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重大误解
法律常识重大误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存在重大差异,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存在重大误解,双方发生纠纷。
二、案情分析1. 重大误解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或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2. 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本案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误解。
具体分析如下:(1)甲公司对货物性质的认识错误。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一致,但实际上货物存在重大差异,导致甲公司对货物的认识产生错误。
(2)甲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货物进行详细审查,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
3. 乙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欺诈行为,故乙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1. 甲公司解除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已支付的50万元定金。
3. 甲公司放弃对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重大误解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进一步分析:1. 重大误解的法律效力重大误解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解除权。
当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中重大误解
一、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1. 误解是因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在购房合同中,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性质、效力等产生误解,而非因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
2. 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3. 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因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基于误解而产生的。
4. 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5.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购房合同中重大误解的处理方式1.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
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使合同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
3. 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
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使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购房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
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交付时,房屋面积只有90平方米。
甲在签订合同时误以为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交付时发现面积不足,遂认为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面积产生误解,且该误解直接影响到甲的权利和义务,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四、总结购房合同中重大误解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性质、效力等产生误解,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某区居民。
案由: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6月,张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的二手房。
张某与李某在中介的协调下,于2019年7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以人民币200万元购买李某的房屋,双方于2019年8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差异。
经核实,房屋实际面积仅为150平方米,而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为180平方米。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以高价购买了面积较小的房屋。
因此,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李某则认为,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且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误解。
李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2. 理由张某主张,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确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李某退还张某已支付的购房款2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李某辩称,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不存在重大误解。
李某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面积产生了重大误解。
2. 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充分了解房屋的实际面积,且在签订合同后,张某发现了这一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张某在发现重大误解后,及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确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 李某退还张某已支付的购房款200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服装购销合同重大误解案6篇
服装购销合同重大误解案6篇篇1服装购销合同是指服装生产企业与服装销售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在服装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交易中,由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往往会产生一些纠纷。
本文将通过一个服装购销合同重大误解案例来探讨该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案情介绍某服装生产企业与某服装销售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了生产企业向销售商提供一批服装,并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生产企业发现销售商未按时支付货款,并且将部分货物以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生产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二、问题分析1. 对于货款支付方式的理解不一致:在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但由于双方对于支付方式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销售商未按时支付货款。
2. 对于货物转售与价格调整的约定不清晰:在购销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商是否可以将购入的货物转售给其他商家,也没有规定价格的调整方式,导致销售商以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出售货物,给生产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解决方案1. 加强合同约定的明确性: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双方应加强对于各项条款的理解,并在合同中尽量详细地列出各项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纠纷。
2. 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在购销合同中,可以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将会承担何种责任,以此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
3. 建立双方业务联络机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争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服装购销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误解问题,双方需要加强合同约定的明确性,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并建立双方业务联络机制,以保证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对于相关人士能够有所帮助。
篇2服装购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就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误解,从而导致合同的执行出现问题。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6篇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6篇篇1合同协议本合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重要内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实现结果与其真实意愿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形。
恶意欺诈: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采取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签订合同的情形。
二、重大误解的处理1. 若双方在执行购销合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误解,应立即停止执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2. 双方应积极进行友好协商,对重大误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 若因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款。
4.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重大误解有关的证据,以便处理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恶意欺诈的处理1. 若发现对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受损方有权要求欺诈方承担法律责任。
2. 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应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4. 若涉及刑事责任,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证据保留与举证责任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邮件、传真等书面证据及电子数据。
2. 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 若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证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恶意欺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6篇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6篇第1篇示例: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的购销事项所订立的合同,它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和分配的法律文书。
购销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规范了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在一些情况下,购销合同中可能存在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的情况,这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都会造成严重损害。
购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和纠纷。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中某一重要事项的真实情况存在认识错误,且这种错误是因为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的。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商品的质量标准存在误解,导致在交付商品后买方认为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和纠纷。
