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我觉得洛克的法律思想概括起来可以有一句话来表述:就是使每一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都能够得到保护。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洛克的法律思想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首先,洛克描绘了一个他所认为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洛克基于自然状态,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自然权利。而洛克对自然权利的理解主要是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当然,洛克所说的自然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权利。这里的自然权利应该和天赋人权的意思差不多。

那么,我们看看,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自然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对同样的事情可能抱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所以,纯粹的以人的理性来维持自然状态就很容易发生争执、冲突等情况,如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好,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有什么问题呢,既然有了法律,自然是需要有人来裁判了,所以第二个问题就很显而易见了,那就是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但是,光是裁判者还不够,还需要能够对裁判者所做出的判决进行执行,所以第三个问题就出来了,就是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人们为了保障自然权利,自然就会寻求一个新的,稳定的社会形式,这个社会形式,就是国家。

洛克认为,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人们为了保障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防止受到侵犯,抵抗本社会内或本社会外对自由的侵犯和危害,自发的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自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是一个由全体国民共同签订的契约,而且这个契约也是由全体国民来遵守,包括国王。

好了,既然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了,那么应该怎么运作呢?

洛克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系统的提出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了三种,分别是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也就是制定法的权利。而且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没有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立法权也不是万能的,有四种情况可以限制立法权:

1.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可专断

2.最高权力机关不能独揽立法权

3.最高权力机关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财产的任何部分。

4.最高权力不能把立法权转让给别人

执行权是指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对外权是指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分析这三种权利,我们就可以得出,首先,立法权和执行权是绝对不能放在一起的,因为如果由同一批人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执行权,就很容易通过这些权利来谋取私人利益。这

个很多老师都讲过,我就不多说了,而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这两种权利几乎是连在一起的。所以洛克的分权实质上是两权分立。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就像我刚开始说的那样,洛克的法律思想始终都是围绕着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展开的。

但是,我却认为洛克的的观点有一些不对的地方,这是我自己的一些观点,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

第一,洛克说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人们为了保障其自然权利而自发的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

这一点我认为是不对的,不知道大家看过一些关于生物进化的一些知识没有,里面有一条概念我一直记忆犹新,他说生物的进化往往并不是往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是什么样的进化能够使生物继续存在下去,那么这种进化就极可能得到保留。一个国家的存在,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他完全为人民着想,只是因为他的政策法令等能够使人民不至于发动起义,动摇这个国家的根基。所以说,其实不存在什么自然状态,国家也不是商量一下就形成的,而是从一开始的部落慢慢的发展而来的。

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洛克的想法真的能实现,国家就是洛克想象中的样子,那么人们的自然权利真的能够得到保护吗?

在说出我的观点之前,我先跟大家简单讲一下我曾经看过的一篇科幻小说的一段情节,这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猜测,说当社会发展到后期,财富的累积变得越来越极端,最终,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的财富集中到了一个人手中,而这个人的财富包括了大地,海洋甚至空气等等,而其他人只能几个人挤一栋全封闭的房子,除了阳光不能从外界获得任何东西,大家觉得,这样的社会好吗?我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生活于这样一个社会之中,但是,这社会也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的侵犯。所以,我认为洛克的法律思想其实是有些片面的,他只注意到了国家的保护每一个人自然权利的作用,但国家真正的作用应该是使所有人都能够自由自在的生活。

