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ppt课件
国际公法学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ppt课件
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二)领海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
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 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包括政治、经济、地质等在内的特殊情况必须予以慎重考虑,而且要在中间 线或等距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特殊情况,以便通过谈判求得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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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第二节 领海与毗连区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 第四节 大陆架制度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 第六节 公海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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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海洋法的Leabharlann 纂与发展图中文字黑体,14pt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
(一)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12海洋权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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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阅读下列材料:
东海的钓鱼岛群岛历史上就属于台湾省管辖,现在 某些日本人却在岛上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
请问:
1、他们要达到什么目的? 达到与我国共分钓鱼岛以西的东海海域的目的
2、这些事实告诫我们什么?
要增强海洋国土观念,国土主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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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南海争端
▪ 在南中国海,直接卷 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 即中国、中国台湾、 菲律宾、马来西亚、 文莱、越南和印度尼 西亚。南沙群岛属于 中国的领土,从历史 上、法理上、管理上, 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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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日本东京以南1200千米处有个冲 之鸟岛,涨潮时只有两块小礁石露出水面0.45米, 岛上既无人烟又无矿产,但日本政府于1987年投 资300亿日元,用3年时间抢救加固这个小岛(修 建了一个直径为50米的铁质环形防波堤,并用特 种防水混凝土填充加固,并在一块岩礁上建了一 座7米高的铁塔)。为什么一向精明的日本人重视 这样一个弹丸之地?
5.对比《公约》的内容与我国的参与
《联合国海洋发公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形式
国际海底及其资源已被确立为人 我国已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
类共同继承财产
发
沿海国有建立领海大陆架专属经 济区的权利,各内陆国均享有公 海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及合法利 用权
我国尊重各沿海国享有的海洋权 益,尊重各国共有的海洋权益
东海油田位于东海大陆架上,是 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东海油田 与日本冲绳诸岛之间海底,被冲 绳海槽分开;石油是地质年代的 有机质沉积于海底,经过一系列的 物理和化学过程形成的,而这些沉 积物质主要是由河流从中国大陆 上带来的;日本的少数海岛与中国 大陆不可能对等平分东海,故东海 油田开发时我国主权范围之内的 事
海洋划分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海洋的分类 • 海洋划分的国际法原则 • 海洋划分的争议与解决 • 未来海洋划分的发展趋势
01
引言
海洋的重要性
海洋是地球表面最主要的自然资 源之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生 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等
。
海洋是地球气候系统的重要部分 ,通过吸收太阳辐射和调节地球 气候,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重要
专属经济区
定义
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根据国际法划定的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 海里的海域。
特点
专属经济区不是国家领土,但沿海国对其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 他国家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但需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
资源开发
沿海国有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 ,并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享有专属权利。
资源开发与利用
在专属经济区内,各国对于资源的开 发与利用存在争议,如渔业资源、海 底矿产等,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大陆架划界争端
大陆架界限的确定
各国对于大陆架的界限存在争议,需要根据国际法和地理特征进行划定。
大陆架资源权益
大陆架上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各国对于这些资源的权益存在争议,需要国际社 会共同解决。
04
海洋划分的争议与解决
领海争端
领海基线
各国对于领海基线的划定存在争 议,尤其是对于海岸线曲折或岛 屿众多的国家,基线的确定直接 关系到领海的范围。
领海宽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 海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但各 国对于这一宽度的理解和实施存 在差异。
专属经济区争端
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各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上存在争议 ,尤其是与邻国的划界问题,需要考 虑地理、历史、资源等因素。
国际公法海洋海域的划分
国际公法海洋海域的划分
国际公法对海洋海域的划分主要是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
UNCLOS规定了海洋领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等海域。
1. 海洋领土:指沿海国家从其陆地向外延伸12海里的部分,该部分归该国主权管辖。
2.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家从其海岸线向外延伸200海里的部分,该部分内的自然资源及其开发权归该国所有,但其他国家有权在该区域内进行科学研究和渔业活动等非经济性活动。
3. 大陆架:指沿海国家领土延伸至海底的延伸部分,包括该国领海以外水深不超过200米的海域和该国领海以外水深超过200米但距离海岸线不超过350海里的海域。
该部分内的自然资源及其开发权归该国所有。
4. 公海:指距离任何沿海国家12海里以上的海域。
公海为国际空间,除了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外,任何国家都没有领土主权和管辖权。
UNCLOS对海洋海域的划分是为了平衡沿海国家的主权要求和全球共同利益,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和平稳定。
第七章海洋法 国际法课件
三、海湾
• 概念: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明显水 曲。
• 要求:该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度为直
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
• 法律地位:
若海湾的湾口宽度不超过24海里,湾口封闭线所 包围的水域为内水
若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海湾内24海里的直线 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才是内水
• 例外:历史性海湾
第四节 领海
法院认为:
• 1、科孚海峡是位于希腊科孚岛和阿尔巴尼亚海 岸之间。在和平时期各国军舰对于连接两部分公海 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是 获得普遍承认和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国际条约另有 规定外,沿岸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通过海峡。
• 2、与此同时,法院又一致认为,英国军舰在
1946年11月的扫雷活动,这是在阿尔巴尼亚的领水 内并违反其意愿的情形下进行的,国际法不允许外 国军舰不经一国同意而在其领海内收集证据,这破 坏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第三节 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内水是一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内海峡、河口以及其他位于 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 内水是一国领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
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港口
• 海洋法上的港口是指在海岸线上具有天然
条件和人工设备而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 货的海域。包括陆域(如码头、仓库、船坞) 和水域(如航道)两部分。
一、领海的概念
•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
宽度的海水带。
二、 领海的宽度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
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的界限为止”
海洋法课件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 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
• 1.沿海国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
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 确保其依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得到遵守所 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 程序。 2.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 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 3.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 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 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 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 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 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
• 首先,A国滥用飞越自由。一国飞机在另一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使飞越自由时,必须 首先, 国滥用飞越自由。一国飞机在另一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使飞越自由时,
