡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岗查看、开除等处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 16. 全年无违纪行为以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适当奖励。 校外人员入出校管理规定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封闭校门,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等级制度,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兴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8-12 修改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增加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内容。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且修改后的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企业投保安责险,将获得投保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安责险收费标准低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则与企业的事故情况和风险状况挂钩。 同时,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从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为契机,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王军)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很全面)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 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4.1.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部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中国石油十五项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十五项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HSE培训管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 通管理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挖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德索Q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 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 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汇编

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上海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77-72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

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

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吾山小学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内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1.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不存在任何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吾山小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由专人负责实验设备及人身的安全,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和实训场所。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组织学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7、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和实训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8、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9、实验室和实训场地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实训场所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0、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1、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实训场所管理人员必须清理好场所卫生。 12、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与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准带进学校实训场所。吾山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本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

(管理制度)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名称】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7-30 【实施时间】2010-12-1 【正文】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许可 第四章安全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首均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型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及其他参和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政府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第四条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壹千之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必要时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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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三、安全列会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七、危险源管理制度 八、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事故管理制度 十二、应急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 温二井巷工程公司双利矿业项目部

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别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别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主持或委托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 2、项目部正职管理人员、项目部副职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责任者,对所分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组织分管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分管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保障。 3、项目部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负责重大措施和规程的审批。 4、各职能部室的正职是本部门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或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6、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年度无工亡,无重大安全事故。 3、制定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总体目标: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指标。 4、为确保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逐级制定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5、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兑现。按年度、季度、月度、日常进行考核。经济考核政策在年度安全考核文件中明确规定。 6、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7、项目部下属各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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