最后,我要说说洛克关于法律和自由的理解。

首先说说自由,洛克认为,自由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并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由。而法律,它并不是来限制自由的,而是指导一个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到这里,我还是基本认同的,但是他后面又说了,如果离开法律就根本无自由可谈,这点我就要提出质疑了,法律和自由正的是共进退的吗?我认为,法律既然是指导人们去追求其正当利益的,那么它本身就相当于一个导师的存在,不会有一个导师会永远的教导你,当你学成的时候,自然就会离开这个导师。所以,当我们能够不依靠法律就能够做到追求正当利益的时候,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并不是永远存在的。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一)论体育 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体育。在他看来,通过体育获得健康的身体对于绅士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首先,健康的身体是精神快乐和生活幸福的保证,因为"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其次,健康的身体是绅士千事业的保证。洛克说,"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耐劳苦,要能出人头地,也必须先有强健的身体。"但是,洛克所论述的体育主要是身体的保健,也包括一些体育活动"游泳不仅可获得一技之能以应付急需,而且对于健康也有许多好处。此外,他还认为,儿童需要经常到户外去游戏,稍大一些还要学习击剑、骑马,以锻炼身体。 (二)论德育 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坚忍是其他德行的保障与支柱。"真正的坚忍是当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灾祸或危险的时候,他都能够镇静自处,尽责不辍。"在洛克看来,坚忍需要勇气,一个人没有勇气是很难尽责的,很难具有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的品性,节制是德行的一种基本原则,没有节制能力的人往往一事无成。洛克告诫年轻的绅士:"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 鉴于德育的重要意义,洛克建议应当及早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至于德育的方法,洛克提出了如下建议,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心性",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一是要用"说理"的方法。洛克认为,说理要符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不是长篇大论的说教。说理的时候,你的举止应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还是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作为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利用榜样的力量。洛克认为:"在各种教导儿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三是多练习,少讲规则。洛克认为,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导师和父母应当创造机会给他们一种不可缺少的练习,使他们养成习惯。但是,同时培养的习惯不可太多,否则花样太多,把他们弄得头昏眼花,反而一种习惯都培养不成。四是奖励与惩罚适当。洛克认为,在儿童的德育中奖励和惩罚是应该采用的,但方法应得当。如果妄用奖励与惩罚的办法,那简直是牺牲了他们的德行,颠倒了他们的教育。洛克明确反对体罚,认为体罚是种奴隶式的管教,因为它"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教鞭威迫着的时候,儿童是会屈服的,是会佯作服从的;可是一旦不用教鞭,没人看见,知道不会受到处罚的时候,他便愈会放任他的本来的倾向" (三)论智育 在智力发展和知识教学关系问题方面,洛克主张智育应以智力发展为重;在他看来,智慧和德行是同等重要的;在智育中,"一切的重大责任是德行与智慧"。洛克将有德行的和有智慧的人并列,认为他们"比一个大学者更加无限可贵。"但他又说:"读书、写字和学问,我也认为是必需的,不过不是主要的工作而已。…¨学问对于德行与智慧都有帮助。…。学问是应该有的,但是它应该居于第二位。"于是,洛克要求教师记住:教师的工作"不是要把世上可以知道的东西全都教给学生,而在使得学生爱好知识,尊重知识;在使学生采

洛克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题目:洛克教育思想 学生姓名:郭雨婷郭蕊付虹娟 学生学号:11141009 11141008 11141007 学院名称: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小学教育

洛克的教育思想 Locke's education thought 摘要:洛克的教育思想无一不代表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对英国社会甚至欧洲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英国人风度和气质得益于洛克《教育漫话》的广泛传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洛克教育理论中所倡导的绅士教育目标,塑造了传统英国人的全部性格。用其思想来省视当今中国人的教育,我们仍然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关键词:洛克教育思想中国教育启示 引言: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在哲学上洛克继承并发展了培根以来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论证了“白板说”否定了天赋道德原则。他在《教育漫话》中这样写道:“我敢说我们日常所见的人中,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教育的重视。 一、洛克的生平简介: 洛克(1632——1704)是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早年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政治活动,“光荣革命”后,任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大臣。他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反对“天赋观念”说,主张后天获得的经验是认识的源泉,但又认为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或“反省”也是认识的源泉,主张培养有“文雅态度”和“善于处理事务”等品质的“绅士”。分教育为三部分:一曰体育以健身为健心之宿,故奖励体育,

注重儿童个性,重家庭教育;二曰道德教育,儿童最宜鼓舞其名誉心;三曰智育,注重实利主义。主要著作有《政府论》、《教育漫话》、《人类理解论》等。 二、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洛克的哲学思想虽然并没有一贯性(20世纪另外一名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曾经批评洛克以“零碎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且有很多