在购销合同中出现重大误解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恶意欺诈在购销合同中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它可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出现严重问题。
恶意欺诈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以欺骗、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达到达成合同的目的。
卖方在合同中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在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恶意欺诈不仅破坏了合同订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还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应该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避免出现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的情况。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双方应该在合同订立之前,充分了解和确认合同条款,避免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歧义和误解。
如果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清的内容,双方应该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识一致,避免发生误解。
对于恶意欺诈的情况,双方应该保持诚信,避免利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达成合同目的。
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恶意欺诈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利向法律机构投诉,并要求终止合同或索赔损失。
第2篇示例: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重大误解购房合同无效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购房合同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原因,购房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重大误解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重大误解的概念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由于对合同标的、合同条款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进而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对合同标的的误解: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性质、数量、质量、价款等存在错误认识。
2. 对合同条款的误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3. 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当事人对合同对方的身份、资质等存在错误认识。
二、重大误解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 对合同标的的误解(1)标的物性质错误:如将房屋误认为是商业用地,而实际上为住宅用地。
(2)标的物数量错误:如将100平方米的房屋误认为是200平方米。
(3)标的物质量错误:如将新建房屋误认为是二手房。
2. 对合同条款的误解(1)对合同期限的误解:如将合同期限误解为20年,而实际上为10年。
(2)对合同付款方式的误解:如将一次性付款误解为分期付款。
(3)对违约责任的误解:如将违约金误解为赔偿金。
3. 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1)对卖方身份的误解:如将开发商误认为是个人。
(2)对买方身份的误解:如将公司误认为是自然人。
三、重大误解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自始无效。
2. 恢复原状:当事人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3. 违约责任:对于因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重大误解购房合同无效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
在购房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误解导致合同无效。
一旦发现重大误解,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
正文:一、背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订的合法性、合规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案例,探讨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二、案例介绍某市居民张先生,在市区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张先生误以为房屋不存在任何问题。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三、案例分析1. 重大误解的定义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因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2. 重大误解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合同。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先生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四、启示1. 严格审查合同内容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关键信息,如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应要求开发商如实告知。
2. 注意合同签订程序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 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证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在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购销商品(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行为,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重大误解的认定与处理1. 重大误解的定义:本协议所称重大误解,是指双方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误解、信息不准确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对合同关键性条款的认识存在显著偏差。
2. 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描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3. 重大误解的处理:(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3)因重大误解造成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由过失方承担。
二、恶意欺诈的认定与处理1. 恶意欺诈的定义:本协议所称恶意欺诈,是指一方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故意捏造虚假情况、隐瞒真相或提供不实信息等方式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接受合同条款的行为。
2. 恶意欺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伪造交易文件、虚报产品质量、虚构货源等。
3. 恶意欺诈的处理:(1)受害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与诚信原则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向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若因一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重大误解或恶意欺诈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
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着一些重大误解。
本文将探讨一些普遍存在的误解,并提供相关的解释和建议。
误解一:签订合同后无法解除很多人认为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无法解除。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
例如,如果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或合同中存在严重误导情况,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在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误解二:合同可随意修改有人错误地认为签订了合同之后,可以随意修改合同的内容。
实际上,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其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方能生效。
任何未经双方同意的修改都是违法的,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误解三:所有责任都由卖方承担一些购房者错误地认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所有与房屋相关的责任都由卖方承担。
实际上,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卖方对房屋的基本质量和法律清晰性负责,但买方也有义务进行合理的调查和审核。
因此,购房者应该在购买前仔细评估房屋的状态,并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误解四:合同一签订就生效很多人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即时生效。
事实上,合同的生效可能取决于各种因素,比如买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的时间、房屋交接的时间等。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具体的生效条件,买卖双方需遵守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执行。
结论房屋买卖合同是保护买方和卖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许多人对此存在着一些重大误解。
本文简要介绍了几个常见的误解,并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作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定期与房产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的情况,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重大误解条款1. 定义:本条所述的“重大误解”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价格、数量、交货期限、包装方式等关键信息的错误理解或认识不清。
2. 处理方式:在签署本合同后,若甲方或乙方发现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申请仲裁。
3. 违约责任:若因重大误解导致违约,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等。
二、恶意欺诈条款1. 定义:本条所述的“恶意欺诈”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甲方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伪造文件、冒充他人身份等行为。
2. 乙方责任:若乙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
三、交易流程和要求1.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确保对商品的认识清晰无误。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3. 甲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检验。
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要求。
4.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7篇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7篇篇1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在购销合同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情况,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重大误解条款1. 双方确认在购销合同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当出现重大误解情况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2. 重大误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交货期限或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出现变更等。
