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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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得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一)律师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得流程大致就是:

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好要有懂财

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得1名律师。

2、确定尽职调查得方案;确定好调查目标、调查重点内容,调查对象、调查

途径、调查目得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

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详细记载调查中得问题、

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二)阶段

1、竞标阶段得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得结果决

定就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

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得项目,目标公司

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她性得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

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得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

调查得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她得不竞争承诺。经

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得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得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

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

得排她性得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

范围均作出排她性得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得业务扩展以及与中国其她金融机构得合作会有非常大得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得尽职调查

更多得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得尽职调查得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得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得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得法律尽职调查得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得因素就是否发生变化或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得权属就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得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就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得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得不动产实际上就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得办法与相关得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得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与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得法律问题得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得尽职调查

有得尽职调查就是分阶段进行得、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得情况与事项进行有限得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与存续得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与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得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得尽职

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得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得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得尽职调查得目得就是查明其所关心得目标公司得重要方面就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得时间内抓住最核心与关键得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得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得尽职调查。)

(三)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ﻫ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得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得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得情形。

ﻫ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门得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得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得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得解答与说明得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得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得法律功底与判断力得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得报告,而就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得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得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得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得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得调查工作得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得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得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得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得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得主要生产用地得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得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得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得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得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得过程中,文件资料得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得就是律师对问题得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得特点或需要,有得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得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得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得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得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四)法律尽职调查得一般范围与主要内容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得尽职调查就是十分重要得,对于购买小公司而言,律师尽职调查比财务尽职调查更能起到更为明显得作用。尽职调查一般涉及到这些内容: 1、组织性文件得尽职调查

1)公司得组织性文件

2)下属企业得组织性文件

2、业务文件得尽职调查

3、财务文件得尽职调查

4、重要协议与合同得尽职调查

5、融资文件得尽职调查

6、知识产权得尽职调查

7、雇员及员工事宜得尽职调查

8、诉讼与其她程序得尽职调查

9、税务得尽职调查

10、公司与下属企业得土地、物业与其她资产得尽职调查。

*律师应尽职调查与审查得一些重点问题:

一》目标公司得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得主体资格就是为着确保并购得合法有效,即交易各方就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得,就是否具有进行交易得行为能力,就是否可以与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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