对洛克教育思想的评论

对洛克教育思想的评论 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再是人们眼中的磁悬浮列车,而是高空飞行的火箭。伴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社会政治经济大变革,必然带来教育理论的大变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的或有成就的教育家。这些教育理论家使人们的教育观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其中洛克的教育思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洛克是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教育家,绅士教育理论代表人物。洛克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绅士”,他认为人必须具有四项特质“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他坚决主张绅士教育的任务只有在家庭进行,青年们在学校就会被“传染粗野和邪恶”而失去“纯洁”。他主张作为绅士要学习一门手艺。 对于洛克思想的评论,人们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洛克的绅士教育理论,既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的本质,有带着传统贵族教育的特征,他的思想不仅从理论上扩展了教育科学的内容,在实践上也给当时的英国教育和后世的英国教育双轨制的特点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教育思想被后世借鉴,对于他所主张的人必须有四项特质,值得中国教育借鉴。现代中国的教育被传统的封建思想所禁锢,那些所谓的中国教育,一昧的追求智慧和学问,忽视了最重要的德行和礼仪。现代人的思想,只看重高学历,却忽视了人的高素质,许多大学生拥有高文化,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马加爵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谁会想到这样的高材生会是杀人凶手。这难道就是中国教育所追求的智慧和学问吗?一个人再有智慧,没有好的德行,不被人接受,也是蠢材一个;一个人再有学问,连最基本的礼仪都不懂,不被人尊重,也只是废物一个。与其培养多个蠢材和废物,何不培养一个真正的人才。中国教育缺乏的就是这种思想,它们认为当代社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不在于质量而在于数量,这样只会让中国的教育更加落后于西方教育。 每一种教育的改革必然适合一个国家的教育,而洛克所主张的绅士教育只有在家庭进行特别适合中国教育。因为中国是家庭观念特别强的国家,父母把孩子看作奋斗的目标。有人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而我认为父母不仅是他们的老师,更是他们走向成功与失败的十字路口。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个孩子的起点。在绅士教育的熏陶下,才可以培养出有智慧有学问的人;在父母的督促下,才可以培养出有德行有礼仪的人。所以绅士教育只有在家庭