3. 若发生重大误解,双方应在知晓误解事实后【指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重新调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二、恶意欺诈条款1. 双方严格禁止在购销合同交易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恶意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伪造文件、隐瞒重要信息等。
2. 若任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恶意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3. 恶意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恶意欺诈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
三、证据保全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购销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证据。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助对方进行证据保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等。
四、争议解决1.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2. 双方同意以【指定地点】为仲裁或诉讼地点。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指定年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所有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购销合同中关于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公平、诚信的商务交易环境。
二、定义与解释1. 重大误解:指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或理解,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2. 恶意欺诈: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
三、重大误解的处理方式1. 合同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因重大误解产生的争议。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寻求共识。
2. 若双方无法就重大误解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相关机构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恶意欺诈的处理措施1. 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 欺诈行为涉及违法行为的,受害方有权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受害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五、证据收集与保全1. 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与购销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凭证,如订单、发票、通讯记录等。
2. 在发生重大误解或恶意欺诈行为时,受害方应及时收集并保全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重大误解或恶意欺诈行为的发生,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责任。
若违约行为涉及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七、适用法律与管辖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有关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即将进行购销业务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预防和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行为,特达成以下协议:一、重大误解的定义与处理1. 重大误解的定义: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标的物性质、交易习惯、法律后果等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且该错误影响了合同的实际履行。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误解,应立即停止合同的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误解问题。
3. 在发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误解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二、恶意欺诈的认定与处理1. 恶意欺诈的认定:一方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受害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 恶意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受害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地履行本合同。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避免因信息不对等导致误解或欺诈行为的发生。
2. 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可能存在的误解和欺诈情况,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四、争议解决方式1.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
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3、重大误解的合同或者合同条款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他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效力。
二、重大误解订立的购房合同如何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五年内具有撤销权。
2、行为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3、行为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重大误解订立的购房合同如何赔偿?
1、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购房合同,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3篇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3篇篇1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涉及到商品的买卖关系,是商家之间进行交易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的购销合同中,也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其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
首先,购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引发纠纷。
这种重大误解可能来自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或是在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等因素。
例如,买方可能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可选的,而卖方则可能认为这些条款是必须执行的。
这种误解一旦发生,就会使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进而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恶意欺诈也是购销合同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
恶意欺诈指的是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也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损害对方的利益。
例如,卖方在合同中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或功能,而实际商品并不具备这些特点,导致买方在购买后感到被欺骗,双方之间产生争议。
为了避免购销合同中出现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的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双方要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确保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等方式详细讨论合同内容,在确认无误后再正式签署合同,以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的纠纷。
第二,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明了,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双方在起草合同时要尽量规避歧义性词语或术语,确保合同内容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第三,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恶意欺诈的行为,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是购销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加强沟通与互信,确保交易的诚实与公平。
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合同交易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商业发展。
篇2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3篇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3篇篇1购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对合同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损害商业诚信,影响市场秩序。
因此,正确理解购销合同的重要性,避免误解和欺诈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购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没有充分理解或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就容易出现误解。
例如,买卖双方对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约定,就会造成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
此外,双方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到位,也容易发生误解。
比如,买卖双方对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清楚,当出现合同履行问题时就会产生争议。
其次,购销合同中的恶意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一方在交易中受到严重损失。
恶意欺诈是指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例如,卖方故意夸大产品质量或减少产品数量,以获取更高的销售额;或者买方故意隐瞒财务状况,导致卖方蒙受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
为避免购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行为,双方应该加强沟通,明确合同内容。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一致的理解。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寻求法律意见或第三方中介的协助。
另外,双方在交易中应该保持诚信,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错误信息。
如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应该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销合同作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只有建立在诚信和信任的基础上,双方才能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商业合作的长远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加强对购销合同的理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000字】篇2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其目的是约定双方的商品交易细则,保障双方的权益。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篇一: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
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