Hale Waihona Puke •• •尊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沿海国的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否则是 尊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沿海国的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 对飞越自由的滥用。在此次撞机事件中,A国飞机是军用侦察机,它在B国的专属经济 对飞越自由的滥用。在此次撞机事件中, 国飞机是军用侦察机,它在B 区上空从事的是针对B国的军事侦察。在和平时期, 国从事这类军事活动明显是对B 区上空从事的是针对B国的军事侦察。在和平时期,A国从事这类军事活动明显是对B 国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的威胁和国家主权的挑衅, 国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的威胁和国家主权的挑衅,并且它违反了国家间相互尊重主权 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A国辩称,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因为对在紧急避险情况下的降落,国际法只 国辩称,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因为对在紧急避险情况下的降落, 对民用航空器作出了有关规定,而对军用航空器,国际法上并没有任何规定。 对民用航空器作出了有关规定,而对军用航空器,国际法上并没有任何规定。如果需 要紧急降落,外国军用飞机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得到明确同意才可降落。 要紧急降落,外国军用飞机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得到明确同意才可降落。 更何况A方飞机所处的危难状态是其本身的行为造成的。 方飞机在撞毁B方飞机后, 更何况A方飞机所处的危难状态是其本身的行为造成的。A方飞机在撞毁B方飞机后, 未经B国方面的允许擅自进入B国领空并在B国的军用机场降落,严重地侵犯了B 未经B国方面的允许擅自进入B国领空并在B国的军用机场降落,严重地侵犯了B国的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 A国称其享有主权豁免。国际法原则是,外国军事力量未经一国同意而擅自进入该 国称其享有主权豁免。国际法原则是, 外国军事力量在该国则绝对不得主张主权豁免。因此,在该事件中, 国,外国军事力量在该国则绝对不得主张主权豁免。因此,在该事件中,B国作为撞 机事件的受害国、违法行为发生地国、以及肇事飞机降落地国,完全具有对处理A机 机事件的受害国、违法行为发生地国、 以及肇事飞机降落地国,完全具有对处理A 和整个事件的管辖权,完全有权对飞机进行必要的检查。 和整个事件的管辖权,完全有权对飞机进行必要的检查。 综上所述, 国军用侦察机已构成一起严重的违反国际法的事件。根据国际法, 综上所述,A国军用侦察机已构成一起严重的违反国际法的事件。根据国际法,A国 应当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保证不再重犯及向B国道歉等国家责任。 应当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保证不再重犯及向B国道歉等国家责任。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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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毗连区
是领海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向海一面的外 部边缘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毗连区不是沿海国的领土。
思考:毗连区的宽度是24海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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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 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确立的新概念,它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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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领海基线
是划分和确定各海洋区域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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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基线
6
直线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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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海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 海、内海湾(包括历史性海湾)、内海峡 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内海与内水的区别:
内海 内水
内水还包括: 内陆河流、
湖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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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海
但国际海底区域与公海海底并非同一概念,因为
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一国的大陆架。
国际海底区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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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海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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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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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海峡是指被夹在两块陆地之间,两端连接 两大海域的狭窄通道。而用于国际航行的 海峡一般指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
主要有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多米尼 加海峡等。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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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海洋法概论
概念
(1)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 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行为的国际法 分支。
(2)海洋法就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国际法》课件10——海洋法.ppt.Convertor
第二部分国际法分论1第十章海洋法第一节概说第二节海域的划分第三节内海第四节领海第五节毗连区第六节专属经济区第七节大陆架第八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第十一章海洋法第九节群岛水域第十节公海第十一节国际海底区域3第一节概说一、海洋法的概念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三、海洋法的编纂四、中国的海洋立法4一、海洋法的概念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2、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3、规定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4、明确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5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一)公海和领海制度的确立在古罗马时代,海洋被认为是“共有之物”,各国都有利用海洋的权利。
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出现了罗马统治者对海洋拥有管辖权的主张;进入中世纪以后,封建君主如同对于土地一样,也对海洋提出了领有权或者主权主张。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出于追求巨大的航海贸易利益,提出了海上自由航行的要求,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提出了海洋自由原则,至19世纪上半叶,法、英、美、俄等当时的大国都接受了公海自由自由原则,公海制度由此形成。
17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真提利斯提出了国家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的主张,开始形成领海的概念,从而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
之后,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陆地上的控制权“以其炮火射程所及的范围为限”的主张,即所谓“大炮射程论”,进而确定领海宽度为3海里。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至19世纪上半叶,在公海制度形成的同时,由沿海国对其沿岸一带狭窄海域行使主权的领海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直至20世纪中叶,国际海洋法一直把地球海洋基本上分成领海和公海两部分,因此,有“领海以外即公海”之说。
(二)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权制度的确立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国际海洋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沿海国的管辖权不再局限于领海,而是扩展到了原先实行公海制度的广阔海域。
国际法课件7章第七章 海洋法
第二节 基线
二、群岛基线 (一)群岛和群岛国的定义 (二)群岛基线的划定
第三节 内海水
一、内海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内海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它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 的海域。 2. 内海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 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 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 遵守沿岸国的法律; (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
海洋法的编撰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2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 会议通过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 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3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 争议较大,未获任何结果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开幕,历时9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代第一部国际海洋法典 海洋宪章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三)领海的外部界限 1. 平行线法 2. 共同正切线法 3. 交圆法 (四)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 一般以中间线为界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一)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 1、属地优越权 2、捕鱼和开发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 4、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内的规章制度的 权利。
古代 “共有之物” 海上霸权
殖民帝国
扩展贸易
分割可利用资源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高教版海洋法-PPT精品.ppt
海洋区域示意图
第二节 内 水(Internal waters)
• 一、内水的概念
•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亦称内海。包括领
海基线内的海湾、海峡、海港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 waters on the landward side of the baseline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r port facility.
• 2. Passage shall be continuous and expeditious. However, passage