洛克与斯宾塞的课程思想比较

洛克与斯宾塞的课程思想比较 摘要:洛克和斯宾塞都是西方教育史上非常有影响的两位教育家,他们生活得年代虽然相差近两个世纪,但是在他们的思想当中却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本文从课程的角度出发,从四个方面分别对两位教育家的课程思想进行了比较。 关键字:洛克斯宾塞课程思想 一、两种课程思想的主要内容 洛克和斯宾塞都是英国近代教育史上两位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家,他们的课程思想分别体现在他们的“绅士教育思想”和“为完满生活做准备”的思想当中。 (一)洛克的绅士教育思想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所生活的年代,英国发生了早期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制度正式在英国得到确立。 洛克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身体强壮、品德及智力良好、具有处理实际事务的绅士、实干家,他认为一国之中绅士教育是最应该的注意的,一旦绅士受到教育,上了正轨,其他的人很快就都上正轨了。绅士要具备“德行、智慧、礼仪、学问”等品质,其实质是要求把儿童训练成具有清晰的理智和坚强的意志、掌握经营工商业的知识和技能,仪态高雅、举止适度,通晓世故人情,善于处理公私事务、勤奋勇敢的实业家和事业的开拓者,他们的能力既能满足个人幸福生活的需要,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洛克的绅士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课程内容方面,即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技能技巧的培养 洛克认为,要成为绅士应该学习的文化知识应该包括阅读、写字、作文、修辞、图画、速记、法语、拉丁语、地理、算术、天文、几何、历史法律和自然哲学等;在技能技巧的学习中,洛克认为城市和乡村的绅士的学习内容应该是不同的。乡下的绅士应该学习农艺、木工、熏香、油饰、雕刻及某几种铁工、铜工和银工等,而对于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度过的绅士则应该学习刻板、琢磨、安配宝石、或者琢磨光学玻璃等。但是所有的绅士则都应该学习商业算学和旅行。 2、实用和娱乐相统一的课程目的观 洛克认为,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的目的是不同的,学习文化知识的目的在于这些知识对绅士是有用的,而学习技能技巧则是由于这些技能技巧是一种有益的娱乐活动。所以,关于文化知识的学习,他主张学习那些对绅士来说是有用的知识,并且也不必学的过于深入,只要够用就可以,因为绅士教育不在于培养一个专门的作家或者演说家。比如,他在论述外语学习时强调,成为绅士应该学习的是实用的法语,而不应该学习拉丁语,同时更要能够熟练应用母语。在关于技能技巧的学习地位的论述中,洛克反复强调要把选择的技能技巧作为一种娱乐。在洛克看来,学习一定的技艺不仅可以帮助绅士掌握一定的技艺,而且通过练习的过程对于健康也是有益的,从而能够实现健康和进步合二为一。而这种目的的实现只有绅士把它当作一种娱乐来对待时才可以实现的,因为如果是别人强迫的话,学习者就会产生憎恶的心理,“从而得不到多少利益,更得不到娱乐。” 本文是2010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面向有效课程建构的教学改革研究”的相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摘要】:约翰·洛克 (1632-1704),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 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其中《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所以文章主要依照《政府论》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政体学说、自由思想和法治思想等等。 【关键词】:洛克法律思想自然法分权 一、自然法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派就提出了自然法主张。古罗马时期,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和上帝共同的理性的体现。近代学者格老秀斯率先用人的眼光和理性来解释和论证自然法,并指出:自然法是人类行为的理性准则。霍布斯则将自然状态描写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同霍布斯一样,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 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 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 因此, 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首先,洛克认为“自然状态”, “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平等的状态”, 是一个人间乐园, 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豺狼关系, 它与战争状态有“明显区别”, 认为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之间的区别, “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1”。在自然状态下, 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自由处理自己的人身及财产, 而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对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他说: “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2”。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 其次, 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因为大家都受理性的自然法的支配。他说: 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3。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完全有理性的人, 而不是如霍布斯那种龌龊、残忍、暴躁的人。自然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人们的自我保存,又保护全人类。如果有人违反自然法, 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是由于“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4”惩罚权。这才能保护无辜和约束罪犯。 再次,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但同政治社会比, 它又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因此, 自然权利就有遭受侵犯的危险。比如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和依法裁判争执的公共法官, 还缺少一种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 这就必然造成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自然权力不安心、不稳妥。因为, 每个人都会把自己视为自然法的解释者, 根据个人的判断惩罚别人, 从而使自然状态几乎处于不稳定、混乱的地步, 这时, 人们感觉到了自然状态的“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 就促使人们互相协议缔结了契约, 自愿放弃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也就是放弃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 以及单独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