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篇二:重大误解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及时撤销重大误解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及时撤销发布日期:20XX-11-29作者:王树德律师/ziliao/article-189841.html法律提示:由于我国法制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广大公民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重大损失。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引言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些重大误解,给交易双方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风险。
本文将重点关注买卖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价格误解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是交易双方最关注的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波动等原因,买卖合同中的价格往往存在误解。
一方面,买方可能误解了商品的价值,导致出价过高或过低;另一方面,卖方可能以夸大商品价值的方式误导买方,使其支付过高的价格。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确保对商品价格有准确的认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交付时间误解交付时间是买卖合同中另一个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
买方往往希望尽快收到商品,而卖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交货。
这种交货延迟可能导致买方损失利润、无法按时满足客户需求,甚至影响企业的声誉。
为了避免交付时间误解,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并对延迟交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措施的规划。
此外,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商品质量误解商品质量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之一。
但是,在实际交易中,商品的质量常常存在误解。
买方可能未能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或者仅凭卖方的口头承诺而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解。
对于卖方来说,可能出于降低成本或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故意掩盖商品的质量问题。
为了避免商品质量误解,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检验和验收程序。
双方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并保证对商品质量进行充分的检查和测试。
四、法律责任误解买卖合同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是买卖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
然而,由于法律常常较为复杂,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存在误解。
一方面,买卖双方对法律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不清晰,可能导致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双方可能忽视了某些重要的法律规定,从而使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重大误解解除购房合同
一、合同背景甲(以下简称“买方”)与乙(以下简称“卖方”)于2022年10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一套,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1)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2)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面积存在误解,认为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而卖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告知。
(3)合同签订后,买方多次与卖方沟通,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但卖方以房屋面积无法变更为由拒绝。
2. 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买方对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应予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请求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买方特向贵司提出如下解除合同请求:1. 解除甲乙双方于2022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 卖方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万元。
3. 卖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结语买方在此郑重声明,若卖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买方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买方恳请贵司对此事予以关注,并协助处理此事。
谢谢!买方:甲日期: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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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重大误解篇一:关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案例关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案例简介」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
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
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
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
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
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
”何谓“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
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篇二:重大误解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及时撤销重大误解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及时撤销发布日期:XX-11-29 作者:王树德律师 /ziliao/法律提示:由于我国法制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广大公民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重大损失。
就拿下面的案件来讲,李某如果在XX年6月15日之前提起撤销权或者变更合同的诉讼,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是李某却错失了挽回损失的最好机会。
在此,本律师告诫正在进行房产交易或者可能从事房产交易的读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多学多问,不要轻易相信中介公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11月26日上午9点,李女士很急切得来到振邦律师事务所亲自找到本律师,对其面临的房产纠纷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案情大致如下:李女士父亲(下文称李父)打算将其名下的一套央产房转让,后全权委托李女士办理出售事宜。
XX年6月15日,李父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总额75万。
李女士及李父不知晓央产房上市的途径,也不知道如果央产房超标需要补交差价款的情形。
买受人赵某要求在对合同进行补充:如果出现超标,超标款由出卖人即李某负担。
李父即李女士未加思索便签订了合同。
XX年7月初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房屋面积已经超标,后李女士被原单位告知应该补交超标款12万元。
对此,李父及李女士无法接收,并要求赵先生承担所有超标款并遭到拒绝。
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百分之十及万违约金。
在一审过程当中,李父的妻子马女士,以李父侵犯夫妻财产为由将李父及赵某一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案经过朝阳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案件结果最终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终审以后,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继续审理。
朝阳法院于XX年11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李父违约,除支付违约合同之外支付原告赵先生违约金万。
李父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尚在审理过程当中。
王树德律师在听取了李女士详细陈述以后,对李女士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解释:1、李父的妻子也就是马女士,以侵犯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解答: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处分房屋应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否则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但是《物权法》规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对于物权登记的信任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XX年上半年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判决也无法统一,有的确认无效有的法院或者法官认为合法有效。
但是近期北京市各个法院以及两个中院似乎对此达成了共识,即此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判决合同合法有效,以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秩序。
2、李父及李女士不知晓央产房的上市规则,也不知道最终要缴纳如此多的超标款,很不公平,现在一审判决败诉,那么二审会改判吗?解答:首先,对法律的漠视绝对不能使违约变成合理。
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履行状况来看,你们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为什么说显示公平呢?根据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惯例来看,卖方人得到的是净得款,按照法律规定由房主承担的税费转为由买房人承担。
本案当中,房屋差价款的数额为多达12万元,占房屋总价的16﹪还要多。
如果李父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知超标款如此之高,无论如何也不会签订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的。
所以李某完全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这个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规定,重大误解以及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但是《合同法》55条同时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本案当中,从XX年6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XX年11月底仍没有提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那么李父显然已经错失了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二审当中如果以此为抗辩也难以改变诉讼的结果。
3、李父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最后建议:不放弃上诉请求,争取在二审当中达成和解。
在诉讼当中不只是存在胜诉和败诉,和解也不排除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结合本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二审当中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即使原告胜诉,还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诉争房屋为房主的唯一住房,而且李父年纪较大,强制执行房屋的可能性较大。
话虽如此,最好的调节结果也只能是原告承担12万超标款然后免去违约金,或者被告按照市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然后解除合同。
篇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重大误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重大误解原告诉称:XX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
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米;(3)一层净高仅为米;(4)二层有五根横梁;(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米和××米;(6)二层净高只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