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银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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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法特点
• 1.银行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银行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 社会法的特点。(如一个人贷款最高比例限制、 银行间债券) 3.银行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 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与银行业的公共性 及高风险性有关如利率的规定、资金的使用等) 4.银行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 增多的特点。(经济的发展不断带来新的融资手 段和新的银行工具) • 5、银行法具有宏观调控性:市场准入、经营范围、 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
各国金融体制的不同之处
• 美国的双轨注册、独家银行制, • 日本的专业化银行制, • 德国的全能银行制(混业)、银企结合制 (银企结合程度在西方各国中位居榜首), • 英国的总分行制; • 法国的高国有化程度
(三)西方主要国家银行立法
• 1、银行立法:合并立法;分别立法(多数国采用) • 1)中央银行立法 :第一部中央银行法是1844年英国颁布 的《英格兰银行条例》 • 2)普通银行立法:美国1863年公布的《国民通货法》, 1864 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德国1961年7月公布的《德国 1961 7 银行法》;英国1979年4月公布的《英国银行法》;日本 1981年公布、 1983年修改的《普通银行法》;法国1984 年1月公布的《法国银行法》等。 • 2、票据立法。票据立法最早源于1863年法国路易十四时 期的《陆上商事条例》中有关票据的规定 。
(二)西方国家金融体制的比较
• 西方工业化国家金融体制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1、都实行“二级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 行) • 2、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 和调控。 3、各金融机构混业、全能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 • 4、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融资证券化倾向日益明显, 直接融资比重显著增加,大有和间接融资平分秋色 之势。 5、为弥补民间金融机构对一些特殊经济领域融资 的不足,各国都由政府出面建立了不少政策性融资 机构。
(五)银行法的功能
• 1.确认银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
银行组织体系 • 2.培育和完善银行市场体系,规范银行市 场行为,协调、确保银行市场各参与者的 合法权益。(货币、资本;外汇、黄金、 票据市场) • 一完善的银行市场必须具备交易主体、交 易对象、交易工具、交易价格四大要素 • 3.确定银行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银行调控、 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银行宏观调控、监 管体系。
2、银行出现的条件
• • • • • 1)货币变为一般等价物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先有商业信用 产生,后才有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等。 3)银行等专门银行机构的出现(银行:Banca桌子与长 凳) 早期银行产生的过程:从经营货币兑换、保管和汇兑,演 变为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 1171(1553)年在威尼斯出现了第一家银行—威尼斯银行; 17世纪初,1690年荷兰成立阿姆斯特丹银行,1621年德 国成立了纽伦堡银行,1629年又成立了汉堡银行。 1694年,在伦敦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 银行;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 格兰银行条例》即皮尔条例,此为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
第一章银行法概述
• 一、概述 • (一)金融:货币资金的融通。 • 1、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 2、金融出现的条件: •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 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2、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与财政收支及民间借贷资金融通不同) 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还有其他非必然主体,包括国家、 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而金融机构是当然 的主体。 •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 (1)有一套比较完整和行之有效的金融体制。表现在:1)英 格兰银行从一般商业银行演进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中央银 行;2)经自由竞争逐步走向集中垄断,商业银行实行典型 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遍设国内外;3)英国的商业银 行从一开始就以办理短期金融业务为主,成为后来西方国 家建立和发展商业银行的一种典型模式(分业);4)伦敦 是世界上最早和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的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如折借市场) 。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 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痕迹,如商人银行(承兑所, 不设分支机构)等。此外,贴现方面也很有特色有专门的 贴现所,贴现所到英格兰银行再贴现。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的监管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
2、日本的金融体制及立法