军国民体育思想

摘要:当西方体育逐渐完善并在学校蓬勃发展的时候,中国仍然处在落后的封建科举制度之下。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之下,中国人被迫学习西方人的教育制度,中国近代体育就此诞生。在强烈的功利主义面前,学校体育的发展完全束缚于统治者,因而不同时期出现了不同的体育思想。但是,认清中国学校体育的发展脉络,了解学校体育的价值和意义,对当今学校体育的发展仍有着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近代中国;体育思想;学校体育 一、中国近代学校体育诞生的背景 1.西方国家近代学校体育逐步发展并趋于完善。 从十四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开始,欧洲人就开始痛斥天主教的禁欲主义,主张人的自然存在,提倡人的身心全面发展。后来对古希腊体育文化遗产的发掘,为近代体育的诞生提供了借鉴。在宗教改革运动中,人们强调人体健壮的重要性,认为“灵魂与肉体不是矛盾的,只有健康的肉体才能为宗教理想服务”,主张把体操定为学校教育的固定课程。经过维多里诺等人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最终由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使体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英国教育家洛克,倡导英国实行“绅士体育思想”,并将这种思想付诸于实践,使得英国的业余体育活动逐渐开展起来。1774年,德国教育家巴赛多在德绍创办了第一所博爱学校,最早把体育列为学校教育的正式课程。之后,体育在学校教育中逐渐实现课程化和体系化,体育师资得到迅速的发展,学校体育得以确立。当时著名的体育课程主要有德式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的户外运动。西欧和北美的学校体育不断发展,体育思想也逐步建立起来,不但使他们的教育更加完善,也锻造了他们强健的体魄。 2.中国社会的历史和教育背景。 早在商朝时期,我国便有了学校教育,到西周发展迅速,但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由于当时奴隶主的统治需要,奴隶主贵族学校进行的六艺教育中,射、御和乐中的舞蹈都具有体育的性质,当时的学校教育还是比较重视身体的练习和锻炼。但是自西汉以后,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学校教育一般只重视德育和智育,而忽视体育。特别是西汉时期,封建统治者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用儒家思想教化国民,这一主张也直接改变了传统的中国学校教育。孔子认为应该用仁义礼乐致力天下,反对武力;儒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孟子也提倡以王道和仁政治理天下,反对战争军事准备。因此,在之后的历朝历代中,身体运动一直受到禁锢,不被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唐朝时期虽然设立了武举考试,

浅析洛克法律思想

浅析洛克的法律思想 中文摘要: 洛克欧洲著名的法律思想家,在欧洲法律史上是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天赋人权”原则的论证,也是洛克社会契约论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创立了近代分权学说,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洛克;社会契约;分权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 ~ 1704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 一、自然法理论 (一)、社会契约论 伊壁鸠鲁最先提出了,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一观点。在古典法盛行时期,第一阶段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旨在建立一种普遍理性的法则,以便使个人更“安全”的理论。第二阶段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试图通过设置防止政府违反自然法的有效措施,反对政府独裁与专制,突出个人自由的价值。第三阶段以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追求对人民主权和民主的坚决信奉。 同霍布斯一样,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因此,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自由状态”,“平等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不需要受到其他人的意志的许可和干涉,然而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在他看来人们享有自然的有利条件是相同的,不存在所谓的从属和受制关系,他说:“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①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理性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 他指出自然法是一种理性的法则。他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他看来,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赋予人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即自然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财产权。洛克指出人们的这些权利是由自然法规定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合乎理性和人

