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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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组成,确保组织落实。
2、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形成全体教职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卫生习惯,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师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季节病等,由总务处、教务处牵头,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等时机,在师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4、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定期消杀,并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5、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做到不吃不洁食品、不饮生水、不在校外地摊上买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晨晚查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6、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堂有关制度,防止病从口入。
7、加强实行学校环境卫生划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校园、教室等各责任区内清洁、无杂物、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8、认真学校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接种。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任何人发现传染病学生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查看、了解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校领导、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医院诊治,待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并马上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送医院治疗。
2、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休学住院治疗,待病愈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5、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及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
6、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工作,以及各类疫苗注射工作,及时整理学生体检档案,对于体检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有关老师。