• 目前实行的是“专业化”金融体制,其最根本的 特征是各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和服务对象上有较 为严格的分工,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中占据主导 地位。主要特点表现为: (1)长期金融业务和短期金融业务相分离 (2)银行一般业务与证券业务、信托业务、外汇业 务等专业业务相分离 (3)工业金融与农业金融相分离 (4)城市金融与地方金融相分离 (5)大工商企业金融与中小企业金融相分离 (6)政府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相分离 (7)有一个独立而且资金实力雄厚的邮政储蓄系统
来自百度文库
三、银行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 1.银行组织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 行法》、1994《银行机构管理规定》、2002《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机构管理条例》、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2.银行调控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 3.间接融资法 : 《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 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贷款通则》等。 4.银行中介业务法 • 银行主体法、银行业务管理法和涉外银行法三个 大的方面。
(五)中国银行立法现状及趋势
• 现状:有组织法、票据法、业务法主要是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 趋势: 1.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低。政 策性银行、融资租赁、期货管理、外汇管 理等方面缺少高层次的立法。 2.法律系统性差。新旧法律之间、不同层 次的法律之间矛盾、抵触之处甚多 • 3.银行立法内容抽象、欠缺可操作性。
银行法
• 秦康美 • (法学院副教授) • E-mail:qinkangmei@sina.com
参考书目
• 1、吴志攀 :《金融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 • 2、游劝荣 :《金融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年6月版。 • 3、卢劲松 :《金融法热点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年6月版。 • 4、柴荣 :《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北师大出 版社2008年1月版。 • 5、金赛波 :《票据法案例精选 》,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 版。 • 6、宋晓明 :《金融担保案例判决书精选 》,法律出版社 2006年12月版。 • 7、金融法研究中心编 :《金融法苑 》,中国金融出版社 版。
• 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我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
• (三)银行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1、银行交易关系。包括:存款、贷款、同业拆借、 票据贴现、银行结算、外汇买卖等。 • 2、银行监管关系。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银 行市场、市场主体、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 管。 • 3、银行调控关系。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直 接/间接银行调控。
(四)西方主要国家银行立法趋势
• 1、放宽银行管制,以鼓励竞争 (1978年美国对外国银行 实行国民待遇;1971年英国利率放开;1981年日本规定银行 可以经营证券业) • 2、提高中央银行的地位和独立性,加强银行宏观调控。 美《1980年银行法》规定统一准备金率,并要求所有存款 机构必须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交资产负债表。 • 3、健全银行监管体制,确保银行安全。西方各国都将对 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纳入立法的轨道。如美国国会1980年 通过的《1980年银行法》,日本1983年修改颁布的《普 通银行法》,英国国会1987年通过的《1987年银行法》 等。此外,自70年代以来,国际清算银行所属的巴塞尔银 行监管委员会也连续发布了四个重要文件 ,要求各国加 强银行监管及相关立法。 • 4、 各国的银行立法也相互借鉴,有日益趋同、走向融合 的趋势。
二、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银行、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 家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三)政策性银行业务与商业性银行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 业化原则 (四) 开展适度的银行竞争,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的原则:贯穿于银行立法、执法、 守法和对外交往过程的始终 (六)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七)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四、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 制与金融立法
•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实行“双线多头”的金融管理体制。(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所有银行 都进行监督。 ) (2)联邦储备系统(实施货币政策)在组织上的不完整性。(州立银行不 一定要加入,国民银行要加入) (3)单一商业银行制。(鼓励竞争,防垄断) (4)金融业务分离制。(1933年银行法又叫格拉斯——斯特高尔法 :商业 银行从事中短期融资,投资银行从事长期融资业务.但1999年克林顿签 署金融法案,推动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整合。 ) (5)非银行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直接融资比重较大。(资产总额大大超过 了商业银行 ) (6)银行持股公司成为美国银行制度中一种占有相当优势的金融组织形式。
英国银行的产生
• 1、17世纪中叶,英国的金匠业极为发达,金匠 业拥有坚固的保险柜和其他安全措施,他们受顾 客委托代为保管金银货币,签发保管凭条(银行 券)。还可按顾客的书面要求,将其保管的金银 拨给第三者,省去顾客提现和支付的麻烦(银行 支票)。同时,金匠业还利用自有资本发放贷款, 以谋取高额利息(十足金准备变为部分金准备)。 • 2、早期银行大都利息很高,规模不大,当时的贷 款利率依然很高,年利率在20%——30%之间。 世界上第一家股份银行是1694年英格兰银行,它 的贴现率规定为4.5%~6%,英格兰银行的成立, 意味着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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