洛克政治思想述评

浅论xx的政治思想 xx 安徽师范大学世界史硕士生学号:0718摘要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集大成者。约翰·洛克的社会政治思想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自然说、社会契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说”。当然他的政治思想也带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 xx政治思想社会xx说三权分立说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在我国哲学史界己被广泛研究。然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人们对洛克的认识论研究的较多,而对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研究的文章极少。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研究近代社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全面了解洛克的哲学思想将有很大益处。 首先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一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间,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箱副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 en)也是一个清教徒。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些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宽容的。洛克所受的家庭煎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斯单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谢弗兹伯单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他1667年就做艾斯单的秘书,在这个伯爵家单住过15年之久,关系很深,谢弗兹伯里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经历了1640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当时资本主义才初步发展,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比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还比较弱。然而资产阶级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1632——1704)是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早年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政治活动,“光荣革命”后,任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大臣。他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反对“天赋观念”说,主张后天获得的经验是认识的源泉,但又认为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或“反省”也是认识的源泉,主张培养有“文雅态度”和“善于处理事务”等品质的“绅士”。分教育为三部分:一曰体育以健身为健心之宿,故奖励体育,注重儿童个性,重家庭教育;二曰道德教育,儿童最宜鼓舞其名誉心;三曰智育,注重实利主义。主要著作有《政府论》、《教育漫话》、《人类理解论》等。 牛津求学 约翰·洛克于1632年8月29日出生在英国灵顿的一清教徒家庭。父亲拥有少量土地,当过自由派律师。洛克10岁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战争爆发,父亲弃家从军,加入克伦威尔军队,同王党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但也使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小洛克和母亲相依为命,共渡难关,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洛克深受父母影响,从小性格温和,意志坚强,善于吃苦,敢于主持正义,坚信人格独立和政治自由,立志为民主平等而斗争。这些都对他一生的成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646年,洛克由父亲所在部队军官介绍,入理查德主办的威斯敏斯特学校求学。该校以教学严格著称于英国,且膳食条件良好。洛克在校学习刻苦,学业优异,为升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652年,洛克考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教会学院,毕业后因成绩优秀和知识渊博而留校任教,开授希腊语、修辞学和哲学等课程。1660年英国皇家学会在牛津成立后,他获文学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 在牛津学习和工作期间,洛克对开设的课程极为不满,对经院哲学深恶痛绝,认为经院哲学迂腐无用和夸夸其谈;而对当时涌入大学的各种新科学、新哲学书籍颇感兴趣。他广泛阅读了培根、霍布斯、笛卡尔、伽桑狄等人的著作,潜心研究了物理学、化学、气象学等自然科学,尤其对医学有很深的研究,造诣甚高;曾在讲课之余在别人开设的诊所里行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广结良友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是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如果说霍布斯倡导的是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专制主义。那么,洛克倡导的则是理性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 - 1704 10月28日)是英国哲学家和医生,被广泛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启蒙思想家和俗称“自由主义”之父。认为是英国最早的经验主义者之一,按照弗朗西斯·培根爵士的传统,他对社会契约论同样重要。他的工作极大地影响了认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他的著作影响了伏尔泰和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许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以及美国革命者。他对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反映在《美国独立宣言》中。 一、自然状态论 洛克在的自然状态观点,与霍布斯观点有很大不同。他不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互相残杀,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狼与狼的关系,时刻处于战争状态。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

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洛克还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他的意思无非是说明自然状态不是一种战争状态,而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 洛克还说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而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自然法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关系和财产。“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但是,洛克又认为,这个自然法交给每个人去执行,人人有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力。自然法状态有三个缺陷:(1)这种状态下虽有自然法,但没有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标准作为区分是非的规则;(2)人们自己每个人都有惩罚违反自然法的行为的权利,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3)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裁决,使其得到应有执行。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健康、财产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要有明确的能得到执行的法律、法官,首先要有国家权力、政治

浅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与宪政的关系

浅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与宪政的关系 [摘要]洛克的古典自然法学作为众多的自然法学中的一种,在法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文章主要论述洛克自然法思想的构成以及其与宪政的关系,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进行更全面的理解。 [关键词]洛克;自然法;宪政 一、自然法思想的构成 自然法作为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潮源远流长,一直沿袭到今天。约翰·洛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他提出的自然法思想对人类的法治进程的影响是深远的。其自然法思想中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及对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对p(二)战争状态洛克区分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关于战争状态的论述也是洛克自然法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互相平等,而且人人自由,每个人都恪守理性所规定的自然法,这只是自然状态的通常的情况。然而在自然状态中还有一种非常状态,即战争状态。它是由于自然遭到破坏时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战争状态的造成是由于有人将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利之下,而想到消灭对方。谁对他人的生命或自由权利造成威胁,谁就是战争状态的制造者。这种敌对状态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反抗,享有毁灭对方的手段的权利。而这种反抗及毁灭战争状态制造者的行为是合乎理性,也就是合乎自然法的,因而是正义的。 (三)自然法 从假设的自然状态中,洛克提出了自然法的理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但这种自然状态决不是那种放任的状态,因为他们都受自然法的约束。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执行自然法的法官。“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的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在洛克看来自然法和理性有相通之处。他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自然法使得所有的人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去相互伤害,而是去维护人类的和平和安全。 (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自然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谁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谁就有报复、惩罚和反抗他人的权利。自然法中所蕴含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洛克将自然权利归结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所谓生命权就是保全每个人生命的权利,自由权是指人们在自然法下有享有自然的自由,而财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的东西的天然占有。 (五)社会契约论 人终究离不开社会而纯粹的生活在自然当中,所以人类也就最终脱离自然状态而建立理性的政治社会。但是人类是生而即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这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是不允许公民被迫受制于他人的政治权力,但是统一的社会需要一个公权力。洛克认为,国家和政府起源于社会契约,国家与政府是人民契约的产