includes stopping and anchoring, but only in so far as the same are incidental to ordinary navigation or are rendered necessary by
purpose of:
• (a) traversing that sea without entering internal waters or calling at
a roadstead or port facility outside internal waters; or
• (b) proceeding to or from internal waters or a call at such roadstead
whether coastal or land-locked, enjoy the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through the territorial sea.
第六章海洋法PPT课件
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 (3)有权制定法律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或控制在
专属经济区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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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与义务
• 1.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专属经
济区内均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
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中进
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
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 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
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过我国的 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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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的含义 2.沿海国对无害通过有权采取的做法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义务 4.军用船舶的通过问题
37
三.我国的领海制度
195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基本规定如 下:
22
• 3、非内海湾:如果海湾天然入口处两端的
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24海里的 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基线以内的水域 才是内水,该海湾即属非内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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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于一国,其湾
口宽度虽超过24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承 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如加拿大的哈得 逊海湾(50海里),俄罗斯的大彼得湾 (110海里)等。它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 是沿岸国已对该海湾作为内海而行使主权; 二是该权利应在一个时间内连续行使并已 成为惯例;三是该权利之行使已为其他国 家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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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海里,或者最多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 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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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 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 及其底土,也就是各国领土、大陆架或专属经济 区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
两者联系: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都属于全人类。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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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海洋法概论
概念
(1)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 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行为的国际法 分支。
(2)海洋法就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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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
共有之物 → 海洋割据 →
海
洋自由论与闭海论领海制度与公海制度→
(3)平行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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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毗连区
是领海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向海一面的外 部边缘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毗连区不是沿海国的领土。
思考:毗连区的宽度是24海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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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 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确立的新概念,它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1958年海洋法 → 1982年海洋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 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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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洋法的内容
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制度 明确各国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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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域划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 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 区域等。
但国际海底区域与公海海底并非同一概念,因为
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一国的大陆架。
国际海底区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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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海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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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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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海峡是指被夹在两块陆地之间,两端连接 两大海域的狭窄通道。而用于国际航行的 海峡一般指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
主要有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多米尼 加海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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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海基线
是划分和确定各海洋区域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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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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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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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海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 海、内海湾(包括历史性海湾)、内海峡 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内海与内水的区别:
内海 内水
内水还包括: 内陆河流、
湖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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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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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Biblioteka 169、群岛水域群岛水域是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 域。
群岛基线:划定连接其群岛最外缘各岛的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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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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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内陆国 家有领海吗?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连一国领陆或 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其宽度不得超 过12海里。(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领海是一国领土的一部分,其水体部分、水域上 空和水域下的底土都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领 海仅指水体部分。
领海的外部界限通常采用如下方法划定: (1)交圆法;(2)共同正切线法;
与毗邻区的关系:一国一旦宣布了专属经 济区,则毗连区包括在专属经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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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陆架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 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 的海床和底土。(注意不含海水带)
外缘的两个标准: (1)从领海基线量起如果自然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
的,扩展至200海里; (2)自然延伸如果超过200海里,则最多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