洛克的德育教育思想

洛克的德育教育思想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

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坚忍是其他德行的保障与支柱。"真正的坚忍是当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灾祸或危险的时候,他都能够镇静自处,尽责不辍。"在洛克看来,坚忍需要勇气,一个人没有勇气是很难尽责的,很难具有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的品性,节制是德行的一种基本原则,没有节制能力的人往往一事无成。洛克告诫年轻的绅士:"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 鉴于德育的重要意义,洛克建议应当及早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至于德育的方法,洛克提出了如下建议,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心性",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一是要用"说理"的方法。洛克认为,说理要符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不是长篇大论的说教。说理的时候,你的举止应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还是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作为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利用榜样的力量。洛克认为:"在各种教导儿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或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我觉得洛克的法律思想概括起来可以有一句话来表述:就是使每一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都能够得到保护。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洛克的法律思想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首先,洛克描绘了一个他所认为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洛克基于自然状态,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自然权利。而洛克对自然权利的理解主要是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当然,洛克所说的自然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权利。这里的自然权利应该和天赋人权的意思差不多。 那么,我们看看,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自然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对同样的事情可能抱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所以,纯粹的以人的理性来维持自然状态就很容易发生争执、冲突等情况,如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好,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有什么问题呢,既然有了法律,自然是需要有人来裁判了,所以第二个问题就很显而易见了,那就是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但是,光是裁判者还不够,还需要能够对裁判者所做出的判决进行执行,所以第三个问题就出来了,就是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人们为了保障自然权利,自然就会寻求一个新的,稳定的社会形式,这个社会形式,就是国家。 洛克认为,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人们为了保障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防止受到侵犯,抵抗本社会内或本社会外对自由的侵犯和危害,自发的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自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是一个由全体国民共同签订的契约,而且这个契约也是由全体国民来遵守,包括国王。 好了,既然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了,那么应该怎么运作呢? 洛克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系统的提出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了三种,分别是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也就是制定法的权利。而且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没有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立法权也不是万能的,有四种情况可以限制立法权: 1.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可专断 2.最高权力机关不能独揽立法权 3.最高权力机关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财产的任何部分。 4.最高权力不能把立法权转让给别人 执行权是指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对外权是指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分析这三种权利,我们就可以得出,首先,立法权和执行权是绝对不能放在一起的,因为如果由同一批人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执行权,就很容易通过这些权利来谋取私人利益。这

洛克的政治思想

《政府论(下篇)》【分类名】西方政治学 【书名】政府论(下篇) 【著者】[英]洛克 【译者】叶启芳/瞿菊农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196402 【标题】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论洛克的政治思想吴恩裕 一 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是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英国革命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告终。洛克(Jlhn Loode,1632-1704)一生经过整个革命时期,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洛克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妥协的产儿。 《政府论两篇》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下篇(即本书)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两篇东西合起来看,就可以了解:洛克反对什么,拥护什么。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论文担负了对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和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从我们今天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下篇更为重要一些。 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中,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容忍的。洛克所受的家庭熏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他从1667年开始就做艾希利的秘书。后来并随沙夫茨伯里做了几次政府其他职位的工作。他在这个伯爵的家里住过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沙夫茨伯里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替英国1688年的阶级妥协辩护的理论,主要地见于他在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两篇》中的下篇。为了帮助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我们有必要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阶级斗争的形势以及在理论战线上各个思想派别,回顾一下。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年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兵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往于司徒亚特王朝的统治--认为它可以对人民群众施行有力的镇压。这样才有1660年的复辟。在恐惧人民力量的形势下,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昨天还是彼此争夺政权的敌人,今天却成为携手镇压人民的朋友了。可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封建王朝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自发的革命运动这一目的虽然达到,复辟后的查理二世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后者代表大地主的利益,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前者代表资产阶级和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及研究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及研究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哲学上,他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重要代表。在教育上,他提出了绅士教育理论,竭力主张培养资产阶级化的贵族或贵族化的资产阶级。他撰写的《教育漫话》一书从理论上为英国的绅士教育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生平简介 1632年,洛克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幼时受过严格的家庭教育。1652年毕业于威斯敏斯特公学,随即入牛津大学研究哲学、物理、化学、医学,1658年获硕士学位。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在英国确立了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度。洛克深受革命胜利的鼓舞,在几年里连续发表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教育方面的著作,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89)、《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为新政权提供理沦依据。1692年出版的《教育漫话》,系统表述了新兴资产阶级在教育方面的要求,成为从西欧中世纪的宗教教育发展到近代为现实生活服务的世俗教育的中间环节。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1690年)中阐述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是他研究社会政治问题和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他继承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详细论证了基于感觉经验基础上的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儿童的心灵生来就像“一张白纸或一块蜡”,任你在上面写上什么或把它塑造成什么。洛克认为,人的心灵最初就像一块白板,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经验来源于感官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和对心理活动的“反省”。人的观念大部分来源于感官,同时人的认识应由特殊上升到一般。洛克强调理性认识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但他把对心理活动的反省看成知识的一个独立源泉,反映出他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 洛克的主要教育思想是“绅士教育”论,就是要通过体育、德育和智育等世俗教育,把资产阶级子弟培养成为与世俗贵族没有多大区别的新贵族——绅士。他认为绅士既要有贵族气派,又要有资产阶级的创造精神和才干,还要有健壮的身体。他重视培养能力,注意训练的意义,他的哲学思想和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浅谈洛克的家庭教育思想

浅谈洛克的家庭教育思想 《教育漫话》是洛克关于教育问题的思想精髓,其中以漫谈的方式讲述了洛克关于教育的内容、手段、方式等等的一些建议和看法,尤其是家庭教育,更是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独特思考。虽然是写在几个世纪之前,但对当今的家庭教育也具有很大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洛克《教育漫话》家庭教育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17 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1666 年到1675 年做了长达十余年的家庭教师。这些经历使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为他日后写作其教育著作《教育漫话》奠定了基础。洛克关于教育的专门著作是《教育漫话》,之所以称为“漫话”,是因为其全部内容是由写给爱德华?葛拉克先生的信件整理而来。全书没有章节,没有标题和目录。整本书源自洛克为他的绅士朋友提的一些关于教育的建议,即如何将儿子培养成为谦和明礼、举止优雅、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既热爱知识,又能随时握起枪杆为祖国而战的英国绅士。 (一)、教育作用和目的 洛克是十分重视教育的,同时他也认为教育对人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在《教育漫话》的序言中,洛克说:“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正和配错了药一样,第一次弄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去补救,他们的影响是终身洗刷不掉的。”同时他还认为人之好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国家的幸福和繁荣也靠国家具有良好的教育。 (二)、绅士教育的途径——家庭教育 洛克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绅士,培养成谦和明礼、品行端正、举止优雅的绅士。把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当做绅士必不可少的四种品格。同时还认为进行绅士教育的最好的场所不是在学校里而是在家里。认为当时的学校是集合了形形色色被惯坏了的、满身毛病的一群学童的机关,而每个班级里都有很多孩子,老师不可能顾及到每一个人,只有在家里聘用良好的家庭教师才能使儿童避免沾染恶习,并能因材施教,使儿童得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合适的教育。虽然他同时也赞成某些人所说的家庭教育会使儿童怯懦无能和不通人情世故,但他认为相比于学校教育会使儿童学到鲁莽、诡计或粗暴,使儿童丧失德行,家庭教育的错误是微不足道的,是可以改正的。“德行比人情世故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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